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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行政政策】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三)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柴文龙 胡艺俊 2020-03-31

分区篇及操作实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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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山区


(一)提升政务服务


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发布辖区相关银行金融机构防控疫情支持信贷政策汇总,组织企业通过“线上”发布需求,“线下”对接等多元化方式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浮利率,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


加大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帮办服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一对一”“多对一”帮办措施,落实好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主动高效服务、加强统筹协调、简化办事环节,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二)绿色通道


扶持资金的拨付采取绿色通道。为提高扶持资金的时效性,本政策意见涉及的我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简易程序执行,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奉贤区


(一)提升政务服务


搭建区内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协调调度,摸清企业用工总量和结构,引导无法复工企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在用工紧缺企业就业,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对于企业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组团招聘和代理招聘等服务。


(二)审批绿色通道


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对企业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扶持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兑现扶持资金。对已申报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并成功的项目,提前兑现应由区、镇配套的资金。


超前服务,提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对拟定的产业项目准入,不进行集中式会议评审,改由区政府领导按分工负责原则签批;项目开工涉及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前期手续,在疫期加快审批,确保疫期后早日正式开工。


搭建区内企业上下游供需信息平台,加强原辅材料供应、加工生产和流通环节配对,引导区内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做强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全面实行“一网通办”,疫期涉企事项原则上都在网上办理,切实减少环节、精简材料,真正实现“零跑动”。确需线下办理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职能部门派员上门办理或全程“帮办”。在企业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启动“容缺受理”模式。


三、长宁区


(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


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合作互助。为企业牵线搭桥、构建平台,促进餐饮、旅游、购物等领域企业与平台型企业等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支持承担国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务的区重点特色产业企业,通过区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便企服务作用。有关开办企业、证照办理、涉税缴费、劳动关系等涉企业务,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非接触式”等途径操作,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场所次数,降低感染风险。依托长宁互联网审判庭,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判,提供互联网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包容审慎监管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与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合理协调对受到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三)信用修复机制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四)劳动用工指导


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


(五)加强外贸支持


加强外贸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加大与海关、市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化,帮助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风险,指导企业通过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减少损失。对具有重要海外订单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供应链等方面问题。在市级部门指导下,加大贸易纠纷法律援助力度,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六)强化信用保证服务


一、优化信用服务模式


1、全面保障信用报告查询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APP、信用上海网站、信用上海APP等线上方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线下信用查询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

2、实施社保业务容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提交的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许其通过“先办后补”、书面信用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优化纳税信用评价。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4、合理调整逾期还贷失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与区域金融机构做好对接协调,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联系协调区域金融机构,调整其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并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加快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凭市经信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证明向法院申请修复,及时恢复企业信用。区信用办根据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信用中心。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加快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税务局)


四、普陀区


提升政务服务


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发挥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作用,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四到”“三心”服务标准,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实施细则:


三、服务方式


1、优化服务企业层级。充分发挥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做实街道镇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通过微信、电话等线上服务,以“四到”“三心”服务标准,形成多层级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2、畅通服务企业渠道。以各街道镇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及时搜集、整理区域内企业诉求,并将企业诉求分层分类发送至相关部门和领导;各相关部门在收到企业诉求后须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因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反馈至各街道镇企业服务中心,由各街道镇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答复企业,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3、强化服务企业保障。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4、加大疫情防控宣传。通过“投资普陀”、“普陀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疫情防控的相关资讯的发布,加大我区落实疫情防控的动态信息的宣传,解读疫情防控中企业应对有代表性困难的解决路径,增强与企业的线上互动,营造齐心聚力坚决打赢这场战疫的氛围。


四、咨询电话


区投促办企业服务科:52820865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

真如投资促进中心:22851953;

长寿投资促进中心:62660728-8007;

长风投资促进中心:62237998-811;

桃浦投资促进中心:62503895/62848793;

长征投资促进中心:52707998。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二、实施主体

区商务委


三、服务方式


(一)服务对象

——注册在普陀区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各类复工复产企业将所需防疫物资种类、数量等信息通过“普陀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提出,普陀区物资保障组将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主动对接资源,为企业采购防疫物资提供线索。


(三)申请流程

1、企业认证

(1)搜索或扫码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普陀企业服务直通车”(二维码如下)

(2)点击公众号菜单“用户中心”,在用户中心页面点击“企业认证”,填写企业相关信息进行认证


2、提交需求

(1)点击网址http://www.tanjia28.com/#/situation/help 进入“疫情物资统计”页面(初次登陆的账号为提交认证的微信的昵称,密码为123456)

(2)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及所需“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其他”物资信息


四、咨询电话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企业服务科:

汪老师、宋老师:52564588-7024;52564588-7052

线上申请技术支持:

张老师、陆老师:13817301928;13818941415


优化企业服务环境,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推广“不见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线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等业务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服务: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实施细则:


三、服务方式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的各类中小企业。


(一)加强疫情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组织律师就疫情相关的用工问题、合同违约、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撰写专业文章并汇编成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快捷方便的指引。


(二)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团。

指导区律工委、律师事务所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团,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的各种法律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优化法律服务方式。

优先引导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登录“12348”上海法网以及下载“12348”上海法网APP进行免费、及时的法律咨询;对需到现场进行法律咨询的中小企业做好预约引导,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帮助企业化解纠纷。

依托区律师调解中心驻区法院、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组织律师调解员积极参与化解中小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因抗击疫情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免费为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诉讼成本、解决实际困难。


(五)发挥公证服务职能。

增加公证咨询热线电话数量,增派公证人员加强电话值守,解答中小企业电话咨询;充实“12348上海法网-智慧公证在线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配备,及时与中小企业进行联系对接,确保通过平台申请的涉企公证事项尽快办理;为中小企业申请办理因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提供绿色服务通道。


(六)强化法律服务宣传。

通过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门户网站、“法星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推送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指引,解读疫情防控中突出法律问题,营造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战的良好氛围,提升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信心。


四、咨询电话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预约电话:021-52656672(3)-110;

普陀公证处咨询电话:021-52562233-352;021-52562233-359;021-52562233-363;021-52562233-364


五、闵行区



(一)优化政务服务

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区各单位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合力,对复工企业加强防控措施的指导,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协调其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控物资保障、劳资和贸易纠纷等问题。对外贸订单受到影响的企业,协助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对疫情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


(二)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

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对企业陆续复工期间临时增加用工的,搭建企业间供需沟通平台,实现短期内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做好劳动关系指导协调。


六、虹口区


(一)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调帮助企业获得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发挥“一网通办、虹口快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税收征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对涉及民生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


(三)加大法律咨询服务力度

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七、金山区


(一)提升政务服务

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免除防疫物资进口企业相关资信费,做到应保尽保。10.免费检验检测。依托区市场监管局下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并免除检验检测费用。


(二)优化审批流程

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作用,扩大“随申办”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的相关紧急审批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开辟绿色通道,应急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等事项。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在金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网络报批平台,进一步方便和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尽早复产。设立专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进口通关模式,全时守候,确保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免费专业配送。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规范执法,审慎处罚,对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


(四)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公证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加强合同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调解,强化诉调对接,促进涉疫情纠纷非诉讼方式解决。


(五)绿色通道

加快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依托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优先保证各类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

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经认定后,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


八、崇明区


(一)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

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网通办”的优势,大力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办事人跑动,减少人员集聚。


(二)  加强法律服务

对企业存量订单、建设工程工期等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崇明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沪崇司〔2020〕4号):


一、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多渠道法律服务


1.开设疫情防控应急法律服务专属通道。通过电话、网络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综合运用公证、调解等服务途径,及时回应涉疫情企业反映的问题,对涉疫情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2.畅通线上服务快捷通道。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上海法网、上海法网app等线上服务优势,为企业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咨询。利用“一网通办”、“智慧公证”等网络平台,及时为企业办理网上行政审批和公证事项。


3.建立现场服务预约通道。优先使用“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等方式办理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制,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汇集,提高服务效率。


4.加大线上办理的推广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媒介,持续加大对我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法律服务机构线上服务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通过远程方式寻求法律服务,推动“不见面”也能“办成事”。


二、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方位法律指引


5.加强共性法律服务需求沟通协作。根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反映的纠纷问题,系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及时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加强涉疫情法律服务的业务协作和执法协调。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士深入研究企业提出的涉疫情法律问题。就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权威、快捷方便的指引。


7.加强重大法律问题的宣传引导。利用各级宣传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及相关法律问题解读,确保企业信息获取渠道畅通,坚定抗疫情、渡难关的信心。


三、建立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参与机制,为企业平稳过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8.组建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组建以律师、公证员等专业力量为主体的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发挥专业优势,就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合规、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开展针对性指导解答,提供法律服务。


9.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服务。发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涉疫情企业的劳动争议等各类矛盾调解,鼓励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通提前预约渠道,为企业提供便利,依法支持和配合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建立公益法律服务机制,努力减轻疫情对企业发展影响


10.鼓励公证机构开展公益公证服务。优先为本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公证服务咨询,依法办理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事项,鼓励公证机构为防疫重点企业减免相关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

11.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定向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九、松江区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生物医药等战新产业,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支持实体店通过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体验消费,壮大电商规模。对2020年新落户的重点企业给予产业、科技、人才等各方面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在加强疫情防护的同时,抓紧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加快已落地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投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积极深化产业一体化合作。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企业,为抗击疫情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开展产销供应链、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合作。G60联席办协调九城市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由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做好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三)帮助企业修复信用

在引导企业自主填报信用承诺、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并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予以信用修复。


(四)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除涉及安全、民生等事项,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部门要全力做好能源、资源和通讯信息保障。


(五)保障重点企业产能

支持抗击疫情的相关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及时复工、投产,协调安排其融资、物资运输等各方面的需求。


(六)加快审批流程

加快对区经济贡献较大的重点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产业扶持项目的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