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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专业文章 > 舞弊调查谈话|“沉默”抗审的应对

舞弊调查谈话|“沉默”抗审的应对

作者:方亮 王元君 2023-07-14
[摘要]上期文章提到一句谚语:“凡人不开口,神仙难下手”。这既是对调查谈话工作的调侃,也是对调查谈话工作痛点、难点的写照。本文便围绕这一问题,谈谈被调查人选择“沉默”时,调查人的应对技法。

上期文章提到一句谚语:“凡人不开口,神仙难下手”。这既是对调查谈话工作的调侃,也是对调查谈话工作痛点、难点的写照。本文便围绕这一问题,谈谈被调查人选择“沉默”时,调查人的应对技法。


被调查人为什么会“沉默”?


被调查人的“沉默”,常基于如下四种“抗审心理”而产生:


其一,“沉默”可能因“对抗心理”产生。此情况下,被调查人通过“沉默”表达其愤怒不满且拒绝合作的态度,进而实现拖延时间甚至激怒调查人的目的。


其二,“沉默”可能因“戒备心理”产生。此情况下,被调查人通过“沉默”为自己提供更多的思考时间,以更好地琢磨调查人话语用意,进而权衡办法,选择合适的“抗审方式”“抗审环节”及“抗审支点”。


其三,“沉默”可能因“侥幸心理”产生。此情况下,被调查人发现自己不能就调查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唯有通过“沉默”回应,方能实现对自己的“保护”。


最后,“沉默”可能因“畏罪心理”产生。此情况下,被调查人认识到涉案舞弊行为已经为调查人查明,进而在惊讶、恐惧或悲伤等情绪的影响下,陷入“沉默”状态。


如何应对被调查人的“沉默”?


既然被调查人的“沉默”是基于不同的“抗审心理”而产生的,调查人亦应“对症下药”,有侧重地施行谈话技法。


(一)“对抗心理”下“沉默”的应对


“对抗心理”下的“沉默”,既可能出现在调查谈话前期(主要在“心理接触阶段”或“试探摸底阶段”,对于调查谈话的几个阶段,笔者将在后续系列文章中讨论,在此不作赘述),也可能出现在调查谈话后期(主要在“反复动摇阶段”),“动机模拟顺应”“提供发泄机会”与“感情摄入”往往是有效的应对技法


前期的沉默,多缘于对调查人及谈话工作的对抗,如认为“有人要‘搞’自己”或“我这么大的领导,凭什么接受你们的审问”等等。此种情况下,调查人不宜让被调查人带着情绪进入下一阶段的谈话,可通过“感情摄入”或“提供发泄机会”技法,化解或引导其释放对抗情绪。


感情摄入-调查人:我们并不期待你交代什么,我们也可以把现在的材料直接交给单位负责人,但在这之前我们需要照顾到你的利益,看你是否需要在这些材料内容基础上,再讲清楚些什么。


提供发泄机会-调查人:你是怎么看待与我交谈的这个问题的?


后期的沉默,多缘于对调查谈话工作以外的人或事的对抗,如认为“自己实施舞弊行为是为了‘找补回’领导曾经承诺却未能兑现的提成”,或“自己为单位做了那么大的贡献,竟会因为这些‘小钱’受到这样的待遇”等等。此种情况下,调查人可通过“动机模拟顺应”技法,引导其释放对抗情绪。


所谓“动机模拟顺应”,是指调查人结合已收集的证据材料及被调查人的陈述内容,通过谨慎地分析与推理,引导被调查人倾诉其对抗动机,以释放内心情绪,同时强化共情。


动机模拟顺应-调查人:在谈话前我们访谈过你的同事,大家对你的评价很高,都说为单位付出了许多......单位解聘你的事情,抛开工作,从道德的角度看,我认为单位是有问题的,我也能理解你会多么的失望,每个人的付出都应该被尊重......


(二)“戒备心理”下“沉默”的应对


“戒备心理”下的“沉默”常见于调查谈话前期(主要在“心理接触阶段”),调查人可通过“曲线渐进”与“情绪刺激”两种技法进行应对。


所谓“曲线渐进”,要求调查人先不直接围绕涉案舞弊行为核心内容展开谈话,而从“有牵连的线索”或“被调查人的兴趣点”切入,先让被调查人“开口”,参与到话题中来。待时机成熟,趁被调查人放松警惕,再将话题转还到舞弊调查相关内容上。


所谓“情绪刺激”,要求调查人主动刺激被调查人情绪,甚至故意设置些令被调查人感到气愤、委屈甚至冤枉的话题,进而刺激其作出辩解,并以此为契机,将话题转还到舞弊调查相关内容上。


上述两种情况下,只要被调查人“开口”了,即便后续发觉谈话内容逐渐存在威胁,碍于自己已经回答了许多调查人提出的问题,突然回避后续问题于情于理站不住脚,往往便会继续选择回答。


情绪刺激-调查人:你连话都不敢说,还能够当领导吗?!


情绪刺激-调查人:你不说别人(暗指行贿人)就不说了吗?你不说明情况,别人把责任都推到你的身上,你就认了?!


(三)“侥幸心理”下“沉默”的应对


“侥幸心理”下的“沉默”常见于调查谈话中期(主要在“相持对抗阶段”),调查人可通过“逻辑矛盾展示”与“拆解事实”两种技法进行应对。


所谓“逻辑矛盾展示”,要求调查人揭示被调查人因选择“沉默”而表现出的矛盾,包括“与被调查人平时健谈形象的矛盾”“与心理接触阶段侃侃而谈状态的矛盾”以及“无故不配合单位所安排调查谈话工作的矛盾”等等。进而通过揭示矛盾,让被调查人认识到“此时的沉默就是一种表达”“此时的沉默就是默认调查人提出的问题”。


所谓“拆解事实”,要求调查人将“查明舞弊行为”这一“总目标”,拆解为数个“子目标”,将查明“舞弊行为”,拆解为查明数个“行为环节”,在逐一击破各项“子目标”后,再通过逻辑推理或结合已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材料),完成对舞弊行为的查明(证明)。


“拆解事实”的优势主要有二:


一方面,当谈话内容直接指向“涉案舞弊行为”这一“大块”内容时,被调查人会明显感受到谈话存在的威胁,进而形成较强的防卫意识。但当调查人将上述“大块”内容拆解为数个“行为环节”后,谈话的威胁便得以分摊,被调查人的防卫意识也随之削弱,自然容易开口说话。


另一方面,围绕“充满威胁”的“大块”谈话内容,被调查人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时,往往先思考“该不该说”“该怎么说”,权衡好后再开口,即“先意识再陈述”。但对拆解后的“行为环节”,一来数量较多,二来威胁较小,尤其对那些看似与涉案舞弊行为关联不大的事实,被调查人往往会无暇思考地直接回答,即“先陈述再意识”地作出回复,这就使“口误”更易出现,使关键调查线索或相关行为细节更易暴露。


如何“拆解事实”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但笔者认为,有三项要求是“拆解”工作必须满足的:


其一是,“拆解”应当满足“逻辑要求”。如果各项“行为环节”均为被调查人承认,仍不能通过逻辑推理或依据推定规则查明或证明舞弊行为,则“拆解”工作没有意义。


其二是,“拆解”应当满足“时间要求”。调查人应认识到,调查谈话工作一旦启动,则应尽可能地在第一次谈话中“撬开被调查人的嘴”,由于舞弊调查工作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一场“意犹未尽”的谈话可能为被调查人提供在谈话后接触其他谈话对象,甚至缔结攻守同盟的机会。从这个角度看,过于细致的“拆解”无疑会延长谈话时间,使被调查人“口供”久拖不得,进而对后续调查工作造成影响。


最后是,“拆解”应当“有侧重地进行”。所谓“有侧重”,是要求调查人应当针对那些“对行为定性起关键作用”“被调查人防卫意识较强”的事实进行重点、细致的“拆解”。


拆解事实-调查人:你们的单位贷款有哪些规定?(答:贷前三查,贷后监督)贷款需要有一定的资产担保吗?(答:按规定需要)你贷款的某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答:不十分清楚)你贷给对方公司200万元是做什么用的?(答:可能是做生意)你贷给某公司的这笔款子是用什么来担保的?(答:没有担保)那它如果亏损了怎么办呢?(答:估计不会亏的)如果亏了还不上这笔款子怎么办呢?(答:没想过)这笔款子到期后你催讨过吗?(答:催过)向法院起诉过吗?(答:没有)为什么没有?(答:......)你身为业务负责人,对贷款的企业不验资、不检查、不监督、不调查、无担保。款项到期未回笼,无任何保全措施,后果出现不采取补救办法,不向法院起诉,你能说通吗?这又说明什么?原因你不用说谁都清楚!但这件事还要你自己说!(答:......他们在贷款时给了我10万元的好处费)


(四)“畏罪心理”下“沉默”的应对


“畏罪心理”下的“沉默”常见于调查谈话后期(主要在“反复动摇阶段”),其与上述三种“抗审心理”下的“沉默”有所不同。


一方面,“畏罪心理”下的“沉默”更为常见。具体而言,并不是每一位被调查人都会如上文所述,基于对抗或戒备等心理,选择以“沉默”应对谈话。但每一位被调查人在认识到涉案舞弊行为已经为调查人查明时,都会陷入“说还是不说”的“反复动摇状态”,此状态下,被调查人无需继续辩解也无可辩解,往往便会在“畏罪心理”影响下,陷入“沉默”状态。


另一方面,“畏罪心理”下的“沉默”更难应对。这是因为,上述三种“抗审心理”下的“沉默”,即便被打破,被调查人仍存在辩解的余地,只是换了一种对抗方式,但“畏罪心理”下的“沉默”一旦被打破,则意味着被调查人要“交代供述”了,被调查人跨出这一步显然更为困难。

考虑到上述两项原因及文章篇幅有限的实际情况,笔者拟在后续系列文章中以专题的形式,对“畏罪心理”下“沉默”的数十种应对技法进行讨论,在此不作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