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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案CAS庭审纪实的文字记录

作者:朱林海 邱梦赟 宾铉 2020-03-06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1)裁定支持国际反兴奋剂机构(the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针对孙杨与国际泳联(the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 (FINA))的上诉,并(2)裁定孙杨被禁赛8年,自CAS裁决之日起计算。[i]


该CAS庭审自上午9点起至晚上7点,在如此长的庭审中,CAS庭审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庭审的视频资料公布在CAS官网[ii]上,网络上也有了各种视频。笔者亦发现外媒有篇文章中总结性地记录了庭审纪实的文字记录[iii],因此,为方便爱读文字的中国网友,及更好地让中国网友进一步了解CAS庭审纪实,笔者将该篇文章作了如下全文翻译,其中也在相应部分加了笔者的注释,供参考:


[i] Media Release: https://www.tas-cas.org/fileadmin/user_upload/CAS_Media_Release_6148_decision.pdf, Page 1

[ii] 见CAS官网:https://www.tas-cas.org/en/index.html

[iii] 见《Live Recap: WADA VS. Sun Yang & FINA CAS Hearing》:https://swimswam.com/live-recap-wada-vs-sun-yang-fina-cas-hearing/



现场回顾


关键术语:三位来自国际兴奋剂检测管理机构(IDTM)的兴奋剂检测员:


DCO:主检官(Doping Control Officer,即DCO),负责整个检测任务。


BCA:血样采集助理(Blood Collection Assistant,即BCA)。在本案中,是一名收集孙杨血样的护士。


DCA:陪同人员(Doping Control Assistant,即DCA)。在本案中,DCA为一名男性,拟见证孙杨交给他尿液样本的过程。



当地时间上午8:35:孙杨到达现场。



上午9:00:一段介绍性的视频,介绍什么是CAS,同时CAS的秘书长Matthieu Reeb介绍本案的案件背景。直播开始时有超过200名观众观看直播。



上午9:06:秘书长Reeb确认庭审上说中文的人都将配备英文翻译。



上午9:10:孙杨被邀请发言。此时,孙杨并没有和他的翻译官同坐,而是通过他的存在故障的耳机收听翻译。他的律师重申道,当孙杨被用英文指示时,孙杨无法听懂英语。



上午9:15:上述的问题已经解决;孙杨现在显然可以理解。孙杨已就此案提交了八份证人证言。



上午9:18:孙杨正在解释为何他会要求一次公开的庭审。孙杨称,由于本案的保密性质——因此,他想要公开地记录下来。


孙杨被邀请发言他此前由于用药而被禁赛三个月的情况(doping ban)。孙杨称,他当时正在为200米、400米和800米自由泳的赛事努力训练。由于他的心脏有问题,他在一些训练之后会出现晕倒的情况。孙杨称,他的医生给他开出一种已被禁止使用的药物来治疗他的心脏问题,而他服用该药物完全是一个错误。



上午9:22:孙杨被邀请描述2018年9月当兴奋剂检查组前来给他做兴奋剂检测时发生了什么。孙杨重申,他当时认出了DCO,此前他们曾在2017年有过交集。


孙杨的翻译省略了孙杨在陈述中说的他先前对DCO的投诉,于是,孙杨的律师更正了记录。


孙杨重复了关于当晚被报道的大部分内容:孙杨方认为DCA和BCA都没有足够的资质,但直到孙杨已经提供了血样之后,他们才意识到这个问题。


孙杨称,DCO当时告诉他,他可以保留血样,但他需要把血样从确保血液样本安全的容器中取出,因为DCO需要把该容器带走。


孙杨的律师评论称翻译的质量非常差。


孙杨描述了他如何获得自己的血样瓶,这整个过程DCO在旁观。



上午9:37:


WADA的律师开始询问孙杨。他们问孙杨,在经过近200次的兴奋剂检测之后,他是否真的仍然不知道拒绝提供样本的法律后果。“是,我不知道,我从没听说过”,翻译官翻译道。

翻译官错将“200次”翻译成“200毫升的血液”。


孙杨通过翻译官称:“DCO没有提及任何可能产生的后果。”

翻译官一直错称DCO为DOC。


孙杨问:“如果一个警察半夜来到你家,并称自己是警察但却没有任何身份证明,你会作何反应?”


WADA律师问:“如果DCO已经警告过你可能产生的后果,那你还会让她取走你的血样吗?”随后,CAS要求他不要提出推测性的问题。


笔者注:由于孙杨提出了推测性的问题,于是WADA以推测性问题反驳(虽然CAS不允许提出推测性问题),但是WADA的此问题结合之前的问题,共同暗喻了一点——一个富有十分经验的国际运动员,可以被视为已经历了近200次场反兴奋剂测试,这样的运动员应合理地能够知道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且孙杨还是让DCO取走了血样”。何况,问题一经问出,暗喻的意思表述已达到了各位“考官”心里。


孙杨称:他在2017年提交关于这位DCO的投诉之后,从未得到过回应。


WADA的律师问孙杨:为什么他在意识到DCO的授权不足之前便提供了血样。


孙杨回答:“因为我按照他们希望我做的做了。”



上午10:00:


孙杨被要求澄清当天晚上他或他的队医是否做出了决定。

孙杨澄清:是他的队医做出的决定。由于翻译质量非常之差,在场的人员都笑了起来。

CAS仲裁员指出:孙杨的书面证词写道,是他自己做出的决定,但现在孙杨却称是自己的队医巴震。

笔者注:孙杨当庭陈述与之前提交的书面证词不一致。


孙杨称:在孙杨尝试之前,BCA曾尝试自己打开一个随机的密封血样样本。


可是,由于翻译存在问题,孙杨无法理解被问到的关于书面和口头陈述之间存在差异的问题。


孙杨说,有视频证据记录了他希望所有人看到的一切。



上午10:11:FINA的律师被告知,他们可以有10分钟的时间以询问孙杨问题,他们拒绝了询问的机会。



上午10:13:

孙杨被出示了当时DCO已向孙杨出示的以试图证明自己被授权的文件,并且,孙杨确认这份文件上没有包括孙杨或DCO的名字。



上午10:18:


CAS小组的一名成员再次询问孙杨:为什么孙杨最初提供了他的血样。


孙杨再次表示:他只是想遵从指示;在他抽血时,DCA开始拍摄并要求拍照——因为他们是孙杨的粉丝——这使得孙杨开始质疑检测人员的证明。


孙杨已经经历过180次的检测。


CAS的仲裁员开了个玩笑,说这对玩飞镖的人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数字。

孙杨表示180次这一如此高的数字也让自己很惊讶。


展现在孙杨之前文件显示:他已经被国际兴奋剂检测管理机构(IDTM)的检测人员检测了60次。

孙杨表示:他并不熟悉IDTM,因为只要检测人员具有合适授权,他就会按照检测人员的指示去做。

CAS仲裁员问:为什么唯独这次他拒绝了检测?

孙杨表示:这是60次检测中仅有的一次他对检测人员的授权问题提出了反对。


CAS仲裁员询问:孙杨参加赛外检测(out-of-competition tests)时巴震在场的次数。

孙杨说:“有时在”。并且,当被问到更多的细节时,孙杨表示他想不起来具体的次数。



上午10:34:休息


WADA律师Richard Young向WADA的证人询问反兴奋剂法规的统一性,以及为何在全球范围内的实践会存在差异。

该WADA的证人表示:不需要对单个检测人员进行授权,一份总体授权表就足够;孙杨看到的文件(the letter Sun Yang saw。笔者注:根据上下文语义,此处的文件指的由FINA出具给IDTM的《授权书》(Letter of authority))就已经足够,且该文件上无需列出运动员或DCO的名字。



上午11:04:


孙杨的律师正在询问WADA证人Stuart Kemp。


Kemp称:检测文件中经常不包括运动员的名字,因为检测是分组进行的。他重申,只有DCO的身份需要认定。


FINA律师提问Kemp。



上午11:37:


Kemp被问到授权书是否合适。


Kemp回答:在本案情况下该授权书是合适的。他同时也表示:在检测的情况下拍照是不合适的。



上午11:45:


DCO在IDTM的上司Tudor Popa接受询问。


Popa表示:他负责监督检测,并在工作人员需要协助时提供帮助。他声称,DCO在过去曾管理样品采集工作。



上午11:57:


孙杨的律师询问Popa:是否在检测之前向孙杨展示了授权文件(letter of authorization。笔者注:根据上下文语义以及FINA DP决定[i],此处授权文件指“能证明DCA、BCA有权采集样本的文件”)。


Popa确认没有,且仅展示了一份《授权书》(letter of authority)(笔者注:此处Popa所称的《授权书》即为由FINA出具给IDTM的《授权书》(Letter of authority))。


Popa声称:他们在没有授权文件(letter of authorization。笔者注:根据上下文语义以及FINA DP决定[ii],此处授权文件指“能证明DCA、BCA有权采集样本的文件”)且仅有一份《授权书》的情况下,已经进行过“数百次检测”(“hundreds of tests”) 。


孙杨的律师指责Popa盲目地偏向于DCO告诉他的事实,而不是查看视频证据。DCO所称检测当天在场的人一片混乱,但是,视频中显示的实际情况却很平和。


Popa确认DCO签署了一份显示检测由于不当认证而被终止的文件。


[i] 见Panel DP决定:https://gfx.sueddeutsche.de/pdf/sunyangdoping201819_cleaned.pdf

[ii] 见Panel DP决定:https://gfx.sueddeutsche.de/pdf/sunyangdoping201819_cleaned.pdf



下午12:13:


FINA开始提问Popa。


Popa告诉FINA:在进行检测时DCO和DCA有着不同程度的教育和授权。



下午12:22:


WADA的Brent Rychener开始提问Popa。


Popa确认:他在检测终止时曾给检测人员发过一封邮件,以告诉他们将这可能被视为不遵守规定的事项通知运动员。



下午12:30:

IDTM的Neal Soderstrom接受提问。


Soderstrom说:FINA从未认为IDTM的通知方式是个问题,并且对其他约30个机构他们都使用了相同的通知方式。


孙杨的律师指责Soderstrom在接受询问之前未曾提供一份书面证人证言。

Soderstrom确认在已提供的文件中确实没有内容可以证明他所作证的内容是正确的。


孙杨的律师抗辩:孙杨在检测当晚本应当被出示一份特定的IDTM文件。

Soderstrom声称该文件从来都不是FINA曾要求的文件。



下午12:59:大约45分钟的午餐时间。



下午2:00:


下一位证人是检测当晚在场的孙杨母亲杨明,她被认为是干预了当晚的检测。她被问到的问题:她是什么时候警告她的儿子在未得到允许之前不得进入洗手间并建议报警的?


杨明似乎在回避她是否曾提议报警的问题。

WADA的律师(笔者注:此处与外媒文章记录的内容有出入,笔者根据庭审视频作了相应调整)一再要求她确认其提交的陈述中的部分内容,要求杨明确认她是否有报警,以及确认当晚队医巴震是否曾“强烈建议”他们不要允许DCO取走样本。


杨明声称DCO要求她找到一种可行的方法将血液样本从容器中取出,这样DCO就可以将容器带走。杨明随后说,她和一个保安一起去确认样本没有被损坏。这与最后发生的事情正好相反。杨明再次确认他们相信检测人员没有资格且没有合法资格。


杨明说DCO才是从盒子中取出瓶子的人,并且说瓶子看起来像是可以从底部打开的。杨明说,他们以为这说明着瓶子可以从底部打开。杨明表示此举并非是为了损坏瓶子。


杨明被问道,是否孙杨撕毁了他之前签署的兴奋剂检查单这一事实不存在争议。这一信息公众之前是不知晓的。杨明称,DCO扭曲了当晚发生的事实,并对DCO声称的孙杨从文件夹上抢下检查单并将检查单撕毁的说法提出异议,她表示这个检查单是放在孙杨面前的,孙杨仅是在DCO拿走容器后自然地将该检查单收起来,并且有视频证据可以证明。



下午2:18:


孙杨的律师提问杨明,第一个问题是杨明为什么建议报警?

杨明说,她没有真的报警,只是打算报警,并且称她希望自己当时就已经报警了,这样他们就不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


一位证人由于现场麦克风并未关闭,他轻声笑着说道:“非常有力的证人。”这也许是在说杨明的陈述和语气。



下午2:21:


韩照岐医生是下一位证人。他是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的负责人。他在FINA法庭(FINA panel)上称他们“永远不会知道”发生了什么,这些文件是不合适的。他正在通过翻译发言。


当CAS仲裁庭询问到他是否希望对他提交的陈述进行任何更正时,他说他的年龄被记录错了,在场的人都笑了起来。孙杨的律师说(笔者注:此处与外媒文章记录的内容有出入,笔者根据庭审视频作了相应调整),他觉得这并不会是本案成败的关键,然后进入到作证环节。


韩照岐说,队医巴震在9月5日凌晨1点左右打电话给他,告诉他孙杨家里有3名兴奋剂检测员要对孙杨实施赛外的血检和尿检,且3人之中只有DCO拥有授权文件。


韩照岐说,他没有立即给出任何建议,因为兴奋剂检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他要求将电话交给DCO,以便他可以与她核实一些事实。“当我与DCO交谈时,我从她那里得知,她无法为当晚进行检测的DCA和BCA提供授权文件。”


然后,韩照岐说,他询问道DCO即使没有纸质授权文件,在她的手机或平板电脑上是否还有DCA和BCA的任何电子授权文件。“在确认没有DCA和BCA的有效授权以及没有授权证书(letter of authorization,笔者注:根据上下文语义以及FINA DP决定[i],此处授权文件指“能证明DCA、BCA有权采集样本的文件”)后,我告诉队医巴震……我们不能拒绝兴奋剂检测。但是,我们可以要求兴奋剂检测小组向我们展示所需的认证和授权文件,这样我们便很乐意配合检查。”

他发言的最后一部分似乎与他先前发言的部分自相矛盾。


韩照岐确认,他告诉DCO,她无法带走血液样本,并且他知道孙杨已经提供了血液样本,他不知道孙杨是否已签署兴奋剂检查单(doping control form),他知道任何拒绝检测的行为都可能违反反兴奋剂规则。CAS仲裁庭确认,实际上孙杨是在韩照岐打电话时签署的。


韩照岐说,由于DCA没有有效的授权文件,因此在他看来,这并不是有效的兴奋剂检测样本。虽然他并没有这样说,但他似乎在暗示他坚信:即使兴奋剂检查单(doping control form)已被签署,这份检测样本依然是无效的。

他与WADA的律师(笔者注:此处与外媒文章记录的内容有出入,笔者根据庭审视频作了相应调整)反复讨论,在样本权属转移给检测人员之前,其是否必须由具有有效认可和授权的人员合法地收集样本。

WADA的律师似乎想将责任从队医巴震转而归咎于韩照岐身上。

WADA的律师(笔者注:此处与外媒文章记录的内容有出入,笔者根据庭审视频作了相应调整)随后提出,队医巴震先前因为给孙杨开出违禁药物而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事实。目前尚不明确WADA的律师(笔者注:此处与外媒文章记录的内容有出入,笔者根据庭审视频作出相应调整)这条提问的目的是什么,因为将责任归咎于在上一次违规中开出违禁药物的队医巴震,似乎会使针对孙杨的起诉更加严厉。这样的提问遭到了孙杨律师的反对,他表示这些问题由之后作证的队医巴震来回答将更合适。


WADA的律师提出了问题,以指出当向每一位DCO颁发一张卡片以证明他们的授权时,《检测与调查的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以下简称“ISTI”)并不要求向陪同人员亦颁发授权卡片。

韩照岐回应称,他坚信:获得授权资格是检测流程和保护运动员的重要环节,且没有这张卡片,他就无法验证检测人员的授权凭证,并且他相信WADA标准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CAS仲裁庭询问: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是如何告诉运动员在兴奋剂样本收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如何应对?

韩照岐说,在训练期间,运动员被告知要查看兴奋剂检测人员的认证和授权文件,运动员可从认证和授权文件上得知样本采集的机构和将要收集的样本的类型。


[i] 见Panel DP决定:https://gfx.sueddeutsche.de/pdf/sunyangdoping201819_cleaned.pdf



下午2:53


中国游泳队副领队程浩是下一位证人。他也正在通过翻译发言,但偶尔会用英语回答。


WADA的律师从之前程浩告诉DCO有关进行兴奋剂检测应该满足什么样的标准的指示的对话开始切入。

WADA的律师请程浩确认,DCO满足了他告诉DCO的标准。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话题,即WADA律师称DCO已获得授权,但中国证人的回应是除DCO以外的两人未经授权。


WADA的律师让程浩确认,他向DCO提出了“善意的建议”,即不要使用“拒检”一词。程浩在证人陈述中称,一位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DCO因为使用了“拒检”一词而被解雇,但是程浩说这不是他想要表达的意思。当WADA的律师称程浩的证人陈述中包含这一内容,但程浩否认他说了这一点。



下午3:08:

队医巴震是下一位证人。他再次通过翻译发言。


队医巴震被问到,为什么他起草了这份详细说明当晚事发经过的文件。


队医巴震漫长地讲述了当晚发生的事情——当晚孙杨给他电话后,他来到孙杨家中,向检测人员要求出示授权文件。


询问者打断了他的发言,指出所有的这些信息都已经通过书面陈述给出,并再次提出了他最初的问题:为什么起草这份文件。队医巴震说,他是根据韩照岐的建议立即在争议发生的当晚记录了这一切。


WADA的律师请队医巴震确认他与孙杨长期以来的关系,包括他曾陪同孙杨进行过反兴奋剂检测的次数——队医巴震说他曾多次陪同孙杨进行检测,但他不确定其中多少次是由IDTM负责的。


WADA提出队医巴震曾经出现过兴奋剂违规的行为,并提问他是否觉得自己是陪同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测的最佳人选。


翻译官正在努力聆听来自WADA的问题,导致WADA多次重复。


WADA询问队医巴震是否曾经在他在场的其他兴奋剂检测中质疑过检测人员的授权。

队医巴震提出似乎是在2017年,孙杨曾向检测人员提出了抗议,但孙杨仍然配合完成了兴奋剂检测。


WADA澄清了队医巴震的书面陈述中一些内容——最值得注意的是,巴震告诉IDTM工作人员他们不能带走血样样本。

WADA的律师专注于孙杨的一份书面证言——即孙杨亲自拿出采血瓶来试图移走他的样本。

巴震说,在他的记忆中,是BCA拿出了采血瓶给了他。

但随后孙杨的证言,孙杨说:巴震取出了样本并把它交给了保安。

(笔者注:孙杨团队的两位证人前后证词矛盾)

巴震说:当保安到达时,采血瓶已经从容器中被取出了,巴震当时就把样本交给了保安。


队医巴震还说:他确实阻止了IDTM工作人员在事件之后给破损的采血瓶拍照。


当被WADA的律师问道巴震自己是否先前有过兴奋剂违规行为时,巴震要求解释这个问题。

WADA没有让他在询问时间内做出解释,但巴震可以在之后再进行解释。巴震称这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他表示自己不知道曲美他嗪已被列入了2014年的禁用药物清单。


队医巴震被问道,他是否考虑到如果他错误地坚持不允许采血会有怎样的后果。巴震说他是听取了韩照岐的建议。



下午3:55:


下一位是专家证人裴洋,他似乎在这里阐明了一些关于专业护士的资格和认证的问题。


他被要求解释三种类型的护理证明文件之间的区别,并被要求引用一篇关于护理诈骗的报道文章。由于WADA的律师质疑裴教授的报告中未包含一个问题,双方律师之间产生了一些争议,但是孙杨的律师回击对方称,如果对方律师读过该报告,就知道这个问题已经包括在内。


裴教授说,如果一个护士不出示专业护理证书(Professional Nursing Certificate,以下简称“PNC”),在中国法律下他们没有资格从事护理工作。

WADA的律师对此提出质疑,裴教授表示同意,但提出了他自己认为这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情况的理由。


裴教授还说到,PNC复印件还不足够——需要提供原始副本。

WADA进一步指出,是否根据裴教授报告中的观点,不提供PNC的原始副本而进行采血就会实际上构成中国的刑事犯罪。

裴教授对此略有退缩,称这只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根据不同的案件单独分析。


WADA对裴教授说本案中BCA可能会受到刑事监禁的说法提出了怀疑,但裴教授坚持认为他只是在证明中国法律,他并不熟悉本案的细节。



下午4:20:休息约30分钟。庭审的最后一场会议将于下午4:45开始。



下午4:45

接下来是WADA总结陈词(closing arguments)。由WADA的律师Richard Young开始:


他引用了IDTM的“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s),但指出这些不是必须的。


他还引用了先前的一个案例:Acevedo vs FINA。Richard Young说,在该案中,CAS认为即使运动员对检测的过程有异议,运动员也应提供样本,以使争议在法律上得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可以不提供样本的唯一正当理由是运动员“在物理上,卫生上或道德上”不可能提供。


Richard Young还提出了孙杨在作证时的翻译问题,并且宣布双方将由自己的独立翻译官核对证人证言。


这里的中心论点是:若支持孙杨的话,则会有效地允许运动员摆脱不提供样本的后果,而不是在提供样本后再质疑它的合法性。Richard Young在结案陈词中提到了“孙杨范本”(Sun Yang playbook)可以作为其他运动员用来拒绝提供样本的对策。


孙杨方的总结陈词(closing arguments)。Fabrice Robert-Tissot提出下列理由:


孙杨方不断指出事件的视频证据以证明DCA当时正在拍照并且检测人员对其是否在拍照撒了谎。


孙杨的律师也坚称孙杨从未拒绝提交样本进行检试,他说孙杨公开地希望进行检测,但是要有经过适当授权的测试人员参加。


Robert-Tissot被问到如果当时是孙杨错了且检测人员是有适当授权的,孙杨方作何观点。Robert-Tissot表示视频证据表明样本没有被篡改,因为检测人员见证了当时发生的一切,并且检测者同意孙杨从瓶中取回他的血液。


CAS仲裁员Sands(Philippe Sands)提问到,是否孙杨案暗示着在类似授权下进行的上千项检测也是非法的。

Robert-Tissot称,他不这么认为,并且相信孙杨案中样本的采集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独特性。


FINA的总结陈词(closing arguments)。Serge Vittoz发言:

FINA表示,其依赖于其独立的兴奋剂检测小组的决定,并认为小组的决定是全面且正确的。


FINA还坚持,授权是针对个人而不是机构。这意味着授权文件应该显示出个人样本收集者受到了适当的培训,而不是证明他们属于执行测试的官方组织。


CAS仲裁员Sands又一次提问,若CAS仲裁庭支持孙杨胜诉,那这样是否会对其他成百上千的使用类似文件的兴奋剂检测产生影响?

Vittoz称他不知道是否还有成百上千的其他检测使用了类似的文件,他表示2017年的一件不同的案例中使用了更完善的文件。


Vittoz还解释道,DCA的国民身份证不足以使其从事兴奋剂检测工作。Vittoz拿出自己的瑞士身份证说,他可能被列入参与兴奋剂检测工作的名单,且如果CAS仲裁庭裁决孙杨败诉,则没有任何运动员可以对此进行质疑。


现在进行最终反驳(final rebuttals)。由WADA开始:

Richard Young开始,称这次事件并不是误会,而是一次对抗。他质疑DCO放弃样本的事实,并指出她希望为损坏的小瓶拍照,这证明了DCO没有放弃血液样本。


Richard Young还谈到了孙杨愿意等到早晨让经过适当认证的检测人员来收集样本的想法。

Richard Young表示,孙杨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使用洗手间可能会严重影响检测人员收集可用样本的能力,并且获取第一份尿液对于合法的检测至关重要。


孙杨方律师Robert-Tissot为孙杨进行了反驳:

他提醒CAS仲裁庭,WADA方负有证明违规发生的举证责任。


他还指出,不能要求孙杨知道兴奋剂检测规则中所有复杂的规定——但样本收集者应当知道。


FINA律师Vittoz代表FINA发言:

Vittoz重申了向运动员出示DCO合法授权证明的重要性。


随后,孙杨获得了再一次陈述证言的机会:

孙杨对WADA律师Richard Young提出的两点主张进行了回应。他质疑主张孙杨一方说谎或更改证词的说法,并指出他要求公开庭审的事实。

他还提出为什么视频证据没有在庭审上播放的疑惑,称也许是有人没有“勇气”当众播放。

他还表示他希望每个人都能在不久之后看到该视频证据,视频证据会支持他的主张。

这一视频证据是孙杨方律师的一份主要证据,但是并没有在庭审上播放。


孙杨表示他和他的团队对于当晚发生的事没有任何隐瞒。他表示如果体育运动和反兴奋剂组织不能遵守他们自己的规则,那么他们就谈不上公平。

(笔者注:笔者个人认为此处“公平”这一点其实可值得被展开论述:因为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法典》(The World   Anti-Doping Code (Code))第2.1.1条规定,即:“运动员应对其样品中发现的任何违禁物质或其物质或标记负责。因此,在证明该运动员是否违反反兴奋剂规则时,没有必要证明该运动员的意图、过错、过失、或故意使用”。与运动员承担的是“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相比,倘若对兴奋剂检测者遵守的采集样品的程序采取了非严格的态度,那么这样对该运动员显然是不公平。可是,似乎庭审中孙杨律师没有结合运动员严格责任展开加以辩护。)


翻译官仍然在艰难地翻译着孙杨的发言。孙杨带来了另一位翻译官,其称他是孙杨要求的。CAS仲裁庭不允许更换新的翻译官,因为包括孙杨的律师在内没人事先提出。


孙杨也表示,他很担心FINA法庭作出的对公众保密的裁判书会泄露给媒体。他认为这有损他的名誉。



下午7:05:


庭审最终以感谢所有当事方和证人的方式进入最终结束部分。CAS仲裁庭直接对话孙杨,并向他保证,他们的决定会考虑到视频证据,并重申他们给了孙杨很多额外的时间来做最后陈述。CAS仲裁庭询问各方(孙杨、WADA和FINA)是否同意自己的听证权已经得到适当保证,三方都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