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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背景下看中国金融法律改革——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视角

作者:王清华 2013-08-29
[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满十个年头。由于WTO允许其成员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在WTO于1995年1月1日成立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的签署数量大幅度增加,并迅速发展成为与WTO多边贸易体系相并行的国际经济规则。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满十个年头。由于WTO允许其成员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在WTO于1995年1月1日成立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的签署数量大幅度增加,并迅速发展成为与WTO多边贸易体系相并行的国际经济规则。入世十年来,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活动也有了长足发展。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中国是否应该参与“TPP”谈判,引发了中国如何构建自由贸易区战略之争。


一、TPP背景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何为“TPP”呢?TPP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简称。TPP谈判最初由智利、新加坡、新西兰、文莱四个环太平洋国家于2005年6月发起,最初并没有在亚太地区引起太多关注。直到美国在2009年年底高调宣布加入TPP谈判,这一多边贸易谈判才引来各方瞩目。


TPP是一项综合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它不仅涵盖了传统的货物贸易条款,也涵盖了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服务贸易、临时入境、透明度、战略伙伴关系等新内容。可以说,这是一项内容全面和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该协议将对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可能将整合亚太的两大经济区域合作组织,亦即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和东南亚国家联盟重叠的主要成员国,将发展成为涵盖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大多数成员在内的亚太自由贸易区,成为亚太区域内的小型世界贸易组织(WTO)。


TPP谈判采取闭门磋商的方式,谈判结束前不对外公布技术文本。据现有资料,谈判共涉及以下议题:农业、劳工、环境、政府采购、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原产地标准、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PS)、透明度、文本整合等。


尽管国内外学者已对TPP的产生背景、美国和其他利益相关国参与TPP发展的战略意图、TPP的贸易标准与技术议题、中国应对TPP发展的政策选择等多方面进行了广泛研究,囿于TPP谈判尚在进行中,对于TPP建立后的双边经贸关系、具体贸易行为、产业发展和宏观经济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尚待深入。


虽然对于中国是否应该加入“TPP”谈判中各界看法不一,但从长远来看,国内的经济转型和改革已经势在必行。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中国加入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催生金融法律改革


在美国主导推动的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TTIP)”新自由贸易协定下,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跨越两大洋的全球多边投资协定(BIT)正逐渐重塑国际贸易、投资、世界经济格局。为顺应当前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此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通过自贸区建设探索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讨论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从目前已知的上海自贸区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上海自贸区的核心是“金融”改革,由此带动贸易自由化、税制改革、外资开放、经济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等一系列变更。而自贸区涉及金融方面的试点核心又主要包含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离岸金融等方面。


上述方案还明确表示,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域内将实现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全面实行市场化定价。不过,方案没有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做更为详细的表述,仅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先行先试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先行先试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试点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此外,试点方案还提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以及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还将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此外,国务院8月16日常务会议通过的提请全国人大暂停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的草案,主要内容就集中在企业和货币方面,包括政府管理中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管理。针对外资进入中国境外的规制三资企业设立、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将在自贸区内暂停实施,简化繁琐的审批程序。暂停这些法律的实施主要是简化企业进入自贸区的过程。同时,上海建设自贸区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终结审批制,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


除上述三资企业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规定也将在自贸区内暂停。上海自贸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工作也将纳入现行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同时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适用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试验区,并应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


我们可以预计在不久以后将正式公告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除了会公布“贸易体系、资本和金融体系开放”等在WTO、IMF治理框架下早已有之的内容外,正式方案还将重点涵盖“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协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