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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合规系列(三)——国有企业的中国特色ESG实践

作者:于炳光、彭海燕、翁佳琪 2024-01-31

 

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综述

中国加入WTO以后,外界环境对中国企业的影响逐渐扩大,2020年9月22日,中国在第七十五界联合国大会正式作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双碳”目标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促进了ESG在中国本土化的快速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均对“双碳”目标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细致规划了各项举措,并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2022年3月,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明确提出要“抓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更好推动可持续发展”[1],释放出积极推进企业ESG体系建设的明确信号。鉴于ESG所倡导的经济繁荣、环境可持续、社会公平的价值内核和中国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治理、共同富裕,实现“双碳”目标等重要国家战略目标高度契合,因此ESG的发展必然成为中国企业的时代命题以及价值共识,而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充斥在国计民生的各个关键领域,不仅是我国基础行业、支柱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排头兵,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在这一场企业治理方式的变革中,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大事记

根据2023年12月发布的最新版《国资国企社会责任蓝皮书(2023)》,2023年已回收的26个地方国资委调查问卷显示,9个地方国资委已经制定了社会责任工作指导文件,11个地方国资委已编制社会责任蓝皮书或年度综合报告,13个地方国资委组织本区域国有企业参与社会责任培训,15个地方国资委已明确要求国有企业需定期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广东省的地方国资委已实现所监管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全覆盖,26个地方国资委皆确立了社会责任主管部门。由此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ESG实践已成为全国各个地区国有企业都需要完成的“功课”。


 

时间

事件

2006年

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及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由此开启了中国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序幕,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

2008年

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2010年

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年会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培训班

2012年

《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将社会责任管理列入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重点专项,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

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2014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社会责任相关的立法如《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随即也完成了修订

201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有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

2016年

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总体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运营,加强社会责任沟通,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

2016年

国务院国资委机构改革,社会责任工作职能从“研究局”调整到“综合局”,“综合局”设有“社会责任处”负责推进央企社会责任工作

2019年

国务院国资委综合局调整为“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

2021年

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双碳“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30年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

2022年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由原“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分拆独立而成,主要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和推动“双碳”工作等

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明确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推动上市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ESG工作机制,提升ESG绩效,积极参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规则、ESG绩效评级和ESG投资指引,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立项,国资委产权管理局、社会责任局作为指导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23年ESG专项报告全覆盖的要求,启动了研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

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2023年

国资委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编制研究成果包括三部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合称“央企ESG披露指引”),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工作

 

三、央企ESG披露指引解读

2023年7月21日,国资委办公厅以通知方式下发了央企ESG披露指引,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下称“《参考指标体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下称“《报告参考模板》”)为央企编制ESG报告提供了基本信披要求和规范性框架,虽然是针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指标体系,但其重要意义已超越了央企范畴,可能成为国内ESG监管跨部门政策协调的操作基础,对国有企业均有重要借鉴意义,标志着我国首套完整的ESG信息披露指标参考诞生。

 

1、 参考指标体系

《参考指标体系》包括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的指标体系。包括14个一级指标、45个二级指标、132个三级指标,区分“基础披露”和“建议披露”两个披露等级。

“基础披露”指标是ESG专项报告需包含的基本ESG指标,均来自于中国证监会、生态环境部、各大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及多项国家标准中有关ESG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0-2015)》、《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GB/T36002-2015)》、《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39604-20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均为“基础披露”指标,实质上属于强制披露范畴。

“建议披露”指标属于自愿披露范畴,主要吸收了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SDG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SSB(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等国际通用标准中的ESG要求,三级指标中既有“基础披露”指标,也有“建议披露”指标。


 

议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环境范畴

E1资源消耗

水资源、物料、能源、包装材料

E2污染防治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E3气候变化

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管理、环境权益交易、气候风险管理

E4生物多样性

生产、服务和产品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E5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措施

低碳发展目标制定与战略措施、资源管理措施、节能降碳统计监测与考核奖惩体系、绿色环保行动与措施、绿色低碳认证、环境领域合法合规

社会范畴

S1员工权益

员工招聘与就业、员工薪酬与福利、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发展与培训、员工满意度

S2产品与服务管理

产品安全与质量、客户服务与权益、创新发展

S3供应链安全与管理

供应商管理、供应链环节管理

S4社会贡献

缴纳税费情况、社区共建、社会公益活动、国家战略响应

治理范畴

G1治理策略与组织架构

治理策略及流程、组织构成及职能、薪酬管理

G2规范治理

内部控制、廉洁建设、公平竞争

G3投资者关系管理与股东权益

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

G4信息披露透明度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质量

G5合规运营与风险管理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

 

2、 报告参考模板

与《参考指标体系》同时发布的还有《报告参考模板》,该《报告参考模板》由封面和内容两大部分组成,并构建了10个一级标题,26个二级标题以及2个参考索引表,每项一级标题下均提供了细分的二级标题说明,为企业提供了ESG披露所有信息要点的基本格式及可视化的工作参考。


 

章节

一级标题

二级标题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

企业及报告基本信息

名称、所在地、所属行业,业务类型等;

二、

ESG管理

包括ESG愿景、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治理架构等;

三、

ESG风险与机遇

包括识别及评估ESG风险/机遇的方法及流程、应对措施和实践情况;

四、

利益相关方沟通

包括利益相关方介绍、识别过程、沟通渠道等;

五、

实质性议题评估

包括识别及评估实质性议题的准则、流程、结果等;

六、

环境范畴指标

需对应《参考指标体系》环境范畴下5项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方面的理念、政策、制度、举措、绩效与典型案例等,三级指标中的“建议披露”指标,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披露;

七、

社会范畴指标

需对应《参考指标体系》社会范畴下4项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方面的理念、政策、制度、举措、绩效与典型案例等,三级指标中的“建议披露”指标,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披露;

八、

治理范畴指标

需对应《参考指标体系》治理范畴下5项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方面的理念、政策、制度、举措、绩效与典型案例等,三级指标中的“建议披露”指标,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披露;

九、

指标索引

结合《参考指标体系》,对照披露的ESG信息形成索引;

十、

第三方评价报告

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ESG专项报告进行验证、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以增强所披露ESG信息的可信度。

 

四、国有企业ESG实践的完善建议

1、 定期进行ESG风险识别及评估

国有企业需要对ESG风险进行初步筛查和实质性评估,科学识别和管理ESG实质性议题并进行针对性管理是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ESG议题管理不善可能会引发企业声誉风险或是直接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不同的企业来说,并非所有ESG议题都同等重要,比如能源行业更关注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替代等议题;医药行业更关注药品或产品的安全性、临床试验合规性、药品可及性等;信息技术行业关注的重点在数据安全性、用户隐私保护及跨境数据传输合规性等等。因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特性等定期对企业风险进行筛选,借助编制风险清单或引入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形式对ESG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与自身经营相关且对利益相关方有重大影响的实质性议题,并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议题进行调整。

 

2、 重视ESG管理组织及制度建设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开展ESG实践工作的组织基础,建立自上而下覆盖企业各层级的ESG 组织管理体系是落实ESG相关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决策体系保障。国有企业在设置ESG管理组织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行业阶段,经营状况及上级监管机构意见等多方面的因素,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架构和模式,清晰界定ESG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编制或完善与ESG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专项制度或管理制度,使得企业日常运营制度与ESG管理组织相匹配,形成与ESG相关的工作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与ESG相关的绩效评估和专项培训。以上海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为例,已有超三成的上海国有企业建立了社会责任领导机构,约35.71%的上海国有企业建立了以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为主要形式的ESG领导机构,均由企业高层领导直接负责;近九成上海国有企业确立了社会责任主管部门,约88.10%的上海国有企业已经确立社会责任部门作为ESG执行机构。部分企业新设ESG专职部门,多数国有企业指定诸如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部、党委办公室、战略发展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ESG归口管理部门[2]

 

3、 积极促进绿色产业链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看,未来的企业竞争不仅仅是一家企业与另一家企业的竞争,而是相互依存、彼此互补的整个产业链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ESG管理不仅是一个企业的单独行为,而是包括制造商、供应商、品牌商、服务商等整个产业链的共同责任。作为担任更多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的国有企业来说,其利益相关方众多且趋于多元化,帮助供应链改善ESG管理水平,减少上下游供应链不负责任行为(尤其是关键性供应商)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积极与供应商协同合作、共同发展,形成绿色产业链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的必修课题。国有企业可以将ESG评级分数或ESG表现纳入供应商筛选的评判标准之中,对于关键性供应商开展ESG专项尽职调查及定期ESG合规审查,优先与ESG表现良好的上下游供应商开展合作,对产业链上游企业进行赋能,帮上游企业识别节能减排的机遇,分享ESG相关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结合诸如合同能源管理机构(CEM)、认证机构等外部合作伙伴共同提升管理能力;对产业链下游企业来说也是一样,可以通过提供管理经验,优化危机事件处理能力、循环经济等方式帮助下游企业去深化ESG管理理念,既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供应链风险从而减少自身的经营风险。

 

4、 重视国有企业海外履责及海外ESG管理

“一带一路及海外履责“在《参考指标体系》中,系社会议题范畴下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指标,主要建议企业披露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做法、投入、成效及海外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履责情况。国有企业是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主力军,是“走出去“的中坚力量,从国际环境来看,企业ESG管理已趋向标准化和刚性约束,欧盟委员会已经草拟或通过了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案,如 2022 年 11 月通过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2023 年 3 月公布的《净零工业法案》;英国发布了《公司战略报告(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条例》,要求在伦敦证券交易所高增长市场上市且员工超过500 人的英国公司强制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日本、新加坡、我国香港等亚洲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 ESG 相关信息。因此,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或开展海外业务时需要尤其重视投资所在地与ESG管理相关的法律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保、劳动就业、社区建设、公共服务、绿色供应链、温室气体排放等议题,重视海外履责情况,规范国有企业境内外ESG治理,把ESG相关工作从单纯应对外部压力的被动行为转化成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主动追求,这是顺利实施国际化运营、赢得国际市场信任的通行证。

 

5、 积极助力乡村振兴与区域协同发展

“乡村振兴与区域协同发展”同样也是《参考指标体系》中“国家战略响应”议题下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三级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3]202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直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痛点和难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国有企业来说,可以积极建立帮扶协作机制,如开展国有企业与乡村振兴示范区结对帮扶工作,以项目为抓手,从资源配置、市场空间拓展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以城带乡实现互利共赢,或积极帮助乡村建设、吸纳就业、提高公益慈善投入等,推动乡村建设与现代都市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和协同发展的同时,也助力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

 

 

国家层面的重大部署和战略目标,都需要国有企业通过履责来具体落实,随着中国特色ESG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有企业的积极作为必然会带动更多的企业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1] 新华社《国资央企探路ESG建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39/c28868506/content.html

[2]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社会责任(ESG)蓝皮书2023》https://www.gzw.sh.gov.cn/cmsres/99/99002e86ecc946858e0afbafb34179b2/bc63b3d777ef0e242c39a89b6218db1d.pdf

[3] 《以乡村振兴为抓手,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http://fpb.jiangxi.gov.cn/art/2023/6/1/art_27683_4481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