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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解决路径分析

作者:申林平 2021-03-05
[摘要]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

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在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如未能解决相关问题,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实践中解决相关问题就成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业务经常遇到的重要问题,笔者将根据团队实务经验和近期的相关案例论述如下:


一、2020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简要情况


根据证券市场权威网站和上市公司公告,2020年共有13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上述13家上市公司在重整申请(被申请)前后或涉及资金占用问题,或涉及违规担保问题,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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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案例中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路径


严格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变相利用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达到实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其历来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事项之一,也是禁止的行为。《意见》实施后,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2020年度被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对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路径,笔者总结如下: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转增获得的股票转让给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以受让股票的现金对价投入公司,以清偿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


在*ST安通(600179)破产重整案例中,根据黑龙江证监局于2020年7月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ST安通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约13.09亿元的情况。*ST安通对此解决路径为:*ST安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应向控股股东分配的股票中的230,004,336股股票,按照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股票的收盘价,即5.69元/股,向重整投资人转让该等股票,处置所得现金13.09亿元用于向*ST安通偿还所占用的资金。根据*ST安通公告显示,*ST安通的重整计划已于2020年12月19日执行完毕。


*ST银亿(000981)破产重整同样采用本途径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2020年12月15日法院裁定批准*ST银亿的重整计划,目前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


(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债权债务抵消,以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在*ST天娱(002354)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前,根据《关于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整改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等公开信息显示,*ST天娱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成本1,542.88万元;第一大股东对*ST天娱的应收账款共计1,626.03万元。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ST天娱通过与第一大股东债权债务抵消并签署《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的方式,整改第一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 上市公司对部分债权人的债务转让给控股股东,由控股股东代为清偿,以抵消控股股东等额的占用资金


在*ST金贵(002716)破产重整案例中,根据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9 年6月30日,*ST金贵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01,383.67 万元。


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ST金贵及控股股东与19家银行或非银行债权人达成了合计 101,393.43 万元的债务转移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约定自法院裁定受理*ST金贵司法重整之日,公司对债权人的标的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代为清偿,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视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清偿了与标的债务等额的占用资金。目前,*ST金贵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ST海航(600221)正在通过本途径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根据2020年2月9日*ST海航披露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等公开信息显示,*ST海航将通过将部分无救助性质的带息普通债转移至股东和关联方负责偿付的方式,解决同等金额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转移的债务金额预计不少于约725亿元。为确保债务转移方案地落地,*ST海航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ST海航出具了《关于通过代为清偿债务方式解决合规问题的承诺函》,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同意代*ST海航清偿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同等金额的负债。


(四)以债权人的“削债”收益,填补大股东资金占用未偿还部分的损失


“削债”,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根据*ST中南(002445)的《重整计划》,对于*ST中南被占用资金124,836,807.51元,其中追索不能部分的损失,将以*ST中南在预重整和重整中的削债收益,包括同意重整预案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放弃的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算至重整受理日2020年11月24日)等,进行损失与收益的对冲,使该损失通过上述收益予以填补。目前*ST中南重整计划尚在执行中。


(五)差异化转增方案


在2020年度被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没有采用该途径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2月海航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供销大集(000564)、海航基础(600515)在公告中披露,拟采用差异化转增方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即将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其中大股东获得的转增股票让渡给上市公司,用于解决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中小股东获得的转增股票自行保留。目前尚未披露详细方案。


综上,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或通过控股股东在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中获得的股票进行操作,或通过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而前者,又可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通过控股股东将转增中获得的股票有偿转让给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将受让股票的对价以现金方式偿还至上市公司的方式。或控股股东无偿让渡转增中获得的股票以达到抵消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而后者通过债权债务抵消方式,则可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通过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原有债权债务抵消。或上市公司部分债务转让给控股股东达到抵消的效果。在上述总结的几种解决路径中,以“削债”收益抵消资金占用损失则比较特别,实质上只是上市公司总体未受相关损失。


三、实践案例中违规担保问题的解决路径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0年共计13家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解决路径如下:


(一)按照普通债权清偿,偿债股票来源于应向控股股东转增分配的股票


在*ST安通(600179)破产重整案例中,经违规担保债权人申报并经破产管理人依法确认的违规担保债权合计7.01亿元。*ST安通以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分配的股票中的73,587,082股,按照重整计划中关于普通债权清偿的规定予以清偿,即按照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分得约10.5263158股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9.50元/股进行清偿。


(二)按照普通债权清偿,偿债资金及股票或来源于投资方的无偿赠与


在*ST中南(002445)破产重整案例中,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担保1,018,246,421.25元,其中芒果传媒的债权金额为193,521,877.42元,已经法院判决确认;镇江新利拓申报债权金额总计704,362,301.37元,尚未经法院判决确认;除此之外的小额违规担保债权金额为120,362,242.46元。上述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产生的债权均按照普通债权清偿,即以现金方式清偿20%,以转增股票方式清偿30%,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20元现金和10股中南文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如债权人不同意以转增股票方式清偿的,则债权人可在*ST中南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公开处置,以处置回收金额清偿该笔债权。而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无偿赠与*ST中南。


综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如经认定上市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则该债权按照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进行清偿,具体以现金或股票清偿,或股价或现金清偿比例等,则需要统筹上市公司整体债务、资产情况。


四、结语


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作为证券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虽具有隐蔽性,但一旦存在该问题,就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因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还涉及到证监会的监管这一特殊性,从2020年度的破产重整实践案例来看,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大多数是在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结果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才被法院裁定受理,即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见表一)。从这方面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将极大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上市公司务必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及资金占用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存在该问题,上市公司需积极寻求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免错过上市公司重整的最佳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