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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特殊关系与转移定价的审查

作者:贾小宁 宁静 2023-02-09

【摘要】特殊关系以及由之延伸的转移定价是海关审价时关注的价格要素,也是跨国公司在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中常常踩雷的地方,特别是自2016年3月起,海关从立法层面明确了企业在进口货物申报时需要主动确认特殊关系、价格影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情况,如此规定一方面加大了企业在价格信息方面的主动申报义务,另一方面也为海关后续查缉企业是否存在价格瞒骗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构成走私或违规行为提供了证据支持,因此企业有必要掌握海关审价对特殊关系与转移定价的规定,以便有效回应海关审价的相关质疑,及时化解合规风险。


【关键词】海关审价 特殊关系 转移定价 合规建议


一、海关审价中的特殊关系与转移定价


(一)特殊关系


1.构成海关审价中特殊关系的情形


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海关审价中特殊关系的情形主要有:

(1)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2)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3)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4)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5)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6)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7)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8)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述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2.交易中存在特殊关系就要“谈虎色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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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举证特殊关系没有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1)提供测试价格


向海关提供的测试价格包括:

  •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 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按照计算价格估计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也就是说,即便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只要纳税义务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上述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则视为特殊关系没有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律师提醒  在参考前述3种测试价格来比较、判断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时,往往还需要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


(2)销售环境测试


销售环境测试是说海关在审查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时,往往要对交易双方的销售环境进行审查,要求企业提供资料说明发票或合同价格是怎么达成的,申报价格是否符合行业的正常定价惯例、是否符合卖方向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的销售价格,利润是否符合同类货物的利润水平等。企业需要抓住机会,主动向海关提供可以证明申报价格公平合理的资料,这些资料一经海关审查接受,则可以确定特殊关系没有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律师小结  


存在特殊关系≠拒绝成交价格估价


可以通过提供测试价格或销售环境测试证明申报价格公平合理


(二)转移定价


1.转移定价的含义


是跨国公司内部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产品、劳务或技术所采用的定价。是跨国公司经常使用的国际资金调度管理的手段,目的是使跨国公司避开一些东道国在资金调度上设置的政治和税收障碍并降低外汇交易成本【1】。


2.转移定价与特殊关系


转移定价与特殊关系(关联交易)密不可分,关联企业可能在其相互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上制定或附加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条件,从而违背独立竞争原则,影响交易的公平合理性。正是基于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方法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税收风险,所以关联企业间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包括转移定价政策是否公平合理)是海关审价的重点。总之,转移定价关乎关联交易中价格的公平与合理性,也是海关参考判断跨国公司间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了申报价格的重要方面。


二、海关审查特殊关系与转移定价的常用执法手段


(一)海关可能要求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近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进口情况,包括进口货物品名、规格、价格清单,供应商清单等;

3.关联企业清单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包括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关联企业间的分工等;

4.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包括与关联企业相互间发生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购销、转移、使用,融资,提供劳务等;

5.关联企业定价政策,包括采购定价、销售定价政策;

6.被审核关联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关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系统等。


如果被审查关联企业的定价策略中包含了价格调整因素的,海关可以要求被审查关联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用以证明所选用的定价政策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海关价格核查时还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进行价格核查:


1.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2.向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及与其有资金往来或者有其他业务往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调查与进出口货物价格有关的问题;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或者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者化验;

4.进入纳税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和生产经营情况;

5.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账户查询通知书》及有关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可以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6.向税务部门查询了解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缴纳国内税情况。


律师提醒


1.针对价格问题,海关除了进行价格核查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开展针对价格问题的专项稽查,如果经稽查发现可能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的,将进一步移交缉私部门进行案件调查。


2. 同样是针对价格问题的审查,海关价格核查、专项稽查、案件调查适用的法律规定、执法程序均有所不同,作为被审查的对象,应对重点以及责任风险也不相同,因此在海关启动相关执法程序时,建议企业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


三、海关审查与税务审查的区别及合规建议


(一)海关、税务对于转移定价的审核有区别


虽然海关和税务都关注跨国集团转移定价政策是否公允,但因为职能分工的不同,两个部门在关注的侧重点、审价方法上有很大不同:


1.  侧重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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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价方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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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


(1)税务的审价方法没有适用顺序要求,海关的审价方法有适用顺序,原则上依次适用,只有前一顺序的审价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下一顺序的审价方法。例外是,计算价格法、合理估价法,经企业申请、海关同意后,可以颠倒适用顺序。


(2)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把两个部门原理大致相似的审价方法用表格做了罗列对比,但并不表示对比的审价方法具有法律上的重叠关系,企业在适用和理解每种具体的审价方法时,仍然需要遵照海关、税务各自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去执行。


(二)给企业的合规建议


很多企业看到海关、税务都关注转移定价的公平合理性,以至在应对海关审价时,直接将提交给税务的转移定价报告原样端给海关,却发现说服效果不理想,甚至因为没有从海关估价角度防范合规风险,顾此失彼,反而起到负面作用。那么,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海关有关转移定价的审核呢?


1.从全局出发,提前统筹海关、税务的监管要求,在交易安排和转移定价政策制定的时候,既要符合税务部门的审价要求,同时也要从海关估价、价格核查角度体现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企业在日常规划、经营中,也需要有意识地积累、整理证明企业定价策略公平合理的资料,以备核查。


3.发挥转移定价报告在价格公允性方面的支持所用。由于海关和税务部门的职能定位不同,把给税务机关的转移定价报告原样照端给海关很难真正发挥作用。企业需要转换思维,从海关视角来整理、提供资料,对海关产生疑虑的地方及时进行补充说明,如此才能发挥转移定价报告对申报价格公平合理性的支持作用。


4.同理,在向海关提交其他价格资料时也需要考虑海关的征管习惯,能从海关审价视角解释和说明申报价格的公平合理性。另外,提交的证据材料之间要能互相印证与支持,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形。


5.遇到困难及时咨询或邀请律师介入,以便准确判断问题和相应风险点,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应对不及时导致问题升级,或者因为延误时机错过最佳止损点,人为扩大损失。


笔记小结


近年来,海关加大了对特殊关系等价格要素的审查力度,特别是自2016年3月起,海关从法律规定上明确了企业在进口货物价格申报时具有主动确认特殊关系等价格要素的义务;与之相应,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履行申报义务或者履行不当,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务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对海关特殊关系与转移定价的审价应对上存在误区,常常简单地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的转移定价报告原样给了海关,却发现沟通效果不佳,甚至因为没有从海关估价角度防范合规风险,顾此失彼,人为地扩大了损失。


基于以上,本期笔记对海关审价关于特殊关系、转移定价的规定进行简要介绍,供企业参考。


参考

[1]: 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5921702-6134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