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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特许权使用费遇见海关审价,企业如何合规

作者:贾小宁 宁静 2023-03-06
[摘要]近年来海关加大了对特许权使用费等商品涉税要素的企业主动申报义务,要求企业在进口货物报关时主动申报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随之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专项调研、稽核查。鉴于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贸易安排较为复杂,相关费用是否属于海关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当在进口时向海关进行价格申报,许多企业常常存有困惑,基于此,本期笔记对海关审价时关注的特许权使用费相关规定进行简要介绍,并给出合规建议,供企业参考。

【摘要】近年来海关加大了对特许权使用费等商品涉税要素的企业主动申报义务,要求企业在进口货物报关时主动申报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随之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专项调研、稽核查。鉴于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贸易安排较为复杂,相关费用是否属于海关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当在进口时向海关进行价格申报,许多企业常常存有困惑,基于此,本期笔记对海关审价时关注的特许权使用费相关规定进行简要介绍,并给出合规建议,供企业参考。


【关键词】海关审价 特许权使用费 合规建议


一、海关审价中的特许权使用费


经济全球化和分工专业化,使得现代国际贸易中有形货物、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等交织在一起,货物进口过程中经常涉及各种类型的特许权利,这些权利与货物的进口、制造、销售或者使用密切相关,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日益壮大,使得这种情况更为复杂,也使得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海关自2016年前后,通过规范报关单申报、发布相关公告,加大了对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的监管。


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海关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予以征税的主要依据是《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规定对于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条件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哪些特许权使用费可能被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根据《办法》第51条的规定,目前被列入计税的特许权的种类包括了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


(一)专利权。按照《专利法》规定,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为条件,经相关国家机构审查后依照法定程序授予权利并受法律保护的。


(二)专有技术。按照《办法》第51条规定,专有技术是指以图纸、模型、技术资料和规范等形式体现的尚未公开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检测以及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经验、方法和诀窍等。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实务中专有技术概念基本可以等同于商业秘密,也通常对应于国际贸易中的“Know-how”术语。


(三)商标权。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的标识,其核心作用是便于相关公众进行识别。按照《商标法》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申请成为注册商标。


(四)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均享有著作权。其中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更有可能作为海关计征税款的目标。


(五)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在这里我们可以笼统的将分销权、销售权理解为是从事某种销售的资格,例如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等。


律师提醒


1.除了前述《办法》中规定的知识产权类型,其他未列明的知识产权种类不包括在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范围内,比如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号权等。


2.实务中企业对外支付特许可使用费,列支的项目名称繁多,比如技术入门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支持费、推广支持费等,很多从项目名称上看不出特许权支付性质,但只要其贸易实质符合前述情形,也属于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在审查时会将其计入完税价格。


三、什么条件下的特许权使用费将被海关计征税款


并非所有特许权使用费都应当计征税款,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海关才会将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并予以征税。具体来讲,当海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若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未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该特许权使用费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被计入完税价格予以征税。


(一)该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与该进口货物有关。考虑到货物与特许权的关系十分复杂,《办法》中对于如何判断两者的关系按照不同的特许权种类分别进行了具体列明:


1、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的:

(1)进口货物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3)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2、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商标权的:

(1)进口货物附有商标的;

(2)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3)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


3、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的:

(1)进口货物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载体的形式;

(2)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


4、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的:

(1)进口货物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

(2)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


(二)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至于何为构成销售条件,海关规定对于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将被视为构成销售条件。


四、给企业的合规建议


近几年陆续有客户就海关特许权使用费专项调研或稽核查寻求帮助,需要提醒的是,此类专项调研尤其是稽核查,海关往往都是在经过风险分析并且掌握了一定资料或证据后采取的行动,企业务必要积极配合,谨慎对待,以免贻误时机或应对不当,扩大损失。

(一)合规经营是立本之源。海关监管倡导守法便利、违法惩戒。近年来,海关围绕着“放管服”进行了一系列便利化改革,出台了许多配套措施和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合规经营,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维持良好记录,不但是进出口企业享受诸多优惠便利措施的前提条件,更是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强有力的吸金招牌和信用名片。特许权使用费虽然复杂、隐蔽,但随着海关风险管理手段与技术的提升,随着海关与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互助力度的加强,海关对转移定价、特许权使用费等审价领域的监管力度以及查缉能力都越来越强,对于希望长期良性发展的企业而言,谨记合规经营乃立本之源,不要贪图短时利益,也不要心存侥幸寄希望于不会被查发。


(二)掌握规则以不变应万变。如前所述,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发展,特许权使用费的交易安排也更为复杂,该费用是否以及如何计征税款,对海关执法而言也是难点问题。日常经营中,企业要有意识地对海关审价依据和海关的执法案例进行深入研究,找寻出海关将特许权使用费计征税款的思路和标准,增强自身对于相关规则的理解,实时积累和存档有关数据及资料,以备日后在与海关进行沟通和交流时能够有理有据地主张自己的观点。


(三)注重文件证据累积以备不时之需。海关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特别是对于一些较大规模、涉及跨国公司、重点行业等主体的审核,一般立足于文件证据材料,从企业贸易实质出发进行全面审核。比如,对于许可合同,合同内容、支付内容、许可的特许权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款常常是重点审核的内容。对于许可权利,审核重点往往包括权利清单及其内容、专利文件、专利的技术细节等。这就需要企业在业务发生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整理及存档,在海关调查了解情况时,能够全面核实和比对,及时向海关提交有利于企业主张的支持性材料。比如,在判断哪些货物的哪部分特许权使用费应该计税时,海关是可以接受公认的会计原则的客观量化方法进行核算和合理分摊的,如果企业就此能够提供支持己方观点的有利证据资料,则会大大增加企业主张被海关采信的机率。


(四)积极配合海关执法、必要时寻求帮助。如前所述,一旦启动专项调研或者稽核查程序,海关往往都是有备而来,企业务必要积极配合,谨慎对待,可以从内外部同时采取措施进行合规应对:在内部合规应对方面,立即组织关务、财务、生产、采购、销售、技术、设备管理等岗位人员共同进行论证研究,重点结合进口货物、国际贸易和企业财务数据等实际情况,向海关说明相关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该计税。在外部,鉴于特许权使用费海关审价问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建议及时咨询或者邀请律师介入进行合规审查、风险评估和应对。


笔记小结


1.2016年3月起,海关加大了企业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主动申报义务,要求企业在进口货物报关时主动申报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此后,海关围绕着特许权使用费的专项调研、稽核查日益增多,这些动向均传递着海关加强特许权使用费审价监管的信号。


2.当特许权使用费遇见海关审价,企业首先需要掌握和理解海关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和标准,从合规经营角度进行系统梳理和自查,及早发现和化解合规风险。


3.如果海关针对特许权使用费审价问题启动调查或稽核查程序,企业则要高度重视,除了进行内部合规审查外,尽早咨询或提请律师介入,以免贻误时机、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