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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专业文章 > 探析医药企业赞助学术活动的“雷区”

探析医药企业赞助学术活动的“雷区”

作者:吴鹏飞 林静 2023-09-01
[摘要]2023年国家对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开展整治工作:5月10日,国家卫健委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7月21日,国家卫健委会同九个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2023年国家对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开展整治工作:5月10日,国家卫健委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7月21日,国家卫健委会同九个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赞助或资助学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是本轮医疗反腐行动关注的一个重点。全国多场医学会议被取消或延期,医药企业的小伙伴们也在议论学术会议还能不能举办。本文尝试从政策文件、行政处罚案例中找到一些思路。

 

一、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违规赞助学术活动

 

(一)政策文件中的相关表述

 

我们注意到政策文件侧重规范管理行业组织、学会、会议主办单位的行为,而关于企业赞助学术会议中的违规行为,仅笼统地提到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非法输送利益的行为。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

四、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急函〔202375号)

(五)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2023815日发布)

我们注意到媒体反映一些学术会议在医药领域反腐的形势下,宣布暂停、延期,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学术会议正常进行、未受影响。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近期圈内热传的一份文件,即国家审计署针对“广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的一份调查报告列举了一系列与赞助学术会议相关的违规行为,可以参考:


1. 医疗器械经销商通过旅行社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生、专家及相关人员支付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包括为权威专家提供专人跟进、专车接送、赠送礼品等;


2. 医药企业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护人员缴纳会议注册费;


3. 医药企业通过广东省医学会下属基金会向指定医学专家定向捐赠;


4. 医药企业通过向广东省医学会交纳赞助费,在学术会议召开期间指定医生或研发人员对本企业产品进行宣传(行业统称为“卫星会”);


5. 医药企业通过广东省医学会,弄虚作假向医学专家违规发放讲课费、会议筹备劳务费。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赞助行为

 

实践中,医药企业可能会因赞助医疗学术活动的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我们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摘录如下:

 

案件

处罚决定内容

备注

杭州果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杭市监罚处﹝20201015号)

201811月初,雷李培提出赞助其11月中旬主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费,为搞好关系并感谢雷李培在公司销售超声诊断系统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当事人同意赞助2万元。201934月份,张健在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后甫一区96401室的茶室内将2万元送给雷李培,雷李培予以收受。当事人通过餐饮、住宿、客运服务费等各类费用发票将赞助的2万元入公司财务账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报销。

当事人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超声诊断系统销售给丽水市中心医院,利润125730.51元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假借“学术费”的名义支付2万元现金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沪市监机处〔2023202022000020号)

当事人向使用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材药业)注册药品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介入科主治医师**劳务费”“讲课费的名义支付费用14笔,共计24000元(人民币,下同)。

借该医生14次于工作时间在医院内部场所开展工作例会的名义,支付劳务费”“讲课费

凯西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普市监案处字〔2017〕第070201710624号)

当事人为提高固尔苏和倍优诺药品在中国市场的销量,邀请医院相关医生开展学术会议的过程中外出旅游。2014-2016年共计花费503859.02元。

当事人组织上述会议共计向凯西集团取得收入803117.08元,扣除成本之后违法所得为299258.06元。

学术会议过程中外出旅游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药品案(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610082号)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于2015827日,支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参加“欧洲心脏病学会”往返英国伦敦的商务舱机票费用共计人民57095元,期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心血管内科向当事人采购“福辛普利钠片/蒙诺”等6种药品合计价值人民币772536.25元。至案发,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72536.25元。

往返英国伦敦(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的商务舱机票费用

关于上海首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沪市监杨处〔2021102020000201号)

当事人为开拓市场,获取竞争优势,并维护长期合作关系,邀请23名医务人员,在202013日至5日,参加“i相随,共赢未来——2020佳能超声Aplioi系列新产品用户会”。当事人支付了往返机票费用,并为部分医务人员支付了住宿和旅游费用。

参加会议的往返机票费用,住宿和旅游费用

阿尔法韦士曼(北京)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沪监管静处字〔2019〕第062018004224号)

当事人在推广药品过程中,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形式或者直接对临床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支付所谓的讲课费,从而增加医生的处方量。

20181月至案发,当事人通过推广服务活动形式为意大利阿尔法韦士曼(ALFAWASSERMANN)制药公司实现产品销售金额共计1,170,503.44元。

有真实的会议讲课费;也有假借会议名义的所谓的“讲课费”

关于乐普(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沪监管青处字〔2018〕第292018000076号)

201748日,主题为开启国产起搏器应用和精准医疗新时代的乐普卫星会召开。当事人自行制定了乐普卫星会的具体会议日程,邀请了8位前来参加南方会的专家作为乐普卫星会的主持和授课专家。当事人为了达到宣传其产品的目的,会议前帮助专家制作上述授课的讲义、PPT等并将乐普心脏起搏器产品的基本情况、数据等内容提供给专家。在乐普卫星会举行期间,当事人以现金形式向到会的7位专家支付了讲课费,金额总计24000元。

专家实际参加会议,部分专家做了授课;但当事人通过向授课专家给付讲课费、帮助制作讲义、PPT等形式,影响专家授课内容,达到向参会医生宣传产品、影响参会医生专业判断的目的,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可以看出,上述案例中被处罚的行为形式多样,包括:假借学术会议或医院内部工作会议的名义给付所谓“讲课费”、“学术费”;医药企业为医生支付参加会议期间的高昂出境机票、旅游、住宿等费用;向未参会的专家和实际参会的专家均支付“讲课费”;专家均有实际参会,可能讲课费也并未超标,但是讲课内容是医药企业帮忙准备的、包含宣传产品的内容。这些行为与上述审计调查报告中列举的违规行为多有重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1.个别案件里医药企业已经按照捐赠的方式与医院签署了捐赠协议、医院也开具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2.部分案件里医药企业在相关医院未实现实际的产品销售。

 

二、赞助学术会议的法规依据

 

立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向医疗机构进行公益捐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主席令第十九号)和《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该等法律法规除鼓励企业的公益捐赠行为外,也从原则、程序上对捐赠进行了一系列规制,包括捐赠预评估、签订捐赠协议、捐赠接受、受赠单位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等义务。

 

立法并未对赞助医疗学术活动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但是我们注意到国家有关规定是支持和鼓励规范开展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的,同时对医疗机构内部如何管理参加医药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活动做了规定,即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实践中一般认为直接向医生、专家个人提供学术赞助、资助是违规行为。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05号)

第三条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

(十六)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三、总结

 

从上文提到的政策文件、行政处罚案例可以看出医药企业赞助学术活动的若干雷区,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参加此类活动的规范,希望相关企业和机构能参考这些案例、规范,发挥医疗学术活动的正面作用,推动医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