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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国企拟在美退市对在美上市中概股的影响

作者:黄晶晶 林恳 余心朵 2022-08-19
[摘要]2022年8月12日,中国人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铝业、上海石化等5家国企(以下简称“5家国企”)分别发布公告称,自愿申请将其美国存托股(以下简称“ADR”)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ADR及其对应H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申请预计的生效期为9月初。5家国企的退市公告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和讨论。然而,综合中国证监会的公告及各个投行与媒体的分析,我们认为5家国企拟在美退市对在美上市中概股的影响有限。

2022年8月12日,中国人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铝业、上海石化等5家国企(以下简称“5家国企”)分别发布公告称,自愿申请将其美国存托股(以下简称“ADR”)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ADR及其对应H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申请预计的生效期为9月初。5家国企的退市公告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和讨论。然而,综合中国证监会的公告及各个投行与媒体的分析,我们认为5家国企拟在美退市对在美上市中概股的影响有限。


1.  5家国企退市合理合规,符合市场预期


对于退市的原因,5家国企的说法较为一致,几乎都包括:(1)ADR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比重很小;(2)ADR交易量与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相对有限;(3)不同上市地监管规则的差异导致继续维持ADR在纽交所上市的披露义务需要公司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等方面。


事实上,5家国企退市并非突发事件。自2020年12月美国证监会(以下简称“SEC”)《外国公司问责法案》[1]及后续相应细则以来,中概股面临的外部监管环境不确定性持续增加。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在美上市外国公司需要:1)提交审计底稿,若连续三年无法提供(截至2024年4月左右的财报季),或将面临退市风险;2)披露其与外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并证明其没有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


对于5家国企而言,由于涉及到大量的敏感数据及安全信息,不仅难以解决审计底稿的提交问题,更无法满足上述第二点的要求。因此5家国企退市符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要求,属于意料之中,符合市场预期。


2.  5家国企退市不会引发所谓“退市潮”,不必过度解读


针对5家国企宣布启动美股退市的公告,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于2022年8月12日回应到[2]:


“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中国证监会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我们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5家国企退市一事,由国务院主办、中宣部领导和管理的中央级党报《经济日报》也于发文称[3],5 家国企有较大特殊性,并不能代表 200 多家在美中概股企业的一般情况。大部分中概股企业主动退市的条件和意愿不足。


一方面,大部分在美中概股企业仍以美国为主上市地或唯一上市地,多数或全部股份在美上市。除非进行私有化,或者有其他可以承接全部股份的上市地,企业基于正常商业考虑一般不会主动退市。


另一方面,美国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型、初创型企业上有优势,对部分企业融资发展有较强吸引力。长期以来,中概股赴美上市实现了中国企业、新兴产业及国际投资者多方共赢,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5 家企业宣布自美退市,是从自身实际和商业角度考虑,不会对中概股,以及中美两个资本市场构成大的影响或冲击,更不意味着主动谋求金融 “脱钩”,不必过度解读。


3. 5家国企退市为正面信号,中美有关审计底稿的分歧或已取得进展


近一段时间,中美双方始终努力通过协商在审计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


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持续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开展沟通对话,并取得积极进展。[4]


3月15日,据彭博社报道,PCAOB表示,该委员会正与中国监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愿意与中国政府部门保持合作关系,采用目前其与数十家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类似的合作方式,开展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5]


7月24日,英国《金融时报》引述匿名消息人士报道称,为了让美国监管部门获得充分权限,中国可能会考虑让一些被认为持有敏感数据的公司从美国退市。这样一来,中国既能够保障自己的国家安全,也能让美国检查仍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底稿。[3]对此,多家媒体预估,一旦中美双方关于审计底稿监管的协议达成,涉及到敏感信息安全的大型国企会首先退市,或者返回港股/沪深二次上市。[6]  


因此,5家国企宣布自愿在美退市的公告,被包括富瑞集团在内的投行均将其视为正面信号。富瑞认为,未来中国监管部门将会决定允许哪些公司可在美国上市,并接受SEC的审计调查。[7]


对于中概股而言,未来并非完全不容许中概股赴美上市,而是中国证监会将会决定允许哪些公司可在美国上市,可在美上市的公司定必无敏感数据,并接受 SEC的审计调查。总而言之,跨境监管会逐步走向调和,不涉及敏感数据的民营企业可在建立妥善安排的前提下继续维持美股上市地位。


今年以来,美国方面恢复并加快审理了民营中概股的注册申请:美华国际(NASDAQ.MHUA)(2月)、奥斯汀科技(NASDAQ.OST)(4月)、金太阳教育(NASDAQ.GSUN)(6月)、豪微科技(NASDAQ.NA)(7月)和兴发锁业(NASDAQ.ILAG)(7月);烯石电车新材料(NYSE.GRFX)于8月17日在纽交所完成了IPO。


我们相信,中美双方通过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尽快作出符合两国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合作安排,共同保护全球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两国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释放其它不涉及敏感信息数据的中概股公司在美股的价值。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中概股赴美上市的最新进展。欢迎各位前来交流与咨询。


注释

[1] 引自:

https://www.sec.gov/rules/final/2021/34-93701.pdf

[2] 引自: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5356611/content.shtml

[3] 引自: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9452658

[4] 引自: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2048548/content.shtml

[5] 引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7387339347842642&wfr=spider&for=pc

[6] 引自:

https://mp.weixin.qq.com/s/XvprmVhS7obm4G8C3eB7wg

[7] 引自:

https://view.inews.qq.com/q/20220814A081BM00?qq=1839625204&refer=wx_hot&web_channel=detail

[8] 引自:

https://finance.sina.cn/2022-08-15/detail-imizmscv628376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