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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贷何“罪”之有?—评医美贷被资产证券化市场封杀

作者:林先海 2021-08-09
[摘要]2021年上半年,笔者经手的多支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均提出统一要求,在入池基础资产合格标准中明确约定“不涉及医美贷”。

2021年上半年,笔者经手的多支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均提出统一要求,在入池基础资产合格标准中明确约定“不涉及医美贷”。管理人告知,该项要求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其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对在其交易场所挂牌的部分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类似要求。这似乎意味着医美贷被资产证券化市场封杀,医美贷何罪之有?笔者将从法律视角进行解读。


一、何为医美贷


通俗而言,医美贷一般被称为医美分期,即用途为医疗美容的分期贷款业务,其诞生于2015年左右P2P业务爆发的年代,贷款人不限定是否有贷款业务资质。而在我国正式法律法规文件中,医美贷并未被明确界定,即便是两大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封杀时亦未对其明确界定。


医美贷在近几年部分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文件中有被提及。


2019年9月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监管职责转隶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19〕122号)中,要求“关注企业是否面向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个人客户违规开展类似‘校园贷’‘首付贷’‘租金贷’‘培训贷’‘医美贷’等融资(放款)业务”,医美贷被提及,但未明确界定。


2020年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4号)中,要求“加强新业态监管。规范‘医美贷’等医疗卫生贷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医美贷被提及,但未明确界定。


2020年6月10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053号)中,要求“审慎开展‘医美贷’业务。为切实防范‘医美贷’相关业务风险,引导就医者理性、审慎就医,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在医疗机构推销‘医美贷’相关业务、发放与‘医美贷’业务相关的宣传资料,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就医者主动推介‘医美贷’相关产品,严禁医疗机构与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贷款业务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医美贷’业务。严厉打击涉及医疗美容行业‘套路贷’的行为。”该规定未明确界定医美贷,但从医美贷的实际内涵角度做出了一定的解释,即指与医美机构合作发放用于医疗美容用途的贷款业务。


2021年6月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提出“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和第三方医疗美容机构合作,推出‘医美分期’‘医美贷’等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获取医疗美容服务提供了便利,但是作为新生事物也出现了一些乱象”,该规定未明确界定医美贷,但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类似,其解释了医美贷的实际内涵。


综上,笔者认为,所谓医美贷是指由贷款人与医美机构合作向医美消费者发放的用于医疗美容用途的助贷业务。医美贷本质上应为助贷业务,医美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医美服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获客优势作为助贷机构提供获客引流等助贷服务,医美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医美服务应具备合法的医疗业务资质。贷款人提供贷款资金用于向消费者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具备合法的贷款业务资质。


二、医美贷的法律问题


医美贷在诞生之初被广泛看好,甚至被认为可以解决场景风控问题,例如,有投资人称:“3C产品可以直接拿去贩卖,而打进身体的美容针,你总不能抽出来再去卖吧?”[1]但是实践证明,这位投资者当初的想法过于简单,医美行业被贷款资本介入后出现了较多法律问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对此亦有说明。


1、贷款人不具备贷款业务资质


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053号)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医疗机构与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贷款业务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医美贷’业务。”不具备贷款业务资质的机构参与发放医美贷,则需承担一定的违法责任。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发布,2011修订)(已失效)及2021年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发放贷款金融业务活动的,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非法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金融机构与医疗美容机构合作不规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选择证照齐全、依法合规经营的第三方医疗美容机构合作,并建立相关机制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定期评估,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合作”。


该规定要求医疗美容机构作为助贷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医美业务资质,金融机构需审慎管理与医疗美容机构的合作。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医疗美容机构并不可以未经许可随便经营。


根据艾瑞咨询报告,“2019年中国合法医美机构数量约为1.3万,而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黑机构超过8万家,占全部医美机构数量的86%。”[2]


金融机构若违反相应审慎管理职责的,则可能受到相应处罚。例如,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于2021年6月11日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11号),通报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七类违规行为,其中一项违规行为即为:“与医美商户的合作合同缺少对培训事项的约定,贷款限额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3、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


根据相关报道,在校学生是医美贷的主要客群。[3]而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是受到法律法规明确限制的。


早在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便明确规定,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2021年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8号),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并且助贷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因此,在医美贷助贷业务模式下,医美机构作为助贷机构推荐引流大学生的行为是违反监管规定的。


4、侵害消费者权益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提及了医美贷业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例如,“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第三方合作机构强行搭售无关产品和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息费不透明且定价过高”等。


在司法实践中亦有相应案例,例如,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马阳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一审行政案件”(案号:(2020)京0491行初18号;裁判日期:2021.03.30)中,原告马阳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市监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举报,称北京凯润婷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采用充值返现、医美贷款等营销手段欺诈消费者等情况,朝阳区市监局答复不构成违法。经行政复议仍未获支持后,原告马阳不服,便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答复。经法院审理认为,朝阳区市监局未尽到查处职责,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答复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市市监局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对朝阳区市监局的被诉回复予以维持,亦应予以撤销。对马阳的相关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此案中提及了医美贷,说明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定问题。


5、贷款诈骗


根据相关报道,医美贷领域的贷款诈骗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有黑产介入。[4]


医美贷领域的诈骗并不限于来自借款人的骗贷,还存在医美机构等贷款中介的骗贷行为。


根据相关报道,医美贷领域存在一些中介与无良的医美机构勾结骗贷的情况,甚至存在自己注册一家医美诊所进行骗贷的情况。农村大量征信记录空白的农妇成为此类机构骗贷套现的工具。[5]


司法实践中存在借款人骗贷的案例,例如,在“林诗培贷款诈骗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沪0105刑初134号;裁判日期:2018.03.26)中,被告人林诗培在医疗美容医院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与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小贷公司)签订《百度有钱花医美贷用户及借款协议》,骗取百度小贷公司贷款人民币10万余元,用于其个人的多项美容整形手术。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中,借款人冒用他人身份骗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


三、总结:医美贷的法律限制


医美贷被两大交易所封杀,从时间点来看,其直接原因应与2021年5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有关,多部委联合整治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是其直接背景。


其根本原因应该在于其存在太多法律问题,该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稳定性,最终可能导致风险传导至更多投资者,甚至引发范围更广的社会问题。而相关医美贷法律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的介入,是资本的力量在破坏民生。资本介入本来就不规范的医美领域后,其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了各参与方会为了各自利益而突破各种底线,最终导致破坏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与租房贷、教育贷等涉及民生领域的问题类似,租金贷、培训贷等民生领域相关产品亦处于整治之中。应当说,医美贷,其罪不在“医美”,亦不在“贷”,而在“医美”“贷”!


综上所述,医美贷并未全盘封杀,而整治是必然,底线还是要有的。医美贷包括合法医美贷业务和非法开展医美贷业务。金融机构与正规医美机构合法合规开展合作的医美贷业务为合法医美贷业务,该类业务仍可继续开展。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医美机构参与的医美贷业务均为非法医美贷业务,该等业务受到严格限制。


对于资产证券化而言,目前无论是合法医美贷业务还是非法医美贷业务均被限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但此处限制的医美贷业务应为医美机构参与作为助贷机构的合作业务,对于没有医美机构参与且借款产品并不专门针对医美领域的消费贷款业务不应当界定为医美贷,不应被限制。例如,若借款人在蚂蚁借呗、微粒贷等消费贷款产品下借贷获得资金后自行用于医美的,其仍符合消费贷款产品的用途范围,消费贷款产品不应因此被界定为医美贷。


注释

[1] 《医美骗贷狂欢:大巴车拉农妇去套现,中介医院勾结撸出15个亿》,网址:

https://www.huxiu.com/article/18556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8月7日。

[2] 《连续整顿4年,医美行业还会疯狂生长吗?》,网址: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101877,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8月8日。

[3] 《央视曝光医美贷陷阱,零利息网贷瞄准学生!》,网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7245293175920480&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8月7日。

[4] 《60亿市场的急刹车:医美贷的历史与明天》,网址:

https://www.sohu.com/a/318649211_120004101,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8月7日。

[5] 《60亿市场的急刹车:医美贷的历史与明天》,网址:

https://www.sohu.com/a/318649211_120004101,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