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专业文章 > 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在疫情中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适用

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在疫情中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适用

作者:陈如波 陈如浪 2022-11-21
[摘要]本文意在通过实务操作层面就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及享受减免政策时的理解执行进行梳理汇总,并着重围绕上海地区的政策及标准展开分析,以方便参照适用。

自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仍然在肆虐,给经济恢复和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2022年3月末,上海出现了新一波的疫情增长,为了遏制疫情的发展,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公众号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宣布上海浦东和浦西分批封闭管控实施核酸筛查。企业封闭生产的状况下,每封闭一天对企业的经营都造成巨大的损失,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等系列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时发布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延缓缴税的期限,或减免税收,或提高留抵退税的比例,上海市政府也在实施国家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发布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等方案,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以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前述各项规定对涉及企业经营的各项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收)给予了相应的减、缓、免等优惠待遇。其中针对房屋租金减免,笔者作为国企法律顾问,协助国企处理了作为减免方应当履行的减免义务;同时在代理申请享受减免政策企业的法律顾问时,也曾帮助部分中小微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向有关单位申请减免租金,但在实践中针对何种类型的企业?具备什么条件?程序如何操作?才能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待遇问题是诸多企业关心和困扰的问题。


本文意在通过实务操作层面就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及享受减免政策时的理解执行进行梳理汇总,并着重围绕上海地区的政策及标准展开分析,以方便参照适用。


一、国务院关于疫情租金减免政策规定


1、《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2022.3.23)


该通知明确,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确定房租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2、《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5.19)


该通知规定: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助力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要求,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


通知明确要求,对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通知还明确,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3、《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2022.6.21)


通知中提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通知还就同时就双减问题(减免租金、减免税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通知还提到,减免租金时涉及非国有房屋出租人时,如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为了使得实际使用人可以穿透享受政策优惠,通知还明确: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2022.9.26)


该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房屋减租的具体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不得观望不作为,不得层层等通知,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现有政策要求,立即制定方案措施,从速落实,抓紧将减租红利惠及租户;已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要以“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的高标准要求,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减租对象范围是否完整、减租期限是否准确、减租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租户。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并于12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报送减租工作总结。


综上可知,为了推动中央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国务院及各部门通过对中央企业提出“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来彰显央企担当,到后续通过监督检查、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明、举措不细、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而进一步发文要求“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就切实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到位做出详细安排。


二、上海市关于疫情租金减免政策规定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3.28)


该政策措施第(七)项明确要求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规定: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2022.06.01)


该方案明确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推动在沪央企、其他省市在沪国有企业参照我市规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政府)


行动方案还要求,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2022.3.31)


该细则从实施主体、适用房屋、减免对象、减免期限、减免方式等方面作了细化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国有企业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从上海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可以明确看出,其中对房屋租金减免事宜涉及的实施主体、适用房屋、减免对象、减免期限、减免方式等实际问题,上海市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系依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充分评估和结合上海疫情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更具有实务可操作性,更方便落地执行。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2022.6.21)


该通知第二项专门就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作了明确要求,明确指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从该通知可以看出,其涉及租金减免事项是在呼应并继续落实国务院的相关通知和政策要求。


三、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基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库,依据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等三项指标进行划分。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小微企业库系一个动态可查询的数据库,对于应当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须在每年7月重新判定、集中更新一次,除集中更新外,小微企业库数据要按照总局的标准进行日常更新、汇总。


一般情况下可直接通过查询“小微企业库”确定企业划型,但出于审慎考虑和主体资格审查需要,也可进一步审查。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将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中的该三项指标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进行比对,符合小微标准的则认定为小微企业,并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大型、中型、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image.png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image.png


四、承租单位的所属行业判定


可以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h.gsxt.gov.cn/)来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性质,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企业的所属行业门类。也可以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或“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直接确定该企业的所属行业大类,其中前者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第三方平台所载明的行业门类不一定准确,作为依据的可靠性较弱。


五、申请减免租金的主体资格审查


首先,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承租人是最终签约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最终承租人),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如转租方为市属国有企业的,转租方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


再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布的上一年度报告-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社保信息,并比对《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对应行业的企业划分指标,判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最后,鉴于自行查询得到的数据信息均来源于国家公示网站和第三方渠道,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承租单位依据政策规定申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还可以要求该企业进一步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如有);(2)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承租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应列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员工参保证明(应列明员工人数);(3)其他需提供的必要材料。


六、房屋租金减免期限


根据政策文件,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普遍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可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


如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则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例如,某承租单位2022年的租期仅为3个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租期未覆盖2022年一整年,则应按比例计算减免额度,即可享受免租期最长为6*6/12=3个月。针对续租后覆盖2022年全年的情况,提出减免租申请时尚未明确规定,各方说可以参照6个月标准进行协商。


综上,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在疫情中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适用,不仅涉及到企业如何解决当前因疫情面临的种种困境,也关系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国家及地方政府才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纾困措施,希望帮助扶持中小微企业尽快走出经济低谷,希望本文的梳理汇总可以方便各类型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申请并享受到相应的政策优惠。


实习生刘克钰、朱珏莹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