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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为你做些什么

作者:贾小宁 宁静 2022-09-14
[摘要]当前各国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施以更强的保护已是大势所趋。

当前各国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施以更强的保护已是大势所趋。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主要职责在海关。中国海关是在1994年被国家正式赋予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的,时至今日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目前中国海关正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下,持续加强进出境环节的侵权打击与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这对于权利人来说是难得借力机会。遗憾的是,我们在实务工作中发现,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了解或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以至错失了进出境环节维权机会的企业不在少数。基于此,本期笔记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企业需要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到底能为企业做些什么。


【关键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企业维权


一、哪些人需要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知识产权权利人


通常包括了境内、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海关制止侵犯自主知识产权的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自主品牌和企业信誉,特别是促进境外市场的稳固和扩展;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通过海关在进出境环节拦阻侵权货物,防止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流入销售渠道,增加企业维权成本和难度。


提示注意:境内或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中国海关申请维权的方式有所不同


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我国向海关申请维权,可以选择自己直接进行,也可以委托境内代理人进行。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则应当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进行。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一方面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负有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证明文件的义务,一旦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被认定为侵权货物,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实践中确实有极少数企业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用作恶意竞争的手段,也存在权利人因为维权不当给进出口收发货人造成损失的情形。因此无论是从合规运营、防范风险,还是从防止恶意竞争、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进出口收发货人都需要熟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要求和程序。


3.报关企业


实践中进出口收发货人常常把报关、物流等业务外包给相关代理企业。这些代理企业本身就属于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无论从尽职提供专业服务角度,还是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海关监管、承担合理注意义务方面,都应当具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和能力。


此外,《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取消了对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重身份禁止的条款,这意味着一家企业可以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从而为企业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政策支持,不过也需要注意,这同时也对企业合规管理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与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4.. 进出境旅客、进出境邮件的收寄件人


这涉及行邮渠道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依据为《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统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罚则方面,扣留后经海关调查认定为侵权的物品,由海关予以没收。对于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


因此,作为进出境旅客或进出境邮件的收寄件人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规定,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携带或寄递了侵权物品,给出行带来不便或者遭受损失。


5.其他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海关监管企业


境内加工企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境内加工企业接受境外公司订单、按指定品牌要求生产产品并出口,以挣取加工费的情形不少见。此类情形关乎涉外定牌加工是否侵权的问题,属于当前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难点问题,对此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对涉外定牌加工是否侵权的判决也不一致,存在较大差异和变化,总体而言要个案评估其涉及的境内境外商标注册情况、定牌加工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商标纠纷的情况等,境内加工企业在接受订单时,最好就知识产权问题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因涉嫌侵权限于缠讼,得不偿失。关于涉外定牌加工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以后有机会我们专题探讨。


新兴业态相关企业。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国家在出台政策扶持、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同时,也要求海关等主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因此,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兴业态相关企业也需要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二、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


中国海关是我国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自1994年起被国家赋予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时至今日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早已经属于海关诸多法定职责之一了。


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统称“条例”)第二条规定: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笔者说明: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本文中是同义语。


2.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保护的是部分知识产权


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保护的具体知识产权类型包括条例第二条所述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后来又增加了奥利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也就是说,根据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规定,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3.中国在国内实施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是否纳入海关保护范围正在研讨中


对于中国在国内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比如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下一步是否纳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目前笔者所在团队受海关总署委托就条例修订课题开展调研,相关问题正在立法论证中。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示例


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轨道灯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轨道灯表面印有“OSRAM”标识,查验关员根据现场货物标签信息,结合前期查获相同品牌侵权货物进行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有较大侵权嫌疑。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轨道灯涉嫌侵犯欧司朗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共计1700件。目前,该关已对货物实施扣留并移交处置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引自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2021年1月3日)


结合本部分介绍,我们按图索骥来看看前述案例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畴:


--涉嫌侵权货物是在进出境环节被查发,属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权。

--涉嫌侵权的标的物为出口货物,显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

--涉嫌侵犯的知识产权是商标专用权,属于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


结论:符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念,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例。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为你做些什么?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属于海关的法定职责之一,因此《海关法》第六条(见延伸知识1)赋予海关的权力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自然可以依法行使,除此之外,海关在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时还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备案

--通知权利人确认货物是否侵权

--审查权利人提交的申请并收取担保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依职权保护模式下

调查认定是否侵权

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不能认定侵权的,规定时限内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协助执行;否则放行货物

--依申请保护模式下

规定期限内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协助执行;否则放行货物

--移交主管部门


比如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侵权货物处置

--担保解除或担保金退还等


2.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可以为你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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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替你守护已备案的知识产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当然想要海关替你主动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有前提的:你的知识产权要提前在海关总署备案。那么,如果海关替你主动保护知识产权会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大大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主动保护也叫依职权保护,在此模式下权利人向海关提交担保金的最高数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而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请求维权则必须提交与扣留货物等值的担保。


第二,事先在海关备案有助于提高侵权货物的查获率。备案使得海关提前掌握了诸多知识产权权利信息,方便海关在日常监管中有针对性地风险布控、提高侵权货物的查获率。


第三,备案可以帮企业缩短相关行政程序的时间。备案是把与知识产权权利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提前提交给海关,等于缩短了通关中海关从头开始了解和初步判断的时间,这在实时通关中等于为自己抢得先机。而且,依职权保护模式下,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还可申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总担保,从而不用逐票提交担保,提高维权效率。


贴士1:备案有助于用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


(2)直接打击与制止侵权,防止侵权货物流入销售市场


一旦被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调查被认定为侵权,则根据具体情形侵权人需要承担以下一种甚至全部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被海关认定侵权的,由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进出口侵权货物给其造成的损失。

--刑事责任。如果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贴士2: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目前知识产权立法领域实践来看,对侵权行为施以更严厉的惩罚是今后的趋势。


(3)通过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最大限度打击和制止侵权


我国正在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目前海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已经实现了全程无纸化和流程可追溯,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海关密切开展执法协作,与欧、美、俄、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在已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下持续开展合作,打击跨境侵权违法活动国际网络进一步完善。在此背景下,权利人可以抓住进出境环节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由海关通过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安、法院的信息共享,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打击和防控侵权。


贴士3:可以通过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来震慑和惩戒侵权企业,最大限度地避免其再次从事侵权活动。


延伸知识


一、海关可以行使的权力


《海关法》(2021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海关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二、关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在实际监管中,海关会根据企业的实际信用等级,适用不同的管理措施。总的原则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企业信用等级越高,享受越多的优惠便利措施。因侵权被行政处罚可能导致侵权人在海关的企业信用等级下调,一旦信用等级下调至失信企业,会被适用严厉的惩戒措施。失信企业的法律后果是全方位、多领域的,不止在海关监管中,而且在税务、银行、工商等很多中国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的监管中产生对其不利的严重后果,相应的损失评估,也不仅是单项的、有形的经济损失,更包括了企业声誉、规划发展等无形损失。


笔记小结

1.当前中国正在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权利人还是进出口收发货人都需要了解可以通过海关知识产权做什么,以便从企业乃至集团整体利益角度出发去维权或者进行风险防控。


2.目前海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已经实现了全程无纸化和流程可追溯,权利人可以抓住进出境环节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由海关通过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安、法院的信息共享,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打击和防控侵权。


3.除了权利人、进出口收发货人,本期笔记还对其他需要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主体做了梳理,并用小贴士方式对如何充分利用海关资源维权予以了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