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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个受政府监管的标准稳定币的法律和金融解读

作者:王佑强 2018-09-25
[摘要]2018年9月10日,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在官网发布一篇名为《金融服务局批注新的虚拟货币培育纽约金融科技有效增长》的新闻稿。纽约州DFC同时批准了两种基于以太坊发行的稳定币(stablecoin),全称为价格稳定加密货币(price-stable cryptocurrency),第一次以主权货币美元信用为数字货币背书,其意义重大!


一、稳定币的发行背景


2018年9月10日,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在官网(https://www.dfs.ny.gov/about/press/pr1809101.htm)发布一篇名为《金融服务局批注新的虚拟货币培育纽约金融科技有效增长》的新闻稿。纽约州DFC同时批准了两种基于以太坊发行的稳定币(stablecoin),全称为价格稳定加密货币(price-stable cryptocurrency),第一次以主权货币美元信用为数字货币背书,其意义重大!


前述两家机构所发加密货币均在以太坊平台发行。以太坊(Ethereum)是一个具有开放性、通用性的智能合约终端应用开发平台。Ether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区块链为基础设施,为不特定第三方开发应用提供通用性基础支持的平台。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和托管机构Gemini Trust和金融科技公司Paxos Trus是基于以太坊开发应用平台的以太币发行方,正常情况下,这两家公司发行的加密货币的币值及波动幅度完全取决于于其产品、服务的市场认可。但现在该两家公司分别发行的数字代币Gemini Dollar、Paxos Stan与美元挂钩,以1:1的比价获得与主权货币美元的兑换权。美元除了是美国的主权国家货币,还是全球储备货币,数字货币Gemini Dollar、Paxos Stan作为美元的稳定货币(Stable coin)等于获得了美元的国家信用背书。


二、稳定币与美元挂钩的金融背景和问题


当前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全球争夺资本流动的大背景下,鉴于美元的全球信用和储备地位,前述两种数字稳定币表面上是受到美元的信用“加持”,有利于数字货币和区块链代币发展,实际上数字货币自身的无国界自由流动性、难监管等特征将起到助推推美元侵蚀其他国家主权货币信用的作用,利于美元的国际地位。美元为Gemini Dollar、Paxos Stan两种稳定币背书,其实质是追求美元法尝性的强化手段。人民币作为中华人民币共和国经济债务清偿结算的法定货币,其法尝性的背后是国家经济和货币法律体系的主权合法性支持。贸易摩擦甚至贸易战背景下,虚拟数字货币的自由跨境流动性、难监管的特征是否对新兴经济体的国内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构成不利影响?众所周知,美国政府尤其是特朗普政府上台以来,一直稳步通过加息、缩表收回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释放到全球的美元流动性。现在美元巧妙利用数字代币的非法定身份,通过法定美元信用对区块链代币的稳定机制,是否存在变相实现美元的同步信用扩张的目标?是否存在打压别国尤其是新兴国家的主权货币币值、增加汇率风险的呢?


三、中国关于加密货币的监管及展望


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俗称“94禁令”。“94禁令”将比特币定性为不具法偿性和强制性的非币商品,并认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94禁令”将境内的ICO定性为非法,等于否定了区块链和核心应用之一“Token”代币类开发。笔者很难封堵型监管的对错加以评论,一个客观的现象是,对比“94禁令”后区块链“币圈”国际发展趋势,国内币圈已是“荒芜一片”,纷纷出海寻求出路!


鉴于加密货币的发展趋势,未来对加密货币的“封堵”式监管政策可能会受到挑战。区块链技术组合驱动下的三维“价值互联”经济与传统产业+信息互联经济模式竞争已出现端倪。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资产研究所挂牌成立,2018网易经济学家年会论坛上原中国银行副行长王用利称:“比特币取得不了法定货币,但可以成为商圈币。”实际上,中国并不排除加密数字货币,也不应该排除加密货币。未来基于Token代币开发应用只是各类区块链商用场景中的很小一块,况且,基于央行对加密数字货币定性为商品而非货币的非法尝性现实,相信在不远的未来,国家主权数字货币体系一定会建立,相关商用ICO的发行、交易、销售也一定会被纳入依法、合理的监管范围之内。国内对ICO的禁止式监管,更多是因为中国市场不成熟,以及加密数字货币技术本身尚存在技术应用瓶颈的大背景下,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大众利益,避免大众投资者陷入投机骗局的无奈之举!


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新增长点,强调把“信息消费”作为“带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我们相信,包括加密数字货币、Token非代币开发在内的监管体系未来必将建立起来!


四、世界各国对加密货币、非代币类Token开发的监管概览


以下为世界主要国家对“Token”代币类、功能类及证券类的监管态度对比:


国别/地区

对区块链态度

对Token态度

备注与说明

中国大陆

支持、发展

对ICO发行、交易持否定态度

香港

支持、发展

监管、规范

证券类Token需满足《证券期货法》,ICO类Token须接受反洗钱、反恐怖主义审查等,以香港市民发行ICO,需在SFC备案

台湾

关注、开放

以新加坡为范例学习、改进监管

新加坡

支持、监管

制定监管准则

分类监管:Token分为支付型、功能型、以及资产型等,其中ICO发行未造成特定风险的,不监管;证券类Token适用《证券期货法》

韩国

支持、推动

禁止,2018年3月开始部分支持ICO发行

日本

《虚拟货币法案》

支持、考虑规范

考虑对不合适的ICO暂停;制定ICO法律框架,拟定证券类Token《金融工具交易法案》

瑞士

开放、友好

公认全球 ICO 中心之一

分类监管。

德国

支持、发展

监管

金融工具类Token开发分为:证券、资产投资、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合同等几个类别

英国

友好+谨慎

包容、监管

参照瑞士,不会禁止ICO

美国

友好、包容、规范

监管

SEC把Token开发分为应用类(utility token)和证券类(security token)对于兼具加密货币和证券的Token由SEC和金融行业监管局(FINRA)批准。7月份加密货币交易和钱包服务提供商Coinbase刚刚获得双重批准。


对于区块链的认知不能仅仅停留在比特币或其他山寨币的层面,区块链的本质是对人类社会信任模型的重塑,是对包括物权法、公司法、证券发行和交易、公司治理、商业业态等诸多法律、社会及商业领域颠覆式创新合作技术运用。我们津津乐道的“互联网+”已经是“信息互联”时代的故事,其发展瓶颈在最近几年的P2P、网贷、各种本质为“终端营销”的所谓大数据欺骗式融资的频频暴雷已得以佐证,面对区块链带来的“价值互联”革命,我们真的需要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