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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调查谈话|如何让被调查人心甘情愿地交代供述

作者:方亮、王元君 2023-07-26
[摘要]接上文,如何应对被调查人“畏罪心理”下的“沉默”,直白说就是如何让被调查人克服自身“畏罪心理”的问题,再直白说就是如何让被调查人在“认识到涉案舞弊行为已被查明”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选择交代供述的问题。笔者将在后续几篇文章中,围绕此展开讨论。

接上文,如何应对被调查人“畏罪心理”下的“沉默”,直白说就是如何让被调查人克服自身“畏罪心理”的问题,再直白说就是如何让被调查人在“认识到涉案舞弊行为已被查明”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选择交代供述的问题。笔者将在后续几篇文章中,围绕此展开讨论。


一、为什么强调“畏罪心理”的应对?


无论是在调查谈话工作中,还是在刑事审讯工作中,想让被调查人交代供述,就要同时破除其“侥幸心理”与“畏罪心理”。其中前者强调“逻辑论证”,要求调查人通过出示证据、揭露被调查人陈述的矛盾或指出被调查人的“超前反馈”等方法,让被调查人认识到“涉案舞弊行为已被查明”。而后者则强调“攻心夺气”,要求调查人打破被调查人心理平衡,让被调查人认识到“当下选择交代供述对自己更为有利”,再不断强化被调查人心理压力,迫使其作出交代供述的选择。


如果非要将上述两项工作再比出个高低,“畏罪心理”的应对可以说更为重要。实证研究显示:刑事审讯中,犯罪嫌疑人自认影响其交代供述的主要原因,“畏罪心理”占比61.28%,而“侥幸心理”仅占比31.83%。可见,对证明标准不了解、对侦查人员所掌握证据情况不清楚、对自身行为掩盖程度不自信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不会因为“证据少”而不交代,其负隅顽抗,多是因为无法克服自己“畏罪心理”这一关。


具体到调查谈话工作中,更要强调“畏罪心理”的应对。这是因为,舞弊调查相比刑事侦查,所受到的限制多,前期所能收集到的资料少,对被调查人的威慑效果有限。此种情况下,如不重视对被调查人“畏罪心理”及其应对技法的研究,仅将调查谈话看作“出示证据并要求被调查人予以说明”的工作,寄希望仅凭手头证据材料推动被调查人交代供述,调查谈话工作便往往只能取得“挤牙膏”式的进展,甚至使被调查人在大量证据材料面前缄口不言,调查谈话进而陷入僵局。


二、“畏罪心理”如何产生又怎样破除?


被调查人的“畏罪心理”是受正反两个方面因素影响的。一方面,被调查人对交代供述心存抵触,原因主要是害怕家人因此受到影响,害怕自己会在监狱中度过漫长人生,等等(见图表一)。另一方面,被调查人也对负隅顽抗心存顾虑,原因主要是寄希望通过交代供述获得从宽处理,寄希望通过交代供述摆脱良心谴责,等等(见图表二)。


上述正反两个方面因素会“前后挤压”被调查人,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因此,被调查人在实施舞弊行为后的一段时间,常吃不好、睡不好、坐立难安,并通过“演练应对话术”或“为自己寻找行为借口”(如“领导都收钱了,自己不收说不过去,也是被逼无奈呀!”,再如“单位也赚钱了,没有自己单位还赚不到这笔钱呢!”)等方法,尽可能地缓解上述压力。


但前期的缓解并不等于消除,当被调查人认识到本单位已经发现其舞弊行为,并准备启动调查工作时,压抑已久的心理压力又会被重新唤醒,并在被调查人接受调查谈话时、虚假陈述被拆穿时、被诘问时、认识到舞弊行为已被查明时被不断提升强化,使被调查人陷入无所适从的紧张状态


上述心理压力说到底,源于被调查人对“选择供述”还是“坚持不供述”的迷茫恐惧,直到被调查人作出“交代供述”的确定选择后,往往才得以消除。所以我们常听到犯罪嫌疑人说“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阶段最难熬”或“这事情压在心里很多年,憋着很难受”,所以犯罪嫌疑人常会在选择交代供述后像竹筒倒豆子一样说个不停。


清楚了“畏罪心理”如何产生,其应对步骤便也大致清晰了:首先,调查人应结合被调查人及其涉案行为具体情况,评估判断被调查人的“心理弱点”,清楚其最为受用的心理影响因素,并将之作为本阶段调查谈话侧重;其次,调查人应运用相应技法强化其交代供述的积极因素,弱化其交代供述的消极因素,打破其既有心理平衡,让其认识到“当下交代供述对自己更有利”;最后,调查人应通过“打拉”等策略方法(“红脸白脸”就是“打拉”策略在审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使用),强化上述正反两个方面因素的对抗,进而加剧被调查人精神紧张程度,并让其认识到“唯有放弃抵抗方能摆脱心理压力”,最终做出交代供述的确定选择。


三、“畏罪心理”的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


参考刑事审讯实证研究结论,笔者将“畏罪心理”的常见影响因素归纳为四类:


其一是“感情因素”,既有研究显示,有88.7%的犯罪嫌疑人表示,面对侦查讯问时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家人或朋友受到影响,之所以选择交代供述,主要是希望获得家人亲友的谅解;


其二是“罪责因素”,既有研究显示,有81.8%的犯罪嫌疑人表示,害怕交代后会因此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人生,并且有91.2%的犯罪嫌疑人表示,之所以选择交代供述,是认为可以凭此获得从宽处理;


其三是“道德因素”,既有研究显示,有62.3%的犯罪嫌疑人表示,其担心自己交代供述并承担刑事责任后,无法面对亲朋好友,并且有81.2%的犯罪嫌疑人表示,之所以选择交代供述,是为了获得内心的宁静,摆脱良心的谴责;


最后是“未来因素”,既有研究显示,有47.6%的犯罪嫌疑人表示,其交代供述后既有财产可能会被追缴,承担刑事责任后前途渺茫,无法再回到当下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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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评估判断被调查人的“心理弱点”?


被调查人心理弱点是“千人千面”的,它既会受被调查人个人情况影响,也会受案件具体情况影响(如涉案金额较大,被调查人面临的责任较重,自然对“罪责因素”更为关注)。


评估判断被调查人心理弱点也是较为复杂的,这既要求调查人在谈话前充分收集被调查人个人资料,又要求调查人在前期调查中注意发现并收集“虽与舞弊行为无关,但与突破被调查人心理防线相关”的资料,甚至要求调查人在谈话中细致分析被调查人就不同谈话内容,在语言、副语言(如音调、音量及语速变化)及非语言行为(如摸鼻子等修饰性动作、坐姿变换等全身性动作或交叉双臂等支持性动作)上的反应。


考虑到上述情况,受文章篇幅限制,笔者在此仅对不同类型人群常见的心理弱点与读者进行概括介绍。


(一)通过被调查人年龄评估判断


一般年轻者曲折经历较少,心理压力催生较快,常在意行为责任对自己未来人生的影响,更受“未来因素”影响;一般中年者家庭观念较强,情感负担较重,常在意行为责任对自己家人的影响,更受“感情因素”影响;一般年长者过往已取得一定工作成绩,常在意行为责任对自己过往评价的影响,更受“道德因素”影响,并容易对单位及相关人员心生愧疚。


(二)通过被调查人性别评估判断


一般女性感情较为丰富,情绪起伏较大,移情效应强,容易陷入焦虑情绪之中进而表现出较强的顺从性,更受“感情因素”影响。


但需要注意的是,女性感情同样较为脆弱,调查人在注重感化的基础上不应急于求成,而应循序渐进地消除其戒备心理,关注其自尊心乃至其虚荣心,防止其陷入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状态。


(三)通过被调查人家庭、工作情况及其过往经历评估判断


一般家庭关系和睦或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更关注行为责任对自己家人的影响,更受“感情因素”影响;一般身居要职或收入较高者,常在意行为责任对自己未来发展的影响,更受“未来因素”影响;一般外来务工者,自尊心较强,常在意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更受“道德因素”影响;一般初犯、偶犯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者,更受“罪责因素”影响,常认为自己会为“小错”承担“大责”。


本期文章主要就“畏罪心理”应对的基本问题进行讨论,后续文章将继续围绕这一问题,对相关技法的施行进行具体说明。


注:本篇文章相关数据参考自《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毕惜茜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