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字联名看数字资产交易与交换的挑战与发展——数字资产涉税系列(六)
作者:全开明 洪一帆 袁苇 谢美山 2025-09-30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联名作为不同主体依托数字化形式整合资源、创新产品与服务的合作模式兴起,其与传统联名相比更注重数字技术应用,涵盖多行业且具备创新性、互动性等特点,在数字资产交易与交换市场中展现巨大潜力。成功案例表明,明确合作目标、借助技术创新、整合资源等是关键,且“以数治税”模式为数字资产税收征管提供新思路。本文是数字资产系列第六篇,前五篇为:数字资产减值问题研究---数字资产涉税系列(一)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数字资产入表典型案例分析及趋势研究---数字资产涉税系列(二)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试论数字资源跨境交易的价值衡量---数字资产涉税系列(三)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如何确定购入数据资源的计税基础——关联交易(上) ---数字资产涉税系列(四)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如何确定购入数据资源的计税基础——关联交易(下)---数字资产涉税系列(四)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国内外数字资产入表规则的比较法研究——数字资产涉税系列(五)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数字联名的概念、类型、与其他联名的联动,数字资产交易的风险、前景,结合成功案例剖析经验,对数字联名标的在交易中涉税争议进行分析,进而从企业、投资者角度提出建议,为数字联名及数字资产交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数字资产 数字联名 数字交易 数字交换
一、数字联名的概念与背景
(一) “数字联名”的定义与概念阐释
数字联名是指不同主体以数字化形式、平台或内容为依托进行合作,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与优势,共同开发、推广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服务或活动,实现品牌价值提升、用户群体拓展和商业利益增长的合作模式。与传统联名相比,数字联名更注重数字技术的应用,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合作内容的创新呈现与精准传播,深度挖掘数字资产的潜在价值。
从合作领域来看,数字联名涵盖游戏、艺术品、金融、文化等多个行业。在游戏行业,游戏与影视IP的联名屡见不鲜,如《王者荣耀》与热门影视作品联动,推出专属游戏皮肤和活动,吸引大量玩家参与。在艺术品领域,数字艺术作品与传统艺术机构联名,借助数字技术拓宽艺术品的展示与交易渠道。金融行业的数字联名则体现在银行与文化机构合作推出的数字借记卡,融合金融服务与文化元素。
数字联名具有创新性、互动性和跨领域性等特点。创新性体现在利用数字技术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或服务形式,如数字皮肤、虚拟场景体验等。互动性使得消费者能够更深入地参与到联名活动中,通过社交媒体分享、线上互动游戏等方式,增强消费者与品牌之间的黏性。跨领域性打破了传统行业界限,促进不同领域资源的融合与共享,创造出全新的商业价值。
二、数字联名下资产交易与数字交换的发展前景
(一) 市场规模增长
全球范围内,数字资产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张其实与数字联名这一现象的蓬勃发展紧密相关,数字联名是一个融合多种品牌元素、挖掘独特文化内涵的过程,能够创造出极具吸引力的数字资产,从而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推动规模增长。比如数字联名让不同领域的数据交叉融合,衍生出更具价值的数据资产,未来数年全球数据交易市场规模,预计会受到数字联名的驱动,从而持续上涨,甚至年增长率将维持高位。
波士顿咨询报告指出,2025年全球合规数字资产交易规模将超16万亿美元;IDC预测,2025年全球数据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将突破1200亿美元,第三方托管服务占比将超40%。上海数据交易所统计显示,2023年中国数据质押融资规模已达50亿元,年增速超200%。2025年全国数据交易规模预计突破3000亿元,其中金融、工业数据占比超60%。此外,鲸探平台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十分活跃,甚至有稀有款价格涨幅达数千倍。
(二) 技术创新推动发展
技术创新已然变成数字联名在数字资产交易领域深度发展的关键因素,区块链技术就是根基性的技术,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可以精准识别数字联名产品各环节权益归属,从而化解争议,提升信任度,保证消费者、创作者及各参与方权益是清晰的。同时,人工智能技术能够综合品牌影响力、受众偏好、潮流趋势等因素,智能评估数字联名资产的价值,并预判交易风险,这样既加快交易效率,又保障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再次,云计算技术是数字联名资产交易的算力与存储保障,有它的存在,市场才可以从容应对数字联名新品上线、营销活动爆发等时段的高并发需求,保障交易平台的稳定运行。
技术创新的驱动效应在实践中已得到多种实证。以腾讯云区块链TBaaS平台为例,它支撑深圳数据交易所运行,实现了年交易规模增长25%的目标,并连续三年在市占率上位居中国政府行业区块链软件市场首位。技术应用也能延伸至跨境场景,比如粤港澳大湾区的“数据保税区”试点,就运用区块链与隐私计算技术集成,大幅提升企业数据出口的效率,压缩了跨境审批的周期。在公共服务领域,该技术也已落地在国家海洋数据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等场景,减少区块链使用复杂度,使得全国数据交易规模猛增。未来,随着“跨区域交易互认机制”与自贸区“白名单”的多领域扩展,技术驱动的规模化效应也将持续显现。
(三) 政策环境与行业规范完善
数字资产交易市场的政策环境与行业规范完善已进入法律框架体系化构建阶段,包括法律属性界定、监管权责分层、跨境协作深化三大维度:
1. 从模糊到法定化的法律属性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有将数字资产纳入“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目前,司法实践已经通过不同的个案逐步明确规则,比如山东高法在2024年杨某某诉某文创公司案中,认定数字藏品为“可交换的数字化商品”,交易行为效力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投资者仍需自行承担市场波动风险。上海数据交易所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数字资产交易管理规范(试行)》中进一步将数字资产定义为“具备加密性、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数字化商品”,强调了数字资产的使用价值,并遏制金融化的倾向。
2. 从单一主体到多元共治的分层监管权责模式
国际上,美国采用“牌照管理+功能监管”模式进行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证券类数字资产执行注册制,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商品类资产衍生品交易;欧盟通过《欧盟反洗钱第五号指令》要求交易平台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Know-Your-Customer,即KYC义务),并将数字资产纳入跨境转账监管范围。在我国,整体是“中央立法+地方试点+行业自律”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数据资产跨境流动的规则,上海数据交易所运用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义务等自律规则,推动数字资产交易合规率提升至92%。
3. 从监管冲突到标准互认的跨境协作方式
当前,全球监管呈现“趋严”与“互认”双重趋势。2025年尼日利亚通过《数字资产征税法案》,用以强化交易监控;我国参与制定“全球数字契约”,推动RWA市场成为跨境流通范式,各国间的协作逐渐加深。
三、数字联名典型案例剖析
(一)深圳数据交易所×腾讯云区块链
深圳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数所”)正式上线全国性全流程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为买方卖方、数据商、数据经纪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主体认证、供需发布、产品登记、合规审查、交易撮合、交付管理、清结算等全生命周期流程化线上化服务能力。深数所依托腾讯云区块链TBaaS平台,构建数据权属登记、授权管理及可信存证体系,解决数据交易中所有权校验、合规审查等痛点,成为国内首个区块链全流程数据交易落地案例。
通过腾讯云区块链TBaaS,数据交易中的诸多痛点、堵点有了新的思路,在数据交易之前,深数所可以进行数据权属登记,确保交易主体的权益;在数据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数据使用授权管理,确保数据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在数据交易之后,可以借助区块链的可信存证能力,解决使用争议,确保交易的公正性。
(二)腾讯×敦煌研究院
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播上,腾讯携手敦煌研究院推出“数字藏经洞”的项目。“数字藏经洞”以毫米级精度1:1还原藏经洞壁画、文物细节,并模拟不同时间里敦煌莫高窟的光照、植被等情况,实现物理场景的数字化高保真复现。项目也提供了用户沉浸式体验的场景,用户可以在数字世界中“穿越”晚唐、北宋、清末等历史时期,亲身“参与”到藏经洞的厚重历史之中,在此过程中,可以在故事化的互动中逐步收集和学习敦煌学知识,揭开藏经洞出土文献的神秘面纱,并最终进入数字展厅参观更多文物。最终,在敦煌研究院专家的指导下,项目也参阅了大量唐代敦煌地区寺院建筑制式和结构,首次还原了于五代宋初时期已经消失的“三界寺”,确保所有交互场景和环境都经过了严格的学术论证。可以说,“数字藏经洞”成为全球首个运用游戏科技打造的新一代“超时空参与式博物馆”,开创了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呈现的全新模式。
(三)奈雪的茶×周杰伦的《范特西》
2023年,奈雪的茶与周杰伦的《范特西》联名,实际上,这并非与周杰伦本人的联名,而是与数字藏品平台薄盒的联名。数字藏品是NFT的中国化产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种非同质化通证,其价值,其实是靠这个锚定物的内外价格决定,不仅可以一手卖,它还可以二手交易。但是相比于相对比NFT,数藏没有公开的二级交易市场(就规范大平台来说),不可在平台进行溢价交易,相当于明面上隔离了NFT的金融属性。并且,NFT是在公链发行的,完全去中心化,匿名,交易不受不同平台的限制。而去中心化,同时意味着不可控,因此中国的数字藏品则是基于联盟链,无法跨平台流转,甚至你需要实名制才能在规范平台上登录购买转赠。目前合规的数字藏品的转让和发售,主要依托数藏平台来进行,从发行方/平台方发行,到实名买家进行购买,后续转让给其他买家,但是此过程中,对于如何认定交易的“数字藏品”,即,我们交易的到底是什么,是导致税收监管争议的主要矛盾。
四、数字联名交易的涉税争议及会计处理
当前数字联名交易的涉税争议核心来源于其交易标的属性问题,例如,数字联名合作下的标的是“数字商品”“无形资产”还是“服务成果”等,其与会计分类缺乏统一标准。这种不确定性直接传导至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方面。例如,在一级交易环节,包括卖方收入按“资产转让”还是“联名服务费”计税、买家的后续计量无价格依据;在二级转让环节中,包括公司转让的会计处理不确定性造成计税的税率差异。目前,无税务机关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剧了争议。
(一)一级交易环节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级交易环节的核心争议在于发售方收入按“资产转让”还是“联名技术服务费/合作服务费”计税,不同的认定对应完全不同的会计分录处理,直接影响收入性质、计税基础与纳税金额。若数字联名标的属于发售方与合作方共同开发,且会计记账上认定为“无形资产”,那么,交易时,视为无形资产的处置,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金额,含增值税)
累计摊销(若此前该产品已经计提摊销)
贷:无形资产—数字联名标的(账面原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若为无形资产转让,税率一般为6%)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计算,若为正,则视为收益,反之,则为损失)
若把数字联名标的视为“联名服务成果”,发售伴随后续授权、维护等服务,会计上一般会视为联名服务/合作服务,计入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金额,含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联名技术服务费/合作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照“现代服务”6%的税率缴纳)
两种认定方式造成后续的会计处理不一致。认定为无形资产,后续则需要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处理,然而作为“联名技术服务费/合作服务费”入账后,则无须考虑后续摊销问题。
(二)二级转让市场的会计处理
二级转让市场的争议集中于公司转让数字联名标的的会计处理不确定性。这种差异会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申报。站在公司角度,若公司一开始将原购入的数字联名产品标的认定为“无形资产”,那么转让时视为“资产处置”;若购入时确认为“库存商品”,转让时视为“商品销售”。这两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不同,导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逻辑也不同。如上面的两个分录所示,在认定为“无形资产”处置时,差额进入“资产处理损益”科目,计税的时候也是按照差额计税。但是,如果作为库存商品,销售进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则是全额计税。
正因如此,目前数字联名标的的分类认定不明确,而会计分录需依赖分类认定,税务处理则需要基于会计分录。目前无标准、无依据的情况造成了数字联名交易的涉税争议。
五、由数字联名引发的数字交易与交换的路径新思考
数字联名是数字化时代资源整合与价值共创的重要经营模式。当前数字交易与交换机制的核心目标在于打破本领域内数据资产和产品流通的传统模式,构建更加开放、互联和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但是,观上海数据交易所的交易市场信息可知,当前数据交易形态主要集中于数据产品交易、数据资产交易,且多以供应方展示和需求方发起的被动模式运作。显然,当前数据交易存在明显局限:其一,数据交易范围多局限于单一行业或场景,未能实现跨领域数据价值的深度融合;其二,数据供应方处于相对被动地位,数据价值挖掘限于表面,数据潜力未被充分激活。
笔者认为,真正的数字交易、交换的路径应致力于打破上述数据交易领域狭窄之困境,在此背景下,数字联名能够推动数字交易从被动匹配向主动协同的转型,推动跨行业、多模态的数据融合与价值释放。以高速公路ETC数据为例,若将其与消费行为、旅游出行等域外数据有效关联与建模,则无异于突破车辆在途状态、车辆历史轨迹、车流量短期预测等传统车联网数据的局限,衍生出区域经济活跃度评估、消费商圈规划支持、出行旅游趋势预测等等的高价值应用,实现从“数据交易”向“数据生态”的跃迁。
有基于此,本团队基于在未来数字生态发展态势上长达数年的前瞻性部署,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供方协调、技术整合和实务操作等综合服务能力。团队深度参与数据联名项目的架构设计与落地支持,并积极探索税务合规在该领域的效用价值。当前逐步构建起从数据特征资产化、多方价值评估到交易合规的全流程服务能力,能够为数字联名背景下的数据创新应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财税一体化加软件技术双轮驱动的解决方案。
数字联名也能够扭转数据供给方的被动地位,鼓励供给方以数据特征为核心竞争力主动出击,寻求交易与匹配机会。数据供给方完全有能力将自身已有或可挖掘的数据资源用特征化、模块化方式封装,跨行业识别和响应不同领域中对特定数据特征的需求,进而从被动的等待查询转向主动的价值输出,在更广阔的市场中实现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收益最大化。
因此,构建以数据特征为导向、以数字联名为纽带、跨行业数据匹配和协同的供求双方互相主动型的数据交易和交换生态,推动数据要素在不同场景下的合规使用与创新融合,将是未来释放数据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
本文撰写王瑞琦、孙博宁、钱思涵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邓建鹏, 马文洁. 加密资产全球监管趋势与中国因应[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期1-16[2025-09-16].https://link.cnki.net/urlid/37.1100.c.20250730.1804.002.
[2] 朱蓓, 杜南岚, 陈浏伟等. 数字资产使用价值的评价标准、交易制度、经济后果和提升路径[J].财会月刊,2025,(S2):108-116.
[3] 康文娜. 数据资产课税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25.
[4] 郑晓剑, 林静琳. 数字资产担保交易制度构建:标的资格、公示机制与权利实现[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05):2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