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4.46亿天价离婚新标杆,实控人配偶如何高效实现落袋为安?
作者:邹茜雯 2026-01-052025年末,时创能源(688429)一则离婚股权分割公告引发资本市场关注。过去一年,A股11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案中,多数股权分割面临标的模糊、流程冗长、权益难落地等问题,而在此次分割中,实控人配偶通过合规路径规划,成功取得市值4.46亿元的股权权益,且未陷入冗长争议,实现了财产权益的快速兑现,彰显了离婚财产分割中“精准”与“高效”的核心价值。
一、4.46亿股权权益的精准锁定与高效交割
2025年12月30日,时创能源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达成分割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符黎明将其持有的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时创投资”)10%股权及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简称“南京思成”)14.48%财产份额,无偿划转至其配偶名下。此次分割对应的时创能源股份约341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以公告当日每股13.07元的收盘价计算,该部分股权市值达4.46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整个分割过程实现高效落地: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署《离婚协议书》,未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无需经历股权冻结、长期审理等流程,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完成合规交割,确保了财产权益的及时实现。
本次分割的核心特点在于标的明确,聚焦“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而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既规避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所需的股东同意程序,又避免了控制权争议对分割进度的影响,为权益快速落地奠定了基础。
二、实控人配偶股权分割范式
A股市场中,多起实控人配偶离婚股权分割案例展现了精准界定标的与合规路径选择的高效逻辑,为同类情形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范式。
珠城科技(301280)实控人配偶的分割案例极具代表性。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其配偶通过直接持股分割,将持股比例从6.41%提升至12.82%,对应市值约3.81亿元。核心操作在于双方提前明确分割方案,依托已签署的长期一致行动协议,避免了控制权争议引发的流程拖延,通过非交易过户完成权益交割,既保障了财产份额,又规避了司法程序的耗时耗力。
纵横股份(688070)实控人配偶的分割模式同样值得关注。该案中,配偶聚焦间接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分割,最终取得11.41%的公司股份,市值约5.37亿元。分割过程中,未陷入控制权争夺的误区,而是以财产权益实现为核心目标,通过法院终审判决明确份额后,1个月内完成非交易过户,显著缩短了分割周期。
对比善水科技(301190)因离婚导致实控人变更、董事长易主的案例,此类高效实现案例的共同特征为:以财产权益实现为核心诉求,精准锁定可分割股权权益,通过协商或高效司法程序确定归属,依托合规过户路径完成交割,为实控人配偶的股权分割提供了清晰的实践范式。
三、法律依据
实控人配偶股权分割的高效实现,本质上是婚姻家事法律规则与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的精准衔接,其核心操作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
(一)上市公司离婚股权分割的特殊规则适用
上市公司股权的分割需兼顾夫妻财产权益与公司人合性、资本市场稳定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将离婚财产分割纳入非交易过户合法情形,为此次股权划转提供了操作依据。
时创能源的股权分割未引发冗长程序,核心前提是明确了标的边界,区分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权益归属,在本案中聚焦“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这一具体标的,而非笼统主张“公司股权”,避免了标的模糊引发的争议,为快速分割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非交易过户规则:权益高效落地的核心路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办理离婚财产分割非交易过户时,需提交婚姻关系解除证明、生效离婚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
该规则为实控人配偶股权分割提供了高效路径:无需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避免了股价波动对财产价值的影响,也无需履行复杂的股东同意程序。时创能源案正是依托该规则,在协商一致后快速完成过户,印证了非交易过户在“高效落地”中的核心作用,符合离婚财产分割的实操需求。
(三)监管合规与减持限制衔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因离婚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时创能源公告明确披露,分割股权虽处于限售期,但配偶的财产权益已通过份额登记确认,限售仅限制交易流转,不影响分红、增值等核心权益的享有。
同时,该案严格规避“离婚式减持”监管红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关于离婚分割股份需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的要求,未出现规避监管的情形。
四、离婚时股权分割的法律操作路径
结合时创能源及团队多年实践经验,实控人配偶股权权益的高效落地,离不开系统化的法律操作路径支撑。需构建协议前置定基、路径适配提效、特殊情形兜底的完整操作体系,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推进:
(一)财产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前置约定
协议约定是股权分割精准性与效率性的核心基础,为权益落地提供法律依据。核心在于通过财产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明确股权权益的归属与行使规则。财产协议应聚焦股权标的的法律定性,清晰界定分割对象、权益比例及价值实现方式,同时明确限售期内分红、增值等衍生权益的归属,避免后续争议。
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需契合股权结构特征,明确分割后表决权的行使模式,包括是否维持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行使的范围与期限等核心内容,确保股权权益行使的有序性,既保障配偶的财产权益,又避免因表决权争议影响公司治理稳定性。两类协议的明确约定,为权益交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基于协议明确的权利边界,需进一步选择适配股权形态与监管要求的分割路径,实现权益合规高效交割。
(二)合规适配与效率优先的分割路径
股权分割路径的选择应遵循合规适配与效率优先的原则,结合股权持有形态与监管要求确定最优方案。对于间接持股情形,优先采用持股平台份额划转的方式,依托非交易过户规则实现权益交割,既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又能简化交割流程;对于直接持股或不适宜份额划转的情形,可采用作价补偿方式,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股权公允价值,保障财产权益的公平实现。
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均需契合非交易过户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监管规范,确保分割行为的合规性,避免因路径选择不当导致权益实现受阻。
此外,针对IPO前股份等特殊标的,需结合限售规则制定专项处理方案,确保权益稳定实现。
(三)限售股处理的特殊规制
针对IPO前股份等限售标的,其分割的核心在于明确限售期内的权益归属与限售期满后的实现路径。根据监管规则,离婚分割导致的股份变动不受年度转让比例限制,限售仅针对交易流转环节,不影响财产权益的本质归属。
实操中,可通过协议明确限售期内的收益分配规则,确保配偶依法享有分红、增值等权益;同时约定限售期满后权益交割的触发条件与具体方式,或通过作价补偿提前锁定现金权益,规避限售期间股权价值波动的风险,实现限售股权权益的合规、稳定实现。
结语
时创能源案中4.46亿股权权益的精准交割与高效落地,为实控人配偶的离婚股权分割提供了核心启示:分割的核心在于精准界定标的、选择合规路径、聚焦权益实现,而非陷入控制权争夺。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实控人配偶需依托婚姻家事法律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通过科学的协议约定、适配的路径选择与合规的特殊情形处理,实现财产权益的快速合规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