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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俄罗斯制裁系列(二)美国商务部对俄管制新规,以及中国企业会被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长臂管辖吗?

作者:邱梦赟 李晨 2022-04-05
[摘要]因俄乌冲突,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对俄措施。首先则是美国总统签署了四项行政命令,该等行政命令旨在提纲挈领地规定以禁止特定涉俄行为,并以协调各政府部门(美国商务部、财政部等)在该行政命令项下的进一步联合细化行动。

因俄乌冲突,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对俄措施。首先则是美国总统签署了四项行政命令,该等行政命令旨在提纲挈领地规定以禁止特定涉俄行为,并以协调各政府部门(美国商务部、财政部等)在该行政命令项下的进一步联合细化行动。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若是中国企业存在涉俄交易,例如货物交易中,货物的目的地是俄罗斯,或者货物成分的来源地是俄罗斯,或者在俄存在项目;或者涉及飞机、航空业的服务贸易中涉及俄罗斯;或投融资项目中涉俄企业/金融机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中国企业的该等涉俄交易要关注美国具有长臂管辖性质的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规定?换句话说,什么情况下,中国企业涉俄交易落入美国长臂管辖范围?


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美国对俄罗斯制裁措施,以及该等措施中的长臂管辖,并相应给中国企业提供必要的初步应对合规建议。


本文将分成四个章节,进行系列介绍,包括:

  • 系列一:美国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

  • 系列二:了解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对俄管制新规,以及,判断:什么情况下,中国企业会被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长臂管辖

  • 系列三:了解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对俄制裁新规,以及,判断:什么情况下,中国企业会被美国财政部经济制裁长臂管辖

  • 系列四:中国企业的应对合规措施


系列二:了解美国商务部对俄管制新规,以及,判断:什么情况下,中国企业会被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长臂管辖


中国企业从事的一项交易,是否要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条例,首先需要判断一项交易是否会被美国商务部长臂管辖?其次,看判断出口、再出口、在国内转让该产品是否需要向BIS申请许可证?


(一) 第一步:看交易的产品是否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管辖?


以下为常见贸易链条示例图:


image.png


1.《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产品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34.3(a)条(本条于2021年3月29日修改)的规定,《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产品为如下产品:


(1) 以地理位置划分:在美国境内的所有产品,包括在美国对外贸易区(U.S. Foreign Trade Zone)或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经美国中转的产品;


(2) 美国原产划分:位于任何地方的所有美国原产地产品(U.S. origin items);


(3) 适用“最低美国成分比例规则”:若在外国制造的,但与美国原产物项混同在一起的产品,(a)外国制造的、但“包含”(incorporated)受管制的美国原产商品的产品,或(b)外国制造的、与受管制的美国原产软件“捆绑”(bundled)在一起的产品,或(c)外国制造的、与受管制美国原产软件“混合”(commingle)的软件,或(d)外国制造的、与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技术“混合”(commingle)的技术。

  • “包含”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美国原产成分被有意地加入其中,并(2)对于整体产品的功能至关重要,且(3)美国原产成分将会和外国制造的产品一起出口至最终目的地;

  • “捆绑”指为该是某一产品配置的软件,但该软件并不必须通过物理形式集成到该产品中。


(4) 适用“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根据制造产品的工具(含技术/软件)的种类,以及制造公司产品的工厂/工厂主要部分的种类划分 如《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36.2(b)(3)条(即: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规定的,用特定的技术或软件在外国制造的直接生产的产品(含流程与服务);或者特定的由(a)完整的工厂或者(b)工厂的主要部分位于美国境外的工厂,在美国境外生产的产品,且工厂本身是用美国原产地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


2.什么是最低美国成分规则(De Minimis U.S. Content)?以及美国针对俄罗斯的新规


受EAR管辖的混同产品:(a)外国制造的、但“包含”(incorporated)受管制的美国原产商品的产品,或(b) 外国制造的、与受管制的美国原产软件“捆绑”(bundled)在一起的产品,或(c) 外国制造的、与受管制美国原产软件混合的软件,或(d)外国制造的、与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技术混合的技术。


按照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成分的价值在外国制造产品的总价值中的占比,以确定一项特定的物项是否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管制,即公式如下:


image.png


  • 美国商务部针对俄罗斯的特别规定:

除特殊情况外,在计算分子时,若目的地是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则需要ECCN编码为CCL第 3, 4, 5, 6, 7, 8, 9 类的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物项,计算入分子中。


3.什么是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以及美国针对俄罗斯的新规


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指,(A)用特定的技术或软件在外国制造的直接生产的产品(含流程与服务);或者(B)特定的由(a)完整的工厂或者(b)工厂的主要部分位于美国境外的工厂,在美国境外生产的产品,且工厂本身是用美国原产地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该等直接产品是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


  • 美国商务部最新针对俄罗斯的“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


A. 针对俄罗斯/白俄罗斯全境的“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


根据2022年2月2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的新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若外国制造的产品的ECCN编码不是EAR99,且同时符合下列(1)的产品范围和(2)的目的地范围,则该外国制造的产品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


(1) 产品范围:

(i)  利用ECCN编码是CCL类别3-9产品组D和E美国原产的软件或技术制造的直接产品;或

(ii) 由某些美国境外工厂或其主要部件生产的产品,且美国境外生产该产品的机器设备或部件是ECCN编码是CCL类别3-9产品组D和E美国原产的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


(2) 目的地范围:

如“知晓”外国制造产品的目的地为俄罗斯或白俄罗斯,或将被用于或用于“生产”或“开发”未被指定为EAR99的、在俄罗斯或白俄罗斯生产的或目的地为俄罗斯或白俄罗斯的任何“零件”、“部件”或“设备”,则该外国制造产品符合本段的目的地范围。


B. 针对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的“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


根据2022年2月2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的新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外国制造直接产品规则》,如果外国制造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1)产品范围(2)最终用户范围,则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


(1)  产品范围:如果外国制造产品符合本节(i)或(ii)段的条件,则适用该产品范围:

(i)  利用ECCN编码是CCL类别任何产品组D和E的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软件或技术(不限定为美国原产)制造的直接产品;或

(ii) 由某些美国境外工厂或其主要部件生产的产品,且美国境外制造该产品的机器设备或部件是ECCN编码是CCL类别任何产品组D和E美国原产的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


(2) 最终用户范围:

如果“知晓”以下内容,则外国制造的产品即符合本段中的最终用户范围:

(i) 涉及实体清单中脚注3指定的实体(即从MEU清单中删除并添加到实体清单中的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的活动。

(ii) 实体清单中脚注3指定的实体为交易方。


该许可证要求存在不用申请的例外情况,即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46.8(a)(4)条的规定,因该部分第三补充案中所列国家已对俄罗斯采取了类似的出口管制措施,因此向这些国家出口不适用746.8(a)(2)条的许可证要求。


(二) 第二步,若拟出口产品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制,判断出口、再出口、在国内转让是否需要向BIS申请许可证?


以下是判断是否需要向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申请许可证的逻辑图:


image.png


  •  “再出口”指从一个外国(即美国以外的国家)到另一个外国的运输或传输受EAR管辖的产品。此外,“再出口”还包括,在国外将“受EAR管辖的技术或计算机软件”发布给另一个国家的国民。

  • 在国内转让”指在一个除美国以外的国家内,由一方向另一方运输、传输受EAR管辖的产品。

  • BIS审查是否授予出口许可:

    • 推定拒绝批准的政策(policy of presumption of denial)或

    • 拒绝政策(适用于俄罗斯)


1.什么是普遍禁令4至10?以及本次更新的针对俄罗斯的特别禁令


(1) 普遍禁令4:不得参与根据EAR第766章签发的拒绝令(denial order)禁止的活动

(2) 普遍禁令5:不得向被禁止的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出口或再出口,例如涉核、火箭、航空、生化武器等用途,或者向实体清单等限制性清单上的实体出口等

(3) 普遍禁令6:不得向美国禁运的国家出口或再出口任何受EAR管制的产品,或其他受EAR第746部分所述的管制的产品

(4) 普遍禁令7EAR第744部分规定的美国实体(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受美国保护的人、依据美国法律在美国成立的法人组织以及身处美国的任何人)不得为扩散行为(例如扩散生化武器等)提供支持。

(5) 普遍禁令8:不得经由或过境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柬埔寨、古巴、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蒙古、朝鲜、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出口或再出口任何物品。

(6) 普遍禁令9:不得违反EAR项下任何许可证、许可证例外或命令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7) 普遍禁令10:在明知已发生、将要发生或计划发生违反EAR、出口管理法或在其项下签发的任何命令、许可证、许可证例外或其他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出口、再出口、融资、订购、购买、转移、隐匿、存储、使用、出借、处置、运输、转运或以其他方式服务于受EAR管制的任何物品。


Ø  针对普遍禁令10的涉俄罗斯特别规定(飞机、航空业):


(1) 自2022年2月24日起,BIS对运往俄罗斯的航空相关产品实施了广泛而严格的管制,包括对特定飞机或飞机零部件的新的许可要求。自2022年3月2日起,BIS对白俄罗斯实施了类似的管制措施,包括新的许可要求。因此,任何在美国制造的飞机,或在外国制造并包含超过25%源自美国的受控物项的飞机,若这些飞机的目的地是俄罗斯,则必须遵守许可证要求。


(2) 自2022年3月2日以来,BIS确定了一些从第三国飞往俄罗斯的商业和私人航,所有这些航班均由俄罗斯或俄罗斯国民拥有或控制,或包机或租赁给俄罗斯或俄罗斯国民,并在相应列出了上述飞机。因此,任何列出的飞机采取的任何后续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维护、修理或提供备件或服务均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普遍禁令十的限制


(3) 2022年3月18日,BIS发布了涉及明显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飞机的识别信息,以通知美国和国外的所有个人和公司,向这些飞机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都可能构成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条例》。请注意,此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并且限制也适用于任何人知道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打算发生与飞机或其他产品有关的情况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无论此类飞机或其他项目是否包含在此列表中。此列表将根据情况进行更新。


2. 其他针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限制要求:


(1) 针对“奢侈品”


  • 通过本次实施的规则,BIS正在实施两项新的许可证要求。

    (i) 适用于以俄罗斯或白俄罗斯为目的地的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奢侈品”。

    (ii) 适用于以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寡头和恶意行为者为目的地的此类产品,无论其地理位置如何,上述主体已被OFAC根据某些与俄罗斯或乌克兰有关的行政命令指定。

  • 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奢侈品”的范围:是指《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46条新的第五补充案中确定的任何产品,例如饮料,烈酒,烟草及人造烟草或其替代品,香水,化妆品及卫浴用品,皮革制品;马鞍和马具旅行用品、手提包,毛皮,人造毛皮等。

  • 当需要许可证时,此类项目的许可证申请适用拒绝政策


(2) 针对“在俄罗斯深水(超过500英尺)或北极近海地区或俄罗斯页岩地层勘探或生产石油或天然气”行业

  • 新的许可证要求:

    (i)  《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46章节第二补充案中所列的物项,且ECCN码为ECCNs 0A998, 1C992, 3A229, 3A231, 3A232, 6A991, 8A992, 8D999知道上述物项将被直接/间接用于在俄罗斯深水(超过500英尺)或北极近海地区或俄罗斯页岩地层勘探或生产石油或天然气”行业,或者无法确定该物品是否将用于前述项目。这些物项包括但不限于钻机、水平钻井零件、钻井和完井设备、水下处理设备、具有北极能力的海上设备、钢丝绳和井下电机和设备、钻杆和套管、水力压裂软件、高压泵、地震仪采集设备、远程操作车辆、压缩机、膨胀机、阀门和立管。

    (ii) 向俄罗斯出口、再出口、在国内转让《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46章节第四补充案中所列的物项。

  • 当需要许可证时,此类项目的许可证申请适用拒绝政策。


敬请期待下期内容:《系列三:了解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对俄制裁新规,以及,判断:什么情况下,中国企业会被美国财政部经济制裁长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