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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庭成立2周年的新闻发布会—看2020年度反垄断案件“大数据”

作者:朱林海 顾晓 朱阳 2021-03-02
[摘要]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庭多功能厅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2周年的新闻发布会。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庭多功能厅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2周年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情况,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技术类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0),《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摘要,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周翔;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对于本次对新闻发布会中有关【反垄断案件】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技术类典型案例


“砖瓦协会”垄断案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主张,其系在宜宾市砖瓦协会的发起人吴桥公司、四和公司、曹某某等的胁迫下,加入该砖瓦协会,签订《停产整改合同》,并因该合同被迫停止生产;宜宾市砖瓦协会及其发起人通过广泛签订上述合同,迫使宜宾市部分砖瓦企业停产,通过减少砖瓦供应量,实现提高砖瓦价格,赢取不当利益;但宜宾市砖瓦协会和仍维持生产的砖瓦企业支付了少量停产扶持费后不再依照约定付款,其行为排除了张某某参与竞争,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故诉至成都中院,请求判令宜宾市砖瓦协会、吴桥公司、四和公司、曹某某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3.6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万元。成都中院认为,被诉行为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侵害了张某某的权益,故判决吴桥公司、四和公司、曹某某、砖瓦协会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3.6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吴桥公司、曹某某、砖瓦协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认为,张某某自愿参与该案横向垄断协议并作为实施者之一,主张该横向垄断协议的其他实施者赔偿其因实施该垄断协议引发的所谓经济损失,实质上是要求瓜分垄断利益,并非反垄断法所意图救济的对象,故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了垄断民事救济的宗旨和导向,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的自愿实施者并非反垄断法所意图救济的对象,揭示了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要求其他实施者赔偿因实施垄断协议造成的所谓损失实为瓜分垄断利益的本质,对于依法打击横向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0)


【案件类型统计】

新收的1948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35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754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163件,计算机软件纠纷360件,技术合同纠纷67件,技术秘密纠纷44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40件,垄断纠纷3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5件,其他类型纠纷50件。与上年度相比,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总数增长102%;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从上年度的9件激增为163件,占比跃升为第四位;技术秘密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垄断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纠纷案件数量均明显多于去年。


【垄断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增长明显,且实体案件占比较大。2019年法庭受理垄断纠纷9件,2020年增长到30件,其中实体案件25件。


第二,案件所涉行业或者领域比较广泛。既涉及传统领域,又涉及现代新技术领域,涵盖医药、计算机、供电、信息网络、建筑材料、安防用品等领域。其中,又以涉信息通讯技术的垄断纠纷居多


第三,案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受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8件、垄断协议纠纷6件,其他以垄断纠纷确定案由的案件16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摘要


【垄断案件审判】


39.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要求其他实施者赔偿其所谓经济损失的处理


【(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上诉人四川省宜宾市吴桥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培均、宜宾市砖瓦协会与被上诉人张仁勋、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县四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创力机砖有限责任公司垄断纠纷案】


横向垄断协议的实施者无权要求其他实施者赔偿其因实施横向垄断协议导致的所谓经济损失。


40.滥用行政权力引发的垄断民事纠纷的受理条件


【(2020)最高法知民终934号上诉人朝阳德耀供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拒绝交易纠纷案】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所实施的涉嫌垄断行为系因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或者强制要求而发生,相关行政行为在原告起诉时尚未被依法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44.涉境外垄断行为的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2号上诉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TCL通讯(深圳)有限公司、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


当事人因境外垄断行为在中国境内受到损失而提起诉讼的,该被诉境外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可以作为案件管辖连结点。


四、答记者问


Q: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请问知识产权法庭在2021年度将采取哪些重点举措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郃中林答:


感谢您的提问。知识产权法庭本身就是改革创新的产物,知识产权法官也富有创新精神,我们将始终坚持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来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2021年,我们将立足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有关工作举措会有很多,这里我仅重点讲三点。


一是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力度。我们将在妥善审理涉及各种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垄断纠纷的基础上,重点审理好涉及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新类型纠纷,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界定行为界限,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增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将在年内发布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司法解释。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重点要用好用足法定的赔偿计算规则,深入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在今天公布的“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中,我们充分考虑了主观恶意、举证妨碍、持续侵权等因素,在法定上限顶格5倍计算赔偿额高达3000余万元;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改判金额高达1.59亿元,系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高额判赔案件会越来越多。


三是加大司法反垄断工作力度。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各类反垄断民事和行政案件,适时明确有关裁判规则,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谢谢大家。


以上是对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庭成立2周年的新闻发布会中涉及反垄断案件相关的整理和摘录,供参考。全部内容可参考发布会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subjectdetail/id/MzAwNMgzN4ABA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