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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制造企业科创板审核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一)

作者:曹岩 施宇光 2022-01-29
[摘要]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上述信息技术、新能源等等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高端制造行业的技术支持,因此上述领域的高端制造企业就成为了科创板重点支持的方向


一、近年高端制造行业主要相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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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端制造行业概况


制造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我国现阶段要完成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从最早的蒸汽机、电动机时代开始的机械革命,到数字化时代中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再到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的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制造业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状态。包括航空航天制造业、金属材料制造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芯片制造业、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在内,我国制造业企业也不断在做大做强,也正在高端化、智能化的道路上持续进步。


科创板对拟上市企业科创属性高新技术的关注与高端制造企业的特点不谋而合,因此一直以来被高端制造企业偏爱。截至2021年末,科创板注册生效的上市企业中,制造业企业以316家的数量占据了过半数,聚集了包括电池制造企业嘉元科技、金属制造企业铂力特、芯片制造企业中微公司、化学制品制造企业安集科技等等一批高端制造企业。


三、高端制造企业科创板审核聚焦的法律问题


(1)  关联交易问题


由于行业特性,高端制造企业常会与第三方合作公司共同生产、研发,此外高端制造企业日常经营中也会涉及大量的销售、采购交易,因此容易涉及到关联交易的问题。这也使得该问题成为高端制造企业在科创板审核中遇到的高频问题之一。


【案例1】


科创板申报企业嘉和美康由于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关联交易,在审核过程中被上交所要求说明:(1)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有持续性,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等情形。


【案例2】


科创板申报企业山东奥福亦曾被上交所要求补充说明:(1)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案例分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其中,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其中最常见的包括产品销售、产品购买、共同投资等。


科创板审核并不禁止关联交易的存在,关联交易的存在并不会直接构成上市障碍。但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建议拟上市企业应当尽量避免非必要及非合理关联交易的发生,如有关联交易存在其及必要性,则应当注意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对于关联交易价格的真实性以及相关利润占拟上市企业总利润的比例需格外关注,以免在审核过程中因关联交易价格异常或因占总利润比例过高而被认为存在利益输送或财务资助等情形。其中,对于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的判断一般需要通过市场量化的客观数据比对分析予以说明。


此外,拟上市企业在提交审核前,应当检查企业所有关联交易合同、关联采购清单,并抽样检查记账凭证、关联采购入库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对交易数量和每笔交易单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提前做好这些信息收集工作以从容应对问询。


(2)  管理人员变动问题


在高端制造企业的技术发展需要一定时间的过程,此过程中常会在企业内部培养产生一批高级管理人员。此外,高端制造企业在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常会涉及到投资机构作为股东对拟上市企业董事委派等内部控制方面的特殊安排。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变动便属于科创板审核的范畴。


【案例1】


科创板申报企业聚辰股份因申报科创板前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多,在审核过程中被上交所要求说明:(4)结合最近 2 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因素,说明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与相关离职董事、高管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涉及相关补偿及具体实施情况。


【案例2】


科创板申报企业凯尔达因报告期内董监高发生多次变动,且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将除研发以外的其它工作职责全部授权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亦曾被上交所要求补充说明:(1)说明前述人员变动的具体原因,结合相关人员发挥的具体作用及变动比例说明上述人员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案例分析】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上市企业应当满足管理团队人员稳定的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而对于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认定”的认定,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是最近2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上述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企业管理层因退休、调任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但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应当严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内部流程。因此建议拟上市企业在面对问询事先准备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的内部决策程序文件以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合理原因(包括聘任独立董事、企业内部培养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等),并结合近2年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数据;业绩是否持续稳定增长等情况,以说明部分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变动并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发生,用营业收入、利润等数据说明该变动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对赌协议问题


高端制造企业因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的资金需要,在其上市以前通常已经接受过多轮次的前轮投资。而在于投资方出于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的顾虑,常会要求设置对赌条款,以保障投资方收益。


【案例】


科创板申报企业八亿时空由于历史上存在股东间的对赌协议,在问询中被上交所要求说明:……请说明对赌协议的内容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情形,对赌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赌协议是否彻底解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


【案例分析】


对赌条款如今在股权投资中较为常见,对赌条款通常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条件下(通常为业绩要求、上市时间等条件)对企业新投资人承担补偿、股权回购责任,以保障投资方收益。通常来说,只要对赌协议条款内容不构成抽逃公司资本、减损公司利益、影响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情形,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在科创板之前,证券监管部门对对赌协议在内的股东特殊权利安排持明确的否定态度,原因是此类安排极易影响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影响上市后公众股东权益。因此对赌条款一直是主板上市审核过程中不可跨越的红线,企业在上市之前需将对赌协议完成清理。


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同时兼顾企业上市前的前轮投资人以及上市后的公众股东的权益,监管部门对于对赌协议的态度也不再是一刀切地禁止,而是根据对赌条款的具体内容而细化区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首次明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对赌协议,可以于申报前不进行清理:


  • 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

  • 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 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

  • 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述条件中第四条“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的证明条件高、难度大,实践中采用上述方式保留对赌条款并申报科创板审核的拟上市企业仍是少数


出于加快推进上市进程、避免不必要的审核问询等考虑因素,大多数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仍然会选择以终止对赌协议的方式完成对赌协议的清理,并取得对赌股东出具的《确认函》或《情况说明》。由对赌股东确认未出现触发对赌条款的情形,对赌条款未实际执行;或者对赌条款的补偿款等费用已经支付完成,不存在纠纷;并且应当确认拟上市企业无需就对赌协议向对赌股东承担任何责任。


(4)  员工社保、公积金问题


高端制造企业通常会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以制造其生产的设备、产品。由于员工数量基数大、员工流动性也会较大、且制造工厂与企业总部可能分隔两地,其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会在科创板审核过程中被关注。此外,出于控制成本(社保、公积金)等考虑,相关员工可能涉及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问题。


【案例1】


科创板申报企业洛阳建龙公开披露,企业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企业首发上市前未按有关规定为全体在册员工全额缴纳“五险一金”而产生任何损失时,“由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足额、及时补缴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及/或交付罚款、赔偿损失,本人愿在发行人未能补缴的范围内予以补偿和赔偿,确保发行人未来上市后的公众投资不会因此遭到损失。


【案例2】


科创板申报企业派能科技劳务派遣员工占用工总数的比例较高,因此在问询中被要求说明:(1)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2)结合相关《劳务外包合同》,说明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劳务外包关系的依据,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案例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对企业为员工所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合规性审查监管逐渐趋严,许多高端制造企业也开始对此类问题展开内部整改。因此建议在相关问题上存在瑕疵的拟上市企业结合缴纳情况及比例,及所处地域等原因说明未足额缴纳的合理原因;并在科创板审核之前,争取得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合规证明》,以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且企业及子公司少数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未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一定数量的劳务派遣来满足其用人需求并规避上述社保及公积金缴纳问题。此时需要注意,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如果拟上市企业在非临时性、辅助性等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或者存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出10%比例情形的,应当在科创板申报之前就积极进行整改。


(5)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


核心技术人员是反映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科创属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这也是企业在科创板审核中会被关注到的问题。


【案例1】


科创板申报企业芯原股份招股书披露其有4 名核心技术人员。在问询中被上交所要求说明:(1)上述人员主持或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研发项目及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起到核心及关键作用的依据及体现;……说明相关核心人员的认定及标准是否恰当。


【案例2】


科创板申报企业金博股份招股书披露其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且在科创板审核过程中亦被上交所问询类似问题:……(1)说明相关核心人员的认定及标准是否恰当。


【案例分析】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科创板的发行条件包括“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稳定”,这也是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条件的重大区别之一。而《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亦对如何确定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说明,提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核心技术人员范围,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认定情况和认定依据”


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及相关规定,核心技术人员原则上包括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其中,按照一般理解,“技术标准”应当为通用的行业技术标准。


因此建议拟上市企业在披露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及说明认定标准时,充分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岗位和任职情况、加入企业时间、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情况,并且提前准备核心技术人员所参与研发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可公开的科研项目文件、奖项或荣誉证书、学术论文、专著等,以及相关研发项目与高端制造企业自身主要产品、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相关性,以证明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支撑企业制定的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


高端制造企业在科创板中占据了“半壁江山”,随着我国制造行业继续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在科创板上市的高端制造企业数量也保持着增长。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就科创板审核委员会在问询函中针对相关企业提到的问题等进行整理、分析,供读者参考。建议相关拟上市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对高端制造企业在科创板审核中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预先做好排查,并对需要说明、披露的问题提前做好信息搜集等准备工作,已便更好地应对科创板审核。关于更多在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会随后通过发布《高端制造企业科创板审核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二)》,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