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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全景分析篇

作者:全开明 袁苇 谢美山 2023-02-22
[摘要]现有个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则和执行期限,本文将作总括性梳理,后续将进一步解读个税优惠政策中如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具体申报要点,便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及时准确合规申报。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针对个税优惠政策延续性问题,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和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现有个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则和执行期限,本文将作总括性梳理,后续将进一步解读个税优惠政策中如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具体申报要点,便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及时准确合规申报。


一、新个税法实施以来个税优惠政策的变化


为衔接新《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明确了88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的个税优惠项目;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调整了7项个税优惠项目的内容和执行期限。后续新增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境外个税抵免公益捐赠扣除等个税优惠政策,部分优惠政策带有截止期限。


二、个税优惠项目总览


2018年修正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列举个人所得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中,前四项被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作为本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突破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文将以应税所得项目为分类,梳理现有个税优惠项目要点、政策依据和执行期限。


(一)  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第1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 扣除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和《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年减除费用6万元。


2、减征


下列项目扣除一定数额后计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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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征


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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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独计税


下列项目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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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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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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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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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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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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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是指单位和个人因进行存款、贷款、购买各种债券和投资等活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红利收入。利息一般是指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等项利息。股息、红利系公司、企业的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金额发给的息金称“股息”; 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称“红利”。


1、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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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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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免征或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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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租赁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第7项,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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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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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产转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第8项,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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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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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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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偶然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第9项,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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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定项所得项目


对于部分项目的优惠不固定对应的应税所得项目。比如于公益捐赠而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居民个人可以自行决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所得项目及顺序,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1、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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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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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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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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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撰写张赟、丘菁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