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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劳动用工管理注意事项

作者:尤武军 张倩 2021-02-19
[摘要]春节假期后的返工、返岗正在进行中,从春节假期前的“就地过年”规定开始,各地倡导劳动者不返乡、减少流动,并颁布了若干就地过年的服务、工作、福利等政策,也号召企业配合政策措施的实施合理引导职工就地过年。

春节假期后的返工、返岗正在进行中,从春节假期前的“就地过年”规定开始,各地倡导劳动者不返乡、减少流动,并颁布了若干就地过年的服务、工作、福利等政策,也号召企业配合政策措施的实施合理引导职工就地过年。现春节假期即将结束,用人单位从配合疫情防控角度和自身用工管理的角度,均需了解春节期间返乡的职工返岗的相关管理问题。笔者故整理、总结了8个较为集中的问题,从法律合规角度进行集中回答,以求为企业对其关注的相关问题提供指引和参考。


一、相关法规或政策文件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1]11号 2021.1.19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25日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11月25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二、“就地过年”后返岗相关8个常见问题Q&A


Q1.基于“就地过年”倡导,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国务院关于春节放假的安排吗?


A:2021年2月12日至2月14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期间可协商安排员工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其余调休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做出安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称“就地过年工作通知”)第五点提到:“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1 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2021放假安排”)规定,2021 年春节期间的放假安排为“2 月 11 日至 17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2 月 7 日(星期日)、2 月20 日(星期六)上班”,且《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春节假期 3 天,即正月初一(2 月 12 日)至正月初三(2 月 14 日)。也就是说,除了春节法定假期(2月12日至2月14日)外,其它时间均为双休日或双休日调休。所以,春节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安排,在确保3天法定春节假期之外(或者该三日协商安排职工上班并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调休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Q2.2021年春节假期期间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A:2021年春节假期自2月11日开始至2月17日,共7天。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加班或者调休的,相关工资计算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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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企业如何配合“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相关严防严控政策的实施和管理?


A:可要求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登记、申报,通过查看各地“健康码”、“绿码”方式查看和进行疫情防控措施。


对于春节放假前要求返乡或者旅游目的地属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虽就地过年工作通知规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控制人员进出,但春节假期期间毕竟不属于工作日,用人单位没有限制员工出行目的地或者途径地的当然权力,但是对于员工假期期间的途径地、目的地等企业应拥有知情权,这应属于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现有的用工管理权范围之内。依据《民法典》中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员工在春节假期期间的目的地、途径地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则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问题,用人单位在要求职工登记、申报该等目的地、途径地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基本原则,基于疫情防控和正当管理需要进行。目前,大量地区均有“本地宝”等小程序供大众查询、确认中高风险地区名单、防控隔离措施以及核酸检测相关政策,企业和职工均可对应查询。


Q4.员工坚持返回的“家乡”属于中高风险地区,后因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原因导致迟延返岗的,如何处理?


A:在放假返乡前已知晓员工返乡目的地属于中高风险地区,后因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导致迟延返岗的,未出勤期间无需支付工资,若未及时申请假期或者事后补假的,可按旷工处理;在放假返乡时目的地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春节后返回工作地前因相关政策变化或者疫情情况变化导致被隔离或者需居家健康监测的,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期间工资。


对于第一种情况,员工在假期返乡时已经知晓其返乡目的地属于中高风险地区,其对于现有政策要求的隔离7天或14天,以及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要求是知晓的,不属于因政策采取隔离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员工本可以自行控制出行安排也对于相关隔离政策已然知晓,在此情况下坚持返回中高风险地区导致未能按时返岗工作的原因在员工,并非疫情防控措施或者不可抗力,所以,员工应承担因此导致的后果,即未能出勤的不享受劳动报酬,且应及时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假期;对于第二种情况属于职工在返乡时无法预测或者控制的情形,因被隔离等属于因政策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


Q5.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返乡过年的职工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方可返岗


A:需视工作地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如果工作地有相应要求的,职工应当在提供核酸检测合格的结论后方可返岗


以广东省深圳市的政策为例,仅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深返深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于从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返深人员,持粤健康码“绿码”不用隔离,体温正常且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出行、工作,个人做好健康监测即可。


因此,若工作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未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群,原则上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职工提供。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返乡过年前已经通过职工承诺、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或规章制度明确返乡过年者返岗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则职工应当遵守这一要求。


Q6.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返乡过年的职工自行居家隔离


A:需视工作地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如果工作地有相应要求的,职工应居家隔离特定天数后方可返岗。


各地现有的疫情防控政策一般会根据春节期间旅居史、途径史是否涉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确定不同的隔离等疫情防控要求,包括隔离的方式(集中隔离、居家观察)和天数(7天、14天)。对于工作地没有要求隔离的春节返乡人群,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居家隔离的,隔离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处理。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也可以按照年休假、调休、事假等方式安排处理。


Q7.春节返乡的劳动者在返回工作地后、要求返岗前自行隔离的,如何处理?


A:如果自行居家隔离措施是工作地在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则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职工自行要求居家隔离而未能按时返岗的,用人单位应允许。如果工作地没有相应的要求且职工符合返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劳动者拒不执行的,可按旷工处理。


Q8.员工违反企业制定的疫情期间相关管理制度,谎报、瞒报行程相关信息,违反隔离政策或社区健康管理规定,该如何处理?


A:因员工谎报、瞒报行程导致隔离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若在春节放假前单位已制定并下发相关春节假期的疫情防控申报、登记等要求,且职工承诺确认遵守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政策和用人单位春节假期期间相关规定的,则用人单位有权对违反该等规定的职工给予对应处理、处罚。


用人单位应在放假前下发相关规定、通知,要求员工远离“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外出、做好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立即报告用人单位疫情应急工作小组。同时要求职工及时、如实申报自身行程,一旦存在瞒报或者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则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地方政策规定,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