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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行政政策】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一)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柴文龙 胡艺俊 2020-03-27

导读: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以及全国出了很多政策,但是过于庞杂和操作性差,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政策解读并归纳,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构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饮)-生产-外贸进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物业)-运输,每个行业会分五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财税-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维度展开。



总论篇



为全力打赢非常时期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稳增长攻坚战,应当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政府于2020年2月10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既高度关注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相关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同时也兼顾延迟复工的各类企业,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各类企业在上海发展。


上海市对照和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和将出台的援助企业政策措施,参考借鉴各地已出台政策,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订一套综合政策,下文将主要从上海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具有针对性地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行政措施的角度,对具体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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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物资绿色通道



(一)生产投入支持,兜底收购物资


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对进口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对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控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


(二)进口防疫物资受理绿色通道


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受理专窗和绿色通道,主要进口口岸实现7*24小时全时通关。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作业模式,对确需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随到随验,快速验放。对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后补相关证明。



二、提升政务服务



(一) 帮助企业复工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


(二) 优化企业服务


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随申办”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


上海市审改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应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理,鼓励和引导企业、群众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APP、“随申办”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收件、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创新承诺办理模式,对按照规定确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减少当面提出申请和现场核验纸质材料等程序。凡是能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行政协助等方式解决的材料,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对原需现场确认身份的,鼓励实施远程身份核验;对原需现场踏勘的,鼓励通过申请人承诺或远程视频连线方式替代;对原需召开专家会议评审的,鼓励采取网络评审、视频会议评审、函件评审等形式。


“一网通办”总门户: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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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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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随申办”APP;通过“上海发布”公众号“随申办”频道或者在微信内搜索“随申办”进入微信小程序;在支付宝内搜索“随申办”进入支付宝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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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申办”小程序还可通过热门服务、推荐服务、“我的防疫战”专题找到“随申码”入口进入。



三、加强法律服务援助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


一、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


1.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团队。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建立公益法律服务顾问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指导意见。


2.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热线、网络、实体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途径,对涉疫情企业反映的问题,即时回应、迅速反馈;对疫情防控引发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3.实行现场服务预约制。各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咨询和预约电话;确有必要到现场办理事务的企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预约,提高服务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4.发挥线上服务优势。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作用,及时办理企业网上申请的行政审批和公证事项。鼓励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采取网上立案和提交材料、电子签章、视频对话、远程庭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律师咨询、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


5.加大对“网上办”“热线办”的推广宣传。继续加大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法网以及各区局、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咨询电话、线上服务APP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通过远程方式寻求法律服务,推动“不见面”也能“办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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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上海法网:https://sh.12348.gov.cn/


二、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指导建议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组织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对企业涉疫情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


7.建立法律咨询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汇总疫情防控期间与企业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国际贸易、医疗纠纷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及时向人社、卫健等政府部门以及总工会、消协等单位提示风险,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法律和政策适用口径,为企业答疑解惑。


8.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助。根据法律援助、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条线以及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反映的纠纷问题,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加强业务协作和执法协调。


三、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9.公共法律服务全时空、全方位在线。组织专业服务人员全天候值守,确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上海法网在线咨询7×24不间断服务,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


10.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形式,向有业务需求的企业通报工作安排,告知服务指南,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提供咨询解答和法律服务。


11.调解组织专业服务。指导涉疫情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积极参与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支持调解组织优先适用电话、微信、在线调解方式,根据需求提供现场调解服务,在调解过程中做好政策解读、法律释疑、普法宣传,指导企业化解矛盾,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12.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13.仲裁和司法鉴定机构支持困难企业。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的小微企业),缓缴服务费用并鼓励机构减少、免除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4.公证机构支持涉疫企业。优先为涉疫情的相关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防疫重点企业减免相关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

在线办理不可抗力(公证)

根据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事宜的相关公证的指导意见》,为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现推出不可抗力公证在线业务办理服务,操作方法如下 ↓


1、在微信中搜索“上海市东方公证处”,选择关注,打开菜单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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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在线业务办理”-“在线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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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找到“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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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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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贸促会):


1.  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申领《不可抗力证明》,提供免费培训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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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市贸促委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如企业有申办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的需求,请先通过拨打上海市贸促会出证认证部商事证明业务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具体沟通个案情况,确认相关佐证材料,再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开发的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线上申办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企业需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办指南:

1、说明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网址:http://www.rzccpit.com

2、注册

用户在申办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前需要先注册一个本网站账号,主要着重完善递送机构信息及个人身份信息。若注册时完善的信息有误,可以前往“个人中心”——“账号管理”——“账号信息”页面编辑修改。

3、准备工作

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左侧菜单中找到“基础数据”——“常用企业”页面,进入此页面绑定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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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实性证明书申办


4.1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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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新增


用户登录后,点击导航栏“商事证明书”,进入介绍页面,再点击右侧浮动申办按钮即可进入商事证明书新增页面,也可以将介绍页面滑动到最下方选择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后,点击“立即申办”进入证明书新增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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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送机构栏主要是显示用户当前的递送贸促会,该贸促会会受理用户提交的申请文件,并在此贸促会出证。该页面无法修改递送机构,如需修改,需前往“个人中心”——“账号管理”——“账号信息”中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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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栏主要是显示申办方,文件所属方等信息,其中申办企业和消费国为必填项。填写申办企业时需是用户所绑定的企业,如果之前没有绑定,则可以输入企业全称,点击“保存为常用企业”在本页面进行绑定。(如为本公司自行申办文件所属方不用填写)

出证周期选择“立等”(该处选择立等,目的是为了可以上传佐证材料以便查阅。由于每份事实性证书都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出证周期为自收到审核通过的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添加文件”选择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认证类型选择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实证明书,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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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都录入完成后点击“生成订单”会打开一个确认页面,用户可以在该页面确认录入信息,并打印该页面的总览表和证明书的申办表,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后会生成一条证明书订单。生成的订单信息可以在“个人中心”——“商事证明书”页面查看。


4.3跟踪


用户已经提交的证明书申请可以在“个人中心”——“商事证明书”页面查看。页面主要显示基础的申请信息及文件状态的进度节点,需要查看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点击“点击查看详细”进入详细页面。在详细页面,如果贸促会需要审核用户的证明书申请信息,则可以在此页面上查看到审核信息。其余所有新增页面录入的信息也可以在此页面查看到。在贸促会审核或受理之前,用户也可以对该条订单数据进行编辑和删除操作。

顺丰往返快递寄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并确保证明书准确、及时送达,请申办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用户选顺丰往返快递寄送文件。

各用户可将以下材料寄至我会: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西路28号出证认证大厅10号窗口)

1、所有纸质佐证材料(请确保所递交材料与通过平台所上传之PDF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2、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件

3、填写顺丰快递回寄面单(用于寄回认证完成的事实性证明)并将面单编号填写在如下备注栏中。请确保邮寄地址填写正确。所有快递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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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信用保障和修复服务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合理调整逾期还贷失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可调整其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并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审慎认定失信主体。企业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暂缓采取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因疫情防控导致科研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高院、市科委)


加快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邮寄等线上线下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修复,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恢复企业信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加快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高院、市信用中心、市税务局)


推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便捷办理。积极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为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企业通过信用上海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视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可作为信用修复相关依据。(责任单位:市信用中心)


信用上海:

http://www.creditshanghai.org.cn/cxw/index.html


咨询电话:62125035、62125068、62125311(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附件一:公共信用报告查询在线办理指引

附件二:企业专版信用报告查询在线办理指引

附件三:异议处理在线办理指引

附件四:申请表

1.食品药品化妆品类查询申请表

2.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专用版

3.企业人社版查询申请表

4.自然人异议申请表

5.法人异议申请表

6.授权委托书、业务授权委托书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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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www.hshfy.sh.cn/shfy/gweb2017/index.html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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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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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详细参见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