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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部委联合发文,开启社会办医新时代

作者:李雄、王文祥 2019-06-19
[摘要]2019年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9年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肯定社会办医医疗机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加大支持社会办医的力度,简化相关审批,落实公平竞争,促进规范发展。尤其是本次《意见》集中解决了社会办医的诸多痛点和难点,为社会办医开启了绿灯。

 

一、《意见》解决了社会办医的痛点与难点

 

从社会办医实践来看,本次改革集中解决了社会办医的如下痛点和难点:

 

第一,社会办医空间将大大提高。《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原有的医疗机构发展结构,社会办医将进一步成为国家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

 

第二,医疗用地问题得到解决。一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扩大医疗用地供给;另一方面,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土地问题的解决给新建医疗机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同时也为企业的投融资及上市清理了障碍。

 

第三,政府采购将平等竞争。《意见》要求各地于2019年底制定购买医疗服务实施办法,为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提供保障。国家医保局的成立也为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的公平竞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公平竞争政策的落地无疑给社会办医提供了强有力的驱动力。

 

第四,医保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意见》从多个方面为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提供了支持,包括:(1)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覆盖面;(2)社保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提出定点申请;(3)不得将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4)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一律不得与定点申请挂钩;(5)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本次出台的医保支持政策实质上放宽纳入医保定点申请的条件,为社会办医经营提供了有利环境。同时,社会办医还将继续保持自主定价的灵活性。

 

二、《意见》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多元的政策支持与优惠

 

除了痛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还为社会办医提供了丰富的政策优惠,放宽了社会办理的管理政策。值得关注的优惠政策及管理措施包括:

 

提供补贴与税收优惠:

·对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对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各地要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

 

放宽审批与规划:

· 环保与消防:设置20张床位以下或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可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20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出台简化不同类型医疗机构设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配套政策。

·社会办医规划: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 诊所备案管理:2019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扶持运营与优化管理:

·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

·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护士区域注册管理。

·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多机构执业医师可以按实际执业情况纳入所执业医疗机构校验的医师基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意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明要建立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服务、医疗保障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及人工智能等发展。

 

为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8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一系列法规的落地,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实施和推进提供了依据。

 

本次《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鼓励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发展。此外,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也得到了《意见》的支持。

 

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对社会办医的重大利好,亦是医疗服务转型的风口。对社会办医而言,基于其灵活性,社会办医能够更高效地构建医疗服务平台,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从而被市场认可。不仅如此,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深度发展有赖于数据分析和技术应用。社会办医如充分发挥技术、资源和资本优势,快速搭建服务平台,打造服务产品,并与公立医院进行合作,将在远程医疗、健康咨询与健康管理领域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