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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借助短时工作制度应对疫情危机

作者:王清华 施珵 2020-04-22

目前,新冠病毒仍然在欧洲蔓延,针对此种特殊情况,为了减少德国企业因疫情而面临流动性问题,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救援措施,致力于面向所有规模和行业的德国企业,范围涵盖自由职业者、小微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大型垄断企业。其中非常引人注意的是短时工作计划。


所谓短时工作制度,是指由于工作量的显著减少而暂时缩减工作时间并导致工作报酬减少的后果。重要的是,工作报酬的损失将由劳动部门通过短时工作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德国政府采取短时工作制度可以一方面缓解企业流动性问题,帮助企业缓解刚开始的新冠病毒危机可能造成后果;另一方面可以顾及民生,帮护员工的工作职位得以保留,避免遭到解雇,并且保持在疫情期间也有政府补贴收入。 



一、疫情下的短时工作津贴措施



此次疫情,德国政府立即采取了更为宽松的短时工作申请条件,并在2020年3月25日颁布了《短时工作津贴规制宽松条例》(Verordnung über Erleichterungen der Kurzarbeit),并规定回溯至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将降低企业申请短时工作津贴额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在相应月份中,企业雇员收入损失超过其月薪总额10%的公司员工比例变更为至少10%。而在过去则必须满足至少企业三分之一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才可以申请;


(2)针对临时工,如果就短期工作达成协议以补偿临时工的损失,并根据《社会法典》向临时工支付短期工作津贴,则临时工将暂不再享有报酬权。换言之,临时工也有权取得短时工作津贴;


(3)在特定领域的兼职收入可以不从短时工作津贴中扣除。



二、申请短时工作津贴的条件



根据德国社会法典第3册第95条、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短时工作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企业面临显著停工状况而不能支付工资;


(2)所涉企业至少雇用一名员工;


(3)所要求的个人条件均得到满足并提交,尤其是提供了未被解雇的证明;


(4)劳动局已经收到了企业或企业代表书面告知的停工状况;


(5)员工在短时工作津贴支付之前不得有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情形,且去年未使用完毕而累计至今的假期已经得到抵扣。


其中,针对申请条件第(1)项“企业面临显著停工状况”,要求企业至少满足如下条件,才可以构成“企业面临显著停工状况”:


(1)系基于经济原因尤其是由于恶劣的经济形势或不可抗力事件(比如洪水、政府行动)引起的;


(2)系临时的(即预计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再次恢复全部工作的);


(3)系不是可以避免的(即不是由于行业实践、商业惯例或季节性因素造成的,也不是通过带薪休假可以部分或全部防止的,也不是通过采用工作时间浮动可以避免的);且


(4)所涉企业中雇员收入损失超过其月薪总额10%的比例超过10%,而在过去则必须满足至少企业三分之一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才可以申请。



三、申请方式与支付方式



1、申请方式


短时工作津贴依申请支付。雇主或企业代表需在停工起3个月内向主管劳动局提交申请,即雇主所在地的劳动局提交申请。


由于申请条件之一是需要企业或企业代表告知劳动局停工状况,因此疫情期间,雇主需要立即向劳动局告知停工情况。可以通过德国劳动部门官方网站[1]在线登记或邮寄资料申请短时工作津贴,告知雇主名称、短时工作人员数量(包括男女各多少人)、总员工人数、短时工作津贴金额等信息。


2、支付方式


短时工作津贴将由雇主直接发给雇员,换言之,并非是劳动局直接向雇员支付。具体流程是雇主先支付预付款给雇员,然后雇主再与劳动局结算相关的短时工作津贴金额。



四、金额及支付时限



1、短时工作津贴金额


短时工作津贴以税后收入为基础计算。一般情况下,雇员将取得至少为因停工而损失的税后收入的60%,如果是父母承担抚养子女义务的,则可以享受因停工而损失的税后收入的67%。需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未完全停工,则雇主需在员工的工作时间基础上按未停工比例支付报酬及由此产生的雇主部分的社会保险。


举例而言,(1)如果税后收入月工资是2,000欧元,目前面临50%的停工情况,则其还将从雇主处取得1,000欧元工资,并从德国劳动部门取得另外1,000欧的60%,即600欧元(如有子女抚养,则将取得67%,即670欧元);(2)如果税后收入月工资是2,000欧元,目前面临100%的停工情况,则其将仅从德国劳动部门取得2,000欧的60%,即1,200欧元(如有子女抚养,则将取得67%,即1,340欧元)。


2、特定领域的新从事的兼职工作薪酬不从短时工作津贴中扣除


在过去,如果员工在开始短时工作后又从事新的兼职[2]工作,则将从短时工作津贴中扣除所得工资。但是此次疫情德国政府放款了金额的要求,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采用如下特殊规则:在短时工作期间如在特定领域内从事新的兼职工作取得的兼职收入则将不从短期津贴中扣除,前提是取得的兼职收入不得超过短时工作前的正式收入。


举例而言,(1)如果税后收入月工资是2,000欧元,目前面临50%的停工情况,在无子女抚养情况下,其将从雇主和德国劳动部门合计收到1600欧元,则其在特定领域赚取的兼职收入不超过400欧元的情况下,是不会从短时工作津贴中扣除的。(2)如果税后收入月工资是2,000欧元,目前面临100%的停工情况,在无子女抚养情况下,其将从德国劳动部门取得1,200欧元,则其在特定领域赚取的兼职收入不超过800欧元的情况下,不会从短时工作津贴中扣除的。


具体特定领域清单如下:


能源领域:如电力,天然气和燃料供应(包括物流)(例如市政能源供应商);


水与废水处理行业:公共水域与私人供水以及废物处置(例如废物工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营养与卫生领域:生产、批发和零售(包括供应,物流)相关资源;


信息技术及通讯行业:特别是对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和维护(例如,计算机科学人员、系统电子技术人员);


健康领域:医院、救援服务、护理、医疗设备制造商、制药商、药房、实验室;


金融经济:公司信贷服务、现金供应、社会转移;


交通运输:特别是关键基础设施、公共客运和货运以及航空和船舶运输的运营;


媒体类:特别是新闻和信息以及风险和危机沟通;


国家行政管理(联邦和各州):从事公共行政和司法的核心任务(例如警察、消防、民防);


学校,儿童和青年福利,残疾援助:在学校、日托中心、住院儿童和青年福利院以及残疾人中心提供必要护理的人员。


3、短时工作津贴支付期限


享受短时工作津贴的标准法定时限是不超过12个月,但是可以由德国劳动和社会部延长至24个月。


如果在短时工作期间发生中断,比如雇主突然取得大量订单而需要重新与员工开始政策工作,那么雇主可以采取暂时性地重新全职雇佣,在大量订单完成后,雇员可以继续取得短时工作津贴,短时工作期间相应延长。但是,如果短时工作期中断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则需要重新申请。



五、对我国在德投资者的建议



建议在德国已经设立企业和开展投资的中国投资者,尽快协助当地管理层判断所属企业是否因本次疫情具备申请短时工作津贴的条件。


若具备,应当要求当地企业尽快向地区所在劳动局登记企业停工状况,并向公司的法律顾问尤其是劳动法律师咨询如何准备申请材料,尤其是需要核查员工在短时工作津贴支付之前是否存在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情形、是否存在去年未使用完毕而累计至今的假期尚未得到抵扣的情形。如存在该些情形,则会影响短时工作津贴的申请。


除此之外,建议在德国已经设立企业和开展投资的中国投资者应当随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及时了解新冠疫情下德国的劳动政策的变化,以便享受德国政府的补助补贴以及其他援助措施。


脚注:


[1]https://www.bmas.de/DE/Schwerpunkte/Informationen-Corona/erleichtertes-kurzarbeitergeld.html


[2] 对于在短时工作之前就已经开始从事的兼职行为,对短时工作津贴金额不发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