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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金融优惠】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二)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夏星星 2020-03-09

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以及全国出了很多政策,但是过于庞杂和操作性差,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政策解读并归纳,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构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饮)-生产-外贸进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物业)-运输,每个行业会分五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财税-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维度展开。



分区篇及操作实务(一)



一、提高企业融资便利


1.1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规定:引导各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采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1.2黄浦区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1.3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全力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科研、技改、生产和购销,协调银行设立专项融资额度,开辟快速审批渠道,优先给予融资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减免相关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还贷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银行采用无还本续贷、延迟贷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等举措,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1.4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5静安区


《静安区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共抗疫情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1.6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1.7虹口区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实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属地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发挥区内金融企业集聚的优势,支持投贷联动,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


1.8杨浦区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


1.9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鼓励各驻区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10嘉定区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设立2000万元的“嘉定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区产融大数据平台,由金融机构向企业新增200亿元贷款额度。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作适当下浮。视情给予贷款展期、合理调整还贷计划等灵活信贷方式。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等无偿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12条新政》规定:设立纾困发展基金。由区国资集团发起设立一期规模50亿元的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提质增效、研发投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阶段性缓解压力,积蓄发展动能。


《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规定:加强金融支持。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


1.11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协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1.12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 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 LPR 利率减 45 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区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


1.13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克时艰共抗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沪奉府发〔2020〕1 号)规定: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


1.14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对执行防疫任务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并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操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防疫物资生产、农副产品供应等重点企业,开辟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产品,简化审批和放款流程,执行优惠利率,减免相关手续费用和服务费用。扩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对象范围,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绿叶菜价格保险水平。



二、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



2.1长宁区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规定: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关于防疫期间加大融资担保政策力度的实施细则为积极应对疫情,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根据《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和《长宁区支持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政策宣传,开设业务咨询热线,专门负责企业政策咨询,加强与市担保中心业务对接,统筹协调企业政策申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努力提高区内企业在市担保中心平台的贷款担保成功率。


二、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受疫情冲击影响较为严重且符合《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的企业,给予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企业贷款属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继续享受融资担保费补贴。


2月前,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提供的上年度区内在保企业名单在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发布补贴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可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另附已缴纳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等书面材料送交区财政局。如贷款属于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


区财政局受理企业申请后,会同区发改委、商务委、科委等相关产业部门对申报企业提出产业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2.2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二、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


三、支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税收户管地在本区、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且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本细则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确定。


(二)扶持方式


本细则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与“市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的企业用于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和市担保中心的担保费,给予贴息贴费。


(三)扶持标准


1.利息补贴

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100%利息补贴;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对疫情期间的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在上述利息补贴基础上,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2、担保费补贴

疫情期间,给予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100%补贴,担保合同签订并支付担保费后,即可申请先行兑现担保费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申报企业向所在各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贴息贴费申请。


2、利息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2)借款合同;(3)担保合同;(4)借款凭证;(5)还款凭证;(6)贷款转存凭证;(7)利息清单汇总表;(8)贷款结算清单汇总表;(9)担保费转账凭证;(10)担保费发票;(11)营业执照。


3、担保费先行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2)借款合同;(3)担保合同;(4)借款凭证;(5)担保费转账凭证;(6)担保费发票;(7)营业执照。


4、审核审定。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审核审定。


5、结果反馈。审定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


6、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四、咨询电话

52564588*2472


2.3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全额予以补贴。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若出现不良贷款损失,提高政府对银行5%的风险补偿。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2.4崇明区


《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崇府规〔2020〕1号)规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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