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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监管时代下的企业“业财税”合规策略—兼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全开明 臧怿 2022-01-27
[摘要]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9个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9个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七条明确提出“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1],发文机构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9部门,《意见》涉及企业经营的诸多方面,企业尤其需要注意密切关注监管动态。


本次《意见》的发布基于多地多部门数字化监管的实践支撑,囊括了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智慧税务稽查系统、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等诸多已经较为成熟、验证可行的数字化监管案例。


本文将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角度详细解析《意见》对于后续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的影响和趋势,为企业后续做好“业财税”合规经营和风险预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一、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领域数字化监管系统及介绍


(一)市场监管领域——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基础上的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剖析


2017年,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浙江省政府正式签署《共同推进浙江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在浙江建设全国电子商务监测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发建设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平台目标是在监管实践及执法实际的各类数据及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建模、不断修正迭代开发的模式,在上线过程中结合实际执法情况不断完善应用,进而做到“边实践总结,边优化完善”。2019年11月5日,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启动上线。以大数据为驱动,运用分布式采集和爬虫技术,多方位采集海量信息数据。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最新技术深度应用于市场监管前沿领域。此平台的正式上线运行使得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现违法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提升网络市场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预控能力方面有了巨大的提升与进步。[2]


2021年2月26日,立足于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基础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式上线了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


1.平台功能——六大类监测重点+五类行为监测


此系统在现有成熟的“网络禁限售”“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网络传销”“知识产权侵权”和“主体违规”六大类监测重点基础上,聚焦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及不正当行为,着重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于成本价销售”“纵向垄断协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五类行为实施监测。首期监测范围覆盖重点平台20余家,平台内经营者1万余家,重点品牌500余个,商品10万余个。


2. 数据比对模型研究以确定风险,区块链技术保障无法篡改


在底层逻辑上,大数据风险监测能力源于其在投射业务场景、深入剖析各类网络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基础上,研发形成的数字化智能识别模型,通过与已建立的数据比对模型进行校对,判断风险。


该系统引入区块链技术,对执法过程中监测采集风险数据等进行实时在线保存,进而保障相关线索、证据等无法被篡改,进而做到可追溯、可证明、无法篡改。


3.页面可视化展示——线索交办数、企业整改数、消费示警数


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可以实时反映线索交办数、企业整改数、消费示警数等内容。“系统的目标不仅是优化平台经济监管执法的流程,还要聚焦服务企业和消费者,全方位推动平台经济良性发展。”[3]


(二)税务领域——金税四期及智能税务系统


1.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风险特征库建模、验证及推广


2019年12月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成立,内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管理处、云平台管理处、大数据管理一处、大数据管理二处和风险管理处。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指导全国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机构。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云平台建设、相关业务需求和运行管理、相关系统应用和业务层面运维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战略规划;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数据交换和共享;统筹开展全国性、综合性风险管理特征库和分析模型建设、验证和推广。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大数据稽查发现相关线索


某知名带货主播逃税案件即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大数据稽查发现,通过税政二股在系统内查询发现大额欠税疑团,随后通过多方监控收入来源,确定主播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税政二股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与税务分局进行沟通,最终锁定。(具体参见往期文章:《经纪人被罚3227万元“网红主播”等高收入人群税务稽查趋势分析》)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已经实现对个税缴纳异常的分析预警,通过对行业平均营收纳税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一般而言,明显偏离行业整体数据特征的纳税主体、存在风险特征的企业自然人、行业头部企业、高收入人群均是税务部门大数据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即使相关数据未公示也可以从销售数据大致推导相关的销售额。


3.金税系统识别虚开风险特征功能已经落实


2020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为“金税四期决策智慧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金税四期及智能税务系统不局限于金税三期的税务方面,会更进一步地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的更全面的监控。与此同时,搭建了参与机构之间的高效信息互通和核对审查通道,使得各部委、央行和各银行等参与机构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相比于之前的税务稽查系统,智慧稽查功能升级,从违法企业发现、疑点线索分析、手法感知预警、业务数据互动、违法态势研判这5个方面进行项目建设,并且将建立5大智能分析系统:虚开增值税发票智能分析系统、骗取出口退税智能分析系统、偷逃税智能分析系统、重点行业涉税违法智能分析系统和主要税种涉税违法智能分析系统。


金税四期的推进将会更进一步的推进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使得“税费”业务在数据、业务和流程等方面全面数字化,为智能办税、智慧数字化监管构造良好基础。伴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虚开发票、买卖发票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将进一步受到监管和打击,也意味着“合规”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


大数据分析监测和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下,税务机关不仅通过税务方面掌握信息,还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掌握纳税人大量的经济数据信息,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稽查范围更广,税务机关可以多维度的分析比对,同时多部门联合惩戒,使违法成本大幅增加。


(三)广告领域——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


1.云技术加持为各级监管部门推送违法广告线索材料


2012年底,浙江省政府与原国家工商总局签订协议,将“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由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负责实施,并于2017年9月1日中心正式建成启用。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设立目标是依托“互联网”和“广告智慧监管”的理念,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打造一个多功能的现代化数字监测平台系统,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精准监测和智能分析,强化网络广告的数字化监管能力。


平台监测系统采用阿里云成熟技术,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计算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矩阵、存储、应用软件和服务等)的快速部署和灵活组合,开展重点门户网站、电商平台、搜索引擎、广告联盟、移动端App和自媒体号广告的监测检查,从而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互联网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相关证据。


2.广告监测中心发展动态及后续优化方向


2021年传统媒体广告监测系统3.0版平台试运行,该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完善,能够实现不同媒介广告监测的数据融通, “边建边用,边用边完善”的理念意味着该平台仍将将不断更新迭代。该平台以监测为手段,为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媒介单位提供日常监测服务,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并进行证据固定,并且根据监测结果对媒介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排名。监测中心通过该平台积极探索“融媒一体”新型监测理念和技术手段,在数据标准上将传统媒体广告监测与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相统一,有效打通以往广告监测的“数据孤岛”。


“三比一讲”广告线索交办系统已经于2021年投入使用,该系统的功能包括案件线索录入、线索审核、线索交办、线索接收等,并且已经完善案件交办统计查询功能、线索退回功能、市级向下交办功能等智能模块,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广告线索的自动派发。


2021年12月,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四期)项目概要设计方案现场评审通过。四期项目建设重点为互联网新业态(直播带货)监测、互联网涉嫌违法广告电子认证、融媒体广告智慧监测,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宽监测覆盖面、提升监测效能,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为完善和先进的技术支撑。监测中心徐峰副主任称,鉴于监测对象变化比较频繁,如何优化、集中捕捉、重点梳理等是今后需优化的方面。依托于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打造包含监测、预警、研判、调度等多功能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能够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违法广告实现精准掌握、快速打击提供强力保障和支持,同时利用数字化监管更好地保障市场秩序。


二、数字化监管趋势及对企业后续经营影响


国家越来越重视数字化监管,随着政府部门联动监管进一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数字货币等各类电子化进程不断深入,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分布式处理等先进技术加持,未来数字化监管将是必然的趋势。技术的进步让互联网监测模式不断创新,以重点平台日常监测形成有效的监测辐射,拓展监测边界;以双随机监测模式,随机定位和派发,维护监测公正;以区块链等方式做到执法证据实时固定;以实务执法经验不断完善算法模型。


(一)监管部门数字化监管的三大方向


1.爬虫技术——完成内容搜集


目前监管部门相关监测系统使用高效的分布式爬虫技术,使得开展全国范围的互联网内容搜集已经成为可能。目前爬虫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使得监管部门可以及时搜集获知互联网所更新的各类内容。在信息时代,企业必然会留痕,各类相关信息包括经营信息、交易记录,都可被市场监管部门获悉。


2.算法逻辑——助力数据分析


互联网平台中非结构化数据较多给监测技术提出较高要求。尽管目前效果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以至于企业可能无法感知,但数字化监管必然是未来的趋势。大数据平台采用了世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和DPS、ADS和BASE等技术,采用智能语义分析系统,通过对于互联网内容进行自动化分析,这将极大地节省人力,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构筑系统自动学习迭代能力成为可能。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边实践边改进的方式,通过不断的数据积累,使得产品不断迭代。


3.企业合作——监管部门探索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可以发现诸多诸如“大数据平台(个税智能服务子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等各类公开招标公告。[4]此政府部门面向社会进行招标,亦意味着若能够了解到监管部门底层监管算法逻辑,通过技术实现甚至复刻监管部门监测平台系统存在实现的可能。若企业可通过类似于监测平台的系统进行自查自纠,进行合规风险管控,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企业相关风险。


(二)数字化监管对企业的深刻影响


未来数字化监管必然将覆盖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伴随着技术进步,监管也在与时俱进,这给企业合规带来了更高的要求。


1.信息不对称加强,企业合规成本进一步加剧


对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政策予以梳理并实时进行更新、跟进,实时了解政府部门监管动态、严打行为,并按照政府监管调整企业经营策略,对任何存在涉嫌违法可能的事项均予以评估、做出风险预案、解决方式,对资金雄厚的企业做到尚且存在困难。而受到疫情影响,较多中小企业生存甚至存在问题,无暇顾及合规亦是诸多中小企业的现状。一方面是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各类数据化软件系统更加清晰掌握企业画像,另一方面,企业对政府监管逻辑了解甚少。由此更加加剧了企业与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


2.伴随着疫情过后,整体国家监管趋严


疫情期间,较多政府部门包容审慎型监管,较多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对于企业轻微违法免于行政处罚。但是随着疫情的缓和,预计疫情过后,较多疫情期间为了扶持企业生存而出现的监管放宽措施将适当收紧。监管部门数字化监管系统亦在更新迭代中,随着海量数据的汇集,企业在经营中的不合规行为都将无法逃脱数字化的监管,监管部门现在不对企业进行检查与处罚并不意味着其不知悉,而是进行有部署的安排,但是对企业而言,这种状态是极其被动的,为后续长期稳定经营埋下了大“定时炸弹”。


3.信用围栏收紧,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与平台监管相伴而来的是政府各个部门监管的信息互通。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系统不断完善,包含了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联合惩戒作为信用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后监管环节的核心手段,是构成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闭环的关键一环。政府信用围栏不断收紧已经成为趋势。近些年“宽进严管”“联合惩戒”被反复提及,政府数字化监管必然使得信用围栏进一步收紧成为趋势。


三、以执法逻辑倒推合规路径——企业一体化合规策略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中,需要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尤其是在推进“信用中国”建设中,数字化合规水平尤为重要。“宽进严管”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宽进”是对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登记服务方式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严管”重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加强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共治的严管局面。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目前对企业服务端的数字化能力尚有不足,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对合规并不了解,面对政府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让企业无所适从,所以企业亟待在这方面加强自身修炼,提升数字化合规水平。


(一)对外——知悉与有效应对数字化监管,减少信息不对称


企业并非孤岛,企业经营亦受到各类监管。企业应当能够做到的是动态掌握监管动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对可能涉嫌违法点做出预判。鉴于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常见频发违法点及高频违法行为已经建模,数字化监测系统具备迭代功能。对于诸如市场监管常见违法情形以及对应行为特征表现,企业应当知悉,与此同时,通过与已建立的数据比对模型进行校对,判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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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更加熟悉和主动运用应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救济的各种方式和手段,通过剖析行政处罚大数据、裁判文书以及各类公开行政类材料实现自我风险梳理和评估,对企业诸多高频的行政争议博弈点进行关注和预警,能够在与各级部门的行政博弈中做到“心中有底”,能够直面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时做到“心里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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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内——从“业财税”立体角度评估企业“四大”领域数字化合规建设


数字化监管下,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类数据可做到精确了解,尤其是符合大数据风险模型的企业更是监管的重点对象。上述背景下企业应当对自身经营各项数据指标做到更加细致的了解,清楚企业存在的风险,构筑企业自身经营数字化模型。顺应市场监管部门趋势,对企业自身进行画像与预判。


所谓“业财税一体化”是指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智能管理。将业务合规、税务合规、财务合规融入纳入企业经营的各个流程,实现企业的业务管理、税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贯通,实现企业基于价值链的内外部信息互联,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1.企业业务数字化合规管理


企业业务经营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经营等诸多方面,涉及违法点众多,诸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混淆行为、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排他限制竞争、诋毁商誉、串通招投标、产品质量不符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标识不符规定、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进行合同欺诈、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等。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经营数据、对外宣传、供应商业务往来、与经销商合作写作、对消费者权益维护等诸多方面已经暴露在监管之下。监管部门的数字化监管,往往能够做到自动筛选出企业经营异常数据指标。除此之外,对于宣传中各类材料,包括外包装、标签、传统广告、互联网广告(含电商店铺详情页、官网、官微、官博、软文广告等)企业也需慎重。并且应该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制定日常行为规范,并保存相应记录等方式表明企业本身不存在主观恶意。对可能涉及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提示说明,减少或避免企业因商业贿赂被处罚的相关风险。


在应对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企业应准备应急预案,一旦企业因可能存在的合规问题被行政执法机关约谈,务必予以快速响应,给出应对措施,并出具针对性的抗辩意见,以减少甚至免于行政处罚。


面对上述内容繁多、体系庞大的经营合规各领域,必须借助数字化的力量,通过业务经营全流程数字化合规管理,才能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实现有效风险防控。


2.企业税务数字化合规预警


销售、财务、法务、管理层四者之间存在天然的隔阂。缺乏数字化管控的企业甚至远远不如政府部门了解企业自身状况。对于企业来讲,发票贯穿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不仅是企业加强日常开支审核的实质性要件、也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的发展为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条件,更有利于整合拓展税收信息,实现“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


对可能存在的诸如虚开、虚售、成本转移、管理类发票不当税务筹划应及时关注,预警,并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对应进行风险评估意见并制定合规方案。税务合规监管有收紧趋势,且随着金税四期、智能税务管理系统等数字化监管系统的推出,企业提前进行税务管理,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发现、预警,并给出解决方案尤为关键。除此以外,企业仍需采用定期沟通并对敏感事件予以预警,进行企业内部经营税务合规动态跟踪监控。

因此,建立数字化的发票管理合规体系对企业而言,显得非常重要。通过海量、高频、复杂的发票数字化管理,实现最小颗粒度的管控,能有效贯穿“业财税”三个领域,弥合三者之间缝隙,目前“锦信一票通”在上述领域做了有效探索,并有了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关注。


3. 企业财务数据化转型管理


未来数字化、规范化将会是企业发展的一个趋势。2020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其中就要求企业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在推进数字化合规方案实施过程中,数字化合规方案正在潜移默化地纠正中国企业合规观念的偏差,重塑企业合规管理理念。企业通过拥有内部统一信息化管理系统,监控企业运营管理的全流程,及时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可以通过自动化电子流程及时保留相关的电子证据,并存储在统一数字化平台中,供相关部门在合规诉讼需要时随时查询提取。随着数字化水平的加强,企业也将采用更加先进的AI算法,在做好实时监控和事后分析的同时,可以进一步做到对合规风险和义务的事前预测,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


4.企业政策更新梳理数字化


企业管理涉及领域和环节众多,相关法规准则繁杂,企业为确保众多领域与环节的合法合规,应有专门人员及时梳理、跟进、报送涉及本行业尤其是营销领域的政策梳理、法律法规更新、行业动态、处罚案例更新。结合销售地区进行分类梳理,避免员工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变动而做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在政策更新数字化上,需要借助各类法律数据信息化数字化的平台,通过推送、定制以及专项研究等方式及时更新政策储备,实现法律、法规、各类政策、监管重热点和典型案例等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传送。


总之,政府数字化监管倒逼企业必须进行内控流程合规管理体系搭建,企业应当探索尽量以较少成本构筑企业数字化自查自控模型,探索高效率工具使用,基于风险评估制定各种方案,开展持续的合规监控,从而实现“轻装上阵”,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去迎接新经济环境下的各类挑战。


注释

[1]《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七)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创新。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互联网企业间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评价互通、互联、互认,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防联控。

[2] 《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正式上线 秦宜智 王文序出席启动仪式》,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1911/t20191106_308208.html。

[3] 《全国率先!浙江正式发布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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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