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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锦天城新闻

 2002-12-0160320

张华律师应邀为本市十四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题讲座


 2002年12月25日及30日,我所合伙人张华律师应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和上海市留学中介协会筹备组的邀请,对本市十四家留学中介机构的400余名领导管理层人员进行了为期二天的"如何理解和使用《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的业务讲座。讲座羸得了听课人员的浓厚兴趣和积极反响。张华律师曾参与即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使用的《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范本的制定和起草工作。据了解,因国内留学中介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可变性和风险性而引发的争议纠纷日益增多。因此,上海市教委决心对此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邀请我所张华律师开设法律讲座即为其措施之一。(2002年12月31日)


浦东新区律师论坛盛况空前


第一届浦东律师论坛于日前降下帷幕,此次论坛云集了一大批上海乃至全国著名的律师界精英参与。在论坛的开幕式上,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就浦东律师的发展问题做了报告,得到了与会嘉宾的好评。我所刘俊寅律师、方达所的吴昊律师、毅石所的赵强律师和星韵所的斯伟江律师、程惠瑛所的程惠瑛律师、协力所的游闽键律师分别组成正反两方,就中国入世以后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国律师的开放和引进,应该加大力度还是尽可能采取限制措施这一主题进行讨论,气氛异常热烈。我所还选送了数篇论文参与论坛的优秀律师论文评比。其中,史建三律师获一等奖,陈乃蔚律师获二等奖,李宪普、李宪惠(合著)、孙昶林、沈国权获三等奖。(2002年12月27日)


日本国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原田明夫会见所合伙人裘索律师


  2002年12月17日下午,日本国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原田明夫(Harada Akio)在其办公室会见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裘索律师,双方进行了近1小时的会谈。原田明夫检察总长对裘索律师多年来为中日两国在刑事司法领域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裘索律师也对原田明夫检察总长为她即将交付出版的《日本国律师制度》之姐妹篇--《日本国检察制度》一书挥笔作序深表感谢。在近一小时的会谈中,双方除了对中日两国检察制度作了充分的交流外,还进一步就两国间的经济发展与交流等方面进行了交谈。 图为会谈结束后,在日本国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办公室原田明夫检察总长与裘索律师的合影留念。 (2002年12月20日)


四川省德阳律协领导来访我所


12月17日上午,四川省德阳律师协会副会长一行四人在上海市律协业务部姚慧明同志的陪同下,到我所参观访问。 我所合伙人朱思东律师代表我所合伙人进行了热情的接待。朱思东律师向来访同行介绍了我所的现有情况,以及事务所今后的发展趋势。并就同行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对此,来访的律师们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提问不断,并表示希望两地律师能不断进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律师业的发展。 (2002年12月19日)


我所李宪德律师就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接受上海电视台采访

   

自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A股流通股的消息传出后,保险业界反响强烈,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市场公正透明以及规范运作再一次成为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就此问题,我所李宪德律师于12月17日接受了上海电视台采访。 李宪德律师首先回顾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规范的脉络:1992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据此,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流通A股的股权投资不受限制。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国务院也没有明确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投资A股。保险法实施后再进行股权投资是存在问题的。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保险法实施前依据该办法进行的股权投资应进行清理,恰当解决遗留问题。1999年中国保监会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关于沿用执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请示报告》的复函"中称,在保监会没有出台新的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之前,仍可继续沿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这个复函与保险法的规定存在冲突。而且对友邦上海之外的其他保险公司,包括外资保险公司也不公平。李宪德律师认为,友邦上海分公司持有A股的行为至少有大部分发生在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期间,业界的质疑在所难免。看来行政或行业监管的透明、公正、公平,特别是合法合规,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是一种潮流,这里存在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监管部门应一视同仁,把机会分配给全体市场参与者。(2002年12月19日)


李宪普律师应邀为苏州市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界作信托制度与投融资体制改革专题报告

   

2002年12月10日,由苏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和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苏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暨信托业务研讨会"在苏州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并作了题为"信托制度与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题演讲。在演讲中,李宪普律师介绍了信托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并结合实际事例论证了信托制度对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获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苏州市市政府领导、中银国际、南京大学、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各大金融机构、企业界负责人、金融界专家200余人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苏州市政府孙林夫秘书长主持。会后,李宪普律师还接受了苏州电视台的专访,并同苏州市汪国兴副市长、朱民副秘书长等苏州市计委、经委的有关领导共进晚宴。 在本次研讨会上,由李宪普律师全程参与并设计的"苏嘉杭高速公路项目股权信托项目"进行了签约仪式。 (2002年12月12日)


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应邀出席澳门律师公会主办的仲裁调解及WTO法律"研讨会

   

2002年11月30日及12月1日,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受澳门律师公会会长华年达大律师之邀,前往澳门出席"仲裁调解及WTO 2002法律研讨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华,澳门律师公会会长华年达、东帝汶律师公会会长罗丽沙、安哥拉律师公会会长龚世维、葡萄牙律师公会代表包伟锋大律师、珠海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关英彦、香港律师会代表周永健律师、几内亚比绍律师公会会长万家围大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黄明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律师公会会长沙华达、弗得角律师公会会长安达度、莫桑比克律师公会会长贾锐儒等主持了开幕仪式,终審法院院长岑浩辉亦应邀出席。被邀请出席此次研讨会的还有珠海、深圳、广东的律师协会会长及律师代表。 (2002年12月9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接受澳大利亚公司治理学会副主任、澳大利亚法学会商法组执行委员倪杰夫的来访

  

 澳大利亚公司治理学会副主任、法学会商法组执行委员,金融、证券、信托、基金及投资法专家倪杰夫先生,受中国律师协会邀请访问中国。经中国律师协会安排,于12月5日访问了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李宪普律师就中国信托业及基金管理业的发展情况和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回答了倪杰夫的提问。李宪普律师还与倪杰夫先生就金融创新、公司代理成本及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股权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2002年12月5日)


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律师、聂鸿胜律师经办的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发行

   

由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律师、聂鸿胜律师经办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配股项目,目前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刊登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数量为3,622.249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20元,主承销商为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所为配股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002年11月29日)


新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在我所举行

   

2002年11月28日下午,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现场会在我所港泰办公室举行。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继斌同志、浦东新区司法局局长陈建同志、新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胡建平同志出席了此次会议。我所史焕章主任代表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向大会做了欢迎词,欢迎各位领导和同仁来我所参加会议。大会由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任金保同志主持。在文明单位代表发言后,胡建平副部长、陈建局长和李继冰副书记分别就新区文明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总结发言,并对文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新的设想和方案。会议在一片热闹祥和的气氛中结束,与会的全体同志共同表达了,要创建文明新区,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贡献自己力量的信念。(2002年11月29日)


阴法唐同志来访我所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原第一书记阴法唐将军与夫人李国柱同志11月26日下午在原上海海关关长陈继祈同志陪同下来我所访问。参观了港泰、金茂两个办公区,受到史焕章、黄仲兰、钱奕、朱林海等合伙人的热烈欢迎,还兴致勃勃地登上了金茂大厦八十八层观光。 阴法唐同志是专程来上海参加上海援藏联谊会组织援藏干部编写的回忆录《西藏情》首发式的。应上海援藏联谊会副会长史焕章的盛情邀请专门安排来我所访问的。 (2002年11月27日)


史建三律师应邀作为2002年跨国并购高级研讨会演讲嘉宾

   

伴随着入世,中国经济的大门也进一步向世界敞开,向跨国公司敞开。市场先占原则是跨国公司获取超额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而最为快捷而又最少障碍地进入一国市场的方法就是跨国并购。 鉴于此,2002年11月23日,由全球并购研究中心、上海产权交易所及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2002跨国并购高级研讨会",即意味着中国将积极探索跨国并购的引进外资新方式。 本次研讨会中,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应邀作为演讲嘉宾出席并发表了题为"中国引资战略的调整与外资并购的法律环境――中国引资战略的调整与外资并购法律环境的完善"的演讲。演讲中,他提到,跨国并购会给中国律师业带来巨大的法律服务空间。跨国并购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购并双方独立可以完成,而需要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顾问的协助。尤其是律师,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在企业跨国并购中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企业提供并购战略方案和选择、并购法律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价格确定及支付方式的安排等法律服务。一起迅速而成功的跨国并购案,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并依赖于专业律师富有成效的工作。 本次研讨会暗示了外资并购将给我国的产权市场和律师事务所等行业中介带来巨大的服务空间,同时也让所有与会者与长期在跨国并购领域服务的专家一道分享他们在跨国并购实践中的成功经验。(2002年11月27日)


我所滕飚律师荣获"翟建杯"上海市第三届律师桥牌双人赛冠军

   

"翟建杯"上海市第三届律师桥牌双人赛于11月23日、24日如期举行。我所律师滕飚与一平所律师倪晔联手,经过两天四轮84付牌的角逐,以每轮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冠军。(2002年11月26日)


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受邀华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部讲课

   

本月22日,我事务所合伙人沈国权律师接受华泰证券有限公司邀请,赴南京为该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讲授证券法律方面问题。沈律师结合多年证券从业经验,针对目前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存在的股份公司组建形式、股东出资方式、土地、税务等若干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解决方法。由于沈律师讲课结合具体操作实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信息量大,故受到热烈欢迎。来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华泰证券有限公司的投行从业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课,并希望沈律师将来能再次来华泰证券讲课。(2002年11月26日)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学习考察组访问我所

   

11月25日上午,山东青岛律师事务所学习考察组一行六人在市司法局律管处李海歌处长及新区司法局公律处徐鼎茂处长的陪同下,到我所参观访问。 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代表我所合伙人进行了热情的接待。来访的都是琴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作人,他们与我所合伙人及司法局领导共同探讨了律师事务所想要发展的运作机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机制;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分配;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培养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成本核算等问题。史建三律师向来访同行介绍了我所的发展情况,并就同行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对此,来访的律师们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提问不断,并表示希望两所律师能不断进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律师业的发展。 (2002年11月25日)


全国首届工业房产展开幕 锦天城所作法律顾问

   

作为今年工博会的重头戏之一,全国首届工业房产展---上海工业房产展示交易会于11月23-25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共有100多家展商携1500-2000万平方米的工业房产项目参展。 本次工业房产展的重点是展示上海工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及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投资环境,为国内外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一个新的投资及创业渠道。工业房产是房地产的一种类型,属于非住宅房产。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戴德梁行一起,分别作为本次工业房产展示交易会的法律顾问和专业顾问,旨在为有关房地产公司及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接受参展单位及前来参观洽谈的各界人士的当面咨询。23日这天,锦天城所史焕章主任、梅均副主任作为嘉宾,出席了本次工业房产展示会的开幕仪式。 据悉,上海工业房产展示交易会以后将每年举办一次。工业房产展的首次亮相,第一次比较明晰地让颇具投资眼光的自然人嗅到新鲜奶酪香---上海蓬勃发展的房地产业正悄然酝酿着"工业房产"这一新的投资理念。 (2002年11月25日)


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律师承办的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上海港机国有股权转让协议日前签约

   

由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律师承办的上市公司收购项目,转让方上海港机厂与收购方上海兴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及托管协议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签约。该项目是沈国权律师成功承办的又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项目。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港机厂将向上海兴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港机165050600股国有法人股,占上海港机总股本的66.56%。双方确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39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29420334.00元。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兴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港机也将成为又一家由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此外,双方还就拟转让股权的托管事宜签订了协议。 (2002年11月20日)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应邀为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中国加入WTO后电信业的发展作了精彩讲座

   

应上海市信息人才培训中心的邀请,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于2002年11月15日下午赴中国联通公司上海分公司,就WTO基本知识和相关电信条例为公司各部门经理和业务主管人员进行了培训。黄律师从中国电信业现状开始着手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电信的WTO文件与承诺,深入地分析了入世后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前景和可能面临的挑战。同时,黄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具体案例,向与会者介绍了他作为上海邮政电信局和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成功地参加与美国AT&T公司关于组建中国开放电信领域后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谈判,激发了场内听众浓厚的兴趣。黄律师互动的讲座风格渲染了场内活跃的气氛,给联通的同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2002年11月19日)


我所合伙人沈国权、聂洪胜律师承办的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中纺机国有股权转让协议日前正式签约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日前与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将持有的中纺机公司国有股分别转让给上述两家民营公司。该上市公司收购项目由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律师和聂洪胜律师担任承办律师。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太平洋机电拟以每股人民币0.145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中纺机公司103556546股(占总股本的29%)国有股和32138237股(占总股本的9%)国有股分别转让给江苏南大公司和广州赛清德公司,股权转让款分别为人民币15015699.17元和人民币4660044.37元。在股权转让完成前,江苏南大公司、广州赛清德公司将代表太平洋机电对该等拟转让股权分别依法行使除处置权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2002年11月19日)


我所再次笑捧乒乓比赛团体和女单冠军奖杯

  

 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国耀杯"第五届上海律师乒乓比赛,11月16、17日二天在静安体育中心举行。此次律师乒乓大赛吸引了上海市几十家事务所的代表队,共五十余位律师参加。我所的李培良、陈运、叶俊菁、朱冰峰、周耘天、赵鸿、劳宏华共7人组成了两支代表队。在团体比赛中,我所代表队表现出色,均打入了八强。最终,由我所合伙人李培良律师、叶俊菁、朱冰峰组成的锦天城一队分别击败各自对手,艰难的取得团体第一名。 这是我所第三次蝉联了律师协会举行乒乓大赛的团体冠军,叶俊菁也第三次卫冕女子单打专业组的冠军。 (2002年11月18日)


美国杜乐文教授访问我所

   

美国旧金山大学亚洲太平洋法律研究所主任杜乐文(Donoban)教授十一月十二日上午来我所访问,受到老朋友史焕章主任的热烈欢迎。杜教授对我们事务所和中国律师业很感兴趣,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史焕章主任都一一作了解答,杜教授感到十分满意。访问持续了一个多小时。(2002年11月12日)


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应邀出席2002年全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问题研讨会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与外经贸部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于2002年11月9日至11日在天津市开发区共同举办"全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问题研讨会暨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年会"。大会的议题是:(1)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与电子商务法律实务;(2)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3)电信企业法律实务与电信立法。大会分三个会场,分别对应三个主题进行主题发言和讨论。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作为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在会上作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合理保护》的演讲,收到与会代表的关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高宗泽会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办等有关领导也出席本次会议并讲话。本次会议规模大、规格高、专业强,参会人员除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各地律师外,还有政府部门的代表,企业事业单位、跨国公司的代表,中介机构、CA认证机构、学校、研究机构的代表和海外人士。 (2002年11月12日)


严义明律师应邀在上海图书馆演讲

   

应徐汇区委宣传部、徐汇区团委和上海图书馆的联合邀请,严义明律师于2002年11月2日在上海图书馆,做了题为"法治中国,'坎途'悄悄变'坦途'--从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进程说起"的演讲。严律师重点讲述了二十三年来我国的法治进步和律师在此过程中所做的推动作用,严律师也向与会者介绍了他为证券市场法治发展所作的努力。演讲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2002年11月12日)


深受鼓舞 催人奋进 -- 喜迎十六大胜利召开

   

近日来,我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律师和全体工作人员,都深深地沉浸在一片欢乐喜悦的气氛中,大家都在为十六大的胜利召开,为江泽民同志的报告欢腾雀跃,奔走相告,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年来所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欢呼,为我们更加美好的未来歌唱! 不少律师,在回顾我国律师业走过的道路时,感慨万千,多么不容易呀!而今天,我们律师的地位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日显重要。但我们深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律师身上肩负的责任将更大更重。 十六大已吹响了进军的号角,我们要跟上时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我们要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事务所的建设,为我国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2002年11月11日)


陈培良律师主持锦天城第七十一期业务沙龙

   

2002年11月8日下午,应我所合伙人陈泽萍律师的邀请,丰德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洁女士在我所港泰大会议室主讲了由我所合伙人陈培良律师主持第七十一期业务沙龙。王文洁女士,系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新加坡特许会计师,曾创办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跨国税务结构,信托以及遗产策划。 本次沙龙,王文洁女士主要就离岸公司的设立与运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向与会者作了详尽而务实的介绍。王女士首先介绍了丰德利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然后,结合自身多年来的实务经验,分别讲述了有关公司治理、离岸公司的法律特征、成立方式、跨地区交易,及运营等方面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和关注。 期间,王女士还和与会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沙龙结束后,与会者对王女士的精彩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并主动与王女士交换了名片,并就个别问题向高律师进行请教。(2002年11月8日)


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被批准指定为国际体育仲裁庭的仲裁员

  

 2002年10月7日,经国际体育仲裁委董事会正式会议批准,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被指定为国际体育仲裁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简称CAS)仲裁员。国际体育仲裁庭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创立于1984年,该仲裁庭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并在澳大利亚悉尼和美国纽约设有分部,每年受理的体育案件50起左右。仲裁庭现有成员150余名,来自世界55个国家和地区,均在仲裁及体育相关法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杰出成绩的业界人士。陈乃蔚律师是中国大陆第二个被指定的仲裁员。 CAS对提交的体育纠纷进行仲裁并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同时CAS也为与体育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协调。情况需要时,CAS成立临时仲裁庭,例如奥运会或英联邦运动会召开之时,成立临时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仲裁程序,如简易程序。 CAS受理任何与体育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争议,不论其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如赞助合同)或是体育界纪律性质(如服违禁药品)。任何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律组织都可以向CAS提出申请,如运动员,俱乐部,体育协会,体育事件筹委会,赞助商等等。争议双方需提交书面申请,该书面申请可以是个案申请书,合同或体育组织条例中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亦可提前向CAS提交申请书,约定任何将来的争议都由CAS解决,或是约定争议产生后可以向CAS申请仲裁。 (2002年11月8日)


日本大阪第一法律事务所律师来访我所

   

11月1日,日本近畿大学法学部藤田胜利教授与日本大阪第一法律事务所家近正直律师率该所一行十多名律师来我所访问,合伙人史建三、裘索和史惠新律师热情接待了日本客人。大阪第一法律事务所的十多名律师此次来访的目的是为了就现代化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管理、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史建三律师向日本律师们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服务状况,我所的服务领域、管理经验、发展前景、决策机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风险以及我所律师的人员结构、知识构成、办案效率、工作分配、业务专长等作了介绍。裘索律师和史惠新律师还就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与日本律师们进行了探讨。最后日本客人希望今后有机会与我所建立交流与合作的关系。(2002年11月5日)


保护知识产权,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李东力律师等出席记者招待会

  

 受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邀请,11月1日下午,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李东力律师及方诗龙律师出席了盛大公司就私服盗版事件的新闻发布会。黄仲兰律师以法律专家的身份作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主题发言,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网络游戏,这在中国还是个刚刚起步的新兴产业,但发展迅速,上海盛大网络公司就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游戏经营商。最近,网络游戏受到了私人服务器盗版问题的困扰。为打击私人服务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上海盛大网络公司组织召开了这次记者招待会。国家文化部、版权局、上海市信息办等领导出席,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解放日报、文汇报、21世纪经济报道、商业周刊等各大新闻媒体均参加了此次的记者招待会。 (2002年11月4日)


中国证券报召开"加强保险业宣传力度座谈会"座谈会 我所李宪德律师应邀出席并发言

   

2002年10月29日,正值《保险法》修正案喜获通过的第二天,作为中国保监会保险信息指定披露媒体的《中国证券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加强保险业宣传力度座谈会",中国保监会有关官员、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证券报、保险业界的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全国三十多家中外保险公司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我所律师李宪德应邀出席会议并就保险法律宣传问题发言。 谈到近期保险法律宣传如何展开,李宪德律师的观点是,首先,保险法律宣传应主题鲜明。在一个时期内,围绕一个重要主题,集中优势兵力,刊出一批较有分量的稿件,形成一定宣传声势。改变报道平淡、零碎的局面。针对一个问题,要有答疑解惑的普及性的文稿;要有保险法律理论或实务操作上的争论与探讨;要有一批配合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其次,保险法律宣传必须形成一种互动的局面。保险意识的建立、生活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保险业要快速发展,就必须缩短这个过程,形成全方位参与、短期突破的灌输、拉动效应;形成保险法律宣传的大网络、大格局。在媒体上仅有保险人的声音、仅有监管部门的声音、仅有保险专家、学者的声音还远远不够,没有被保险人反馈的呼声,保险宣传这台戏是不完整的。此外,也不要忽视中介机构的声音,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法律以及会计工作者的的声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说服力,他们在市场中地位中立,其意见在客观上具有公正性。第三,保险法律宣传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保险法律宣传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的作用,法律工作者应当了解和把握中国保险市场的消费特征,在保险法律宣传中研究和总结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务操作的法律问题以及经验;提出保险行业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展示具有积极意义的提高保险行业公信力的典型案例分析和介绍。 关于媒体的保险法律宣传如何抓好切入点。李宪德律师认为,媒体宣传推动保险市场发育成熟有成功的经验。典型的是日本各大保险公司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共同筹集了一笔基金,建立了"日本生命保险文化中心",他们的任务决不是为公司推销保单,而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形式对国民进行保险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推行立体的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的营销策略,使日本在短短的几十年内一跃成为保险业的超级大国。实践证明,这样的做法是成功的。同日本一样,我国公民也具有各安天命的文化特征,特别是保险与人们的生死存亡相关,与财产的毁损灭失相关,谈起保险,人们在潜意识中有一种消极回避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保险意识的启蒙教育,抓保险法律宣传,胜于保单销售。 (2002年11月4日)


我所合伙人李东力博士应邀于2002年上海人力资源高峰会演讲

 

  2002年10月29日,我所合伙人李东力博士作为主讲嘉宾,应邀参加于上海香格里拉酒店举办的2002年上海人力资源高峰会,并作了"终止劳动合同"的专题演讲。 作为峰会首位演讲者,李律师从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终止的限制和必要程序、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权利、潜在责任等角度对终止劳动合同进行详细的分析,并结合案例做了生动的阐述。与会者对李律师的演讲表现了浓厚兴趣并对相关法律问题有了进一步理解。 2002年上海人力资源高峰会是亚洲地区人力资源业界最高级别之盛会。本次峰会共吸引国内外人力资源董事、经理、顾问、律师等两百多位,为上海所曾举办的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源及相关行业的聚会。 (2002年11月1日)


我所李松为律师受邀加入特许仲裁学会

   

今年10月,我所李松为律师收到特许仲裁学会的来信,通知李律师已被邀请加入该学会。特许仲裁学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成立于1915年,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仲裁工作者协会之一,成员遍布86个国家和地区,总部设在伦敦。加入该学会需经过严格的国际仲裁法律知识和英语水平的考试。李律师主要办理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投资纠纷等方面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并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巧。李律师是该学会在中国大陆授予会员资格的少数专业人士之一。(2002年11月1日)


史焕章主任被聘为上海市对外文协理事会理事

   

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我所史焕章主任被聘为理事。理事会会长为苏步青院士,汪道涵同志担任理事会顾问。(2002年10月31日)


我所合伙人朱林海、包伟、王正超、林建华和朱思东受聘担任上海科技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团成员

   

上海科技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团于2002年10月24日成立,本所合伙人朱林海律师、包伟律师、王正超律师、林建华律师和朱思东律师受聘担任咨询服务团成员,朱林海律师并兼任咨询服务团秘书团秘书长。咨询服务团是为了为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快速、平稳的转化而成立的,全市共有6家律师事务所的14位律师受聘担任服务团成员。解放日报以"老总排队拜见律师"为题对此作了专门报道。(2002年10月31日)


我所李宪明博士应邀参加"中国信托投资产品创新研讨会"

  

 2002年10月25日,我所李宪明博士作为主讲嘉宾,应邀参加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中国信托投资产品创新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李宪明博士就"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设计信托产品"问题做了专题演讲。李律师认为信托业务品种的开发设计应当着眼于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体现在信托产品上就是产品的市场卖点。他将这一优势划分为信托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信托制度的派生制度两个部分。李律师介绍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是信托制度的根本特征,这一特点使信托与代理、行纪、公司等财产管理制度相区别。而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功能则是信托设计的核心优势,在商事信托中得到广泛运用。李律师认为,在信托制度的基本特征派生的其他制度功能主要体现为,资金聚集效应;信托财产应用的广泛性和灵活性;权利转换;节税功能;集融资、投资、管理于一体;优先劣后的受益权设计等六个派生机制。李律师强调信托的制度和功能优势将赋予信托制度无限的市场前景和巨大商业价值。李律师的演讲受到与会者一致好评。(2002年10月28日)


李培良律师荣获"2002年度促进中日经济新关系突出贡献奖"

  

 由中日双方联合举办的首届"中日青年企业家论坛暨商务合作洽谈会"于本月17、18日在北京召开。 大会云集了众多中日经济专家、学者。他们对中国的市场中外环境及走势作了精辟的论述和分析;日方将日本加入"WTO"以后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同行们作出了很好的提示;同时就双方的经济发展对对方的影响作出了有益的探讨。大会还表彰了在中日经济新关系中有突出贡献的十名中日各界人士与企业家。我所李培良律师也获得"2002年度促进中日经济新关系突出贡献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工商联名誉主席王光英、全国日本友好协会副会长文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钟敏、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伟、中国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日本驻华大使馆公使目贺田一朗,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平田信正等领导嘉宾参加会议并与获奖者合影留念。 (2002年10月24日)


严义明律师应邀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制定研讨会

   

2002年10月10日至11日,为制定有关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更详尽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召开研讨会,本所合伙人严义明律师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发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就《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稿)》,听取各位与会者的意见。该司法解释初稿就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受理与管辖、诉讼方式、虚假陈述的认定、各方责任的认定、举证责任、损失计算标准原则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目前,市场及法律界对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翘首以待,该司法解释将成为法院审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最重要法律依据。(2002年10月21日)


严义明律师致力于维护公司经营管理者权利的工作

   

原郑州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不服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起诉,目前,陆家豪委托本所合伙人严义明律师代理其就此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严义明律师,严律师认为,目前,有一种不良的倾向,似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这也不符合法律的三公原则。实际上,在公司经营管理者与监管者的关系中,前者同样处于弱势,同样需要法律来保护。目前,严律师在做保护投资者权利的同时,也在做致力于维护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研究和实践。(2002年10月21日)


我所合伙人裘索律师应邀出席联合国亚洲刑政财团第9次世界大会

  

 10月2日至10月4日,二年一度的联合国亚洲刑政财团(UN ASIA CRIME PREVENTION FOUNDATION本部东京)第9次世界大会在日本法务省会议厅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代理人SLAWOMIR REDO 博士、日本法务大臣森山真弓、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原田明夫、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梁国庆和部分地方省市的检察长等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刑事司法领域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本次大会。我所合伙人裘索律师应邀出席了本次大会。2000年10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第8次世界大会中,裘索律师协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大会的圆满成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该财团为了充分肯定裘索律师5年来作为财团的顾问所作出的成绩,去年5月,推选裘索律师出席了每年一度在维也纳联合国会议中心举行的刑事司法世界大会。(2002年10月18日)



王学杰律师在"中日两国破产法比较研讨会"上介绍我国破产法立法新动向

   

2002年10月12日下午,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举行了"中日两国破产法比较研讨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吴伯庆,市律协常务理事史建三、日本大江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崎诚先生和塚本宏明先生出席了研讨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学杰律师首先在研讨会上对我国的破产法律作专题发言。王学杰律师介绍了我国破产法律的立法过程、立法思想的改变、破产法修改草案的讨论情况、现行《企业破产法》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最新司法解释等方面作了介绍。王律师在发言中指出: 破产法是促进法,破产法是繁荣法,建立企业破产制度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牵一发而动全局之效,早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共识。1994年当年国内破产案件达2100起,到1997年上升到5640起。以后每年都在增加,从1989年至200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共35146件,其中国有企业案件为18617件,其余为非国有企业及个人的破产案件。但是我国的破产法律还存在着缺乏完整性、可操作性等问题,例如我国的《企业破产法》颁布于1986年,于198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十几年来,这部法律一直处于试行地位,而且缺陷明显:首先,现行破产法适用范围过窄,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而大量的集体企业、以及新近涌现出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甚至自然人的破产都被排斥在外;其次,法律条文过于简单宽泛,许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或规定不合理,例如对破产原因的规定不合理,对破产债权以及破产债务的范围、撤销权的行使都没有作出必要的具体规定;第三,相当数量的重要的破产法律制度没有规定,例如破产重整制度、破产失权和复权制度等。这些法律上的缺陷不仅导致了破产法作为法律主体新陈代谢机制应有的功能根本无法实现,而且也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严重阻碍。而且长期以来,实施企业破产并建立破产机制的实际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两个难题,是很棘手的的瓶颈。随后,王律师对破产法草案的修改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介绍。 日本大江桥律师事务所的宫崎律师和塚本律师对日本的破产法律制度,尤其是对日本倒产法中的民事再生法律制度和公司再生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两位日本律师还热心的介绍了中国企业如何在日本收购破产企业、在日本企业破产中如何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等方面的知识。宫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过许多由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是一位著名的破产法专家,他的讲演引起了与会者的很大兴趣。讲演结束后,出席研讨会的中国律师们就日本破产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公司重整制度方面争先恐后地提出了许多问题,两位日本律师一一作了解答,研讨会的气氛十分热烈,研讨会出席者均认为两位日本律师作了一场高水准的讲演。 研讨会后,宫崎律师和塚本律师又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华鑫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律师们举行了座谈,就律师在企业破产中的作用和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2002年10月18日)


日本国财政部官员冲部望先生来所访问


   10月16日,日本财政部官员、世界和平研究所主任研究员冲部望先生来我所访问,合伙人陈乃蔚、裘索律师和史惠新律师热情接待了日本客人。冲部望先生长期从事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研究工作。此次来访主要就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如何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与我所律师进行探讨和交流。陈乃蔚律师还从法律角度阐述了如何保护商业、技术秘密,增强投资者信心;制止商标侵权,打击假冒伪劣现象;有效运用司法、行政手段,妥善处理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等方面的观点和看法。最后日本客人表示了今后将与我所进一步建立交流与合作的意向。(2002年10月18日)


陈乃蔚律师代表我所参加"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超百家新闻通气会"

  

 10月14日,在浦东新区政府新闻发布中心,陈乃蔚律师代表我所参加了由新区新闻办和司法局召开的"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超百家新闻通气会"。 会上,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详细介绍了浦东的律师业发展情况。浦东律师事务所从10年前3家,猛增到目前100多家,律师从22名,增加到1100多名,占全市的五分之一强。他们为浦东重大工程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新区政府依法行政发挥法律参谋作用。在浦东将打造律师高地,组建更多规模律师事务所,提高浦东综合竞争能力。陈建局长还多次提到我所为浦东律师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最后,浦东新区党委副书记姜平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浦东的法制建设应尽快同国际接轨,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为浦东建设做好服务。 参加此次新闻通气会的新闻媒体有20余家单位。 (2002年10月18日)


史建三律师受聘担任上海化学工业区法律顾问团顾问

   

上海化学工业区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已批准的入区项目总额已达80亿美元。为保证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具有可预见性和稳定性,以国际通行的规则为基础进行开发管理,借助国内外法律高级人员为化学工业区的发展出谋划策,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日前召开上海化学工业区法律顾问团成立大会,史建三律师被聘为该法律顾问团顾问。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能是为化学工业区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专家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化学工业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涉及法律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性意见和建议;为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出权威性解决办法;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参加各类听政会和论证会。(2002年10月18日)


新疆司法厅律师协会领导访问我所

   

10月14日上午,新疆司法厅副厅长兼新疆律师协会会长郭永辉及新疆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小禾的陪同下,到我所参观访问。我所轮值主席张华律师、行政主管陈运及范嬛菁律师代表我所进行了热情的接待。首先,张华律师向来访领导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如我所的成立、业务领域、人员结构等,并就我所在走规模化发展道路中积累的经验,事务所的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交流。随后,他又就来访领导所提的问题,包括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以及青年律师培养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作了详尽的答复。对此,来访领导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并表示希望两地律师能在业务领域予以进一步的合作与交流.


史建三律师在国家经贸委举办的研修班上作演讲

   

9月29日,史建三律师应国家经贸委经济干部培训中心的邀请,在“外资并购与企业战略并购实务研修班上作了《外资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其实务操作》的演讲。史律师从外资并购的法律含义、外资并购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外资并购法律的评价、完善外资并购法律法规的几项工作、外资并购的各类途径、外资并购的若干法律限制、外资并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及外资并购实务操作中的要点等八个方面向研修班成员作了精彩的介绍并博得一致赞誉。 (2002年9月30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三周年庆典于9月28日在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我所成立三周年庆典,于9月28日下午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专此发来贺电。原司法部副部长张秀夫、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贾午光、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宫晓冰、上海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旭、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主任杨全心、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沈国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凌、党委副书记李继斌、副局长史秋波、副局长桂晓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任金保等领导应邀参加。 庆典由东视著名节目主持人张民权主持。 庆典开始后我所全体合伙人在史焕章主任的带领下快步走上舞台。史焕章主任代表事务所致开幕词。他首先向广大来宾致意,感谢他们在百忙之中参加我所的庆典。他着重总结和回顾了锦天城成立至今三年来的发展历程。之后,原司法部副部长张秀夫、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司法部律公司司长宫晓冰、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分别发言对我所成立三周年表示祝贺。 随后,史焕章主任宣布庆典开始。一时间杯盘碰撞之声此起彼伏,庆典的会场成了一片欢乐的海洋。席间众多的演艺界明星上台现艺,将庆典的气氛推上了顶峰。 (2002年9月29日)


"WTO背景下规模律师事务所发展与管理研讨会"于9月28日下午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WTO背景下规模律师事务所发展与管理研讨会"于9月28日下午,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我所成办,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协办。 本次研讨会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上海举办的一次深度研讨中国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发展与管理的高级研讨会。目的在于讨论入世后,中国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进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 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目前中国有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已超过12万。20余年发展速度之快,超过了律师业相当发达的西方国家的想象,也超过了我们自己的预计。但统计数据也反映了另一个侧面,即虽然有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12万律师,但平均而言,每个所不到12个律师,大多数只能从事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业务。随着中国入世后的国际化进程和中国经济结构的大调整、中国企业的大重组,中国更需要"团队服务型"的律师事务所来提供与中国国际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而我们目前的律师事务所,从总体上说,严格意义上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多,无论是从管理,还是从人才知识结构、专业方向、专业服务领域来讲,都有差距。一旦英美国家的跨国大所进来,凭其全方位的大所专业优势与国内所竞争, 国内所的局面将是非常困难的。 基于上述背景,认真思考和探索在WTO背景下如何推动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已成为中国律师业面对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所必须作出的竞争性反映。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境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吴伯庆副会长作了"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的主题演讲;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等国内明列前茅的规模所的演讲嘉宾畅谈了规模所的制度设计、品牌建设、规模扩张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和体会;拥有3000余名执业律师的世界顶级规模律师事务所高伟绅、贝克麦肯思,以及美国的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香港的孖士打律师事务所的演讲嘉宾分别介绍了律师事务所在国际化扩张方面的经验。此次研讨会还吸引了海内外数十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和资深律师参与,对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原司法部副部长张秀夫、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贾午光、原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吴明德、司法部律公司司长宫晓冰、上海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上海市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上海市司法局有关领导、上海市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和浦东新区司法局有关领导等应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2002年9月29日)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为上海有线网络发展保驾护航

   

9月28日上午,随着上海市数字电视运营性试播的正式启动,上海成为全国第一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进行数字电视运营性试播的城市。由此揭开了互动电视的神秘面纱,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作为该项目的律师也稍稍松了一口气。市领导陈宇良、龚学平、蒋以任、王仲伟参加了开播仪式;黄菊专门发来贺信。 上海有线宽带网络,这是一个被业内人士誉为比互联网更有诱惑力的市场,必将是下一轮关注的焦点。上海是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拥有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城域网络。上海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已先后投入巨额资金完成了有线网络860M双向改造,为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尤其是互动电视提供了比较宽阔的空间。在互动电视项目建设过程中,从硬件的进口到软件的许可,从机顶盒中间件的选择到条件接收系统(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的比较,从合同起草、谈判代表到融资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等等,我所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该项目中,方诗龙和周磊等全面地参与了有关法律服务。 (2002年9月29日)


史建三律师在“中国企业融资与并购实务2002峰会”上作《科技型企业资本运作的法律保障》演讲

   

由全球并购研究中心、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东方华达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的“中国企业融资与并购实务2002高峰会”于9月24日至26日在上海世博会议大酒店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高科技企业的200多位代表参会。史建三律师在会上应邀作了《科技型企业资本运作的法律保障》的演讲,引起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史律师从法律的视角剖析了科技型企业资本运作各个阶段不同交易对象的资源互换和权利义务设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并通过实例分析,论述了律师在科技型企业资本运作过程中的法律策划作用和法律控制作用。(2002年9月26日)


中秋前夕的温暖阳光 --记我所党支部在中秋前夕关怀助学结对学生联谊会

      

2002年9月20日下午16: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实验中学求实楼三楼会议厅召开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实验中学、上海市建平中学助学帮困结队中秋联谊会。我所史建三律师、梅均律师、罗建荣律师、朱林海律师、刘晓维律师、杨志红律师放弃了与客户会谈等重要事宜,在百忙之中代表我所参加了该次联谊并同时带去了月饼、水果和助学款。会上,我所新一任的党支部书记梅均律师代表我所全体党员、律师及律师助理向被助学学生作了简短而精彩的祝辞和讲话,并亲手将月饼和下半年的600元助学款分发到每个被助学的学生的手中。史建三律师、罗建荣律师、朱林海律师、杨志红律师作为律师代表也作各抒己见,几位学生当场被会上的气氛所感染,纷纷道出了自己的感激之情。联谊会后,结对的律师和学生都相互进行了个别交流,到场的律师们不仅仔细询问了学生在生活上的情况,同时也鼓励和督促他们学习,相互之间的感情又有了进一步的交流。这次联谊会的圆满举行不仅体现出我所党员在新一任党支部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好事落实到实处的精神,同时也表明了我所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持之以恒发扬爱心的决心!(2002年9月24日)


德国西格里与日本东海碳素携手进军中国市场

   

2002年9月17日,西格里与东海公司在上海奉浦举行了隆重的仪式,宣布两家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携手进军中国的石墨电极市场。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为该项目的律师,负责谈判、起草法律文件、融资和财务安排。在该项目中,鲍琦和徐宁宁等全面地参与了有关法律服务。德国西格里是一家世界上最大的石墨电极生产商,具有先进的技术和广泛的市场。该公司在美国和德国分别上市。日本东海公司是亚洲最大的一家石墨电极公司,具有相当强的竞争力。这次强强联合,显然是为了更大地开拓亚洲和中国市场。 西格里和东海的客户包括中国最大的钢铁公司:宝钢以及全国各地大型的钢铁公司。 黄仲兰律师从1995年起担任德国西格里公司的法律顾问。在长达7年之久的法律服务中,黄律师曾担任过公司的董事兼秘书,为公司在华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002年9月19日)


信托家族又添新品:我所李宪普律师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北京CBD信托产品在首都投入市场

   

北京中央商务区(CBD)占地4平方公里,汇集首都70%涉外资源,93年经国务院批准,现已成为首都最富活力和最具现代化气息的中央商务区。北京CBD土地开发项目是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处置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储备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北京市和朝阳区政府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土地出让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等组成的专项资金,用于商务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信托计划透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连接委托人(受益人)和政府主导下企业化运作的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商务区分中心,政府政策对信托计划具有较强的影响。由于项目新,主体结构和法律关系复杂,李宪普等律师等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专家们共谋良策,积极协调政府部门与融资主体以资金流转为核心的协作关系,进行全方位的项目融资策划,经过历时6个多月的艰苦筹划、商业谈判和法律文件设计,终于将北京CBD土地开发项目贷款信托以全新的面孔奉献给投资者。该信托计划于2002年9月8日投入市场,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信托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以信托贷款形式贷放给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商务区分中心,主要用于北京CBD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2年9月16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在东方广播电台财经视点节目:纵论信托发展前景

     

 9月8日,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东方广播电台财经视点节目,阐述了信托制度应用的理念、信托制度的法律特征、信托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比较优势。李宪普律师向听众介绍了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及相关政策背景和法律背景。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信托博采众长,较多地体现了契约自治,具有较强的金融创新活力,建立在信托财产独立性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设计,降低了信托财产的风险。但是,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信托也不例外,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只能设法规避,不能彻底消除。信托在我国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领域的投融资功能发挥,已初露勃勃生机,在公益事业以及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领域亦有广阔的发展潜力,教育基金信托、环境保护信托、遗嘱信托、子女抚养信托等新产品,必将应运而生,为家庭、社团、企业的财产管理、财产安排提供专业化全方位服务。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金志女士、上海市社会科学院黄来纪教授也应邀出席了财经视点节目。(2002年9月12日)


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作客湖南卫视展现风采

  

 9月10日,湖南卫视"入世中国"栏目就"2002式个性车牌"昙花一现的现象,特邀社会各界开展讨论,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应邀参加辩论。同时陈律师还接受当地其它媒体的专访,扩大了我所在内地的影响。 今年8月,北京、深圳、天津、杭州等地公安交通部门打破了以往惯用的牌照编号方式。在2002式车牌申请中,允许个人申请完全自由的个性化牌照号码。但是时隔不久,上述地区又纷纷停止了个性化车牌发放,恢复了旧式程序编号车牌。 在此次的"入世中国"节目中,各界专家对此问题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我所陈乃蔚律师从法律角度深刻剖析了这一现象。他指出:车牌个性化本身并无问题,但是无限制的选择车牌号码,过多使用了国际驰名商标和国际组织名称容易引起公众误解,对商标持有人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具有侵权越轨倾向。政府行政部门在操作个性化车牌问题上仅仅考虑了技术层面上规范因素,但欠缺法律层面的考虑。个性化车牌行政措施出台后仅10天,又匆忙暂停,表现出了政府某些行政措施的不成熟性。应当看到,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也应该符合WTO相关规范的要求,否则就可能产生不利于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影响。(2002年9月11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等承办的国内首个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项目问世

   

2002年9月8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又一个金融创新信托产品"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正式推出,这是国内首个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产品。该信托计划发行规模为1.88亿元人民币,信托期限为18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3.8%,到期时投资者可一次收回投资和预期的收益。 在该产品开发与法律设计过程中,李宪普等律师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与论证,勇于探索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转换与联接的技术难题,开创了以非资金形态的存量资产设立信托的先河。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创新内容丰富,表现在,它是国内第一个财产权信托产品,财产权的价值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第一个以受益权转让形式筹措资金,是金融市场上一种新的融通资金方式;第一个区分优先受益权与劣后受益权,广义的"担保结构"为稳健投资者和风险偏好投资者提供可供选择的个性化服务;第一个对优先受益权进行分割转让的信托产品,购买和再转让更加方便灵活。该信托产品的金融创新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对投资者今后通过投资参与我国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层收购和职工持股计划分享投资收益,以及动产设备信托、不动产信托等具有借鉴意义。 (2002年9月10日)


台湾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访问我所

   

9月9日上午,台湾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李永然律师受我所的邀请,偕助手一行三人到我所进行了访问。我所主任史焕章律师和合伙人:沈国权律师、刘峰律师、朱颖律师热情接待了他们。台湾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于1979年由现任所长李永然律师在台北创立,是台北市最具影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此次,双方就合作事宜及两岸法律沟通交流事项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双方都表示对深入合作的兴趣,达成了初步的合作协议。(2002年9月9日)


我所李宪明博士应邀参加"金融信托业务品种开发设计高级研讨会"并做主题演讲

   

2002年8月31日至9月2日,我所李宪明博士应邀参加由中国青年金融证券培训中心、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金融信托业务品种开发设计高级研讨会",并在会上做了主题演讲。 李宪明博士认为:信托产品的开发设计应当着眼于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信托制度有两个基本特征――破产隔离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并在此基础上派生出资金聚集效应,应用广泛性、灵活性,专业化理财和节税等四大功能,集融资、投资、专业化理财于一体。信托这种制度特征与功能赋予信托制度无限的市场前景和巨大商业价值。李博士还具体分析了设备信托、企业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几个信托产品的开发设计,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就制作信托文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与会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青年金融证券培训中心等机构的资深专家。(2002年9月6日)


绍兴律师代表团访问我所

   

9月5日下午,绍兴律师代表团一行十余人,在上海市律协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来我所参观访问。我所主任史焕章、合伙人张华、沈国权律师,代表我所进行了热情的接待。 史焕章主任首先向来访代表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如我所的成立、业务领域、人员结构等,并对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随后,他又就来访代表所提的问题,包括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人才进出机制,以及青年律师培养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作了详尽的答复。对此,来访的律师们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并准备结合本地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特点予以借鉴。(2002年9月6日)


澳大利亚奥委会副主席彼得·蒙特哥尔瑞访问我所

  

 9月4日下午,澳大利亚奥委会副主席彼得·蒙特哥尔瑞受陈乃蔚律师邀请,偕助手一行三人到我所进行了访问。合伙人陈乃蔚、聂鸿胜、朱思东律师与彼得先生就合作事宜进行了亲切的交谈。 彼得先生曾是澳大利亚国家队运动员,也是澳洲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在澳洲和国际上均享有一定声誉,曾为中国申奥做出了贡献。他提到了在奥委会国际运动仲裁委员会做律师的经历,并表示愿意提名陈律师竞选奥委会国际运动仲裁委员会的中国仲裁员。 彼得先生现在经营着澳洲最大的高尔夫俱乐部,他就在国内建立运动场所或俱乐部的法律可行性与各位律师进行了探讨。 彼得先生还有意促成中国公司在澳洲的投资,他向律师们询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是否有外币兑换的限制。 双方还谈到了赴澳旅游项目建设的一些问题,气氛轻松融洽,双方都表示对深入合作的兴趣,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2002年9月5日)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左焕琛莅临

   

9月2日下午,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左焕琛莅临我所金茂办公室参观指导。 左副主席参观了金茂办公室的工作环境,并同钱奕、黄仲兰、朱林海等合伙人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中,左副主席赞扬了我所为推动上海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并且表达了对我所的关怀和期望。左副主席希望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能继续在科技、教育和国际交流等方面为上海未来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02年9月5日)


钱奕律师出席美国律师协会年会并作发言

   

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于2002年8月8日至8月13日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参加了美国律师协会第125次年会。美国律师协会创立于1940年5月16日,由来自西半球17个国家、44个专业机构的杰出律师及法学家组成。该协会为律师就推进法治化进程、保护民主制度交换看法和信息提供了一个长期论坛。此次年会是国际律师界的最大一次盛会,吸引了约2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包括律师和官员在内的与会者。美国律师协会秉承其一贯传统,提供大量持续性的法律教学计划、社会活动、政策指定者会议及国家政策和专业领导者的演示。在此次会议上,积极参与新兴公司融资的风险投资者和国际律师共同探索了在中国、加拿大、英国、印度和其他国家进行新投资的机会。钱奕律师作为第一位在该协会年会上发言的中国人,以全球领域风险投资为题作了讲演。在他的发言中,钱律师向与会者介绍了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和结构以及为外国投资设计的几种较为理想的模式。钱律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兴趣,同时对中国市场的发展趋势有了概要性的认识。(2002年9月5日)


锦天城党支部新一轮换届选举

   

2002年8月31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一次朴素而又有着重大意义的党支部会议,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律处徐鼎茂处长、政治部崔兰娣主任放弃了休息时间亲自莅临会议。在观看了市委宣传部王天玺做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报告之后,锦天城第一届党支部书记史建三律师对于锦天城第一届党支部成立以来的工作作了汇报。锦天城党支部自成立以来在以下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组织在确立民主管理体制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 事务所从原先的55名律师到现在的130名律师及助理,从初创时期的5个合伙人发展到现在30多名合伙人,从年收入900万到现在年收入5000多万,都是一个质的飞跃,其中党支部发挥了核心作用。 2、 支部在规则制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锦天城的合伙人中有很多党员,他们都积极为完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制度献技献策,至今为止已经为本所制定了56项规章制度。 3、 党支部在把握锦天城发展战略、发展方向上发挥作用。 成立三年以来,党支部的不少成员就积极致力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发展效应。例如:2000年史建三律师等人提议在杭州设立了分所,杭州分所成立至今年收入已经突破了1000万的大关,跃居杭州律师界的前几位,在杭州"锦天城"已经成为了律师业的品牌标志。日后,锦天城还决定在中国的其它重要省市设立分所,进一步做好锦天城这一品牌,让律师服务业随同深入人心,正是党支部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未来把握了正确的方向,其功劳不可磨灭。 4、 党支部在营造先进的"锦天城"文化方面起了先进的作用。 党支部书记史建三律师提出了"精神合伙"提倡律师事务所不应该仅仅是资合的律师事务所,更应该是精神上的合伙即"人合";除此之外,锦天城每星期五下午都开展《业务沙龙》邀请中外法律专家,为本所律师及律师助理进行了精彩的讲解。在2001年的时候推出了《一周年论文集》并出版了《赴美经商200问》、《百姓租房200问》、《百姓购房200问》、《在线商务200问》等一系列丛书。我所的网站www.allbrightlaw.com 由于其内容丰富,题材新颖、信息量大、快而成为律师事务所中点击率最高的网站。 5、 党支部为打造锦天城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支部在成本竞争、产品竞争、品牌竞争等方面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做到"你无我有,你有我无"。对于一些大型项目例如"国际汽车城"、"L4轻轨"、黄浦江两岸开发、芦潮港羊山深水港等工程,党支部的一些成员纷纷起到带头作用,积极投身其中。 6、 党支部在发展共青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例如对于锦天城团支部的活动,一些老党员律师史建三律师、张华律师都自掏腰包解决团支部活动的经费。 7、 发动党员以及非党员人士为事务所和社会做贡献。 党支部在锦天城成立之初,就发动全体党员为图书馆献书。今年我所20多位合伙人以及律师还和进才中学以及浦东实验中学的贫困学生结成了互助的对子,发挥自己的爱心。 8、 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党支部经常将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精神传达给所里的新老党员。 会议的第二个议程是进行第二届党支部成员的选举,根据老中青结合,合伙人及律师相协调,男女比例分配平均的原则,到会的40名党员认真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最后新一届的锦天城党支部诞生了。由梅均主任担任我所的党支部书记,朱林海律师和叶红军律师担任我所党支部的副书记。朱颖律师和鲍方舟律师担任党支部委员。会上,新当选的梅书记给全体党员提了3点要求,即希望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展为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所有参加会议的党员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会议气氛十分热烈。与会的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律处处长兼党总支书徐鼎茂处长以及政治部崔兰娣主任也对锦天城新一届的党支部寄予殷切期望,希望锦天城新一届的党支部继承上届党支部的优良传统将锦天城支部发展成为新经济组织党支部的龙头和楷模。最后会议圆满结束。 (2002年9月4日)


2002年9月1日李宪普律师应邀在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信托法高级论坛上发表演讲

  

 2002年9月1日,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在沪联合举办了信托法高级论坛。应邀出席会议的有日本著名信托法专家、东京大学教授、日本信托法学会理事长能见善久教授,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司高传捷副司长,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黄来纪教授。分别就"日本发展信托业的经验和教训"、"我国信托公司的重组和发展我国信托业的几个对策问题研究"发表了看法。 我所合伙人法学博士李宪普在发言中指出:"目前,信托公司的真正的信托业务只是刚刚启动,有两种情绪应予克服。其一是急躁情绪。其二是悲观情绪,基于上述的急躁,基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理财产品的探索和推出,一些信托从业人士苦于从业网络的缺乏和配套制度供给不足,在资本市场上有一种窒息感和无助感。尤其是信托配套制度的缺位,加大了信托从业的无奈和风险。但同时,很多配套制度又是在信托实践中发现、尝试、摸索出来的。" 李宪普律师还指出:"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应当着眼于对信托法的制度特点和制度功能的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即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功能;信托制度的权利形态转化和权利分解功能;信托制度的契约自治等灵活性与个性化特征;以及信托制度的快速低成本财产募集功能。" 李宪普律师认为"今天的信托业正处在新生儿时期,她不但需要监管机构的耐心呵护,不但需要信托业界的坚韧、自律、创造与谨慎,更需要国家税务机关对复杂的信托税制作出合理的安排;需要工商机关准许对充当信托财产的股权、设备等等的信托过户登记;需要财政机关对信托会计核算制度的设计;需要房地管理机关对用作信托财产的房屋和土地过户给出制度性意见;还需要证券监管机关准许对有价证券等信托财产的信托登记及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与信托法相配套的辅助性制度的出台,是配合信托法实施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托法所提供给社会的制度空间或制度资源用足用活,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金融制度需求,才能广泛地降低经济社会、金融活动和金融创新的社会交易成本。"(2002年9月4日)


美国律师杂志记者采访我所合伙人

  

 8月29 日美国律师杂志的记者陆熙欣小姐前来我所参观访问,受到合伙人热情的接待。美国律师杂志是美国的权威法律刊物,其读者包括美国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众多的诉讼和非诉讼律师。 陆熙欣小姐首先参观了我所的办公场所,包括我所在张江新设立的办公楼。陆小姐采访了我所的合伙人,就我所的发展提出了诸多问题,例如我所在张江设立办公点的意义,我所在与国内各大事务所的竞争中的优势所在,以及我所与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情况等。合伙人对此做出了详细的回答,并向陆小姐进一步介绍了我所的发展情况。(2002年8月30日)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宫晓冰司长来我所考察调研

   

2002年8月28日下午,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宫晓冰司长和两位处长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朱宝麒副会长、浦东新区司法局任金保副局长陪同下来我所考察调研。史焕章主任及部分合伙人进行了接待。宫司长首先参观我所的办公场所,并和各位合伙人亲切握手。随后,双方在我所大会议室进行了座谈。史焕章主任首先向宫司长介绍了我所目前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一些打算。随后,史建三律师就中国目前规模所发展问题,向宫司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双方并就此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我所刘峰、李宪普、裘索、钱奕、李东力等律师,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史焕章主任还邀请宫司长参加我所在9月28日召开的"WTO背景下规模所的发展与管理研讨会"。座谈会在一片热烈愉快的气氛中结束。(2002年8月29日)


我所沈国权、徐军等律师承办的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准


我所沈国权、徐军、王清华、胡家军律师承办的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A股发行上市项目于2002年8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全票通过。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12日成立,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专用汽车、汽车配件的生产与销售。(2002年8月29日)


我所李宪英律师应邀参加《新民晚报》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组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研讨会

   

2002年8月20日,《新民晚报》与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研讨会,邀请部分在医疗纠纷处理法律适用领域研究成果显著的律师、新闻工作者对即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解读,并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包含的法治精神进行研讨。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副会长朱宝麒到会并讲话。我所李宪英律师应邀参加并做了发言。《新民晚报》对其发言做了重点介绍。 李宪英律师认为:《条例》不仅保护了患者,也保护了医护人员。《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使医患双方的法律环境产生重大变化。从总体上看,《条例》对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起了一种保护作用。最近我接触了好多医务人员,包括在医院工作的同学,他们担忧:"目前这种法律环境下,医生没法当了!"我认为这种担忧没有必要。 首先,《条例》引导了患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民怨民怒要有正常解决的"通道",如没有"通道"或"通道"受阻,就会衍生出许多"歪门邪道"。医疗纠纷也是这样。过去解决医患纠纷的"通道"不通畅,一些患者就采取"上访、到医院聚众闹事、拒不出院、殴打医务人员、甚至伤害医务人员"等极端方式,使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破坏。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都当被告,总是坐在被告席上,很少主动诉讼。今后,对于那些聚众闹事、该出院而不出院的,也要主动诉讼。从九月一日起,医疗机构无论作被告,还是当原告,都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 其次,《条例》也促进医务人员依法行医,规范行医,促进医疗机构的管理向法制化方向发展。如第二条规定,要判定某医疗行为存在过失,首先该行为必须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换句话说,如果不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就不构成医疗过失,也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这实质是告诉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参照标准。这些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都是前人多年实践的总结、智慧的结晶。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常规规范去做,就可以有效减少医疗事故纠纷,而且医疗技术水平也能得到提高。 (2002年8月26日)


林建华律师主持锦天城第七十期业务沙龙

   

2002年8月16日下午,应我所合伙人林建华律师的邀请,美国执业律师高桐在我所港泰大会议室举办了第七十期业务沙龙。 高桐律师曾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后于美国执业。本次沙龙,高律师主要讲述了美国法律概况、美国公司注册及运作情况并对赴美留学、考证、执业等热点话题给在座各位年轻律师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他的讲座开拓了大家的知识面,也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和关注。 沙龙结束后,参加沙龙的律师及助理对高律师的精彩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并主动与高律师交换了名片,并就个别问题向高律师进行请教。 (2002年8月22日)


李宪英律师应邀为控江医院就医疗法律问题作报告


杨浦区控江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也是上海市红十字会首批命名的红十字医院之一。医院始建于1954年,占地面积104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10平方米。医院现有职工293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31%。核定床位140张,门急诊观察病床14张,年门急诊22万人次,出院病人1700人次。医院设有临床一级科室12个,临床二级科室20个,医技科室9个,专科专病门诊19个,并设有眼病防治中心。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务人员规范行医、依法行医,适应医疗法律环境变化和医疗服务市场化的需要,2002年8月15日,控江医院邀请我所李宪英律师就医疗法律问题作报告。 随着医疗法律环境的变化,医疗纠纷处理无章无序的状态将彻底转变,受理案件无标准、立案无标准、医学技术鉴定无标准、处罚无标准、赔偿无标准的局面已成为历史,法律将医疗事故定位在"行为违法性"上,医学与法学由此粘联在一起,民事法律在医学领域里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两者互不通气的状况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了,医疗活动不在法律层面上构筑制度体系并切实遵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可避免要承担法律风险。 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定性与处理,不仅在我国而且在国际上都是一个难题,由于临床医学发展的程度,对不少疾病的诊断、治疗及转归的客观规律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而且在临床上,新的疾病不断增长,有的对致病因素还没有认识,有的虽有所认识,但还没有找到征服疾病的有效措施。患者来到医院满心是治好病的期望,很少有病情加重、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精神准备,这种反差导致部分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理解,也不容易产生谅解之情,使得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定性与处理在医患双方很难取得共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依法规范行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质量是对病人需求满足的程度,高质量内涵着高品德与高技术,质量最深厚的基础在文化、在法律、在道德修养。要探讨整体医疗实践中医疗与法律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2002年8月21日)


我所林建华律师会见香港Zetland公司董事长James C. Sutherland先生

   

8月14日,我所林建华律师在港泰办公室会见了香港Zetland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公司董事长James C. Sutherland先生,双方就Zetland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公司与我所的业务合作展开了热烈讨论。 Zetland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公司是香港一家知名的投资顾问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是帮助个人或企业在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公司,帮助客户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帮助客户管理投资项目的专业顾问公司。此次的双方合作旨在结合各自优势帮助更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加入世界市场的竞争,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2002年8月15日)


我所合伙人林建华律师接受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的专题采访

   

八月一日, 我所合伙人林建华律师接受了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的专题采访。林律师向记者介绍了外资银行通过并购进入中国市场的现状(法律模式、限制及方式)及相关政策背景和法律背景。 现阶段,中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市场机制尚不成熟,还不具备完全开放银行业市场的条件。但中国加入WTO以后又必须遵守承诺逐步开放银行业市场,国外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必将带来巨大的资金、信息及先进的管理经验,这必然有助于提高国内金融体系的效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会给中国金融机构带来直接的冲击,所以因在完善金融法律体制的同时循序渐进的逐步开放银行业市场。 (2002年8月9日)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陈乃蔚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采访

   

2002年7月17日,在我所金茂办公室,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黄仲兰、陈乃蔚两位律师就他们所代理的江苏宏宝集团跨国仲裁案进行了采访。由于,该案最终以宏宝集团获胜告终,取得的轰动效应,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 在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内企业将会面临更多的涉外纠纷和涉外法律事务。此次跨国仲裁案的胜利,对于鼓励我国企业,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8月5日)


我所选手在第五届"锦天城杯"上海律师扑克牌比赛中荣获亚军

   

8月3日,第五届"锦天城杯"上海律师扑克牌比赛在律师协会活动中心举行。本次比赛云集了上海律师界各路扑克牌好手。比赛紧张激烈,精彩分呈,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经过一天的苦战,国浩律师事务所选手荣获冠军,我所的罗尧慧、叶俊菁在比赛中配合默契,力克群雄,取得了亚军的好成绩。 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到会讲话并为获奖选手颁奖祝贺。 (2002年8月5日)


李宪英律师与上海市胸科医院医务工作者同研讨医疗法律问题

   

上海市胸科医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以诊治心胸疾患为主的专科医院,始建于1957年,著名医学专家黄家驷、兰锡纯和顾恺时分别任正副院长。目前,医院设有7个临床科室和13个医技科室;核定床位494张,其中华侨病房18张;还设有上海市胸部肿瘤研究所和心血管研究室;医院拥有DSA、CT、ECT、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及ICU、CCU监护系统等先进医用设备;现有职工840余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5名、担任本市及全国各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55人次,担任省市级、国家级杂志编委32人次。上海市胸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令国内外同行所瞩目。 2002年8月2日,李宪英律师应邀与胸科医院医务工作者共同就医疗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针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定位,李宪英律师的观点是,从本质上讲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医疗纠纷的解决应当与民法通则衔接。由于医疗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根据我国的国情,要正确处理民事法律的普遍性与医疗服务活动特殊性的关系,就不能简单地、笼统地适用民法通则来处理医疗纠纷。 关于对患者的民事赔偿问题,李宪英律师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涉及患者的健康权和财产权,除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很重要的是解决患者的民事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民事赔偿属于民事基本制度,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从长远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加以规范为好。考虑到目前制定法律尚缺乏足够的经验,从实际情况与现实需要考虑,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 谈到广大医疗工作者普遍关心的维护医疗秩序的问题,李宪英律师认为,我国医疗卫生基本上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增进公民身体健康,需要一个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医疗环境,尤其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各方都应当冷静,依法妥善处理。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执业,影响其他患者就诊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分清是非,解决纠纷,整体上讲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都有益处,一味的回避或迁就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2年8月5日)


朱思东律师、沈国权律师、叶红军律师热情接待美国加州MBA访问团来访

   

2002年8月2日上午,美国加州MBA访问团一行20余人,在Professor Terry Young 带领下,来到我事务所参观访问。 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海外各界对中国越来越关注,此次加州MBA访问团由加州部分企业管理高层组成,专程对中国经济进行考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思东律师、沈国权律师、叶红军律师热情接待了访问团一行,向客人讲解了中国法律市场的发展状况,双方探讨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对中小股东的保护问题,并回答了客人们感兴趣的一些问题。 访问团人士对上海市有如此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表示赞叹,对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水平表示钦佩,Professor Terry Young认为访问获得圆满成功并向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2002年8月2日)


我所合伙人朱思东律师接受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的专题采访

  

 七月三十日, 我所合伙人朱思东律师接受了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的专题采访. 朱律师向记者介绍我国在最近几个月里颁布的有关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法律和法规, 外资收购和兼并我国企业的基本战略和操作程序.朱律师还应记者的要求对外资有可能并购的对象作了分析.(2002年7月31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接受上海电视台记者专访

   

7月29日,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接受上海电视台记者专访。李宪普律师就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前景以及中小投资者在信托合约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李宪普律师特别强调了在共和国的金融信托事业刚刚起步阶段,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并就信托业界、监管当局及投资者如何维持、保护颇具社会经济意义的信托制度平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李宪普律师就其所承办和设计的北京CBD信托融资项目,上海国投的市政信托融资项目及爱建信托的市政信托融资项目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02年7月30日)


我所合伙人朱颖律师受邀担任《上海证券报》"为您服务"本周嘉宾主持

   

上海证券报于2000年成立"投资者维权志愿团",通过每周二"为您服务"专版解答股民问题,举办义务咨询活动、开通投资者维权寻呼热线、股市3.15网站(www.stock315.com.cn)等方式帮助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作为首批被邀请的26位律师、会计师券商有关人士组成的志愿团成员之一,自2000年3月起朱颖律师已在"为您服务"专版上发表咨询文章40余篇,内容涉及转配股、交易、股票盗卖、融资交易、公司治理等,部分文章被辑入《股民身边的纠纷案》一书。(2002年7月30日)


我所合伙人刘峰、钱弈律师参加新加坡共和国驻沪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开幕式

  

 我所合伙人刘峰、钱弈应新加坡总领事馆邀请,于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参加了新加坡共和国驻沪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开幕式。 为加强新加坡与中国的信息产业合作互动,促进亚洲经济发展,新加坡共和国特在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上海设立"驻沪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并将邀我所律师为新加坡信息产业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2002年7月29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就深赛格股权拍卖问题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

   

7月24日,深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000058)1.3亿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17.9%)在广州拍卖时以每股1.155元,共计1.5亿人民币的价格被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神秘公司买走。就此事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我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李宪惠律师认为,上市公司股权拍卖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拍卖活动在程序上不合法,应该认定拍卖结果是无效的。他说,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给买受人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时,必须获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要求买受人提供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只有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的过户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才能生效。(2002年7月29日)


上海市人大老领导访问我所

   

7月26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韩坤林(原市纪委副书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陈继虔(原上海市海关关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朱晓初(原上海警备区政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吴德让(原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景林(原上海市黄浦区人大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倪维尧(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位老领导来我所访问。我所史焕章主任亲切的接待了他们。史主任首先向来宾们播放了我所的宣传录象资料,让领导们对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个直观的了解。随后,他详细的介绍了事务所成立时的情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并就领导们关心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座谈结束后,领导们参观了我所港泰办公室,最后在史院长的陪同下,共进晚餐。(2002年7月26日)


我所应邀参加《东方大律师》节目直播

   

7月15日-7月18日,我所应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的再次邀请,作为浦东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代表,陆续委派了杨志红、范嬛菁、邱芃、宋敏、张文峰、胡洁、赵志东、王清华等八名优秀律师参加了《东方大律师》节目再次改版后的首次直播, 我所自去年6月18日《东方大律师》节目改版扩容以来,曾应邀参加了该节目"法律咨询"栏目的直播,当时的"法律咨询"栏目于每周一、二、三连续播出,分设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房产咨询专题。改版后的"法律咨询"栏目则于每周一、二、三、四晚上8:00-9:00直播,次日下午1:00-2:00重播,分设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房产、经济和合同纠纷咨询专题。 节目前后,还有听众陆续来信、来电、上门到我所咨询有关的法律问题,我所律师均给予了认真的回复和热情的接待,为听众解决了很多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得到了广大听众的好评。


我所杭州分所近期承办重大案件情况

   

由刘为平律师(杭州分所合伙人)代理的苏州工业园区地久塑胶厂诉杭州丰铁机械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申诉一案,因涉及在杭台资企业而引起台湾海基会的重视,并致信大陆海协会请求参酌协处。为此,国务院台办近日责成浙江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对此案表示关注,并通过代理律师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

   由公安部督办在浙江省沿海地区影响极大的陈水生、张鑫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偷税罪一案,于7月15--18日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审,分所刘为平律师(杭州分所合伙人)受该案首要犯罪嫌疑人陈水生委托,出庭为其辩护。(2002年7月24日)


我所陈乃蔚律师、李培良律师被聘为"律师执业纠纷调解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为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履行《律师法》赋予的维权职能,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7月12日,在司法会堂举行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顾问、执业纠纷调解员受聘仪式"。会上我所陈乃蔚律师、李培良律师被聘为"律师执业纠纷调解员"。(2002年7月22日)


我所李宪明博士应邀为"金融信托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高级研讨班"授课

   

2002年7月13日,李宪明博士应邀在中国青年金融证券培训中心和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举办的"金融信托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高级研讨班"上作了专题讲座。 本次研讨班重点探讨了在中国金融信托业规范发展新时期即将来临之际,如何开发信托业务品种和信托市场,如何加强信托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以及人们比较关心的信托税收、信托登记等问题。李宪明博士演讲的主题是"信托业务品种开发设计的操作实务和案例"。 李博士认为,信托产品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托制度是其中的一个基本要素。信托业务品种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发挥信托制度在破产隔离、节省税赋、谨慎受托人制度及组织形式与利益分配上的高度灵活性等方面的功能优势。他以职工持股信托、企业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信托业务品种为例,对如何开发信托市场,设计信托产品做了具体分析。与会演讲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中国工商银行统计司、财政部金融司、财政部税政司等监管部门的领导,及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日本三菱信托银行、中煤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资深专家。 (2002年7月21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普等承办的第一个资金信托计划今天正式启动


  

 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推出了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并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作为信托资金收付代理机构,吸引投资者以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加入信托计划,投资于上海外环隧道建设项目。这个信托项目是由我所合伙人李宪普、李宪惠和李宪明律师共同承办的自我国信托法实施后第一个真正意义的资金信托项目。该信托项目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资金信托业务已经走向规范化发展,对我国信托业和金融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本次推出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是爱建信托为上海外环隧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资金而推出的信托业务。黄浦江外环越江隧道项目是上海市政府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爱建公司中标获得25年的投资经营权,项目总投资为17.34亿元,2003年通车。这笔巨额建设资金,除向银行贷款外,将通过信托计划形式筹集社会资金,由爱建信托公司以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形式投入到项目中。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对各投资者的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的信托文件,信托计划规定每一期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分信托合同,每个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信托计划期间为三年,信托计划期满一次性分配信托利益。 李宪普律师认为,该信托计划是中国信托法实施后第一个真正的资金信托业务。这种资金信托业务与信托公司以往的信托存款的区别之一,就是以往的信托存款与银行存款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论投资成功与否,投资风险是由信托公司以自有财产承担的。而在资金信托业务下,除非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时违反了信托文件的规定,投资风险是由投资者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的。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制度安排来自信托制度,因为信托制度规定信托公司必须讲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在部门设置、从业人员、业务信息方面都相互独立,建立防火墙。因而,因信托投资所引起的投资风险,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 (2002年7月18日)


李宪英律师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作医疗事故防范专题讲演

   

2002年7月15日,我所李宪英律师应上海精神卫生中心、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邀请,为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中青年骨干医务人员作医疗事故防范的专题讲演。李宪英律师提出,医疗事故防范的根本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医疗质量不能局限于以医疗技术、医疗管理为保障,医疗服务程序设计、医疗制度框架构建、医疗行为法律规范是当前必须着重解决好的课题。李宪英认为,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从组织上保证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赋予该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咨询职能,显示了医疗管理层对贯彻"预防为主"原则,注重医疗流程中动态质量监督,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决心,对此,医疗机构必须制定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李宪英律师强调,受理患者投诉是医疗质量监控部门的主要职责,它在医患双方建立起了沟通的桥梁,但其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比如,接受患者投诉的工作程序;作出承诺、拒绝的范围和条件;有关证据的调取与固定;对患者进行医疗咨询的法律效力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些即可以方便医疗纠纷的解决,也可能成为进入诉讼程序后医疗机构行使权利的障碍,应当引起重视。谈到医疗机构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李宪英律师指出,预案重在对医疗行为及事故处理行为的控制,根据医疗行为违法性的规定,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活动的法律风险点实施有效预控,一系列的应急反映程序必须全面细致,反映灵敏快捷,具有可操作性,决不能形同虚设,否则,患者可以通过聘请"医疗专家辅助人"这一法律保障形式,由外行变成内行,完全有条件指控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及对事故处理过程控制不力,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使医疗机构处于被动地位。李宪英律师针对精神医疗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认为医疗机构虽然不是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但在履行管理义务、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更多,安全保障能力要求更高,对此,精神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更为得力的意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 讲演结束后,李宪英律师与医务人员就精神医疗与法律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医务人员一致认为,依法行医、规范行医,提高医疗行为控制能力,是防范医疗事故的有效途径。 (2002年7月16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专门委员会在京成立 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和黄仲兰律师授任首批委员

   

为了适应入世后国家经济生活已经和即将发生的深刻变化,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帮助国内企业乃至政府部门防范风险,有效执行WTO规则,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了"WTO专门委员会"成立大会。该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是组织律师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及实务的工作机构,也是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世贸组织相关法律服务的机构。该委员会由40名从事涉外业务,具有反倾销、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专业实践业务的律师组成。 该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发挥我国中介机构的力量,宣传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有助于培养一批懂得世贸规则的社会精英,服务于政府和社会各界;有助于深入研究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有效维护我国产业的安全。 在7月10日召开的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李适时等到会祝贺并作了主题发言,强调了社会中介机构在中国入世后应发挥积极作用,要宣传、学好、用好世贸规则,切实维护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王琴华局长在发言时强调中介组织特别是律师,在反倾销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希望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反倾销司法实践活动。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和黄仲兰律师受邀出席成立大会。 (2002年7月15日)


司法部领导参加我所的合伙人务虚会

  

 7月6、7日,我所全体合伙人赴杭州举行为期二天的第六次合伙人务虚会,会议主题为"事务所管理模式与发展"。全国律协贾午光秘书长和司法部律管处邱征处长,以及我所的高级顾问原司法部张秀夫副部长都前来会场参加该次会议。 会上,贾午光司长认为:锦天城要创品牌所,团队合伙人相对和谐、相对稳定是基本要求,最重要的是价值理念应接近,价值取向基本一致。张秀夫副部长和邱征处长都说:事务所要发展,必须强调团队合作精神,健全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成立执行管理机构,以法制所。 随后合伙人就有关"规模所风险如何防范?民主理念与管理权限之间的关系?有哪些事务所值得我所借鉴的?"等问题向司法部领导进行咨询,合伙人们听了觉得很受启发。 7月6日下午起,合伙人们就事务所如何发展,如何整合,如何创品牌所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杭州分所的合伙人也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会上介绍了分所的管理与业务的情况。 (2002年7月10日)


本市首起非法截取证券信息案判决生效 --上海东方数据广播有限公司胜诉获得赔偿

   

2002年5月14日,本市第一起非法截取证券信息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广明星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对上海东方数据广播有限公司证券信息专有传播权的侵害,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由此在本案中,由本所合伙人律师陈乃蔚、李玉峰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原告上海东方数据广播有限公司全面获得了胜诉,维护了东方数据公司的合法信息权利。 原告东方数据广播公司享有利用上海广播电视附加信道对社会开展信息服务的专有权利,为保护企业的权利,原告采取了一定的加密措施。但在市场调查中原告发现,被告破译其加密程序,在截获原告专有的证券信息后,在市场上以出售该公司的广明星图文电视接收卡来获利。在原告发现后,对保密程序重新进行改进。不料被告广明星公司再次破译其保密措施,并在媒体上宣传广明星图文电视接收卡的更换事宜。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证券信息传播权系原告在上海地区的专有权利,被告为获取利益,非法截取原告的加密信息,并在市场上赢利。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2002年7月10日)


严义明律师被《商业周刊》评为2002年度"亚洲之星"

   

我所严义明律师被美国权威杂志《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评为2002年度"亚洲之星",这是严义明律师荣获"2001年证券市场十大新闻人物"之后的又一殊荣。 《商业周刊》评严义明律师为2002年度"亚洲之星"以表彰他在保护投资者权利、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规范中国资本市场以及相关的法律建设方面所作的贡献。 严义明律师自1998年开始,代理投资者状告的先河,至今,他不遗余力地为投资者的权益持续地努力,在此艰苦的进程中,产生巨大影响的为代理逾千名投资者起诉银广夏披露虚假信息案,影响波及国内外。 此次当选的二十五名"亚洲之星"来自不同国家及不同领域。奖项共分六大类,包括管理者、创新者、金融家、企业家及理念开拓者。严义明律师作为律师是中国首次。上届获奖的中国地区人士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中国银行主席刘明康、中国民生银行主席经叔平及"财经"杂志执行编辑胡舒立。 (2002年7月3日) 


史建三律师和陈克律师成功完成了中美合资认证项目的法律服务

   

本所史建三律师和陈克律师以及钱大立和陈娟助理,受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的委托组成律师团,为其与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合资项目,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项目谈判和法律咨询及文件制作工作。该项目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中国开放服务领域的承诺所进行的在测试和认证服务方面的第一个大型合资项目。本律师团成员显示了丰富的涉外项目办理经验,其所提供的项目谈判和相关法律信息的跟踪服务,以及专门律师负责,辅以团队协作的工作方式,深得UL的赞誉。陈克律师还应邀于近日作为美国投资方的法律顾问参加了该项目的在京签字仪式。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商检总局的最高级官员也出席并见证了该签字仪式,并与美方代表共进晚宴。(2002年7月3日) 


山东律师代表团访问我所

   

7月2日上午,山东律师代表团一行八人,在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程辉、副处长陈国华、副科长赵丰文的领导下,来我所参观访问,陪同前来的还有上海市司法局张彪主任和浦东新区司法局徐鼎茂处长。我所张华律师,代表事务所进行了热情的接待。 张律师首先向来访代表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如我所的成立、经营理念、人员结构等,并对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及经验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随后,他又就来访代表所提的问题,包括事务所的分配机制、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作了详尽的答复。对此,来访的代表表示了浓厚的兴趣,并准备结合本地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特点予以借鉴。(2002年7月3日)


司法部张部长莅临锦天城

   

2002年6月28日上午,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段正坤副部长等领导来我所港泰办公室考察调研。上海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桂晓明副局长、胡荣根副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任金保副局长等领导陪同。张部长与迎候的史焕章主任和其他合伙人亲切握手,双方在我所港泰办公室进行了的座谈。我所史焕章主任首先向各位领导介绍了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状况。张部长询问了事务所律师的学历背景情况,还就外国法学硕士考核问题、律师为民服务问题作出了指示。他还询问了我所旧金山分支机构的筹备情况,他希望我所进一步做好海外业务,将旧金山分支机构发展好,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海外拓展做好榜样。座谈会后,张部长等一行在我所史焕章主任的陪同下,对我所港泰办公室进行了参观,并对我所提出了新的要求。(2002年6月28日) 


李宪英律师对瑞金医院管理层及医务人员就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辅导

  

 座落在上海市中心西南面的瑞金医院,原名广慈医院,创建于1907年,隶属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教学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许多学科和专业已显示出特色和较强劲的实力。瑞金医院有临床科室34个;核定床位1358张,职工3322人,其中高级职称者346人、中级职称者611人;博士学位者107人、硕士学位者215人; 博导37名、硕导115名;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士1名;设14个博士点、31个硕士点,医院拥有6个市级研究所、2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0个学科成为国家教委、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或市医学领先学科。 2002年6月20日,受瑞金医院邀请,我所李宪英律师对医院管理层及部分医务人员就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辅导。李宪英律师认为,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标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医疗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序幕已经拉开,医疗工作者必须审时度势,准确定位,用法律规范医疗行为,才能在市场中壮大,保持行业领先的地位不动摇。谈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学习,李宪英律师结合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医疗事故重在预防。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规范,制定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 事故后要及时处置,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预案是医疗机构事先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 第二、医疗事故的内涵扩大。条例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取消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划分。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不再作为确定医疗事故的最低标准,代之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弹性标准,患者请求保护生命健康权的诉讼门槛明显降低,从另一个角度讲,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从业风险在加大。 第三、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或证据来源改变。取消了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职能,代之由医学会履行该职能。医学会具有70多年的历史,名流、专家云集,社会影响广泛,财产独立,法人地位独立,保证了专家组织的中立性。实行专家库、合议制、回避制等法律程序,为出据客观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奠定了基础。(2002年6月24日) 


史建三律师被选举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2年6月18日,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十一次股东大会上,被选举为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被选举为独立董事的还有中科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等知名人士。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享有以下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办理上市公司事务;(6)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种类有:(1)同意;(2)保留意见及其理由;(3)反对意见及其理由;(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制度,主要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也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2002年6月19日)


李宪明博士接受国际金融报专访

   

在VISA、万事达涉嫌"信用卡垄断案"悬而未决之际,中国银联突然宣布投入VISA怀抱。就银联加盟VISA后,有关银行卡服务机构垄断方面的法律问题,我所律师李宪明博士接受了国际金融报的专访。 李宪明表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组织方面存在问题。首先,政府行政干预造成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其次,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技术和资金优势在部分行业形成垄断力量。垄断往往会导致企业组织管理的低效率和资源运用的低效率。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难以令人满意,并对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李宪明律师认为,信用卡属于高利润市场,在初始阶段,市场集中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但过度集中又会产生垄断,从而限制竞争。没有理由排除银联会发生垄断的可能性。虽然垄断的存在不可能彻底消除,但在垄断行业中开展有效竞争则是可能的。尽可能消除垄断性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就应当逐步放松市场进入限制,鼓励积极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市场结构。 李宪明说,中国应该有自己的支付品牌,但不能陷入垄断,否则,对消费者和整个信用卡市场发展不利,他建议,政府可以培育一两个竞争对手,以避免寡头垄断行为发生。在李宪明看来,无论是银联入会VISA,还是VISA即将参股银联,寻求联合发展,达到方便持卡人的目的,将是今后信用卡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 (2002年6月18日)


李宪惠律师应邀为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进行企业资本运作和公司并购专题讲座

   

6月12日,我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应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邀请,为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企业资本运作和公司并购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在讲座中李律师就资本运作、企业重组上市、企业并购、股份回购和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述。在资本运作综述中李律师主要讲述了资本运作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内部积累型企业发展战略、外部交易扩张型企业发展战略、内部积累型与外部交易扩张型的关系、我国企业资本运作中的突出问题等问题;在企业上市重组中李律师主要讲述了企业上市重组动因及目的、上市重组实现的主要目的、企业上市重组的内容、企业上市重组的分类、企业上市重组一般模式的设计、企业上市重组模式设计的决定因素、上市重组的制约条件和控制指标;在企业并购中李律师主要讲述了为什么进行并购、并购的含义、并购的法律依据、并购的阶段划分、并购中的各方利益协调、并购导致的诉讼问题;股份回购是公司出资购回其本身发行在外的股份,实现减资或者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作为一种股本收缩方式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与股利分配政策,因此是上市公司用以提高股票内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李律师主要讲述了1、股份回购的作用、2、我国有关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定、3、目前实施股份回购的可操作性问题、4、实施股份回购的技术性安排、 5、回购的条件和范围、6、股份回购的价格和比例、7、股份回购的方式、8、股号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在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问题中,李律师主要讲述了、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影响上市公司"壳"价值的主要因素、卖"壳"上市和借"壳"上市的区别、北大收购(买壳)延中实业案例、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上市案例 在讲座中,李宪惠律师就上述问题回答了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管理人员的提问,并就企业资本运作业务过程中复杂的法律问题用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该讲座是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2002年6月13日)


我所李宪英律师应邀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就医疗事故处理作专题讲座

   

2002年6月12日,我所李宪英律师应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的邀请,为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医疗技术专业人员作了"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中的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 李宪英律师根据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结合自己多年办理医疗法律事务和从事外科主治医师工作的实际经验,针对医疗机构管理以及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活动的实际需要,就医疗纠纷的证据调取、保存与举证责任、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预案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李宪英律师认为,我国传统的福利性医疗模式将逐渐退出舞台,医疗机构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已经成熟,医疗争议处理的法律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患者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这些为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树立权利意识、树立法律意识、树立证据意识",建立积极的"防卫性医疗"制度框架,才能化解医疗中的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谈到医疗争议处理的证据规则,李宪英律师提出,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透明化与社会化,大大降低了患者诉讼的门槛,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证据负担,标志着医疗纠纷案件会增多,医疗机构只有从规范、常规等制度建设入手,做到依法行医,才能防微杜渐,消除事故隐患。 李宪英律师指出,医疗机构要实现进入市场的平稳过渡,要在竞争中站稳脚跟,除了对医务人员进行执业道德和医疗技术的继续教育外,医疗人员学习掌握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常规,并在实际操作中自觉遵守,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不摈弃旧观念,不研究新情况,不采取新措施,抱有侥幸心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迟早要成为医疗事故纠纷的被告。 李宪英律师的精彩讲座,受到了与会人士的一致好评。 (2002年6月13日)


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成功融资8.3亿银团贷款 我所合伙人钱奕受聘担任该项目公司律师

   

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近日成功融资8.3亿银团贷款(包括6.8亿长期贷款和1.5亿流动资金贷款),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顾晓峥受聘担任该项目的公司律师。该项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担任牵头行,各参与行有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行等。2002年6月1日上午,该项目的合同签署仪式在金茂君悦酒店隆重举行。 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占地24万平方米,总投资额16.3亿美元,主要从事大规模半导体集成电路的专业代工制造。该公司的建立对国内深亚微米级集成电路产业上下游的设计、封装和测试产业链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其跨跃式地提高中国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使国内相关产业具备与全球同业先进产品竞争的能力。 (2002年6月12日)


我所朱颖律师承办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准

   

我所朱颖律师承办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准,于今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孚实业位于河南省巩义市,是1993年12月成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于电解铝及铝型材系列的生产和销售。中孚实业5000万股A股将于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募集资金41,500万元。(2002年6月10日)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品高至我所作风险投资专题演讲

   

6月7日下午,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品高受我所金茂分部邀请,作"关于中外合作创投基金模式的探讨"的演讲。 内容涉及风险投资的历史发展线索;外资进入中国的不同模式;基金合作双方的权益问题;中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展趋势。演讲内容激起了在场律师的极大兴趣。最后,王副总裁对在场律师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解答。本次演讲在愉快、轻松的气氛中结束。(2002年6月10日)


李宪惠律师应邀为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进行公司并购讲座

  

 5月17日,我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应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的邀请,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公司并购法律问题的讲座,在讲座中李律师讲授了如下内容: 1、 并购动机的分析。 并购可以减少竞争对手、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2、 并购的构成及形式。 并购是一个集合的概念,李律师将并购划分为兼并(吸收合并)、合并(新设合并)和公司收购三个种类分开来谈。 3、 并购的法律依据。 4、 并购的阶段划分。 公司并购从程序上来说可以划分为准备阶段、尽职调查阶段、执行阶段和履约阶段四个部分。李律师着重谈了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中的一些特殊条款。 5、 并购中的各方利益的协调。 李律师提醒听众要注意并购过程中股东、债权人以及职工三方利益的保护和协调。 6、 并购可能导致的诉讼。 在讲座中,李宪惠律师就上述问题回答了烟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问,并就并购业务过程中复杂的法律问题用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 该讲座是由市经委发起。(2002年6月10日)


我所受聘担任"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为了适应中国房地产业蓬勃兴起的现状,规范上海的装饰装修行业,解决现存房屋装饰装修行业中各企业存在的问题,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经过对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甄选后,聘请我所史建三律师、朱思东律师、罗建荣律师、林建华律师四位合伙人组成资深的法律顾问团担任该协会常年法律顾问。2002年6月5日,我所主任史焕章主任代表我所与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李洪鑫秘书长代表双方在上海市邮电俱乐部进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会上,史建三博士做了简短而精练的发言,受到了台下各会员单位的一直好评。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是于2002年3月28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由原建筑装饰协会和家庭装饰行业协会归并重组而成。上海市建委归口管理的"上海市家装行业协会",是全国第一个独立的家装行业协会。 它将拥有组织行业培训、代表企业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制定等职能。政府有关部门则将把行业标准制定、同业竞争规范、技能素质考核等职能直接交给行业协会。该协会分为4个委员会分别是家庭装璜委员会、建材委员会、室内设计委员会和幕墙玻璃委员会,拥有1000多家会员单位。人们耳熟能详的荣欣装璜公司、百姓装璜公司等百姓装璜的巨头以及百安居、好美家等大型建材航空母舰均是其会员。(2002年6月6日)


"锦天城"商标注册成功,于日前获得商标注册证

  

 2002年4月14日,我所顺利获得了由国家商标局签发的服务类商标注册证。在此次商标注册申请中,我所申报的商标注册证是以"锦天城"和"ALLBRIGHT"为商标文字,主要用于:法律服务、法律研究、法律咨询服务、信件代写、与企业登记代理有关的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证券法律服务、与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代理有关的法律服务、国有资产产权接顶法律服务、涉外见证法律服务等服务项目。该商标注册证有效期从2002年4月14日起,为期10年,至2012年4月20日止。该商标注册的成功标志着我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拥有了一系列有"锦天城"标志的法律特色服务,为我所在今后的法律服务中进一步打响"锦天城"的品牌,更好的维护"锦天城"的权益奠定了基础。(2002年6月5日)


史建三律师为浙江省律师事务所主任作演讲


  

 5月31日,史建三律师应浙江省律师协会的邀请,为浙江省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作关于"事务所发展与管理"的专题演讲。在演讲过程中,史建三律师为与会者放映了"WTO,我们双方拥抱"的纪录片,并为与会者作了"锦天城走向规模化的几点体会"、"以创新促发展"、和"运用团队力量共同开拓市场"等三个专题演讲。整个演讲过程图文并茂、互动沟通,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赞扬。(2002年6月3日)


史建三律师为复旦研究生作"跨国并购――中国引资战略趋向"的演讲

   

5月30日晚,史建三律师受复旦大学研究室会和法律硕士协会之邀,作了"跨国并购――中国引资战略趋向"的演讲。演讲共分五各个部分,分别是:跨国并购的现状与特征;跨国并购与跨国创建的比较;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现状、方式及趋势;中国引资战略的挑战;中国律师在跨国并购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整个演讲期间,演讲厅内座无虚席,许多学生站着听完全部演讲。史建三律师在演讲完后,又与学生进行了半个小时互动式的对话交流。(2002年6月3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帮困助学"签约仪式举行

  

 2002年5月30日下午,我所28名合伙人及律师与上海市建平中学、上海市实验学校的28位贫困学生结成对子,进行了庄重而简朴的"帮困助学"签约仪式。上海市律师协会万恩标秘书长、上海市司法局宣教处杨一民处长、浦东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副局长任金保、浦东新区公律处徐鼎茂处长、浦东新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俞嗣荣、新区司法局政治处莫贞慧副主任、浦东新区文明办有关领导、上海市建平中学副校长、上海市实验学校校长纷纷莅临。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史建三律师负责主持本次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的前半程为领导讲话,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史焕章律师首先向与会的嘉宾们,介绍了我所此次助学活动的基本立场和指导思想,并对方面的之后举行了正式签约仪式。随后,由轮值主席张华律师代表事务所28位热心的合伙人和律师发言,上海市建平中学、上海市实验学校两校的领导和受助结对学生代表也分别作了发言。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做了总结性发言,她高度赞扬了锦天城合伙人和律师们关心贫困儿童,支持国家教育的义举;并希望锦天城的律师们不仅在生活上关心这些结对的学生,更要在心理上、学习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会议的后半程是结对签约,28位锦天城律师与28位贫困学生正式签属了为期两年的《结对助学协议》。签约仪式虽然已经结束,但是这种助人为乐,关心贫苦的精神,必将永久流传。 (2002年5月31日)


美国洛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访问我所

   

2002年5月30日上午,我所林建华、沈国权、朱思东、陈克律师会见美国洛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贵方律师及童樟茂律师。 洛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891年,是美国50所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美国南部的四大城市达拉斯、休斯顿、奥斯汀及新奥尔良均设有分所,现有律师430多名,客户包括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政府机构、各类高等学校、金融机构以及个人。 该所合伙人及律师此次访问,与我所几位合伙人就专业领域、发展方向、事务所管理、合作前景以及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初步实现了中美两大律师事务所的强强联手。 (2002年5月30日)


湖南律师代表团访问我所

   

5月27日下午,湖南律师代表团一行十余人,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王亲生的领导下,来我所参观访问。我所史建三律师,代表我所进行了热情的接待。来访的人员中,还有湖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杨金柱、湖南省女律师协会副会长杜亚萍,及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 史律师首先向来访代表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如我所的成立、业务领域、人员结构等,并对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随后,他又就来访代表所提的问题,包括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人才进出机制,以及青年律师培养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作了详尽的答复。对此,来访的律师们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并准备结合本地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特点予以借鉴。 (2002年5月28日)


我所孙昶林律师、陈克律师赴蓉参加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国际并购与资本论坛

  

 2002年5月25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在成都开幕。我所孙昶林律师、陈克律师应邀参加了该届博览会分设的于25日至26日举行的中国西部国际并购与资本论坛,向与会听众作了题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定与律师的作用》的讲演,就外资并购的方式、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途径、律师在外资并购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外资并购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购的法律优势作了讲解,受到与会听众的热烈反响。会议间隙,两位律师还与主动求教的听众进行了密切交流。 先期抵蓉的孙昶林律师在25日下午与中欧国际并购管理有限公司主席丹娜·舒伯特博士、新加坡大学何耀基教授和西南财大罗珉教授共同就外资并购话题接受了成都电视台经济频道安排的电视互动形式的专题采访,就中外并购差异、中国将成为全球并购热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国现行法律给予外资并购的通道、民营企业并购、A股B股并轨给予资本市场的挑战及外资并购的机会等问题与提问与主持人张欣宇及现场听众进行了畅谈与交流。 会议期间,陈克律师和孙昶林律师分别还接受了《华西都市报》的采访。 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王于女士兴致昂然地参加了最后一天的论坛会。此次论坛会的承办方四川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在会议结束致辞中还倡议参加会议的演讲单位作为发起单位参加西部并购论坛。(2002年5月27日)


钱奕律师主讲企业法律顾问论坛

   

5月25日下午,由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主持的企业法律顾问论坛在我所大会议室顺利召开,美国法律顾问协会会长Frederick J. Krebs先生,各大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该论坛。 首先,钱奕律师作了主题为《企业兼并与资产收购的法律策划与文本制作》的精彩演讲,内容涉及目标公司的选择、谈判过程的设计、律师起草的文件及合同保留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很受与会人员的欢迎。 最后,美国法律顾问协会会长Frederick J. Krebs先生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美国法律顾问协会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并热情邀请各大公司的法律顾问加盟。


我所叶永禄律师任主编,罗建荣律师等为副主编的"民事诉讼实务丛书"近期将出版发行

   

由我所叶永禄律师任主编,罗建荣律师等为副主编的"民事诉讼实务丛书",近期将由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著名法学家江平讲授为该丛书作序。 该系列丛书由"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票据及票据诉讼实务"、"房地产诉讼实务"、"侵权诉讼实务"、"婚姻家庭及继承诉讼实务"、"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实务"、"担保合同诉讼实务"、"融资租赁、借款及保险合同诉讼实务"、"货物买卖合同诉讼实务"、"民事诉讼实务文书"等十本组成。 丛书突破了传统的、按部门法分类的撰写体例,而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根据选择案由 确定管辖法院 明确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解决实体争议的实体法依据及理由等的线索撰写,为从事司法审判、律师实务及进行理论研究的工作人员提供有意的参考意见。 (2002年5月27日)


我所叶永禄律师被推举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2年5月16日,我所叶永禄律师在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被选举为该上市的董事,成为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02年5月24日)


云南红塔集团来我所参观访问

  

 2002年5月21日,云南红塔集团党委李素华副书记、组织部罗政荣副部长、人事部郑中文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刘永庆主任、企管科张江泉科长一行五人在我所王祚君律师(合伙人)的陪同下,来我所港太办公室参观访问,并就关于公司"三会"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运行进行了亲切会谈,还一起观看了专题片《WTO,我们双手拥抱--记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随后参观了我所办公场所和计算机局域网管理系统,红塔集团领导对我所的独特的创新管理模式及其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办公技术留下了深刻印象,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整个参观访问在愉快、轻松的气氛中结束。(2002年5月23日)


微软与上海联和投资公司在沪合资创建软件公司 我所合伙人受聘担任该合资项目律师

   

美国微软公司和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1日在上海宣布成立。这是继今年1月17日微软在京宣布与中关村科技、四通合资成立中关村软件后,在中国成立的第二家合资软件企业。上海微创软件公司成立后将以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为导向发展软件服务业,努力推动中国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 我所黄仲兰律师、钱奕律师和鲍琦律师受聘担任该合资项目的公司律师,全面参与了商务、法律、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谈判和文件起草。三位律师对IT业具有深入的了解,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上海微创软件公司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2002年5月21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应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的邀请出席"信托业务税制座谈会"

   

2002年5月17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的邀请,出席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在北京举办的"信托业务税制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对信托税制的基本原则、信托税收的纳税环节等主要问题作出了精彩的发言,并且针对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主要税种以及公益信托的税收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李宪普律师认为我国信托税制的建设应该立足于现行的税收制度,以及信托法所确立的信托制度的基本精神,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李宪普律师的发言本着大力发展信托业,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的原则,对信托业务开办情况及信托业务相关税收的立法建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的发言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 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主管领导、专家、学者等数十人。 (2002年5月20日)


硅湖大学答谢我所律师指导该校学生毕业实习

   

五月十五日,硅湖大学法学院院长严令常教授亲自来我所赠送写有"舐犊情深"的长匾,并对我所为该校学生提供毕业实习机会,表达了谢意。 从2002年3月1日起到5月14日,硅湖大学11名应届毕业生在我所港泰办公室进行毕业实习。他们的此次毕业实习,得到了包括我所主任史焕章在内的全体合伙人的大力支持,也使得这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有机会接触到大量课堂中无法涉及的前沿法律问题,为他们今后在律师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开拓视野的机会。 我所行政部陈运主管,代表事务所对严教授的来访表达了诚挚的欢迎。她对11名硅湖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祝愿他们在今后的事业上取得更大成绩。 (2002年5月16日)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管处领导来访我所

   

5月13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律管处部分领导,在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孙处长和浦东新区任副局长和公律处徐处长陪同下前来我所进行考察、交流、访问。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代表全体合伙人亲切的接待了来访的嘉宾。 李宪普律师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向来宾们介绍了我所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然后新区司法局领导也想客人介绍了我所的规模特色。然后,双方就如何开拓边缘地区的法律服务业务进行的探讨,他们希望我们这样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能助他们一臂之力,从而开拓西北地区的法律业务。 随后来宾们分别在行政主管陈运和李宪普律师的陪同下参观了我所的浦西、浦东办公场所和局域网系统,他们对我所的规模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并希望今后加强交流与联系。 (2002年5月14日)


我所参加第12届Terralex年会

   

我所陈克博士于5月2日至5日参加了在丹麦召开的第12届Terralex会议,并与许多成员国的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的学术和实务经验交流。陈克博士特此在"收购与合并"的专业小组会议上作为列席代表介绍了本所在涉外收购与合并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引起该专业小组法律同行的兴趣。会议期间,陈博士还受会议指定为推广Terralex组织接受专题录象采访,就该组织对中国成员国法律实务的积极影响发表个人意见。更为重要的是,本所向Terralex会务组织者介绍了明年将由本所组办,在上海举行的第十三届Terralex会务的前期组织工作情况。各成员国代表及会务组织者对本所将在上海主办下一届Terralex全体成员国会议给予高度重视和期望。陈克博士表达了本所对主办该组织第十三届全体成员国会议的信心和支持。(2002年5月10日)


我所律师为浦东新区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2002年4月24日,我所党支部的发出了《关于为浦东贫困学生结对帮困的倡议》。此后,事务所的许多合伙人和部分执业律师都纷纷表示愿意加入此项活动,截至发稿为止,已有23名律师在倡议书中署名,确认参加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体是,在浦东新区司法局政治部的协助下,集中挑选浦东新区一至两家市重点中学的学生进行帮困。每一位在倡议书中署名的个人,今后将以每年1200元(按季度300元)的标准向结对学生支付帮困金。我们认为,此次活动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高尚风范,我们号召事务所广大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认真学习先进榜样,争取为事务所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2002年5月10日)


我所邱贵溪律师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聘为该校WTO研究教育学院副院长

   

我所兼职律师邱贵溪通过公开竟聘,日前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聘为该校WTO研究教育学院副院长。去年,邱贵溪被任命为该校国际经贸研究所副所长。在中国正式加入WTO后,邱律师应邀给多家企业和政府部门作有关WTO的专题报告,内容涉及WTO基本规则、入世与政府职能转变、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邱律师先后应邀作报告的单位有:复旦大学、上海大学、市社会科学院、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海事局、市委党校青年干部班、市妇女干部学校、市50/100人才工程班、上海印刷集团、外企协会、小企业协会、江苏省苏州市外经委、安徽省凤台县政府等,受到上述单位的广泛好评。(2002年4月30日)


泛亚潜力纸业有限公司成功融资7,280万银团贷款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受聘担任该项目公司律师

   

上海泛亚潜力纸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成功融资7,280万银团贷款,我所受聘担任该项目的公司律师。该项目由新加坡发展银行(DBS BANK)担任牵头行,各参与行有荷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恒生银行、大华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 上海泛亚潜力纸业有限公司是中国惟一的新闻纸外资生产商。它希望能够在中国进入WTO、降低相关产品进口关税的条件下,大步进入纸浆和纸张这一原先受保护的市场。 2002年4月29日下午,该项目的合同签署仪式在金茂君悦酒店隆重举行。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受邀出席。(2002年4月30日)


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应全国人大财经委的邀请出席"中美破产立法国际研讨会"

  

 2002年4月23日至4月25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应全国人大财经委的邀请,出席了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北京举办的"中美破产立法国际研讨会"。 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计委、经贸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起草组以及香港大学、亚洲开发银行、德克萨斯和科罗拉多大学、美国共和国际研究所、弗雷尔.哈德森公司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对各国在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中的理论和实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有关财产管理、债权申报、债务人会议、重整、清算等法律条文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应邀出席会议的唯一的律师事务所。 (2002年4月30日)


我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上海浦东软件园实现增资扩股

   

上海浦东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占地15万平方米,是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代表信息产业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投资组建的,承担着上海浦东软件园的建设和管理。浦东软件园是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立项的十一个国家级软件园项目之一,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软件园的发展,江泽民、胡锦涛、朱镕基等多位国家领导人都曾到浦东软件园亲切视察。目前一期工程已建造办公用房3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已有高科技企业900多家前来注册,64家企业入驻浦东软件园。二期工程将达9万平方米,预期在今年六月投入使用,到时将有能力为200多家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其中不乏一些世界知名的顶级公司。 前不久,软件园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吸收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朱敏、朱风鸣两位自然人为新的股东,增加其注册资本至目前的8,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此次增资扩股,软件园共吸纳资金12,250万元,为其酝酿资本革命迈出坚实的一步。 我所合伙人朱颖律师自从1998年9月浦东软件园设立以来,便被其聘为常年法律顾问。2000年3月软件园开园后,还被纳入园区的服务体系。此次浦东软件园的增资扩股,朱颖律师也一直参与其中,为该项目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为软件园其后涉足资本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鉴于软件园二期工程即将投入使用,到时将有更多的软件企业入驻以及软件园此次成功地完成了增资扩股,必将需要我所提供更加专业完备的法律服务,为此,今年我所派出以沈国权、朱颖两位合伙人以及助理赵志东、龚胜利等组成的律师团队,为软件园以及园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002年4月30日)


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负责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教材《经济法学》金融监管篇的编写

   

据2002年4月20日至4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编写会议"消息,经司法部教育司、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作为特邀专家,出席"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编写会议",并负责《经济法学》金融监管方面的编写工作。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多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等全国著名大学的学科带头人。李宪普律师作为参与此次全国统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编写工作的唯一的律师,在会议上,对法律教材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培养综合性、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提出许多重要建议。(2002年4月30日)


我所律师参加2002年浦东新区律师工作会议并接受表彰

   

二OO二年浦东新区律师工作会议日前在浦东新区政府新闻中心举行,我所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并接受了表彰。会议由浦东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主持,分别对新区2001年度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2000-2001年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所在各个奖项中均榜上有名,被评为2001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0-2001年浦东新区文明律师事务所,并已被申报2001-2002年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我所律师刘俊寅、史建三等分别被授予2000-200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新区司法局任金宝副局长、浦东新区姜平副区长、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在会上先后作了工作报告并发表讲话。会议对我所在规模化发展、建章立制、业务学习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能够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上规模、创品牌,立足上海,走出国门,放眼世界,为新区乃至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主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2年4月28日)


我所律师代理中远汇丽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球报”赔礼道歉

   

本所日前接受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中远足球俱乐部就辽宁日报社主办的《球报》于2002年1月17日刊登的《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一文侵犯中远足球俱乐部名誉权事宜对辽宁日报社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本所组织了由严义明、陈乃蔚、聂鸿胜、刘俊寅、齐斌律师参加的律师团。律师团成员先后多次全面地对本案进行了研讨,并由聂鸿胜、刘俊寅律师出席本案的庭审活动。在律师团的研讨成果基础上,聂鸿胜、刘俊寅律师在2002年3月22日庭审及先后三份书面代理词中,以我国新闻法规规定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循的"真实、准确、公正"三原则为核心,全面、充分地阐述了被告行为的违法性、主观过错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围绕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详尽论证了被告辽宁日报社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中远足球俱乐部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民事责任的观点。 本案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评议,采纳了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于2002年4月24日公开对本案进行宣判:"《球报》发表针对中远足球俱乐部的虚假、不实报道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犯了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并判决:"被告辽宁日报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球报》头版上刊登向原告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的申明,为原告消除影响(申明具体内容事先须经法院审查)。" (2002年4月26日)


姜丛华律师为震惊全国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有关嫌疑人作辩护

 

  浙江省金华市建国以来第一起震惊全国的义乌贾建军、陈东讯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于2002年4月15日起,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义乌法院大法庭依法进行了一周的公开审理,杭州分所姜丛华律师受该案主要案犯陈东讯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该案被告多达39名,涉嫌的主要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购买、持有枪支、弹药罪,包庇罪,行贿罪等9项,同时还牵出了金华市司法局副局长、原义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柳至多等一批腐败分子,共有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7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浙江各大媒体均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2002年4月24日)


我所孙昶林律师参加“外资并购与中国资本市场高峰论坛”会

  

 自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话题与实例成为国内相关财经媒体的热门话题。2002年4月20日,由CCTV中央电视台《今日证券》栏目与上海证券报社联合主办的“外资并购与中国资本市场高峰论坛”会在上海香格里拉酒店举行,来自国内主流研究部门、券商、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财经媒体参加了为期一天的论坛会。我所孙昶林律师提交的《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相关法律进展》论文被收入会议主办方编辑的会议资料中,成为与会者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理解外资并购的一份难得的参考。(2002年4月22日)


美国Arter & Hadden律师事务所John .Garred律师应邀到我所作专题讲座

   

2002年4月19日下午,美国Arter & Hadden律师事务所John .Garred律师应邀到我所作了主题为"Patents As Competitive Business Tool"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在我所港泰大会议室举行,参加讲座的有来自本所及外所的近三十名律师及法律界人士。 John是美国专利律师,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此次讲座,John结合自己多年来对该领域实践所得经验,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一个全面的阐述和展开,覆盖并渗透到有关专利、版权及商标三大结构的各个方面。通过他的详细讲解,让在座的律师对美国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差异都有了比较直观的了解。其间,John引用不少形象的比喻,不断以全新的理念和见解影响着在场所有的听众。 讲课期间,穿插有在座律师的提问,全场气氛非常活跃。John的讲座最终博得全场热烈的掌声,他的学识和风度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2年4月19日)


我所孙昶林律师受邀参加国泰金鹰增长投资基金投资者见面活动

   

应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报社邀请,4月16日,我所孙昶林律师作为20余名特邀嘉宾之一参加了国泰金鹰增长投资基金与投资者的见面活动。 4月16日是国内第四只开放式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投资基金的首日销售日,此次见面活动也是国内投资基金首度举办的与投资者的见面活动,引起了国内主要财经媒体的关注。在参观活动及随后举办的座谈会上,孙昶林律师有关基金经理报酬与基金业绩的关系性的提问及对基金经理的含糊回答的评论以及关于众多分散的基金持有人如何按照《基金契约》在基金持有人大会上行使委托权的提问和评论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兴趣,并因此接受了中央电视台及上海电视台的采访。(2002年4月18日)


汉鼎亚太公司顾问团主席佩里先生(前美国国防部部长)访沪并视察公司情况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受邀担任欢迎晚宴主陪宾

   

汉鼎亚太公司(Hambrecht & Quist Asia Pacific)的顾问团主席、前美国国防部长佩里先生( William J. Perry),于本月中旬抵达上海参观访问并视察该公司在上海的投资情况。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特别受邀参加了4月15日在金茂君悦酒店为佩里先生举办的欢迎晚宴并担任主陪宾,与佩里先生亲密会晤。 佩里先生生于1927年,数学博士出生。现为美国国家工程学院及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同时在史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主持国际事务及国防战略的高级研究项目。曾任里根政府时期的国防部副部长和克林顿政府时期的国防部部长。卸任后仍担任美国政府涉朝事务总协调人,在开启南北韩谈判的事宜上扮演了决定性角色。 (2002年4月17日)


我所史建三律师应邀为2002年新任执业律师培训班讲课

   

2002年3至4月间,我所史建三律师应邀为2002年新任执业律师培训班讲课,先后三次赴青浦律师学院作了主题为"公司法律业务入门"的精彩讲座。 结合自己多年来对公司法务的探讨与实践,史律师的本次讲课可以说是覆盖并渗透到律师公司法律业务的各个方面。从律师在公司法律业务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公司新设过程中的律师业务,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律师业务,再到公司资本运作过程中的律师实务,史律师都一一作了深入的讲解。其间,史律师旁征博引,不断以全新的理念和见解把在座的新律师逐步引导到一个无处不在的公司法律服务市场中,影响着在场所有的听众。 讲课期间,学术报告厅内座无虚席,最终博得全场热烈的掌声。史律师的学识见地和个人风度给新执业的律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2年4月17日)


我所合伙人朱思东和朱国华博士应邀在"第六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作专题演讲

   

2002年4月7日,我所合伙人朱思东和朱国华博士,应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邀请,参加了其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会上我所递交了《加州和上海:信息化进程中的电子商务》和《民办教育产业:中国入世与政策发展》两篇论文,分别就电子商务在信息化进程中的地位作用、晚近美国联邦政府推动电子商务之措施、加州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措施、上海近年电子商务的成就、不足以及追赶跨越的立法和政策建议、以及入世后民办教育产业的电子商务问题等等法律和政策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剖析和探讨,发表了我所独特的见解。大会到会数千人,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坛、电子政务论坛等近百场专题论坛。会后,朱思东、朱国华博士还参加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举办的"中韩电子商务协会" 的联谊活动。 (2002年4月15日)


我所沈国权、聂鸿胜律师承办的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获准设立

  

 由我所合伙人沈国权、聂鸿胜律师承办的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已于日前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内地市场继华安创新基金、南方稳健基金和华夏成长基金后的第四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该基金将于4月16日起14天内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和交通银行52个城市、招商银行31个城市的代销网点,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002年4月15日)


史建三律师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纵论外资并购上市公司


中国入世后,以往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性条文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都已经和正在作出彻底修改,外商投资自由度将大为增加,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随着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限制的降低或解除,压抑已久的外资并购热潮将提前到来。与此相呼应,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也必将演绎成证券市场一个持久热点。企业并购法律专家、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建三博士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条件已经成熟。

上市公司成为理想目标

记者:目前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并购的势头势必十分汹涌。在这轮外资并购潮中,上市公司将处于怎样的境况?

史建三:相对而言,外资将更热衷于以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因为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于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市场份额较大、销售渠道较为通畅、信息获取较为充分,尤其是国内上市公司具有较为稀缺的直接融资资源。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中国以获取垄断优势的角度来考虑,收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策法律环境趋于宽松

记者:在当前形势下,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史建三:去年11月10日,外经贸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在允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发行股票的同时,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受让境内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但"暂不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受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今年3月外经贸部颁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领域和股比限制。

我认为,在目前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按照我国入世的承诺,应当说我国向外资开放证券市场已做得相当彻底了,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已经成熟,基本上没有法律障碍。相信制定中的《兼并收购细则》、《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规定》将对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从而扫除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最大障碍。

记者: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将采取怎样的途径和方式?

史建三: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和限制的投资方向,外资通过外国投资者和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两种身份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外国投资者身份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可以间接收购或直接收购。间接收购,通过受让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股东企业的非流通股的方式,将该企业变成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从而通过迂回的方式间接控股上市公司;直接收购的手段则可多样化,有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增资控股式收购、以参与国有资产债转股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以融资方式参与管理者收购。以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并购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协议转让股权、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等各种方式对国内企业实施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

热点扩散事关开放进程

记者:在此轮外资并购潮中,哪些行业将得到外资的格外关爱?

史建三:随着我国吸引外资产业政策的调整,"十五"期间将引导外资加强对第一、第三产业的投入,相应减少对消费品工业的投入。因此,从产业来看,在放宽外资收购A股上市公司股权之后,可以预计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上市公司,例如公用事业类" "交通运输、铁路运营、电信营运、数据通信、城市基建、邮政速递等" "、商业类" "零售、贸易、物流、仓储等" "、金融服务类" "银行、证券公司" "、其他服务类" "旅游等" "、农业类" "农业种子、非油气类的矿产开采等" "等,以及第二产业中部分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的产业如生物工程、新材料、通讯设备等,这些产业领域的上市公司将得到跨国公司的格外关爱。

从外资并购与合作的时间跨度来看,外资并购与合作的热点扩散将与我国加入WTO后的开放进程息息相关。短期内一些限制较松的行业,例如商业零售等行业中并购行为将较多,汽车等行业的外资介入则较多表现为合资或合作,这可以理解为并购的前奏。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提高,电信、金融、公用事业、物流等行业都会有外资深层次介入进来。

记者:哪类公司会最有可能进入外资并购的视野?

史建三:国有股减持的重点对象上市公司将首先受惠;其二,已经与外资建立合资或战略合作关系的上市公司较容易成为外资收购的标的。鉴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外资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往往不会采取一步到位的作法,而倾向于采用先观望、后试探、再跟进的做法。因此,在允许外资并购的条件下,基于获取充分的信息、进行完全尽职调查的角度考虑,外资会首先选择那些已经与之建立了合资企业或良好战略合作关系的上市公司作为收购目标,因为他们了解这些企业,并且有可能早就觊觎已久,对于收购后的发展战略早有设计,对于收购双方的资源整合也有着成熟的想法。其三,股权结构分散、治理结构规范的上市公司将脱颖而出。为了获取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跨国公司在收购当地企业的过程中倾向于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在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时候,在许多其他条件都相近的背景下,跨国公司通常会偏好股权结构分散、治理结构规范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推动金融创新

记者:外资并购在交易和支付方式上,较以往会有哪些创新?

史建三:我认为,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主要通过股票替换、债券互换、现金收购以及这三种方式的综合使用。 在外资并购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过程中,伴随跨国公司进入将带来大量创新的国际化、市场化金融工具,如:管理层买断、杠杆收购、要约收购、公司分立、分拆上市、子股换母股等等。除此之外,在上市公司防御外资收购与进攻的过程中,中介机构也需要采用创新的方法来进行反收购,如引入毒丸计划、绿色邮件、白衣骑士、金保护伞、焦土政策等反收购措施,为客户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 (2002年4月12日)


史建三律师受聘担任客座教授,担当培训京沪两地法律新秀重任


由京沪两地法律界共同发起的"巨匠律师实务培训计划"4月3日在上海外贸学院拉开序幕,我所史建三律师和20名上海资深律师被首先聘为这项计划的客座教授,他们将在1年内,担当培训100名京沪两地法律新秀的重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外贸学院法学院共同推出的这一计划将对学员进行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和实务化的强化训练,使他们达到相当于有3年执业经验律师的业务能力。 (2002年4月12日)


我所张华律师参与浦东新区举办的首次专家法律咨询活动

   

2002年3月14日下午,由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浦东新区首次专家法律咨询,在我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举行。我所张华律师为十几位老干部提供了近2小时的免费专家法律咨询。 3月初,新区某钢铁厂30多名老干部因与原厂发生资产纠纷,先后几次集体向新区法律援助请求法律援助。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经研究认为,尽管这些老干部从各方面都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又因此案件涉及国有资产纠纷,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决定为他们提供专家法律咨询服务,并委托我所张华律师承办。 张华律师在产权法律事务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从业经验。他非常耐心细致的向老干部们介绍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并就本案的复杂性和混合性,指出了老干部们在诉请证据中的不足。咨询结束后,老干部们以热烈的掌声表达对律师的感谢之情。 在此次专家咨询活动前,张华律师的助理陈永梅律师及部分青年律师,进行了有关案情讨论与法规资料的查询,为此次专家咨询活动的顺利进行做了充分的准备。(2002年4月11日)


李宪惠律师被提名为天利高新(600339)独立董事

   

我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被提名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疆石油管理局同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国家科技部、中科院"双高"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享有以下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办理上市公司事务;(6)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发表意思的种类有:(1)同意;(2)保留意见及其理由;(3)反对意见及其理由;(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制度,主要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也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2002年4月9日)


黄仲兰律师应美总领事邀请参加午宴

   

二OO二年四月八日上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应美国总领事Henry Levine先生的邀请参加了为美国国际贸易商务部副部长Grant Aldonas先生出访上海举办的欢迎午宴。宴会在上海金茂凯悦大酒店举行。除黄仲兰律师外,与会者还有来自Goldman Sachs, H&Q,O’Melveny & Myers LLP, Jones Day 等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及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共同探讨了有关中国的风险投资等问题。黄仲兰律师是唯一一位受到邀请的中国律师。(2002年4月8日)


美国纽约大学EMBA考察团访问本所

   

2002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美国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EMBA 考察团至我所港泰总部访问。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亲切接待,并作精彩演讲。 黄律师向该团介绍本所建所以来的发展情况后,从中国的文化历史娓娓谈起,然后谈到近十年来中国投资政策、法律环境、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等众多层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并向访问团介绍了目前外资在中国发展现状。最后黄律师与在座各EMBA就如何在中国投资,开展商务活动等问题作了极有趣味的讨论与交流。同时黄律师对在座EMBA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精彩的解答。 会后,访问团所有成员一致表示非常高兴能有机会至本所进行交流,黄律师的演讲对其了解我国投资环境等情况极其有益。同时他们对本事务所也有了一个非常深刻并且良好的印象。(2002年4月8日)


李宪普律师就"爱立信"事件接受国际金融报的采访

  

 日前我所李宪普律师就爱立信"倒戈"事件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的采访。据称,爱立信公司向工行江苏分行及交行江苏分行借款近20亿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未到期,爱立信公司就凑足巨款提前还债,终止了合同,随后,爱立信公司又以同样的额度向花旗银行举借。

   李宪普律师认为,这是一件值得中国金融界(金融机构和管理层)、法律界认真反思的大事件。他指出,根据《合同法》206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合同法》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果合同有明确的禁止提前还款的约定,除了双方同意作出合同变更或解除以外,爱立信公司应向这两家境内银行支付约定的预期利息。

   李律师认为,爱立信终止合同案决不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据传媒报道,花期银行之所以能把爱立信这一"黄金客户"拉过去,可能是花旗银行除了能向爱立信提供一般的信贷产品之外,它还能提供大量的创新性的金融产品,例如,应收帐款质押业务、保理业务、福费庭业务等等。以保理为例,跨国公司一般都有一大批信用卓著的战略客户,譬如,批量购买爱立信或摩托罗拉手机的规模零售商,很少是现货交易,收到供应商的货物之后,在零售商还清供应商的货款之前,在跨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往往有大量的应收帐款,为了消除这些恼人的应收帐款,跨国公司往往求助于保理公司(多系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要求保理公司买断跨国公司的应收帐款,对价是支付一定的费用.跨国公司向保理公司转让或出售债权之后,收到了巨额应收帐款出让款,就把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帐款变成了实收资本.保理公司受让债权之后,接手跨国公司的应收帐款的管理,根据有无追索权之分,如应收帐款到期不能偿付,保理公司有权或无权向跨国公司追偿。保理、福费庭业务在境外都有了发达的二级市场。 爱立信解约事件向中国金融界、法律界发出了一个信号:长期地窒息中国金融功能的金融创新这个瓶颈应该到了突破的时候了。境内金融机构对"黄金客户"(跨国公司)梦寐以求,今天,到手了的"黄金客户"却跑掉了,再去找新的"黄金客户"谈何容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境内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严重匮乏。

    对这种创新金融产品的需求何止是爱立信一家公司,境外跨国公司尚且不谈,境内的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企业集团、民营机构难道就没有爱立信的这种需求吗?不,他们有,只是我们的境内金融机构不能提供或无法提高。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国金融改革的严重滞后,事实上已经在悄悄地削弱了中国企业(决不仅仅限于金融企业)在境内、境外的综合竞争力。这是中国金融系统向社会经济大系统欠下的一笔债。这个社会已经为它所包容的滞后的金融机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并且,还将付出更多.在这个经济金融化、信息化、证券化的时代,当务之急是,尽快把境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主体创新、市场创新、制度创新、工具创新、产品创新)提到日程上来,以提高境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境内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2002年4月5日)


Mark Kremzner先生主讲锦天城第六十六期业务沙龙

   

2002年4月5日下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第六十七期业务沙龙在我所港泰大会议室如期举行,主题为中国财产法的发展――传统和国际化,此次沙龙由我所聘用的国外法律咨询顾问Mark Kremzner先生主讲。 Mark Kremzner先生原为美国执业律师,先后执业于多家律师事务所,并曾执教于国内外多家知名学府,现为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候选人。 Mark Kremzner先生在本次沙龙中系统地介绍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中国财产法的历史沿革、以及私法国际化对中国法律改革的影响等颇具理论深度的法律问题,深受与会律师的欢迎。期间,Mark Kremzner先生还和与会者就中美法律文化观念的渊源及变迁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和交流,使与会律师深受启发。 最后,沙龙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02年4月5日)


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金融信托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高级研修班"并作演讲

   

2002年3月31日,我所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由中国青年金融证券培训中心、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主办的"金融信托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高级研修班"。与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来自:中国证监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会议重点探讨了我国信托及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实务及发展方向。李宪普律师应邀作题为《信托产品开发设计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演讲,重点阐述了信托产品开发设计的理论及相关法律问题,内容包括信托产品的需求分析、信托产品供给者的条件分析、信托产品的法律和商业风险的论证及其防范措施等,并通过列举旅游投资信托、公共设施信托、房地产开发投/融资信托、经营者股权投资信托、职工持股信托等不同的信托设计,详细分析了信托目的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信托文件的制定等具体的法律问题。(2002年4月1日)


我所受聘担任B & Q 百安居法律顾问

  

 为了满足企业在中国大陆发展中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百安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经对上海法律服务市场考察后日前与我事务所签约,聘请我所沈国权律师、林建华律师、赵志东律师担任法律顾问。B & Q 百安居系欧洲最大的装饰建材零售商,B & Q 的控股集团,为名列2000年《财富》500强第256位的翠丰集团,是全球发展最快的零售业巨子之一。目前,百安居已经成功地在全球10个国家和地区运作着500余家连锁店。根据百安居的发展计划,百安居在今后五年内,将在中国30多个城市开设58家连锁店。(2002年4月1日)


我所史建三、林建华、陈克律师 与巴西圣保罗律师事务所会谈

   

2002年3月31日,巴西圣保罗市的杜阿尔特加西亚,卡塞里吉马朗埃斯和戴哈律师事务所的三位主要合伙人访问了我所。史建三、林建华、陈克律师热情的接待巴西律师事务所。双方就在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合作方面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双方表达了在信息的交流,投资环境的介绍,案件的合作等方面进行合作的愿望。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国际律师事务所联盟Terralex的中国成员与上百家大中型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战略联盟关系,该联盟关系有助于中国公司拓展海外业务时能及时通过我所获得海外律师的法律帮助。(2002年4月1日)


我所兼职律师郭伟为本市各担保机构负责人授课

   

在我所与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经过一段时间的接洽后,作为双方合作项目之一的"担保业务法律实务培训"计划开始实施。该培训计划的第一讲由我所兼职律师郭伟(上海银行外高桥支行行长)于本月13日下午在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开讲。来自全市15家市、区两级担保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40余人出席了讲座。 郭伟律师主要从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信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实务中应关注的问题及与担保业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等三个方面结合实例进行讲解。在讲座的后半段,主讲者采用双方互动的方式进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少出席讲座的担保机构负责人表示很愿意在从事担保业务时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意向与我所保持业务联系乃至业务合作。(2002年3月29日)


我所三位合伙人为沪青律师实务研修班授课

   

2002年3月25日-3月39日期间,我所张华律师、朱林海律师、聂鸿胜律师先后在上海司法会堂六楼会议室,为第二期的沪青律师研修班分别作了题为《企业改制律师实务操作难点》、《证券律师法律实务》、《产权交易律师实务》的报告。上述三位律师都是我所合伙人律师,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故而,在授课过程中穿插了大量实际案例,使得报告会内容丰富,高潮迭起。这使广大青海律师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好得了解到这些知识在实务过程中的作用,加深了他们对概念的理解,得到了青海律师的一致好评。课后,青海律师同行还与授课律师就相关论题作了热烈的探讨。(2002年3月29日)


青海律师研修班学员来访我所

  

 3月28日青海律师研修班学员一行三十四人,在律师协会有关同志陪同下,来我所参观访问。我所聂鸿胜律师,代表我所合伙人会议进行了热情的接待。聂律师首先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对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随后他又向来宾们介绍了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机制。来访的律师们对我所的这些机制和措施都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并向聂律师进行了积极的提问。最后,在行政部主管陈运的陪同下,青海律师代表团的律师们参观了我所港泰办公室,他们对我所的办公条件,给予充分好评。整个参观访问活动在一片热烈的气氛中结束。(2002年3月28日)


我所合伙人刘峰律师参加《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的修订征询工作会议

   

我所合伙人刘峰律师参加了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组织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订征询工作会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是继《上海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适应上海城市建设新发展而出台的一部全面规范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一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为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刘峰律师在"工作会议"上,对新《条例》的体系结构及内容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特别是提出了应在新《条例》中增加"安全管理"章节和明确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具体职责的法律意见,引起了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地方立法部门将对该《条例》进行较大修改。(2002年3月28日)


史建三律师在上海市律师工作会议上代表锦天城作交流发言

   

3月23日,上海市司法局召开上海市律师工作会议,史建三律师代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了题为"锦天城走向规模化的几点体会"的交流发言。是什么原因使许多律师精英加盟锦天城?是什么原因使锦天城业务量大幅度提升?是什么原因使锦天城逐步做大规模?史建三律师归纳的答案是:民主管理的理念、规则治所的魅力、产权清晰的引力、团队运作的合力和丰厚回报的潜力成就了锦天城的规模化。(2002年3月26日)


我所合伙人张华律师担任台湾知名杂志《创业抢鲜志》特约撰稿人

   

从2002年3月起,台湾知名杂志《创业抢鲜志》邀请我所合伙人张华律师担任该杂志专栏"钱进中国"的特约撰稿人,就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 《创业抢鲜志》是一本专门探索致富、赚钱商机及经营获利的专业刊物。适合20-45岁的创业族及企业阅读,是目前台湾唯一专门报道连锁加盟及创业的月刊,在台湾企业界拥有不少的读者,影响颇大。 创业抢鲜志的前身是[中华民国加盟促进协会]的[创业加盟杂志](现已转型为内部刊物),承袭其刊物的精神,该杂志以更多元化的报导,引领有意创业者迈向成功之路,并为致力提升台湾中小企业主的经营知能。 "钱进大陆" 专栏主要深入探究两岸现有之政经局势,以分析环境、品牌、人物、法规等面向,为创业族寻求前往大陆发展的优劣点,及明确的投资契机、方法 张华律师曾经担任台湾知名的连锁经营企业台湾美加的代理律师,目前担任台湾知名的教育连锁经营企业台湾吉的堡的法律顾问。在2001年9月上海交大和台湾大叶大学有关连锁经营的学术交流会上,张华律师作为大陆的唯一律师代表在会上发言。 张华律师将陆续于4月和5月在《创业抢鲜志》"钱进大陆" 专栏刊登其另外两篇文章:《台商在中国大陆设立连锁经营企业的法律要点》、《台商企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台商处理案件的实例》。 (2002年3月26日)


钱奕律师参加上海市第二届兼并与收购年并作了演讲

   

我所钱奕律师于本月二十二日参加了上海市第二届兼并与收购年会,并作了主题发言,题目是跨国企业兼并与战略联盟的法律策划。 钱奕律师演讲的重要内容是各跨国公司正在传统领域和高科技领域进行各种形式的收购与兼并,这给中国现有的法律体制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对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计划提出了新要求。钱奕律师在演讲中着重分析了为什么跨国公司会围绕增强其核心竞争力进行收购和兼并以及分拆企业。同时,他分析了公司在收购和兼并中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双方之间追寻的目标与文化差异,具体落实在法律程序上是设计收购方案,有步骤地谈判,做尽职调查,起草法律文件,重点方向是与政府法规政策的符合和信息的充分收集,整理与分析,从而最终作出一个合适的收购模式,达到双赢效果。 钱奕律师以其在美国律师界,跨国公司和中国法律界多年的实战工作经验,系统地提出了收购和兼并的理念、操作程序和法律手段,获得了与会人士的高度评价。 同时参加演讲的还有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陈丽洁副司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刘锦屏副主任等。 (2002年3月25日)


张华律师应邀参加"长江发展论坛"第四届年会

   

2002年3月17日至18日上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华律师应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邀请,参加了在华东师范大学举办的"长江发展论坛"第四届年会。 参加本届论坛的领导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郑新立先生,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白和金研究员,国家计委国土规划与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杜平研究员,上海产权交易所总裁张海龙先生,华东师范大学校长王建磐等。各与会者分别来自于长江流域各省,各市的专家和学者。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姜光裕致开幕词。 本届论坛主题为"产业整合,产权交易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论坛就新时期下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态势,WTO背景下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中国入世后产权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等专题作了精彩热烈的探讨,与会者纷纷表示该论坛的举办及时并效果良好。 我所张华律师也应邀就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法律问题发表了万余字的相关论文。该论文介绍了中国在加入WTO的今天境外企业、个人来华收购企业的法律环境极其法律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境外资本收购所面临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进行初步探讨,并借鉴国外有关立法和实践提出若干建议。 本次论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中国在加入WTO后法律发展和国际接轨的重视,也反映了新时期下的律师行业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引起相当的关注。 (2002年3月21日)


山东省司法厅和律协考察组来访我所

   

3月19日下午,山东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部分律师管理人员组成的学习考察组,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黄立群的陪同下前来我所进行考察、交流、访问。我所史焕章主任及轮值主席张华律师代表全体合伙人亲切的接待了来访的嘉宾。 史焕章主任和张华律师分别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向来宾们介绍了我所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考察团成员分别就他们关心的问题向我所主任进行了提问,我们就1、律师工作发展的情况及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思路;2、如何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3、如何引导和培养律师专业特长;4、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采取的措施;5、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机制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随后来宾们参观了我所的办公场所和局域网,使他们对我所有了更深的了解。来访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结束,并与我所主任等合影。 这次考察组成员分别为: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程辉,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陈国华,司法厅律管处业务科科长赵丰文,济南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克云,济南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王华,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吕涛,青岛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房辉。 (2002年3月21日)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接受上海卫视英语上海频道专访

   

二OO年三月十八日下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接受了上海卫视英语上海频道的专访。 上海卫视是上海的唯一的本地英语电视频道。上海卫视以其卫星传播的优势,向境内外播放,让世界了解上海,了解中国。在中国入世后,随着对外国律师事务所进一步的开放,中国律师业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律师缺乏涉外业务领域的经验。 黄仲兰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海斯汀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在美国期间曾任职于数家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黄律师于90年中回国。 黄律师精通国际法及中国法律,他将英美法与中国法的知识与技巧融为一体,在涉外业务领域中取得了卓著成绩。黄律师既能从事公司兼并与收购、银行证券、海外上市、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等非诉讼业务,也擅长于国内外的诉讼以及仲裁等诉讼业务。他能真正地为各类国内外企业及团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事务的策划及实施。(2002年3月19日)


李宪惠律师主讲锦天城第六十六期业务沙龙

   

2002年3月15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如期举办了由我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主讲的第六十六期业务沙龙,主题为"如何以信托法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李宪惠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系,获法学硕士学位。他的专业领域有证券、金融、公司运作、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业务。 李律师在本次沙龙中系统地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主体、法律关系,证券投资基金能否用信托法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问题。此外还谈了投资者(受益人、委托方)、托管人(银行)、管理人三方之间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给与会者以极大的启发。 沙龙结束后,参加沙龙的律师及助理对李律师的精彩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 (2002年3月15日)


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举办的金融专家小型宴会

   

3月14日晚,为欢迎Henderson TR Pacific Investment Trust FLC 董事局主席 Iain Dale 先生,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邀请沪上中外金融实务界专家10余人在汇丰大厦举办了小型宴会。会上中外金融实务界专家就国际金融、中国金融、上海金融的诸多实务问题进行了讨论。Iain Dale 先生是英国外交大臣在1997年委任的"英国商务推广大使",是国际著名的投资、信托、资本运作专家,他所掌管的Henderson 太平洋投资信托集团在亚洲享有领先地位的投资公司,其业务范围遍及新加坡,韩国,香港,菲律宾,台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和中国大陆地区。在信托领域,分别荣获三年期和五年期最佳投资等多项奖项。基金价值超过2亿英镑。 应邀出席此次宴会的还有汇丰投资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David Guo,富国基金董事长俞志浩,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秦曦,ING霸菱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马进宇,上国投副总经理付凡,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谢洪兵,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方河,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公司丁卫平,美都国际教育公司及英国AIA证书上海培训中心David Tang,汇丰银行EDDIE WANG,渣打银行STANLEY WENG。 (2002年3月15日)


我所应邀参加《东方大律师》节目直播

   

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自去年6月18日扩容改版以来,在每周一、二、三连续播出的"法律咨询"栏目,分设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房产咨询专题,节目组则于各周邀请某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起作为节目嘉宾,接待听众咨询。这一栏目是《东方大律师》节目首次推出的展现律师事务所整体实力和风采的专题咨询节目,旨在为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听众之间提供一个相互了解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并将"全心全意为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宗旨践行到实处。 我所作为《东方大律师》节目推荐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曾于去年参加过该专题咨询节目的首次直播。今年3月4日-6日,我所又应邀分别指派了张华、徐瑞刚、陈咏梅、范嬛菁、李云、张文峰律师参加节目直播,为听众解答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房产方面的法律问题。 节目中,我所律师共接待咨询近二十人次。节目前后,还陆续为听众回复信件和电话咨询达30多人次,有的听众收到律师回信以后,非常感激,还特地来信向律师表示了谢意。 节目期间,张华律师得知有听众需要收容、遣送方面的法规,回所后马上就为其查询法规,并将查询到的7篇长达13页的相关法规文件传真到了节目组。收到传真后,节目主持人洁蕙连发了两条短消息,称赞张华律师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 (2002年3月7日)

   该座谈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分行主办,于2002年2月23日在上海和平饭店召开,为期一天。与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非银司、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分行非银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投资公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议重点讨论了上述各单位对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地区的公募信托业务运作、金融工具设计、内控模式、政府监管等问题。 我所李宪普律师重点阐述了欧美、日本、台湾地区的公募信托的监管设计问题,并提交了《公募信托财产的运作与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专题报告》,该报告不仅从国外的角度探讨了公募信托财产的运作和监管情况(例如日本、英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情况),而且也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发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必要性以及对此类信托业务运作的法律规制的几个具体问题。 我所李宪明博士、周永胜博士也应邀出席了这次专题座谈会,并分别对英美、日本金融信托运作做了专门的介绍。(2002年2月28日)

   2002年2月27日,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和李宪明博士,应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邀请,参加了其举办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托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研讨会"。会上我所递交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若干思考》、《运用信托法制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用信托法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三篇论文,分别就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基金发行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基金单位凭证的法律性质、关于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性质、证券投资基金的合同外壳、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内核、委托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基金发起人协议、发起人担任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合同化倾向等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分析论证。 全国人大法工委李飞主任,为本次研讨会准备了《与实施信托法有关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的论文,就中国信托关系的法律框架、投资基金法与信托法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信托法实施的其他问题等论述自己独到的见解。(2002年2月28日)


我所二位律师被评为首届《东方大律师》十佳律师

 

  自2001年6月,《东方大律师》节目改版扩容以来,应节目的邀请,我所陆续指派了罗建荣、郑伟、徐瑞刚、范嬛菁、武红卫、杨苓、李云、汤华东等律师作为节目嘉宾到直播现场参加了《法律咨询30'》、《律师风采》、《挑战大律师》等专栏节目的直播。 2002年2月,《东方大律师》节目在综合半年多以来各位嘉宾律师的现场表现、为听众回信、回电量及结案报告等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听众投票选出了首届《东方大律师》十佳律师和十佳律师事务所。其中,我所的郑伟律师和范嬛菁律师同时被评为了首届《东方大律师》十佳律师。 此次评选十佳律师的标准是律师本人是否实实在在地为普通的听众朋友提供了法律服务,如回复听众来信、来电、上门咨询等。而作为二十位候选人之一的我所李云律师,他认真为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敬业精神也受到了很多听众的好评和赞许。 首届《东方大律师》十佳律师和十佳律师事务所与听众的见面会,将于3月9日下午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届时将有相关领导、十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代表、广大听众、法律爱好者、政法院校学生、记者等参加。(2002年2月26日)


我所合伙人史建三为纺织控股集团作题为"WTO与中企业结构调整"的精彩报告

  

 2002年2月22日,我所的合伙人律师史建三博士、应纺织控股集团的邀请,为该集团200多位管理干部作了"WTO与企业结构调整"的讲座。史建三博士从中国入世的国内外背景、WTO概要、入世对企业结构的冲击、竞争要素的集聚与企业结构调整、律师在企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等五方面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形象地向与会人员阐述WTO与企业结构调整这一论题,得到了一致好评。(2002年2月25日)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视察我所

  

 2002年2月21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谢平安和副主任陈宝梅一行,来我所参观视察。 张华律师分别就我所的管理模式、业务情况和发展战略等情况向谢主任和陈副主任作了介绍和汇报。随后,陈运主管又详细汇报了我所律师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情况。最后,谢主任对我所在200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中所作出的成绩予以了肯定,并鼓励我所继续发扬"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的奉献精神,结合事务所的优势,进一步作好法律援助工作。对此,我所表示将再接再厉,继续认真履行这一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继续为法律援助工作添砖加瓦。莅临的领导在我所合伙人张华及行政主管陈运等陪同下参观了合伙人的办公室及其他办公场所。 (2002年2月22日)


韩国大陆法务法人访问我所

   

2002年2月20日上午,来自韩国大陆法务法人的合伙人金大熙(Dae-Hee Kim)律师、李容求(Richard Lee)律师和金燕律师一行三人到我所进行参观访问。我所合伙人张华律师和钱奕律师代表本所热情接待了来访的三位律师代表。 首先,我所对三位韩国律师的到访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接着,与来访律师一道相互介绍了本国及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随后,又分别对本所的业务情况、管理制度、事务所的发展模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就新经济形势下,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问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在张华律师和钱奕律师的陪同下,三位韩国律师饶有兴致地参观了我所的港泰办公室和金茂办公室。(2002年2月20日)


李宪普律师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南方六家金融、信托机构的邀请,进行为期一天的金融信托实务专题报告

 

  日前,该报告会在羊城广州举行。出席报告会的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的领导、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投资公司、珠海中业信托投资公司、东莞市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信托业界专业人士近70人。 在为期一天的报告中,李宪普律师就如下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1、信托制度的法律原理;2、信托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3、信托业务品种开发设计、产品推介、产品维护过程中的法律问题;4、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等等。 会上,李宪普律师就与会专家提出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与会人士认为,这次会议,对经济发达的南方地区金融、信托业的拓展会产生重要影响。 (2002年2月20日)


司法局、律协领导与锦天城员工共庆新年

   

2002年2月4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新春联欢晚会在名都城大酒店俱乐部举行。上海市司法局杨全兴副局长、上海市律师协会朱洪超会长、朱宝麒副会长、吕红兵副会长、万恩标秘书长、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李海歌处长、浦东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任金宝副局长、公律处徐鼎茂处长等领导应邀出席了联欢晚会。 在晚会开始之际,史焕章主任对我所2001年度的工作情况作了总结和回顾。随后,由杨全心副局长为我所作新年致辞。杨局长对我所2001年度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过去我参加了全国很多大型的律师业研讨会,一个律师界很明确的结论是,全国真正有规模的大所都集中在北京。现在,我可以很肯定的说,我们上海也有规模所,它就是锦天城!"此后,浦东新区陈建局长和律协朱洪超会长都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陈局长指出:"锦天城不仅是史焕章主任强大人格魅力感召下缔造而出的航空母舰,它的发展也是锦天城这种民主体制的必然产物。"朱会长则着重提到了我所过去三年的业务发展进程。他说:"锦天城过去三年的发展是一步一个台阶,第一年900余万,第二年3000多万,第三年是4800多万,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不久前我去北京考察律师业发展情况,北京确实有很多规模所。有的所年业务创收甚至达到了8000万元。现在,上海也开始出现类似规模的大所了。我想如果将来上海有哪个所业务创收能够上8000万元甚至亿元,锦天城肯定是第一个。" 领导致词后与事务所全体员工共进晚餐,并饶有兴致地观看了卡拉OK比赛,比赛期间整个会场内歌声嘹亮、高潮迭起,我所比赛人员充分显示了多才多艺、人才济济的景象。在场其他人员的助威、喝彩声等现场互动更体现了锦天城全体员工亲如一家、热闹祥和地气氛。 (2002年2月4日)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被评为亚洲最杰出商业律师之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被亚洲最杰出律师调查评为二OO一年度亚洲最杰出商业律师之一。黄仲兰律师被授予此项殊荣,是因其在IT及电子商务领域内所作出的特殊贡献。调查结果将刊登于二OO二年三月出版的亚洲最杰出律师一书。自一九九五年起亚洲法律及实践每年出版亚洲最杰出律师年度调查报告。书中所列调查结果是对全亚洲进行的范围最广的法律调查所产生的。亚洲最杰出律师向区域内的法律专家及律师事务所客户发放了数千份问卷调查表,根据问卷调查的的统计结果推荐各法律服务领域内的优秀律师。只有前500名律师才能被列入亚洲最杰出律师。(2002年1月30日)



史建三律师坐堂东方网 与网民畅谈"企业并购"


   

2002年元月23日下午五点,史建三律师应东方网之邀,作为嘉宾参加了东方网东方法治论坛的名律师坐堂节目,在两个小时的交流中,史建三律师与广大网民就"企业并购"进行交流漫谈。 史建三律师不仅是锦天城事务所的高级律师、高级经济师、法学副教授,而且从1995年底起在美国"触网",绝对可以算得上是一个老"网虫"。为了当日的嘉宾聊天,他还准备了很多相关的资料,认真态度获得网民们的一致称善。作为一个被网友笑称为"骨灰级"的老网虫他对网络的认可态度由此可见一斑。这不,当网友问起他对网络的看法时,史律师认真地回答:"我在一九九七年赴美国做博士论文期间,就开始利用美国在线收集大量论文资料,为我写好跨国并购的博士论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那时起就和网络结下了不解之缘。"当然,论坛交流的主题还是企业并购方面的话题。一位叫小狗狗的网友问:"加入WTO以后,企业购并案会有什么新的特点?"史律师答道:"由于中国的产业集中度相对来讲比较低,加入WTO后面临着与国际上跨国公司的竞争,所以中国肯定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企业会按照市场的方式来进行运作,相应地就会提高产业的集中度。由此引发国内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大幅度的收购兼并浪潮。另外一个特点是由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对外开放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中国的引资政策也将由已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这种方式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并购的方式吸引外资为主。所以,可以说最大的特点是跨国的并购会大幅度增加。" (2002年1月28日)


锦天城参与主办IC业高层研讨会 中美两地业界知名人士隔洋论道

   

2002年1月16日,继三次成功运作之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美国加州投资贸易暨技术创新管理局共同主办,由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新浪网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系列会议在2002年的新年伊始再度开幕,假座上海技贸宾馆,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正蓬勃发展的集成电路(IC)产业。 在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信息科学技术的基础与先导,微电子技术辉煌依旧,而集成电路的设计和制作正是微电子技术发展的核心。目前,全球集成电路(IC)产业正面临着又一次大的战略调整,但对中国而言却是正逢机遇。近年来,上海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其独特的优势和地位,吸引了大批海外资金,正全力促使本地集成电路(IC)产业的腾飞。上海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吸引10条以上生产线,产值达100亿美元,占世界3%的份额;到2010年,生产线达到20条,国际市场占有率超过6%;到2015年,产值将达50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芯片基地之一。 为此,以"上海IC业高层研讨"为主题的 "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 第四次会议再度聚焦了各界的注意力。借助先进的可视会议系统,上海和硅谷,又一次无限接近。两地IC业界的知名人士们隔洋论道,畅谈全球集成电路制造业的新格局,展望上海集成电路产业的崛起和发展。 应邀参与本次论坛的硅谷方面主要发言人有,UTS 执行官和SEMI 2002 年当选主席Arthur W. Zafiropoulo先生,华美半导体协会会长Michael Chang先生;上海方面主要发言人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上舟博士,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宁三先生和中芯副总经理谢志峰先生。 (2002年1月17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接受湖南卫视的采访

   

2002年1月16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接受湖南卫视的采访,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表了意见。 李律师认为,高法通知对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民事侵权纠纷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李律师也同时提醒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导致的民事侵权纠纷还不属于高法通知规定的民事赔偿案件范畴,目前法院还不受理此类案件。 同时,李律师指出,根据高法通知,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还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只要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作出了生效的处罚决定,就可能因虚假陈述证券信息,而成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被告。 另外,李律师还指出,高法通知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作出了生效的处罚决定为受理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条件,尽管是高法目前情况下的无奈选择,但仍有悖WTO规则精神。从对虚假陈述这一违法行为的关注程度来看,作为监管主体的证监会和投资者的视角是不同的,证监会未发现或者未处罚的,在投资者看来,可能违法行为已经相当严重,而评判权,显然应当属于法院。(2002年1月17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就中国铁路价格听证问题接受湖南卫视的采访

  

 2002年1月14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接受湖南卫视的采访,就中国铁路价格听证问题发表了意见。 李律师认为,2001年国家计委颁布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和《价格听证目录》,为2002年1月12日举行的铁路春运价格听证会提供了依据和制度保证,也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价格政策进行监督提供了公开、透明的渠道。 同时,李宪惠指出,价格决策听证程序是依据《价格法》的规定举行的行政听证,是政府为了规范定价行为,听取社会意见的举措。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听证会的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应该包括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但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中有关听证会的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规定,使受聘听证会代表的范围和代表性有一定的局限。(2002年1月16日)


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朱思东律师1月12日在 "WTO与中国企业发展系列高级研修会"作精彩报告

   

2002年1月12日,由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研究会、WTO上海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上海立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WTO 与中国企业发展系列高级研究会"在上海交大举行,我所的合伙人史建三律师、朱思东律师应邀参加该研讨会。在会上,史建三博士从中国入世的国内外背景、WTO概要、入世对企业结构的冲击、竞争要素的集聚与企业结构调整、律师在企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等五方面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以幻灯片形式形象地向与会人员阐述WTO与企业结构调整这一论题;同时,作为美国法学博士的朱思东律师在会上则结合其多年在美国从事法律的工作经验,以Powpoint形式从在美国经商的组织形式、进入美国市场的方式、美国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中国公司在美国融资方法四个角度详尽讲解入世后中国企业如何走向美国这一课题。两位律师的精彩报告得到了与会的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2002年1月15日)


旧金山芭蕾舞团的首席芭蕾舞演员谭元元访问我所

   

元月10日上午,来自世界著名的旧金山芭蕾舞团的首席芭蕾舞演员谭元元到锦天城金茂分部进行参观。谭元元及其他九位国际顶级芭蕾舞演员于元月六日在上海大剧院举办了专场芭蕾舞演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此次演出的赞助商。 谭元元的到访受到了锦天城全体员工的欢迎,她欣然接受了大家的采访: Q:您对本次在上海大剧院的演出是否满意? A:非常满意,上海观众相当热情。 Q:您现在还经常回上海吗? A:我现在常住旧金山,但是基本上每年都会回来探望父母。我觉得上海近几年的变化很大,每一年都有新的变化。 Q:您以后还有在上海演出的打算吗? A: 如果有机会的话,我本人非常愿意为上海观众表演,我也期待有下一次的机会。 简短的采访气氛活跃,钱奕律师代表全体员工对谭元元精彩的演出表示高度赞扬和由衷感谢。钱律师表示今后锦天城将一如既往地为高雅艺术的传播及中美文化的交流作出自己的贡献。会后,锦天城员工向谭元元赠送了鲜花,并与她合影留念。(2002年1月14日)


严义明律师主讲锦天城第六十五期业务沙龙

   

2002年1月11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严义明律师主讲了内容为"如何设计自己的律师职业生涯"的第六十五期业务沙龙。 本次沙龙,严律师就青年律师关心的主要问题--青年律师如何发展,结合自己成长之路谈了自己的看法。严律师提到,青年律师首先需要有一个供发展的主流平台,锦天城即是之一;其次,要选定某一或几个合适的专业领域深入研究实践。严律师强调,青年律师要成长为资深律师,须有三方面的积累: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广的人际关系。完成该三方面的积累不是一两年、两三年的事情,而至少需要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也就是说,律师要做大做好,得到社会认可,自身发展有一个过程;与此同时,于中国律师事务所培训机制的完善而言,也需一个过程。故青年律师要作一长远的打算,以务实的态度一步一个脚印,才能成功。 严律师在本次沙龙中从青年律师的角度,中肯地提出合乎实际、行之有效的个人观点和建议,给在座律师许多很好的启发。本次沙龙最后取得了圆满成功。 (2002年1月11日)


我所成功代理"武汉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1年12月20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武汉索赔标的最高的涉外知识产权案(技术成果权侵权纠纷)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案由我所董辉律师和齐斌律师分别代理被告日本索佳株式会社和上海索佳仪器有限公司,本市世民律师事务所戴晓龙律师也担任了日本索佳诉讼代理人。本案由于诉请金额巨大,涉及日本公司,原告又是武汉大学工程师,故自立案之初即在武汉新闻界引起了相当的轰动,各大报纸均有报道,有的报纸更是全程跟踪案件进展,正式开庭当天湖北电视台还对本所律师进行了采访。 经过两个月的审理,武汉中院认定,原告叶晓明等三位工程师发现被告日本索佳和上海索佳仪器的瑕疵,在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却主动告知对方,不能作为技术成果权予以保护,故判决驳回了三位原告索赔1000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万余元由原告承担。 2000年1月13日,武汉叶晓明等三位工程师接受交通部第二公路局委托,对索佳生产的一种全站仪进行检测,发现该仪器存在一个程序设计瑕疵。1月18日,叶晓明等三人给日本索佳上海代表处发去电传,要求索佳就仪器存在缺陷一事与其直接联系,并支付咨询费;后叶等三人又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媒体大为渲染。由于索佳产品的设计问题对业内人士而言"一点就穿","只要提出问题所在,任何专业人员都可改进",改进方法是"两个字:删除(一段多余程序)"(以上引号内均为原告叶晓明先生在本案正式开庭时的原话),索佳方面既然得悉产品存在问题,也就立即作出了相应改进,并发布广告免费为用户更换、升级产品,为表谢意还曾邀请叶晓明等人到沪参观并赴日本访问观光。至于咨询费,索佳方面从未承诺,叶晓明等也未提出过具体金额,至多为要约邀请,双方连合同缔结阶段都没有进入,"被告(索佳)的行为不构成对信用的违反"(判决书认定)。 武汉中院全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论意见,其判决虽肯定"原告(叶晓明等)的发现可视为一项技术信息",但同时认为,"原告技术信息的实用性受到被告产品的限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技术成果",既然该"技术信息不享有法律保护的技术成果权,因此,也就不存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技术成果权的问题。"最终判决我所的委托人胜诉。 本案的成功代理,是本所以及兄弟所律师勤勉敬业、团队合作的结果。尽管没有参加本案审理,本所合伙人严义明律师也曾对本案应对提出了中肯的意见。 本案由于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董辉律师、齐斌律师有信心在对方上诉的情况下,再接再厉,为当事人赢得最后的胜利。 (2002年1月4日)


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和李宪明博士应邀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托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研讨会"上作报告


李宪普律师等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邀请出席公募信托专家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