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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协办“破产管理人履职问题”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

 2021-06-287303
[摘要]2021年6月25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主办,君合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协办的“破产管理人履职问题”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宏安瑞士大酒店隆重举行。

2021年6月25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主办,君合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协办的“破产管理人履职问题”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宏安瑞士大酒店隆重举行。理论界知名学者,实务界资深法官、律师、会计师等破产法相关的从业人士齐聚一堂,以更好地推动破产管理人职业共同体勤勉履职为核心,展开了一次效果非凡、别开生面的研讨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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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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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以“破产管理人履职的相关问题”为题进行发言,从介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总结了我国破产管理人队伍近十几年来的发展情况,肯定了其总体的发展趋势与取得的喜人成绩。肯定之余,王教授指出破产重整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金融债权保护、不良资产处置、坚持公平清偿等问题,并呼吁破产管理人需要坚守职业道德操守、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做到“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扩充知识、丰富工具、夯实业务基础”,在推动职业共同体进步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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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徐阳光教授结合自身经验认识,围绕“管理人协会的发展方向”作主题发言。通过介绍生动的实务案例,提出“管理人”称谓的社会认知度较低、管理人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人计酬标准过于单一等问题,指出管理人应在自律及专业能力的提升方面加大力度。此外,徐教授结合破产管理人协会作为专业机构而非官僚机构的定位属性,建议协会的领导应以专业精神和服务精神为重,加强对于青年管理人的专业培训及身心健康的引导,加强管理人与法院、政府的协作关系,落实破产管理人协会对于职业共同体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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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陆烨法官立足审判实践,以“破产案件分类与管理人分级问题”为题进行发言。陆法官结合其参与“上海市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的经历及作为最新破产管理人出台文件执笔人的身份,向与会者介绍了上海法院在破产案件分类及管理人分级问题上的思考与应对举措,其指出,由于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破产案件难度不一,法院对管理人数量的扩容和专业水平的科学划分显得越发重要。同时,陆烨法官也提出目前对于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二级划分尚不足以适应愈加多元化的破产案件,规定一级和二级管理人的动态变化、设置定期的考核和晋级降级机制能对管理人起到约束和激励的作用。此外,对于近几年的热门话题“预重整程序”和“外省市管理人”问题,其表明,在不脱离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之下,可在一定边界范围内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规定外省市管理人需要与破产案件存在一定的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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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俞巍、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利军、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明作为会议第一单元的评议人,结合以上三位演讲人的发言内容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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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二单元专题研讨一由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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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产法庭法官王益平作“管理人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主题发言,围绕法院对管理人履职的评价工作,结合破产法庭法官的审判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打造人员稳定、忠于操守、配合密切的管理人团队 2、塑造业务扎实、履职勤勉的工作作风 3、加强法官和管理人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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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敏律师向与会者作 “破产受理后执行回转的实务问题研究”主题发言,通过对比破产受理后的执行回转和民事执行回转的区别,指出管理人面对的考验即“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实操细则”,并总结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最后,结合律师的实务经验,其探讨了破产情况下是否存在先刑后民、被错误执行的财产是否作为一般债权进行申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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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旭东以“债权人选任管理人与中国破产法的演进”为题发言。张博士介绍了中国破产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沿革,以比较法的视角将国内法与域外法进行对比,对国内破产法在“债权人选任管理人”方面的立法可能性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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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莲芳、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宁、上海师范大学讲师张玉海围绕以上演讲人的发言内容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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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傅莲芳律师进行评议发言。傅律师谈到,相比其他民商事案件,上海破产案件的审理应该不如深圳、浙江等地来得多,但基于上海优越的营商环境和司法环境,上海的企业破产职业共同体更有机会推进企业破产业务的研究和经验的总结。傅律师也谈到,由于破产业务是一项高难度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专业人士的通力合作,因此,对人的培养尤为重要,傅律师提议市管理人协会举办的培训活动应当注重繁简分层,对不同层级和不同业务经验的律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分层培训;对新颖的、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管理人应充分研讨学习,争取将建设性的意见推广至全国同行,发挥上海作为全国市场领头羊的角色担当。发言的最后,傅律师代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表达了锦天城作为本土大所愿意大力支持、配合破产法学会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的热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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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二单元专题研讨二由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高文忠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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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薛恒律师以“论重整计划监督期管理人监督职权设置”为题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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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何心月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参照对象,对“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基本问题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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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丰盛围绕“预重整制度下管理人选任问题探究”进行发言,介绍了预重整制度的现行规定及预重整的实操问题,指出其很大程度上与债务人前期聘请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相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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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周逸、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讲师金鹏、上海政法学院讲师李小林结合以上三位演讲人的发言内容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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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第三单元为开放式研讨,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何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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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入闭幕式暨优秀征文颁奖环节,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剑锋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忠孝进行颁奖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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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最后,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赵敏与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周逸举行会旗交接仪式,本次会议至此圆满结束,相信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破产管理人职业共同体会携手共进,不断壮大队伍,夯实基础,提升专业能力,创造更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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