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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海商海事业务交流会圆满举办

 2023-09-194374
[摘要]9月17-18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委员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3全国海商海事业务交流会在南京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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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18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委员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3全国海商海事业务交流会在南京顺利召开,会议主题为“我国海商法的新发展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肖胜方,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李玉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出席致辞,来自高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港航企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机构、律师代表等300余名嘉宾现场参会,上千人观看同步线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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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海燕主持开幕式


肖胜方表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全国的律师工作,一直致力于不断提高全国律师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推进各类法律的学术研究活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自设立至今三十年来,一直引领全国海事海商律师,研究海事海商法律理论,举办各种海事海商业务交流和学术活动,积极推进海商法领域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本次盛会将对我国海事海商领域修法、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完善海洋治理与法治,助力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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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肖胜方致辞


李玉泉发言简要回顾了中国海商法协会成立至今的各项工作,包括2023年海商法研讨会暨《海商法》实施三十周年学术论坛和《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共同探讨我国海商法的新发展和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研究,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恰逢其时,对于增强中国海商法界与国际海商法界的交流合作,深化航运贸易法律环境建设,推动国际航运业发展,促进高水平海洋开发治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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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李玉泉致辞


顾功耘表示,随着国家经济、国际航运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海商法》的修订恰逢其时。《海商法》的修改须立足我国航运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有效平衡航运经济与整体国民经济之间、国内航运经济与国际航运经济之间以及航运经济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向世界充分展现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同时,制定新的《海商法》并以自身的国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取信于国际社会,也是彰显和展示我国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体现。期待藉由本次大会,为专业领域发展带来新思路,也为年轻律师的成长、新生代海商法人才的培养树立新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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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致辞


花玉军表示,《海商法》实施三十年来,对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也为中国海事审判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国已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是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需要,全面增强中国海事司法自身能力的重要举措。本次会议既聚焦《海商法》修订深入探讨,又立足我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实践路径进行展望思考,充分体现了广大海商海事法律同仁的专业视角、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相信在与会来宾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产出更多更具有深远意义的成果,为完善中国特色海洋法律体系、融入国际海洋治理格局、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治道路,贡献属于全体海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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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致辞


在主旨报告环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以“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江苏实践”为题发言表示,自2019年底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以来,江苏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维护海事司法主权,全面护航海洋经济发展,有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江苏海事审判将全力推进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作出江苏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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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


南京仲裁委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顾燕宁以“南京仲裁委员会在海事海商领域的实践探索与展望”为题发言表示,为更好发挥仲裁在海商海事领域的优势,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将借鉴国际理念,顺应时代要求,发挥多方合力,加速统筹推进,打造“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力争成为海商海事国际仲裁领先地、特色服务示范地、多元化解试点地、商事解纷首选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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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顾燕宁


江苏省船舶与海工产业链首席专家、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志勇以“江苏省船舶海工装备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言表示,中国造船产业三大指标连续十三年位居全球第一,面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以及市场需求出现结构性调整等挑战,行业发展应当增强创新研发,加强全产业链协同推进。到2025年,江苏要建成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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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船舶与海工产业链首席专家、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志勇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初北平以“我国海商法的修改与展望”为题发言表示,海商法的修改工作要处理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关系,要处理好法制发展与经济创新以及科技创新的关系,要强化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妥善处理海商法与现行法律的关系,让海商法成为一部好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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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初北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以“加快建设国际海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为题发言表示,争议解决已经日趋成为各国争夺国际海运经贸规则解释权和制定权的重要方式。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过程就是国际经贸规则的具体实践过程,是不断重申、解释、实施和调整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过程。加快建设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中心是航运大国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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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杨良宜先生以“从国际仲裁视角看中国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为题发言表示,任何国际争议解决中心都不是建成的而是形成的。要解决硬件装备的问题不难,难的是培养一批被国际认可与信赖的人才。对于海事海商争议来说,涉及海事法院与国际仲裁的法官、仲裁员与律师要成为人才,不能只掌握作为分支的海商法,必须掌握国际的实体法、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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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杨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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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萍担任主旨报告阶段主持人


主题交流第一阶段为“我国《海商法》施行三十周年的新发展”,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法学博士谭筱清,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志文,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帆,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昊泽,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徐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分别以《试述海事强制令所提供担保对船舶留置权效力的影响——兼议海商法、海诉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完善》、《<民法典>实施后对<海商法>船舶物权修改的影响》、《海商法下重复保险构成要件和分摊请求权成立要件探析——兼论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修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节修订中的争议问题》、《<海商法>修改背景下FOB实际托运人的定义、权利探析与重构》、《<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章节的适用范围》为题进行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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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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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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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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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昊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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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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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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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正良担任本环节主持人、点评嘉宾


主题交流第二阶段为“我国船舶、海工装备产业的发展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由江苏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海军担任主持人,对话的嘉宾有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志勇,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杨昌顺,南京海事局副局长郭峰,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萍,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志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宏飞。嘉宾们就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升我国国际海事话语权、共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打造争议解决优选地进行了深度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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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何海军,嘉宾王小清杨昌顺郭峰张文广郭萍蒋志勇王志华吉宏飞


主题交流第三阶段为“船舶建造、融资、登记相关法律实务与难点问题”,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蓉担任主持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清华博士、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高佳、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郝思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泽瑞、江苏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四级调研员周静分别以《中国船舶企业境外并购实务要点——以中船外高桥邮轮供应链并购德国R&M公司为例》、《船舶建造合同纠纷疑难法律问题研究》、《建造方视角下船舶建造合同转让法律风险防范》、《<民法典>适用与<海商法>修改背景下船舶所有权变动的法律解释论》 、《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登记中的相关问题》为题进行分享交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志文教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先伟作为与谈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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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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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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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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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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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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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刘蓉,与谈嘉宾李志文彭先伟


主题交流第四阶段为“海事刑事与海洋环境保护前沿法律问题”,由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登勇主持。南京海事法院吴维维、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查立新、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光玉、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远航、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放分别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之动态解释——以<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为分析视域》、《海事行政案件相关问题的初探与思考》、《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刑事案件的必要性研究》、《海上溢油污染犯罪因果关系判断的理论根据与实操路径》 、《海洋环境污染侵权和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中赔偿主体的范围——“桑吉”轮碰撞爆炸案实务分析》为题进行分享交流。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庭长王天红、北京市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东升、广东恒福(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魏铭忠作为与谈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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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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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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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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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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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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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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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王天红肖东升魏铭忠


主题交流第五阶段为“海事案件与破产案件冲突与衔接相关热点问题”,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凌振主持。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吴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文娟、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鲁民、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良臣分别以《<强制执行法>立法背景下船舶扣押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与展望》、《跨境破产与船舶扣押程序的冲突与衔接》、《浅析海事债权清偿程序与破产债权清偿程序的冲突与协调》、《被申请人域外破产清算对香港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影响——论香港太平洋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临时海事仲裁裁决》为题进行分享交流。大连海事法学院蒋跃川副院长、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蕴与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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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凌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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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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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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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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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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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蒋跃川王蕴


主题交流第六阶段为“海商海事其他疑难法律问题”,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柚牧担任主持。南京海事法院王磊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大荣张洪涛代)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庞凯华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雷分别以《强制清污背景下清污单位与污染责任人之间的请求权基础——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典型案例为分析视域》、《论海上保险近因原则下比例因果关系的适用》、《船舶碰撞中非漏油船的污染责任问题研究》、《重复保险及其分摊请求权争议问题探析——从海商法与保险法的冲突谈起》为题进行分享交流,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思琪、上海市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正平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福洪作为与谈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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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柚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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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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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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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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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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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李正平吴福洪孙思琪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运福作会议小结,表示此次交流会“高”“大”“实”,规格高、交流研讨水平高、论文质量高,参与人员规模大、业界影响力大、研讨范围大,内容务实、富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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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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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宣布论文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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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协会副会长李玉泉宣布会议闭幕


本次会议上,本所高级合伙人曹放、律师顾光昕提交的《海洋环境污染侵权和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中赔偿主体的范围——“桑吉”轮碰撞爆炸案实务分析》一文获三等奖,本所合伙人黄宇、律师李帅提交的《扣船令or海事强制令?IT IS A QUESTION》一文获优秀论文奖。


本次会议对海商修改中的主要诉求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并就如何共建国际海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进行了充分探讨,对护航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海事司法主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助力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积极意义。


附:论文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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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协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