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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浙江省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浙江省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

 2021-06-07492
[摘要]2021年5月31日至6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执法检查组在浙江省检查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

2021年5月31日至6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执法检查组在浙江省检查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副主任委员刘新华等参加检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金彪出席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陪同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省高院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情况的汇报,先后来到台州、杭州等地,实地走访多家企业,多次召开座谈会,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企业及破产管理人代表座谈交流。

陈竺指出,浙江高度重视企业破产法实施,善用法治思维、改革方式和创新办法,统筹推进司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全国健全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作了积极探索,提供了实践经验。希望浙江充分认识新时代贯彻落实好企业破产法、做好法律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持续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和企业破产实践工作不断深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好企业破产法。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推进破产实践探索创新,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更多“浙江样本”。坚持系统思维,通过贯彻实施企业破产法,全力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更高效的市场机制,助力浙江打造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