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2022年度海事审判典型案例——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与传统对外劳务输出不同,境外机构派遣外籍劳动者为我国企业提供劳务的“反向对外劳务合作”,纠纷的涉外、涉台性更加突出和复杂。本案对此提供了参考。
一、基本案情
2019至2021年间,浙江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为开展渔业生产,与台湾地区丰信国际有限公司签订《船员派遣协议》,由丰信公司为其所属9艘远洋捕捞渔船提供外籍船员派遣服务。协议签订后,丰信公司依约安排44名缅甸籍船员上船工作。因经营困难,渔业公司拖欠丰信公司派遣船员薪酬约58万元。欠薪导致外籍船员长时间无法回国。由于可能引发重大涉外事件。企业负责人被农业农村部约谈。同时,上述渔船因拖欠银行借款,被船舶抵押权人进出口银行依据生效裁判向法院申请拍卖。2022年12月,丰信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渔业公司支付外籍船员薪酬,并确认该债权可在船舶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二、法院裁判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系涉外和涉台船员劳务合作纠纷,渔业公司对欠付丰信公司派遣劳务薪酬无异议,焦点在于该劳务薪酬能否在船舶拍卖款中优先受偿,即为境内渔业公司提供船员派遣服务的境外企业能否就船员劳务薪酬主张船舶优先权。对此,海商法无明文规定。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导向出发,应着重审查优先受偿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境外船员权益保护、防范虚假诉讼和船舶抵押债权人保护等多重因素,法院建议丰信公司申请追加抵押权人进出口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进出口银行在船舶拍卖款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的情形下,为尽快实现债权,有意推动境外船员薪酬受偿。经多轮磋商,三方达成协议,确认渔业公司应支付丰信公司的外籍船员薪酬总额,并有权先于船舶抵押债权受偿。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
三、典型意义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近年来我国远洋渔业迅猛发展,企业招募境外船员的现象大量增加。与传统对外劳务输出不同,境外机构派遣外籍劳动者为我国企业提供劳务的“反向对外劳务合作”,纠纷的涉外、涉台性更加突出和复杂。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把握立法政策精神,积极作为,创新司法举措,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予以适当指引,同时依托多元化解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立案仅21天便快速高效调处纠纷,既及时平等保护了外籍船员和台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船舶抵押权人债权的快速兑现,实现当事各方的“多赢”。该案的妥善审理,一方面适应对外劳务合作的新业态,对接和满足行业的司法需求,为我国远洋渔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一方面丰富了海事法院受理涉台案件的类型与范围,体现了海事法院涉台海事司法能力的专业性日益增强,涉台海事审判工作更加精细化,为进一步打造涉台海事争端优选地积累了宝贵经验,增添了新的实践范例。
(原文链接:厦门海事法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