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摘要]因认为上海互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视频去水印大师”App中提供的去除快手平台短视频水印的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互盾公司诉至法院。
因认为上海互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视频去水印大师”App中提供的去除快手平台短视频水印的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互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互盾公司公开刊登声明,为快手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快手公司10万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合理开支。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互盾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水印包括快手图文标识及作者快手号水印,其中快手图文标志起到了标识视频剪辑制作服务提供者系快手公司的作用,可促进吸引快手App用户流量,提升该应用的影响力。作者快手号水印系短视频制作者主体身份的展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署名。对于快手公司而言,以此方式为用户署名,系表明涉案视频的权利人身份,可在一定程度上留存原创短视频用户并吸引潜在用户。快手公司作为快手App的经营者,有权决定涉案水印的标注方式和位置,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形下,其他经营者不应擅自改变此种标注。故快手公司对涉案视频标注涉案水印属于其经营自主权范畴,可就其他经营者破坏涉案水印的行为提出相应主张。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7月21日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