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分类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的实际情况,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内容。二是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中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符的条款进行修改。三是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分类,其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四是对涉及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个别条款一并作了修改,取消有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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