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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04-151856
[摘要]202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即: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

月平均工资增加了80元,平均增幅为5.0%。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

分别比原标准增加0.8元/小时,增幅为5.0%。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城市参照与其相邻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自治区发布范围。

乌鲁木齐市属于第二档,即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

据悉,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先后13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第14次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