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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的通知(民函〔2026〕41号)

 2026-07-067

近日,民政部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民函〔2026〕4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精准化,现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悉,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重点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需求,同时兼顾不同经济、生理、家庭状况的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将碎片化的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为“服务网”,更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服务需求。

指引明确,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示范、资源整合的核心作用,具备行业指导、应急救援、资源协调、数据归集等功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重点聚焦专业服务和资源链接,具备专业照护、服务转介、探访关爱等功能,同时接受县级平台指导,联动村(社区)站点,破解乡镇(街道)专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服务不均的问题;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作为三级网络的“终端”“触手”,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文娱休闲、短期托养、助餐服务等功能,将精准摸排了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就近就便为其提供“家门口”的服务。

据介绍,截至2025年底,我国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约30%具备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功能,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邻里互助点和农村幸福院等设施不断增多,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逐步培育壮大,各地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民政部将锚定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的既定工作目标,加快构建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后,将对低龄健康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养老服务;对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和家庭照护支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