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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破产法庭与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合作备忘录

 2021-03-281386
[摘要]重庆破产法庭与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合作备忘录

为建立重庆破产法庭(简称破产法庭)与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简称管理人协会)的相关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形成各司其职、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经友好协商,在诉讼服务、学习培训、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业监督等方面进行合作,于2021年3月22日订立本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一)建立诉讼服务协作机制

1.管理人协会推荐会员单位执业人员担任破产法庭诉讼服务志愿者(下称志愿者),志愿无偿参与破产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咨询、息诉劝访、矛盾化解、涉诉信访值班等工作。

2.管理人协会于每周一(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组织不少于2名志愿者到破产法庭讼服务中心从事志愿服务,如遇特殊情形可按破产法庭要求增加人员或者值班时间。

3.管理人协会负责选派志愿者及编制服务值班表,并将志愿者名单及服务值班表提前报送破产法庭。管理人协会选派的志愿者应当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公益、专业素质强,具备参加诉讼咨询、息诉劝访、矛盾化解等诉讼服务工作的能力。

4.管理人协会负责监督志愿者的工作,加强对选派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志愿者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确保相关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5.破产法庭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服务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6.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志愿者,破产法庭可以向管理人协会提出表彰建议。

(二)建立共同学习培训机制

7.破产法庭举办的“每月一讲”学习讲座及其他培训、管理人协会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可以通过现场以及视频等方式,邀请对方参加并预留相应参训名额。

8.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共同开展集训班、座谈会、研讨会、专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以共同的名义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或者联系行政机关、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

9.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共同派员参加全国破产领域相关专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鼓励破产法庭人员与管理人协会成员单位人员共同开展学术研究、论文创作,通过联合调研,共同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10.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共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措施,提升“办理破产”指标水平。

11.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学习和解读,共同推动落实相关改革措施,做好多维度、广覆盖的宣传。

12.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共同打造营商环境评估的典型案例,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13.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经一方提议,可就特殊事项召开临时会议。

14.联席会议内容包括通报破产审判工作态势和管理人协会工作情况,交流探讨破产工作中的共同性问题和疑难问题,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措施等。

15.联席会议由双方轮流负责筹办并主持,破产法庭由庭长、副庭长、员额法官及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等出席,管理人协会由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等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会,发表和听取意见。

16.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应当对所议事项、过程等进行保密,未经双方共同允许,不得对外披露或者发表。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7.破产法庭与管理人协会在出台相关业务文件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相互听取和征求意见,并在发布后以适当方式相互通报。

18.破产法庭和管理人协会的业务学习资料、人员信息资料除依照规定需要保密外,可通过适当方式交换、共享。

19.破产法庭及管理人协会共同推动法官和管理人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披露、共享、交流破产程序有关信息。

20.破产法庭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建设,逐步完善网上立案、网上诉讼费缴退、在线调解和听证、网络债权人会议、网上信息交流及材料传递等功能,管理人协会及时反馈管理人使用意见和建议,协助破产法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21.破产法庭和管理人协会共同研究推进破产审判活动各流程、各要素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共同制订相关制度,提升办理破产的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执业监督机制

22.破产法庭多渠道听取管理人协会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及法官司法能力、职业道德、公信度等评价、建议和意见,确保司法公开,促进破产审判工作高效开展。管理人协会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对管理人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评价、建议和意见,及时办理、回应破产法庭的司法建议。

23.破产法庭根据管理人协会成员单位的个案履职情况,对《管理人履职情况评估表》所列明的各项内容进行评分。个案评估结果告知管理人并定期向管理人协会通报。

24.管理人协会成员单位每年度向破产法庭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时,应当同时提供管理人协会出具的年度工作意见书。年度工作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工作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合作事项参与度、奖惩情况等。工作意见书作为破产法庭对管理人协会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评分时的参考材料。

25.破产法庭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协会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破产法庭。

二、工作保障

26.设立联络秘书2名,双方各派1人担任。

27.联络秘书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诉讼服务志愿者的服务保障、纪律检查等工作;

(2)协调双方共办学习培训活动的场地布置、资料印刷、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3)协调联席会议的召集、会务安排、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4)协调双方信息交换、共享和相关通报工作;

(5)双方合作事项开展过程中的其他沟通协调工作。

三、其他

28.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可补充建立符合备忘录指导思想的其他合作形式及机制,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9.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备忘录一式六份,双方各保存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