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典型案例——A某与B某、C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A某与C某于2005年*月*日结婚,育有二子。2023年*月*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A某发现C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B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子,期间C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购物等方式向B某赠与巨额财产。A某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B某返还相应款项。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A某诉请,认定赠与无效,B某应返还500万余元。三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重复计算金额作出调整,最终判决B某向A某返还300万余元。
案件焦点:
1.B某向C某的赠与行为是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2.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诉讼,是否违反禁止反言原则?
3.C某的5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是否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
4.返还比例应如何确定,是否应考虑非婚生子抚养费因素?
代理要点:
1. 论证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B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婚外第三者C某赠与巨额财产,该行为既未经配偶A某同意,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了A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依法应属无效。
2. 重点论证不构成重复诉讼:A某在离婚调解时并不知晓B某向C某赠与巨额财产的事实,该财产属于遗漏财产。离婚案件调解书第四条"其他任何要求"系针对特地房产处理,不包括本案赠与款项,故不构成重复诉讼。
3. 系统梳理资金往来,精准核算金额:本案涉及十余个银行账户、跨近十年、多渠道的资金往来,律师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银行流水,对B某名下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杭州银行等账户与C某的经济往来进行全面梳理和交叉核对,确定赠与金额。
4. 应对复杂抗辩理由:有效驳斥C某和B某提出的"投资关系"、"借贷关系"、"商业合作关系"等抗辩理由,指出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5. 合理确定返还比例:本案诉讼发生时,因A某与C某已经离婚,为避免C某起诉A某,根据当事人处分原则,一审诉讼请求按50%返还比例,二审维持50%返还比例。
案件结果:
维持一审关于赠与行为无效的认定,并判决第三者按照50%返还赠与款项。
典型意义:
1. 本案在认定不正当男女关系方面,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证据认定标准:①特殊含义转账记录的证明力:"520"、"1314"、"5200.99"等含有特殊情感暗喻的款项,这类数字组合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具有明确的暧昧含义,构成认定特殊关系的重要间接证据。②亲密照片的证据:婚纱照、一起外出旅游合照、床上亲昵动作照片等视觉证据,可以直观地展现了双方的亲密关系。③微信聊天记录的情感表达:聊天记录中出现的亲密称呼、情感表达、家庭生活安排等内容,为认定不正当关系提供了直接的语言证据。
2.本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细致的证据工作,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也为处理类似婚姻财产赠与纠纷提供了全面的实务参考,特别是在资金往来核算、重复诉讼认定、赠与款项扣减等方面形成了有价值的裁判规则。
作者信息:柳晓丽、陈玉、汪香玲律师
锦天城武汉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