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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北京、上海、深圳数据交易所成为首批国家认可的数据产权登记机构

 2026-0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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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我国正式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这一举措将推动数据“持证上岗”,从而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为什么要推行数据产权登记?
  简单来说,数据产权登记就是明确“谁对什么数据有什么权利”。过去,企业想在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使用数据,往往面临权属模糊、标准不一等问题,数据流通效率大打折扣。
  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司长栾婕表示,国家层面推行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将着力解决一段时间以来市面上多种类型数据登记并存、标准不一、互认不足的问题,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
  按照今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的《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全国统一了登记对象、类型、流程、审查标准、登记效力和登记系统,从制度层面解决了行业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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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数据产权登记?
  目前,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数据产权登记。
  “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提交续期登记申请。”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彭博表示,数据产权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共七步,重点围绕数据安全合规性、数据产权归属等进行审查,最后再核发数据产权登记凭证。
  系统上线首日,已有56份数据产权登记凭证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涵盖信息技术、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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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有了“身份证”,对各行各业有什么影响?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黄丽华表示,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大多数企业将成为数据要素的供给者、数据流通共享者或数据使用者。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将成为企业规避经营风险、规范盘活数据资产、切实保护自身权益的实用凭证。
  从数字经济角度看,数据确权是价值释放的重要支撑。以往,由于供需双方对数据权属存在顾虑,数据流通利用面临不少难题,金融机构也因无法评估其价值和风险而对数据融资担保持谨慎态度。今后,随着数据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产权清晰的数据越来越多,数据流通利用将更加繁荣,数据估值、数据融资等衍生业态也将获得更扎实的发展基础,有望催生更多商业模式。
  从宏观经济视野看,这是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关键一步。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高质量数据集的需求激增。统一的登记体系,为数据供给方和需求方搭建了信任桥梁,不仅服务于大型企业,也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路径,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数据要素价值化的红利。
  专家认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是第一步,后续随着登记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制度的持续完善,数据产权登记的效力会进一步强化,有望在更多经济场景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

以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 推动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

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彬华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强调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石,只有把产权规则立稳、厘清、落细,数据才能真正从“资源”变成“资产”,更好推动智能经济行得稳、走得远。《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出台为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操作指南,而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的上线,为我们推动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战略部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数据产权登记的重要意义
数据权属认定的“官方通道”。《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数据财产保护预留了空间,鼓励司法实践逐步加强数据产权保护。当前实践中,各方对数据产权的客体范围、权利内容及取得方式等理解还在持续凝聚共识,建立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能够有力承接数据“三权分置”改革设计,统一概念认知、定分止争,有力破解长期存在的数据权属边界模糊等问题。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基础支撑”。我国创造性提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数据产权登记通过统一程序和公示机制,对权利状态形成清晰明确的外部表征,为市场主体提供可供识别和核验的权利信息,以此降低数据流通交易中的识别风险与合规成本。
  二、以规范登记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强化登记机构全周期监管,筑牢公信根基。构建实时立体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区块链存证、数字水印、数据指纹等技术,推动登记业务全流程可追溯。通过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核验登记制度一致性、业务流程规范性与办结事项合规性。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围绕审查规范性、服务标准化、系统安全合规性、财务可持续运营能力等维度开展年度评估。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分级受理、核查研判、限时处置的投诉响应闭环,以透明监管持续提升登记公信力。
深化登记凭证场景化应用,释放要素价值。在数据流通交易领域,积极推动登记凭证成为数据交易平台、行业流通平台的权属认定依据,并探索将凭证纳入政府采购和市属国企数据采购合规核验体系。在数据资产化领域,深度挖掘凭证在数据资产入表、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资产证券化等场景的价值属性,支持登记机构联动商业银行依托凭证开发标准化数据融资产品,逐步构建“确权登记—合规交易—资产入账—金融融资”一体化服务闭环。在司法维权领域,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提升数据权属纠纷案件查证效率,强化凭证在调解、仲裁、法院裁判中的证据效力。
筑牢风险防控防线,保障登记业务行稳致远。建立合规经营、数据安全、可持续运营等风险处置预案;指导登记机构设立风险准备金,并探索责任保险与先行赔付机制;细化退出全流程规范,明确业务接续、档案保全、服务延续要求,确保登记业务平稳过渡,市场主体权益不受损。
  产权定,则数据活;数据活,则经济兴。数据产权登记是一项开创性、系统性工程,北京市将以首善标准推进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持续优化登记服务、拓展应用场景、强化风险防控,为服务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激活数据产权制度效能 共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文 |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天广


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加快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是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巨大价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今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从构想变为实践,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广东省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始终立足于海量数据资源与完备产业体系,积极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先行探索,瞄准一流标准,助力数据产权制度落地见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一、把握新方向,深刻认识统一数据产权登记的重大意义
  从实践看,“产权不清”始终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堵点。《指引》从制度层面确立“一次登记、全国互认”的基本原则,构建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赋能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这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关键之举。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数据投入信心,激发数据生产、流通、应用全链条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指引》明确登记对象、类型、流程、标准、效力和系统“六统一”,为全国统一数据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补齐了关键性的制度短板,将有力促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发展。

(二)这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大制度创新。实践中存在数据权属边界模糊的问题,市场主体出于合规顾虑,不敢规模化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受权属预期不稳影响也不愿开放共享高价值数据。参与数据流通开发的市场主体,需要在各类交易场景下反复佐证数据来源合法,不仅耗费大量社会成本,也制约数据流通效能。数据产权登记把分散于各交易环节的合规核验成本,集约转化为可信登记机构统一提供的服务,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是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务实举措。

(三)这是统筹数据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关键举措。一方面,依托规范的数据产权登记流程,开展数据来源合规性核验,促使市场主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借助数据产权登记公示各方已有的合法权益,推动合规数据有序流通,从源头防范非法采集、违规流转数据等行为,实现数据开发利用与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护相平衡。同时,依托全国统一登记服务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掌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态势,为统筹数据资源布局、出台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支撑,服务科学决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领会新要求,准确把握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根本要义
  《指引》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准确把握根本要义,是精准有力推进落实的重要前提。

 (一)“自愿为基、效力为本”的制度逻辑。数据产权登记不同于不动产登记的强制模式,遵循自愿原则,不登记不影响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数据权益。但登记一经完成,凭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作为数据权属和合规的有力证明。以凭证的使用效力吸引权利人自愿进行登记。这种制度设计既尊重了数据产权的特殊性,又为市场提供了可预期的制度保障,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二)“审慎审查、责任到位”的质量底线。登记机构的公信力是整个登记制度的生命线。《指引》明确要求登记机构对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产权明确性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并对登记结果的准确性依法承担责任,配套建立过错追责和损害赔偿机制。这种“权责对等”的制度安排,保障了登记凭证的严肃性和可信度,是取信于市场的根本保障。

(三)“安全为要、规范高效”的服务导向。数据产权登记必须始终将安全置于首位,严守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指引》设立不予登记负面清单,从入口筑牢安全屏障。与此同时,明确一般10个工作日办结的效率承诺,鼓励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审查效率和凭证的可追溯性,实现了安全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三、激活新引擎,着力打造全国最优数据产权服务品牌
  《指引》的印发为进一步深化产权登记实践提供了制度依据,广东将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充分发挥数据产业规模大、数据资源存量高的优势,加快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工作体系,打造最优数据产权服务品牌。

(一)对标“六统一”全面规范,打造标准化登记服务体系。广东将全面对标《指引》各项要求,指导深圳数据交易所逐条逐项落地落实。在登记对象上,面向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开展登记,加快完善涉及公共数据的登记规则。在登记流程上,建立从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到凭证核发的全链条标准化操作规范,让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在审查标准上,突出数据来源合规性这一关键要求,让每一份凭证都经得起推敲。在登记系统上,主动对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让登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时可查、可信、可验。在服务效能上,严格落实时限承诺,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审查效率,让“10个工作日办结”成为常态、厚植“广东效率”服务底色。

(二)聚焦场景应用先行先试,打造可复制推广的实践范例。登记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制度的价值在于实践。广东将充分发挥制造业大省、数字经济强省、外贸第一大省的场景优势,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在智能制造领域,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汇聚、供应链协同数据共享等场景,探索形成数据产权登记的行业规范。在金融科技领域,聚焦信贷评估、保险定价、风控模型等数据密集型业务,推动登记凭证在数据资产入表、融资增信中的实质性应用。在跨境贸易领域,依托前海、河套、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探索跨境数据流通场景下的数据产权登记与互认机制。在公共数据领域,重点破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的产权登记路径,为全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价值释放提供“广东方案”。我们要用一个个鲜活案例,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登记的价值、制度的红利,形成主动登记、愿意登记、善于用证的良好生态。

(三)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打造可信可靠的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的公信力关乎制度存亡,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广东将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体系。事前严把机构能力,对登记机构的专业审查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合规风控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让能力与责任相匹配。事中强化过程监管,建立登记质量抽查、定期报告、数据监测等制度,实现对登记活动的动态跟踪和实时预警。事后严格追责问效,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组建由法律、技术、产业、安全等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为登记工作提供疑难问题的指导和独立监督。支持登记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数据资产评估机构等深度协作,构建一站式专业服务体系,打造企业愿意用、信得过、用得好的有“广东温度”的服务市场。

(四)强化协同联动整体推进,打造制度衔接的政策合力。数据产权登记不是孤立环节,必须放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的大框架下协同推进。广东将加快《广东省数据条例》立法,加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与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的衔接贯通,推动登记凭证在数据交易定价、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等场景中的实质性采信和深度应用。同时,充分发挥深圳数据交易所的枢纽作用,辐射带动全省其他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形成全省统一规范、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有“广东特色”的登记服务体系。
  数据产权登记影响数据要素市场未来发展,我们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殷殷嘱托,在国家数据局的统筹指导下,全力打造规范、高效、可信的数据产权登记“广东样板”,为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路先行,为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广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