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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商务部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商务部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2020-09-261021
[摘要]9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

919日,商务部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明确,对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二)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

(三)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

(四)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详细信息请登录: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