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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07-2543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旨在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了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的纳税义务、计税方式及申报流程。

依托《个人所得税法》补齐我国离岸信托个税征管制度短板。新规彻底改变过往高净值人群利用离岸架构搁置收益、规避境内纳税的现状,实现离岸信托设立、存续、清算全流程税收监管,大幅压缩跨境避税灰色空间。

新规明确,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的离岸信托全部应税所得统一适用20%个税税率,核心实行“不分配也征税”的征管原则,打破以往以实际分配为征税前提的惯例。在财产置入环节,个人向离岸信托划转资产,需按公允价格核算转让所得缴税;信托存续期间,年度投资、股权转让收益需按年自主申报,盈亏抵扣、费用扣除均有明确限制,已完税收益后续分配不再重复征税。信托终止清算、个人跨境变更税收身份等场景,也设置了专项计税规则。

针对市场关注的存量信托,新规设置柔性过渡方案:施行前设立满3年的存量信托,豁免设立环节追溯缴税,但其存续期间累积收益仍需依法补报补缴,同时设立专属宽限期,主动补缴可免收滞纳金,平稳衔接新旧政策。

此外,新规细化反避税规则,将信托资产无偿使用、代为偿债、关联利益输送等隐性行为,全部视同收益分配核定征税,同时支持境外已缴税款合规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此次新规落地,标志着我国跨境个人税收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离岸信托正式告别“税务筹划工具”属性,全面进入合规监管时代,倒逼跨境财富管理、家族信托业务规范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