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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市场监管总局就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就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2026-03-2017

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修正草案围绕健全审查机制、完善审查标准和强化监督责任,对现行《实施办法》作集中修改。其一,在总则中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并保障经费,将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其二,在审查标准方面,细化对以本地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税收社保、本地服务便利度等作为信用加分、设置不合理时间和方式限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禁止性规定,重申“无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减免税收”,并要求适用“例外规定”的审查结论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其三,在程序和监督上,强化对起草单位初审质量的督促,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政策须修改后重新审查,将第三方评估引入适用例外情形,完善抽查、约谈及责任追究机制,并将政府部门委托的招标采购、招商引资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6年3月24日市场监督总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