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摘要]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共分为7章43条,主要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
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共分为7章43条,主要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
《规范》提出,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规范》还提出,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本文来源:2021年8月12日 医政医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