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知产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摘要]11月16日,最高法公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11月16日,最高法公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下列证据,当事人仅以该证据未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裁判所确认的;
(二)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
(三)能够从官方或者公开渠道获得的公开出版物、专利文献等;
(四)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真实性的。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