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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北京市知产局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北京市知产局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2021-05-09407
[摘要]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修订公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修订公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完善了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在第八条中新增“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三种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对于“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补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完善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表述。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5月7日北京市知产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