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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

《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

 2020-10-261864
[摘要]近期,广东银保监局将自贸区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8个地市(不含深圳),并配套印发《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

近期,广东银保监局将自贸区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8个地市(不含深圳),并配套印发《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银行在湾区内新设、更名、升格、终止支行等机构或高管任免,无需报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保险公司在湾区内设立、撤销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等准入事项高管任免无需报批,实行备案制。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将省内自贸区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政策全面复制推广到省内主要区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