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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6-01-1716

为深化资本项目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适用于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GDR)及其相关资金管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规定如下:

1. 分类实施登记管理: 明确银行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初始登记(上市首日后30日内)、变更登记及股东减持登记;外汇局则负责办理企业回购及股东增持登记,且要求在业务拟进行前20个工作日内申请。

2. 完善账户体系: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应开立“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用于资金归集与汇兑;境内股东增减持需使用“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H股“全流通”资金则通过中国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划转。

3. 优化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支持人民币或外币汇回。同时放宽限制,允许募集资金在获批后留存境外用于直接投资(ODI)或境外放款,并允许直接从境外募集资金中扣减上市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