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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法院2022年度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24-01-06157

新冠疫情应急防控下发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纠纷既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亦不能机械适用阶段累进式的惩罚性赔偿。

一、基本案情

马士基公司诉毅都冷链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马士基公司承运一批冷藏集装箱货物自俄罗斯渔港码头至中国大连港,毅都冷链公司为提单项下收货人。货到目的港后不久突发新冠疫情,因冷链货物消杀作业导致集装箱超期使用。马士基公司要求毅都冷链公司先行缴纳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否则不予提货。毅都冷链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出具海事强制令要求马士基公司先行放货,马士基公司依令执行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毅都冷链公司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1819818 元。

二、法院裁判

大连海事法院认为,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争议系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防控引起,毅都冷链公司应当能够预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防控会对货物交付产生影响,故对毅都冷链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法院不予支持,超期使用集装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马士基公司采用阶段累进式计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方式,除具有损失补偿性外,累进式更多地体现惩罚性,鉴于疫情应急防控具有公共卫生属性,因疫情防控致高额惩罚性赔偿,显失公平,故法院将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中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标准调整为补偿性费率计算标准。

三、典型意义

新冠疫情应急防控下发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纠纷既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亦不能机械适用阶段累进式的惩罚性赔偿。

 

(原文链接:大连海事法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