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国际知名工业设计软件CATIA,一审判赔2000万元
[摘要]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CATIA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CATIA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具体到该案,基于以下因素,法院认为阿尔特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上述规定的情形:1. 阿尔特公司未经授权复制安装使用了涉案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2. 阿尔特公司实施了妨碍证据保全行为;3. 阿尔特公司未经授权复制涉案软件103套;4. 阿尔特公司复制涉案软件的行为属于商业使用。
综上,法院认为阿尔特公司未经达索公司许可商业使用涉案CATIA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达索公司对该软件享有的复制权,构成侵权,判决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其办公电脑中的未经授权复制安装使用的CATIA V5R18、CATIA V5R19、CATIA V5-6、CATIA V5-6R2016软件及销毁含有前述软件复制件的载体,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ASSAULTSYSTEMES)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80500元。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3年5月5日知产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