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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发起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2-04-02766
[摘要]2022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发起反规避立案调查,旨在调查在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或越南完成部分或全部组装并出口至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使用原产于中国零件的行为,是否规避了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2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发起反规避立案调查,旨在调查在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或越南完成部分或全部组装并出口至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使用原产于中国零件的行为,是否规避了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本次被调查产品位于美国海关编码8501.71.0000,8501.72.1000,8501.72.2000,8501.72.3000,8501.72.9000,8501.80.1000,8501.80.2000,8501.80.3000,8501.80.9000,8507.20.8010,8507.20.8031,8507.20.8041,8507.20.8061,8507.20.8091,8541.42.0010和8541.43.0010项下。

2011年1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2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分别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在反倾销终裁中,2家强制应诉企业分别获得18.32%和31.73%的倾销幅度,59家单独税率应诉合作企业获得25.96%的平均倾销幅度,中国其他企业的统一倾销幅度为249.96%;在反补贴终裁中,裁定2家强制应诉企业分别获得15.97%和14.78%的补贴率;中国其他企业统一的补贴率为15.24%。